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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摘星辰》第42章
第四十二章

 兩邊人馬其實交手了兩個月, 其實這麼齊全的見面倒是第一次。

 高歌對他們沒什麼好印象, 掃了一眼, 就扭過了頭,沖著宋斐說, “咱們走吧。”倒是章雅靜瞧見高歌就跟眼睛裡要噴火一樣, 恨不得上前撕了她。在她心裡, 高歌可不是什麼受害者,是軟硬不吃, 害的她兒子坐看守所的罪魁禍首。

 只是章雅靜也知道, 這可是眾目睽睽之下, 原本趙彬就不占理, 如果她要是表現出任何一點不妥當,對趙彬不利的言論就會擴大化。

 她忍了又忍,終於狠狠瞪了高歌一眼後,才說了句,“我們走吧。”

 兩邊人馬很快出現在了大門口處, 記者們立時包圍過來,宋斐一邊用身體擋著高歌, 一邊護著她往裡走。兩個人步履匆匆, 好容易躲過了記者的圍堵,進入了法院的範圍內,然後徑直上了臺階,準備進入。

 就聽見不知道從哪裡傳來的聲音,“高歌, 加油!”“高歌,加油!”

 高歌的腳步頓時移不開了,宋斐也停了下來,兩個人回過頭來望過去,就發現,外面不知道何時,居然聚集了一群人,他們中間有學生,高歌認出了林茜茜,還有一些年歲長一些的人,高歌並不認識他們,他們有的舉著條幅,有的乾脆就用A4列印紙打出了要說的話,上面寫著,“高歌我們支持你!”“高歌,加油!”然後喊著口號。

 大概是瞧見高歌駐足了,他們的氣勢都更足了一些,開始揮動著手中的東西。在這樣一個室外的空間,有著高高的天空,有著大街上來回穿流的車輛,有著那麼多記者行人以及旁觀者,他們的聲音其實並不算大,可是,高歌卻覺得特別的震耳欲聾,她真沒想到,會有人真來給她加油鼓氣。

 她的眼睛在這一霎那幾乎都濕了。

 宋斐了然地拍拍她的肩膀,勸她說,“你看,這麼多人支持你,網上還有更多的人在支持你,今天我們已經會贏的。走吧。”

 高歌點點頭,在宋斐的陪伴下,一步一步地,走進了這個她盼了兩個月的地方。

 法庭是莊嚴肅穆的地方,兩邊人馬即便再大的火氣,也會按耐下來。先出示開庭通知,然後才能進入法庭參加庭審,隨著書記員宣佈全體起立,審判長等工作人員和原告被告雙方入庭坐下。原告這邊是三位,公訴人周宇、律師宋斐陪著高歌在原告席落座,而被告那邊則是龐銳帶著他的律師助理。

 因為是不公開審理,除了必要的工作人員外,只有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旁聽,所以旁聽席真正落座的人,只有三位。

 一個是高歌的媽媽,而宋媽媽和羅海則等在了外面。另外兩個則是趙天宇和章雅靜。兩方見面分外眼紅,僅僅是落座,就能看到高媽媽和章雅靜仇視的目光。若非這裡莊嚴肅穆,高歌可以肯定,高媽媽會撲上去的。

 當然,很快,章雅靜就再也沒眼睛仇視他們母女了。

 隨著法庭紀律的宣佈完畢,審判長要求帶被告人趙彬入庭。隨後,被關了兩個多月的趙彬,被帶了出來。這兩個月的日子他過的應該是相當不好,起碼高歌只用肉眼便能看出,他最起碼瘦了三十斤。臉頰都因為暴瘦而凹了進去,這更顯得他尖嘴猴腮。他的衣服也不合身,因為現在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權,他並沒有穿著囚服出來,而是換了便裝,可大概是買衣服的人已經很久沒見過他了,沒有想到他的暴瘦,還是按照原先的尺碼來的。

 這身白毛衣牛仔褲,原本應該讓他顯得更無辜一些,可如今卻晃晃蕩蕩的掛在身上,加上他那尖嘴猴腮的模樣,和沉鬱的面色,卻更顯得他陰鷙。

 他一出來的時候,目光是茫然的渙散的,好像很不適應這樣的地方。然後,他隨意的打量了一圈四周,先看到了的是趙天宇和章雅靜夫婦,這對夫妻幾乎立刻激動起來,章雅靜幾乎毫不猶豫地站了起來,失聲道:“你們對他幹了什麼?他怎麼瘦成這個樣子?彬彬,彬彬,媽媽在這裡,彬彬,你告訴媽媽,他們是不是打你了?”

 她哭著就想往前沖,但很快就被旁邊的武警按住。章雅靜倒是不肯放棄,可惜一個養尊處優的貴婦人,怎麼可能有力氣掙紮開一個壯年男人的臂膀。即便是她為了兒子而使出了所有力氣,也都是枉然,審判長很快就舉起法槌重擊兩下。

 旁邊的趙天宇也是心系兒子,目光一點都不願意挪開,可眼見章雅靜要被帶出去了,只能立刻扯住了她,小聲說她,“小點聲,你想出去嗎?”

 章雅靜這刹那已經眼淚下來了,她幾乎是不可抑制的哽咽,“我……我太心疼了。”她抓著趙天宇的胳膊,搖晃他,“你看見了嗎?你看見了嗎?他怎麼瘦成這樣啊。”

 趙天宇一聽眼睛也有點紅,摟著章雅靜安慰她說,“沒事的,先聽,沒事的。”

 可這邊這麼大的聲響,高歌都忍不住扭頭去看一眼,趙彬卻始終沒往那邊看去,而是將目光盯在了高歌的身上。他的目光猶如實質,高歌就算再不敏感也能感覺到那股子不善。她順著這道目光,毫不猶豫地看了回去。

 一時間,法庭還沒有開始審理,他們兩個人倒是對視起來。

 他們不用說話,不用任何的交流,就能用眼神表達自己的意思。趙彬的目光是恨的,他恨高歌居然敢報警,居然敢拉她入水,居然敢這麼對他。而高歌的目光則是暢快,你欺我辱我誹謗我,而如今,卻禁錮看守所內親人不得相見受盡煎熬體重銳減說不得從今天起就要奔赴另一個牢籠。

 應該說,兩邊片語未說,已然硝煙彌漫。

 趙彬站定,很快核實了身份,以及向他講明瞭權利,庭審正式開始。先是由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隨後就進入了被告、原告就起訴書內的內容進行陳述。

 趙彬是第一個發言的。他先是清了清嗓子,隨後才說道:“我跟高歌並非公訴人所說,是追求者與被追求者的關係。事實上,我們倆一直有著暗地裡的聯繫,雖然她表面上不肯承認,其實我們之間有著很頻繁的性交關係。”

 高歌一聽就狠狠地看著他,他卻面不改色,“其實一開始我是挺認真追她的,學校裡的同學們也都可以作證,我那時候給她點過心形蠟燭表白,給她彈過吉他,甚至還給她送過很多玫瑰花。不過高歌覺得我不可靠一直不同意。後來我才知道,她有個男朋友,是高中同學,一上大學就已經宣佈過了。

 我就覺得既然她都這樣了,我幹嘛還要天天湊活她。所以,認識她後的第一個暑假,也就是去年的六七八月我都沒有聯繫她。說實在的,我家條件挺好的,想跟我的有的是,我就是不那麼隨便罷了。

 我那時候都以為這事兒沒戲了,結果九月開學的時候,高歌就聯繫我了。她一開始還有點不好意思,可後來我聽不懂她就明說了,她想要錢。她這人可能是跟生長的環境有關係,似乎看人特別清楚,其實都是小聰明。她覺得我這樣的不可能是真心,就跟我說關係不公開,她還要留著那個男朋友呢。

 我本來不願意的,可實在是喜歡她就答應了。就這樣,我倆就成了這種地下情人關係。不過雖然如此,我還是挺喜歡她的,多次在公開場合送她貴重的物品,什麼包啊表啊之類的。不過她在別人面前一向裝的好,都拒絕了,其實是收下了,只是因為宿舍裡怕丟了,都放在我那裡,還有部分拿回家了。那包和表都有她的指紋已經當做證據提交了。

 後來關係就變了。因為我發現,我對她再好,她還跟她前男友聯繫。然後我們之間的性關係就變得激烈點了。有的時候會用些助興的產品,我尋思反正你不歸我,我給了錢,我怎麼也要夠本。她呢,因為能多拿錢,也挺願意的,關係就一直持續到十月初。

 然後就是十月十三日那天晚上。那天是我們學校新生歌唱比賽,高歌是那天的主持人。我倆前兩天剛吵了架,也是為她男朋友,我想讓她分手,她不肯。可兩天沒聯繫,我挺想她的,知道她那天在大學生活動中心,就開了車去找她。可氣人的是,我在樓下等了她一晚上,結果結束了,她看到我了,直接從另一個門就走了。還是她同學說了句話我聽見了才發現的。

 我開車趕過去,挺生氣的可又捨不得走,就讓她一起去吃飯。她開始不願意,後來她同學張萌勸說,就同意了,我們去的四食堂。然後坐了一會兒她嫌棄那裡飯菜不好吃,我就帶著她上車出去吃飯了。結果車沒開出校園呢,可能因為沒人了,她就改口了,同意發生性關係。我就把車上放的助興藥給她了,她自己喝的,然後就那樣了。

 其實平時的時候,結束後我都要送她回去的,即便不回去也會讓她在妥善的地方待著,可那天快結束的時候她有點清醒了,沖著我就叫男朋友的名字。我一生氣,就給她扔山後面去了,然後她醒了就報案了。事情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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