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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孽緣》第9章
第九章

  “別擔心,你先和我住一個房,過兩天咱們把客房收拾了,你就住在那兒。行了行了,別哭了,男子漢大丈夫,流血不流淚,哭哭滴滴的算什麼?”

  “我是男子漢大丈夫嗎?”

  王晶瞪著一雙兔子眼看我,濕漉漉的眼睛,發紅的鼻頭,離大丈夫的標準差的還真不是一點半點。

  “我這個樣子算是男人嗎?”

  “嘿,你這就錯了。男人看的是內涵,是魄力。想想拿破崙,想想咱們的總設計師,想想希特勒……嗯,這個小鬍子就算了,總之一句話,你是不是男人和你的身高沒問題。”

  “但我還不到十六,還沒拿身份證,應該只能算男孩吧。”

  “靠!”我一腳虛踢過去,“你耍老子啊。行了,既然你不準備再哭了,就去洗臉吧,我記得冰箱裡還有凍的餃子,咱們一會兒下了吃。”

  “李威哥,你不問我嗎?”

  “什麼?”我轉過身,有點不解的看向他。

  “你不問我,我是不是真的偷了錢?”

  “靠,少膩歪了,快點過來跟我去洗臉,你不是女人,再哭也不會梨花帶雨的。”雖然這小子哭起來很有點柔韌的氣質,但,一個男人,雖然才十四歲,可哭成這個樣子,總是太怪異了!

  “那錢……我真的拿了。”

  “咦?”我迅速的回過神兒,一時有點沒反應過來。

  “我真的拿了她的錢,那個女人沒說錯。”他看著我,很認真的又重複了一遍,“真的拿了!”

  我有點迷惑的看著他。就在剛才,王老虎家幾乎發生第三次世界大戰,胡艷對王晶又打又罵,從王晶的十八代祖宗到之後的十八代孫子都包括了進去,我們當時都在摟下打牌,完全不知道原因,唯一能猜測出一點的好像

就是胡艷認為王晶偷拿了她的錢。

  老實說,我們都被弄懵了,後來王傲也跟著罵,用詞完全學他的老媽,於是王老虎上前制止,結果胡艷被徹底的弄炸了,開始去罵王老虎。雖然這是他們的家務事,但我老爸老媽也不能馬上就走,於是就去勸解,而我則

趁著這個時候把王晶拉了回來。

  我沒有去問王晶是不是真的偷拿了錢,這在我看來完全就是胡艷在撒潑。

  “為什麼?”

  “因為我沒有錢。”他很平靜的說,頓了頓又道,“因為那本來就是我的錢,我老媽給我留了兩萬,結果我一分都沒有看到。我找那個老傢伙要他也不給我,我只有自己想辦法拿回來。”

  “……好吧,你去洗臉,我去下餃子。”

  冰箱裡凍的餃子是昨天包的,韭菜餡的,老實說我並不喜歡,不過過年嘛,總要應應景。

  今天中午就沒吃好,晚飯又沒吃,我早餓了,因此我毫不客氣的把冰箱裡的餃子全部下到了鍋裡。六十個餃子滿滿的盛了兩大盤。

  “你要醋嗎?”

  “嗯。”

  “辣椒?”

  “嗯。”

  “醬油呢?”

  “嗯。”

  “味精?”

  “嗯?”

  “鹽?”

  “……李威哥?”

  “你回過神兒了,快過來吃吧,別告訴我你不餓。”

  我把筷子遞給他,然後夾了幾個餃子放在倒上醋的碗裡,我一直喜歡這樣吃。也許是太餓的關係,我竟然覺得這次的餃子前所未有的美味。王晶在對面慢慢的吃著,我也不去管他,吃的差不多飽的時候我放下筷子。

  “怎麼說呢,我不是太同意你的舉動,你不要慌,聽我說。不管什麼原因吧,你在對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拿別人的錢總是不對的,那個胡艷咱們不去管他,反正以後你缺錢就來找我吧,我每個月差不多有七八百的零用錢

,分你一半,真不夠的話,還有我的拜年錢,我想足夠咱倆用了。別那麼多廢話,也別給我掉金豆豆,你既然叫我哥了,我就認你這個弟,以後你有了,加倍還給我就是了。”

  王晶用力的點頭。

  “還有,以後我生日的時候,你隨便送我張卡片就好了。”

  王晶在我家住了一個星期,始終和我睡一張床,這一是因為新保姆還沒有到,所以沒有人去收拾客房。我老媽是沒時間,至於我?我能把自己的房間收拾好就不錯了,而王晶雖然長了副小姑娘的樣子,但卻比我更懶,在

這個星期,我好歹還打掃了次房間,而他卻連抹布都沒有摸過。

  好在我的是個雙人床,足夠大,那傢伙又長的那麼矮小,所以也不覺得擠。在這七天裡,我給了王晶一千,讓他繼續先前的生意——批發文具。

  他過去打著我的旗號找人借錢就是做這個,在批發市場那裡弄點原子筆、橡皮,然後賣給同學。以前不知道,聽他說了,我才發現原來一支普通的原子筆竟有六七毛的賺頭。

  一支新式的、透明的、看起來非常漂亮的原子筆的批發價不過才三毛五——如果要的多的話,這個價格還有可能更低,老實說我真的非常懷疑這種筆的成本是多少,廠家不會賠本嗎?

  而這種筆在外面普遍賣一塊,還有一些精品店能賣到兩三塊,雖然樣式有點不同,但批發價卻差不了多少,最多也不過一兩毛的差價。而橡皮、鋼筆和其他文具也基本上類似,總之都有非常大的差距。這完全顛覆了我原本的常識。

  我們家是販賣布匹的,真絲、棉布、第戎,不同的布價格也不同,但據我所知如果一米能加上兩三毛就是非常不錯的收益了,很多時候不過幾分錢的利就賣出去了,而要知道布的價格總是要比筆貴的。

  七八塊錢的布才能賺一兩毛,而一塊錢的筆卻能賺六七毛,我終於理解那句女人和小孩的錢最好賺是什麼意思了,起碼理解了後半句。

  王晶的生意做的不錯,或者換句話說,他幾乎頂了八中附近所有的文具店。一塊錢的筆他只賣五毛,如果有人要到二十根以上的話還允許賒賬,只要在一星期之內還給他就好了。

  而一個學生當然是無法一下子用二十根的,所以多餘的大多就被他們加上一兩毛賣給了其他的同學——更多的是賣給了自己的鄰居,因為八中的人大多知道直接找王晶去拿筆。

  然後,就這樣滾雪球似的,在很短的時間內,八中附近孩子的文具基本上都是由王晶負責了。

  薄利多銷,很簡單老套的銷售手法,但附近的文具店卻沒辦法傚仿。因為他們要租店要交稅,而王晶則完全不需要。別人也沒有辦法學,在學校裡如果沒有後台,做這樣的事也是很危險的。

  王晶最大的麻煩是老師,可是他賣的是文具,而且用他的話說,他只是幫同學捎了點文具,並不是在做生意。

  偷書不為賊,好像只要和文化學習沾上關係,事情就變得雅致起來,如果王晶賣的是貼片或別的什麼東西,絕對少不了要挨K,但因為是文具,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總之,我所知道的就是,在一個月之後,王晶就把那一千塊還給了我,而且,還多了二百的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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