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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事犯罪科》第19章
第六回 (下)

  「凡驗婦人,不可羞避。」

  「若婦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勒坐婆驗腹內委實有無胎孕。如有孕,心下至肚臍以手拍之,堅如鐵石,無即軟。

  若無身孕,又無痕損,勒坐婆定驗產門內,恐有他物。」

  ——《洗冤錄集》

  這一夜,段鴞到底是一個人呆了好會兒,才終於在這處州府官邸躺下睡下了。

  上次結案時,他胸口遺留的那道刀口很深的傷疤到現在還沒有完全好,一旦出門在外,一沾水便疼的厲害,但段鴞也不想繼續塗抹藥物了。

  因為有時候越是疼痛帶來的不適,越能讓他清醒,他的腦子太多時候都需要一種保持緊繃狀態,這也是他素來養成的個人習慣。

  可一合眼,他的眼前就又不自覺浮現了先前腦子裡回想起來的那件事。

  之前他其實都已經不怎麼去細想此事了,但這番因為這紅鞋女屍案來這處州後,此刻又是夜深人靜的,四下無人,也就讓他回憶到這事。

  家族遺傳性精神病。

  ——在歷史上,關於此類疾病在藥典中多有記載,最出名的一樁便是北齊高氏一門。

  在歷朝歷代的史書包括醫學著作中,多有提到高氏,北齊素有禽獸王朝之稱,其從□□凶狠淫亂,動不動就能幹些禽獸不如的行為。

  這其中,文宣帝高洋就是出了名的暴君,整日喜怒無常,還有嚴重的躁狂症和暴力傾向。

  一旦發病,他可以當著滿朝文武肢解他人屍體,把妃子的腿骨做成琵琶彈奏,深情款款的時候則披髮抱著屍體大哭,情緒變化只在短時間裡完成起伏。

  前人善醫者,早有論斷認為北齊高氏所有成年男子,都可能患有一種名為精神分裂的遺傳病症。

  此類病症,是一種以心理,思維和情感行為認定的分裂現象。

  它屬於精神活動與環境的不協調為主要特徵的一類最常見的精神病,也是重型精神病,至於在常人身上的表現大多數為偏執,常常伴有幻覺,多疑,被害妄想多見。

  此病多在中青年時期起病。

  表現為過度興奮,言語失調,思維情感和行為不協調,一旦發病,就是徹底地淪為一個心理疾病患者。

  他的父親段慶山,就是這樣一個不折不扣的精神分裂病患。

  從段鴞有印象起,他父親多數時候,看上去是非常正常的,風度極佳,世家出身,待人接物皆是好的。

  那時候在兗州府,段氏一族是出了名的書香門第。

  可他父親白日裡在人前傳頌儒學,還給州府百姓捐書講學,門下學子無數,到了夜裡就會是時不時伴著嚴重的焦慮和狂躁症發作。

  他母親對此什麼都不知情。

  只時而會感覺到夫君有時候在外壓力過大,就會舉止異於常人,卻不料那時候段慶山已是病入膏肓。

  他發洩自己心理疾病帶來的痛苦的辦法,多是折磨和虐待段鴞。

  但凡發病時六親不認,還伴有嚴重的暴力和施虐傾向。

  每每這時,段鴞就必須要忍受自己生父帶來的最殘酷的折磨,那一根藏在段家住宅的鐵鎖鎖了他十年,還每次要打的他皮開肉綻才能罷休。

  更糟糕的是,段家前後四代,但凡男子,無一不是身患此類疾病,連他自己最後也是不能倖免。

  正是這個緣故,他不能娶妻,更不能有子嗣。

  因為一旦他如常人那般娶妻生子,那麼他自己身上的痛苦便會繼續帶給下一代,直到將這種精神方面的問題一代代遺傳下去。

  他的異食之癖,就是在他少年時,就開始初步顯露的。

  因為他父親遺傳給他,和那時候對他不間斷的身體虐待,也因為段家固有的精神疾病攜帶慣例。

  習字讀書,滿腹才學,卻也是一個如同不確定因素般的可怕瘋子,段家一門各個聰明絕頂,卻又大多因著分裂症而英年早逝。

  要想尋找辦法治療根治此病,如今來看,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了。

  因為他也已經是成人,關於心性方面已經成了定居,也是如此,從少年時,段鴞就從未在人前輕易表露過自己。

  他讀書,習字,學棋,還精通禮樂雜學,最後考上功名,位極人臣。

  但是他內心深處卻也很明白,終有一日,他也會不得不暴露出這樣的家族疾病上的弊端,變成如他父親那樣的人。

  思索到這兒,深夜一個人閉眼不動的段鴞也是不作聲了。

  若不是因為松陽這一次,他怕是這輩子都不可能和人成親。

  幸好某人是個男子,他們倆也名不符其不實,這才少了許多麻煩。

  但他雖多年來不顯,卻也實在不算個正常人,要是哪日,他身上真正隱藏的問題不慎被那人看出來,那或許……才是一樁真正的麻煩。

  段鴞這麼想著,緩緩睜開眼睛。

  想到明早還有正經事要做,他只面無表情地低頭看了眼自己那雙白的略顯慘淡的手,卻也不多說什麼,許久方側身睡過去了。

  ……

  第二日,一大早,天才亮。

  門外傳來幾聲扣門之聲,段鴞一睜眼起身的功夫,那捕快馬自修就又上臨時官邸來找他們了。

  早上起來,用過一杯茶。

  他看上去已經恢復如常,旁人見了也不會看出段鴞昨夜有任何問題。

  按照今天官府那邊派來的人的安排,富察爾濟會和那馬自修去看那四個分佈開來的案發現場。

  因為處州府的義莊恰好就在這座的官邸附近,出門不用坐馬車就可去,就另由一位名叫烏林珠的仵作學徒領著自己去義莊。

  他們三人約好了中午再見的時間。

  走時,富察爾濟和段鴞這兩個人之間也沒多說什麼,只一副公事公辦,互不干涉的態度就兵分兩路了。

  去義莊的路上,那學徒烏林珠一路挺恭敬地帶著他往前走,手邊帶著自己的箱子過來的段鴞和他時而聊兩句。

  這烏林珠年歲不大,倒是口舌頗利落。

  他說張吉捕快如今確實極為傷心,他早年辦案,好不容易得一女,如今女兒被害,他卻是一蹶不振難以原諒自己。

  此外,他告訴段鴞,張梅初遇害那日,他是跟著官差們親眼去看的。

  當時是處州府底下一位縣衙裡的老仵作在河床現場給親自撈的屍體,要說這女屍撈上來大多大同小異,但梅初姑娘這具屍體之慘狀卻也把烏林珠嚇個不輕。

  「段爺,您不知那兇手是有多禽獸不如,那日……幾個船夫,並有衙役一起從小船上用魚叉往上撈上來時,那屍體已經泡壞了,不僅被挖了些器官,那屍體丟到河道底下已是胃裡積水變得死沉一路到了底下,若不是那雙腳上紅鞋穿的牢,還正好掛在了那船沿上,怕是沉在底下幾日都不會有人發現……」

  「所以,那雙紅睡鞋一直在梅初姑娘還有其他三個死者的腳上嗎?」

  段鴞問道。

  「對,一直在。」

  烏林珠也回答道。

  聽到這話,段鴞也沒多說什麼,若有所思地瞇了瞇眼睛,這次繼續往前走了。

  也是到了那義莊外,二人一塊伸手推門進去,此案中那四具一直在此等著他驗的屍首才算是被他第一次目睹了。

  這麼看,松陽縣到底不比這處州府。

  因為是州府衙門,所以這義莊裡頭設的就比小縣衙裡要好許多,光是這停屍的地方就明顯大了不少。

  眼前,那四具之前在此案中被害女屍均並排著,赤裸著以生前最後的姿態躺在那處州府的義莊。

  因為仵作和一般人不同,屍體在仵作眼中,多是沒有男女之別。

  所以眼見這四具女子裸屍死狀各有各的淒慘,面無表情的段鴞卻也沒什麼反應。

  他在外間換了身衣服,又從自己的箱子裡取了慣用的骨鋸,開骨刀,止血鉗,大彎針和舀勺等幾樣工具才出來。

  「烏林珠,可否找張紙筆在一旁幫我分別記錄下四具屍體的體征?」

  「行,段爺。」

  那站在一旁的學徒也和他拱手這般道。

  聞言,段鴞點點頭,接著擦拭過雙手,

  等把那擦手布放下,他這才走到那屍體的近身處看了一眼。

  眼下,這地方還算大屋子四面拉著黑布,裡外都點著蒼朮和蠔殼灰驅散屍臭。

  官府衙役為了方便辨認,將四具屍體標注了甲,已,丙,丁,而段鴞便可以按照這個時間順序一一對其進行再次驗屍。

  這四個人中,張梅初是最早被發現的,死時就被拋屍於城外的一條河溝之下。

  阮小儀是被勒死的,死時亦是渾身赤裸,被扔在了處州縣以下的一處夜香所後面。

  曹孫氏是唯一生育過的女子。因為育有一子。

  她的骨盆是其中最大的,另還伴有一些常見的婦科疾病和宮墜之病。或許就是這個緣故,那個變態兇手唯獨沒有姦污的就是曹孫氏,還把她的下陰和子宮給割下來了,扔在了曹家府邸後頭。

  最淒慘的莫過於那個妓女馬鳳凰。

  因為她的屍體唯獨在死後依舊被虐待了很久,以致下半截身體被刀砍的血肉模糊,被發現時想被完整地一整個屍體不分家地抬回衙門都十分困難。

  此刻,段鴞這第一具,屍體表面爛的最厲害,已經看不出原本模樣的赫然就是十四歲的張梅初。

  她的身體原也是其中發育最稚嫩的,肩骨,腿骨和胯骨還沒長開。

  胸脯有平常在家用白布束胸的痕跡,骨架子小而弱,單薄的樣子一看是個十足的小女孩家。

  因為高度腐爛,又時隔一個月,她半風乾的整張臉上已經看不清楚五官了,唯有那顆痣,才使她當時一眼就被認了出來。

  那發黑的面部如今只能看出朝上翻起的鼻腔,和嘴巴上的一個肉都已經爛到一起的吸壺式豁口。

  這症狀多是是鼻子裡嗆水。

  段鴞只用一隻手上鉗子伸進她口腔中探了一下,果不其然口腔和咽喉處有和鼻子裡一樣的河泥。

  這說明,她被兇手那一晚丟進河裡時該是有活著的。

  當時,她遭受了姦污,又被兇手虐待,但卻保留著意識直到被扔到了河溝裡,沉下去時,她大口吸入了不少喝水,最終溺水而死。

  頭髮因為撈上來時沾了河泥污水。

  處州府的仵作沒有將其完全清理,而是為了保留證據用白布裹著,眼下,段鴞一手揭開白布時,用一塊帕子捂了下口鼻。

  一股爛肉腐屍的惡臭味撲鼻而來。

  也是如此,為了能分辨這個味道,他也將帕子挪開,俯下身仔細聞了聞那屍體的氣味。

  這氣味聞起來混著有股河藻泥土的味道,另還攙著些奇怪的粉末味道,段鴞思索著令烏林珠在一旁記錄下來,又往下看了眼張梅初的手。

  她的手上依舊帶著當初被撈上來時,兩節長長的鳳仙花汁水的紅指甲。

  這漂亮又香艷無比的指甲。

  段鴞方才已看過了,如烏林珠所說,和那紅睡鞋一樣,四個女子身上死前都有。

  但按照處州府這邊第一次屍檢的結果顯示,她們生前又均沒有染指甲和穿紅鞋的習慣。

  除那第二名死者阮小儀和第三名死者曹孫氏外。

  張梅初和馬鳳凰都是貧苦女子,加上阮小儀家原也是布坊出身,多要做些針線,這染了指甲便也只能什麼都幹不得了。

  這間接說明了,這就是那個兇手每一次故意留在她們身體上的。

  尤其,這指紅甲也就算了,這紅睡鞋一說卻是奇怪的很。

  因為這女子的紅睡鞋原不是普通的布鞋。

  而是自古以來,專為春閨女子睡前所穿的鞋子,為了能在熟睡之時,女子也能使自己的一雙金蓮足保持美態,所以才要穿上的紅睡鞋。

  可偏偏本朝自入關後,朝廷有明文禁止過女子裹小腳。

  因八旗子弟家的姑奶奶們原都是大腳,所以也只有江南地帶現在才偶爾可見這纏足之風。

  但因纏足是明令違法的,若有發現便會被官府緝拿。所以這用紅睡鞋纏足的的事就只有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少數官家女子,內院女眷,另還有些煙花柳綠之地專供此樂的妓子。

  兇手煞費苦心地給四個女人都裝上了紅指甲,穿上了紅鞋,這一點便和其他殺人者不太相似。

  也是這一番裡裡外外的一番屍檢,段鴞用了近兩個時辰,

  除了基礎的屍檢流程,在快結束,他還令讓烏林珠幫他做了一件事,也是這有些怪異的舉止,果不其然便被他發現了一點。

  因為這四具女屍,除卻性別,皆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她們的腳,竟然都是一個大小的。

  四雙女屍的腳,都是尋常人手掌大小。

  且未經過纏足,是天生的小腳姑娘。

  聽了段鴞口中之言的用一旁的公尺量仔細反覆地過了,真的就是一樣大的四雙腳。

  這一幕倒是令人有些瞠目結舌了。

  尤其是這種彷彿用尺子丈量好,不差分毫才才尋找到的受害者,原就是兇手下手的精準目標,這麼思索著,段鴞只聽一旁早已表情驚呆了的烏林珠問了句。

  「可段,段爺……這不對啊,為什麼,這個殺人兇手單單要找這些小腳姑娘,然後故意殺死她們穿上紅睡鞋呢?」

  聽到這話,心中已經有了一番思索的段鴞也面無表情地低頭看了眼這面前的四具女屍,這才緩緩開口道,

  「顯而易見,因為這個兇手,就是個徹頭徹尾的……戀足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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