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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邊密友》第7章
第四章 神奇

  你存在嗎?

  證明:

  在這些詩裡

  我一直對你施著魔法。

  這本書使你的缺席

  明顯。

  這些欲望印成了黑字。

  ——埃裡克·瓊格《證明》

  從德克薩斯大學畢業以後,阿格尼絲和男朋友留在了奧斯丁。她本可以離開這個城市結束兩人間的這段關係,但這段關係卻一直帶著負疚感延續著。亞歷克斯回到了休士頓,那裡有份工作在等著他。洛克薩尼去了好萊塢,去追尋她的夢想。儘管阿格尼絲很希望自己住在紐約、三藩市、倫敦或者巴黎等城市過大都市的生活,但是她發現自己很難離開奧斯丁,即使和男友分手以後也還是覺得如此。

  她覺得奧斯丁很友好、很舒適,在這裡她有回家的感覺。這裡有一些很好的書店,有大學裡的圖書館,還有電影協會和咖啡館。如果她有興致談話的話,很容易找到談話的夥伴;如果沒有興致的話,可以喝著一杯上等咖啡坐在那裡讀書或者寫作。她參加了當地的一個作家團體,寫作範圍也從詩歌(不能賺錢)擴大到短篇小說(有時會賺到錢)。她幻想著能像在書裡讀到的那樣住在倫敦或紐約,以寫作為生。但是怎樣才能過得起這種生活呢?她太注重實際了,不可能餓著肚子或者受著罪寫作。在奧斯丁她有份喜歡的工作——在一家小型出版公司上班。這份工作夠維持日常花銷,使她能夠在大學旁邊租一間房子。雖然房子很舊,還要和一些搬進搬出的畢業生住在一起,但是這樣她有自己的寫作時間。她仍然相信她命中註定要生活在別的地方,但那是將來的事情。她還年輕,相信時間和機緣最終會把她帶到那裡去的。

  男朋友換了一個又一個,但是都沒有對她產生深刻的影響。阿格尼斯精神上一直有格雷厄姆·斯多利的陪伴,從孩提時候看到那張模糊的夢幻一般的照片起,她就瘋狂地迷戀上了他。現在這種情感變得複雜了些,但仍然是迷戀。

  高中的時候讀他的第一本詩集《回憶樹林》,她就覺得他是英國的里爾克。對她來說,他的詩很神秘,很讓她感動。她上大學四年級的時候,他的第二部詩集在美國出版,新的作品不像原來那麼神秘,但這時她的詩歌品味已經變了,所以更喜歡他的詩。在她看來,她和格雷厄姆對人生有相同的看法,他的作品正是她希望自己能寫出來的那種詩歌。

  她有很多很喜歡的詩人,他們對她的影響更大,或者說和她交流更直接——但是,他們都死了,而格雷厄姆還健在。在圖書館裡的《泰晤士報文學副刊》《立場》《倫敦雜誌》和其他的英國雜誌上,她經常可以看到他的新詩、書評和通信。她貪婪地讀著這些,靠這些線索在頭腦裡編織詩背後的這個人。她在研究威·於·奧登的時候,偶然中發現格雷厄姆·斯多利曾經和這位老一輩的詩人通了幾年信。格雷厄姆的信就保存在德克薩斯大學人文研究中心的奧登全集裡。

  學生可以閱覽。她坐在一個小小的、涼爽的、光線很好的小房間裡,在桌子上打開那盒文檔,拿出那些列印的信件,放到臉上,閉上眼睛吸入上面的氣息。這麼多年過後,除了文字、字句之間的空格、墨蹟以外,還可能會留下什麼呢?他手上皮膚落下的某個細胞,他的頭髮,或者一抹香煙的氣息?她注視藍墨水的簽名,字體很小,難以辨認。最初他都是用全名,最後兩封信只簽了G。

  這個大寫字母發出了巨大的回音,一下子變得那麼人性化,縈繞在她的心頭。這也是她姓名開頭字母中的一個,這一點暗示他們之間有著聯繫,證明他們有著共通的東西。

  偶爾她會陷入幻想,渴望那樣強烈,她真切地感到痛苦,而她卻無能為力。她竟然會對一個自己從沒有見過的人,自己造出的人愛得不能自拔,她自己覺得有點恐懼。除了她自己想像出來的那個完美的情人亞歷克斯,還有小時候對邁爾斯的感情,她從未對任何一個現實中的人產生這樣強烈的感情。

  但是她知道,至少這一次的渴望有可能實現。她清醒地認識到真正的格雷厄姆·斯多利不是她想像中的精神伴侶。所以她儘管有他的位址卻從未寫信給他(或者至少沒有寄信給他)。儘管她在為去英國攢錢,但是她不會愚蠢得讓自己相信,這趟英國之行會讓她近距離地接觸現實生活中的他。她沉浸在幻想中,幻想偶然會遇到他。某一天當她在德拉格店裡的時候,他迎面向她走來。她因為看過他最新一本書封底的照片,所以馬上就能辨認出他。休士頓大學的英語系發起贊助一些詩歌朗誦活動,說不定他們也會邀請格雷厄姆·斯多利。或者她在遊覽倫敦的時候,走在查令十字街上,就會看到他在一個書店裡簽名售書,她就會走進去……

  事實上,她並不真想見到他,因為她不願意因此而放棄她幻想的景象。她會享受自己創造出來的他,她對於詩人的想法會激勵她。但是他們不會見面。

  站在維多利亞車站,站在外國人中間,因為時差和缺乏睡眠,她有種不真實的感覺。她翻開電話本,看著薄薄的一頁頁電話號碼,突然看到了他的名字,就好像熟悉的觸摸讓她一陣激動。突然之間她覺得更加自在,覺得自己能夠在一個巨大而陌生的城市裡找到去他家的路。

  第二天她出發去山上的哈羅,這個名字讓她想起穴居人住的地方。但事實上那裡不過是倫敦這個怪物伸出的一個長長的觸角,坐地鐵到那裡很方便。她在新買的《倫敦指南》上標出了他住的地方。她相信從車站出發她可以找到他的家。

  她還不知道到他家門口說些什麼或者做些什麼。她祈禱能夠發生奇蹟,祈禱他看見她時也能有她第一次看到他的感覺。

  那天陽光明媚,微風徐徐,雖然已經是6月,但是天氣並不熱。在風中爬山的時候,她很慶倖自己穿了件毛衣。還沒有看到門牌號碼,她就已經認出他的房子:白色的小屋,門前兩株野金銀花。她敲了敲門,等著開門時心臟和呼吸都彷彿要停止了。

  一個女人出來了,她三十歲左右,很迷人,帶著濃郁的異國風情,塗著黑黑的眼瞼,一頭又直又黑的頭髮。她問:「什麼事?」她從沒料到會遇到別人,刹那間她不知道該說什麼。過了一會兒她問,這是不是詩人的住所。

  看到那個女人打量她時的表情,她知道她進不了那個門。對於那個女人而言,不管她和詩人是什麼關係,她都是一個來自龐洛克的人。「請問您能不能告訴他——問他——要是他在工作就算了,千萬不要打擾他。但是如果我可以再次來拜訪的話,我絕不會佔用他很長的時間……」「你是個美國人,是不是?」

  「是的。」

  「來這裡拜訪?」

  她點頭說:「第一次來。」

  「你是怎麼知道他的?」

  「我不認識,至少沒有見過面,只是他的作品,我長期以來一直崇拜他……」

  那個女人突然微笑了起來,說道:「噢,你是他的讀者啊!哦,他現在不在,但是你願意進來看看嗎?我可以領你看看。」

  她沒有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我還是等他在家的時候再來吧。」

  「噢,他不會介意我帶你看看的,我相信他一定願意我這麼做。不管怎麼說,你從那麼遠的地方來,我可不能就這樣把你打發走。」

  「真的。我還是想見見他本人。」

  「當然了,你會見到他的,為什麼不呢?你過幾天再來,來之前先打個電話,確定他在家裡再來。但是既然你今天已經來了,進來喝杯茶吧。你難道不想看看他寫出那些美妙的詩歌的地方嗎?」

  要是再拒絕的話,就顯得太無禮了。她跟隨她進來,心裡想,這個扮演神龕守護人的女人到底是什麼人。她穿著嬉皮士和吉卜賽風情的衣服——奶油色的外套,馬德拉斯長裙,胳膊上戴著銀鐲子,每個手指上都帶著一個銀戒指。她既不像是他的秘書也不像是他的管家。她知道他沒有結婚,但還是裝出一副無知的神情問:「你是夫人?」

  那個女人微笑說:「對不起,我還沒介紹自己呢,我是他的女朋友,艾米·卡裡克。」

  那個女人頭輕輕地一揚,露出自豪的微笑。這讓她懷疑起來,如果詩人在場的話,她是不會這樣介紹自己的。

  「他現在哪裡,會很快回來嗎?」

  「他已經走了幾天了,去蘇格蘭遠足。當他需要單獨一個人尋找靈感的時候,有時就會去那裡。詩人都那樣!你願意看看他的書房嗎?那裡是創造神奇的地方。來這裡看,這是他的書桌,這是他的椅子。他通常就在這樣的便箋上寫作。這是他的鉛筆、橡皮、還有幾支圓珠筆。當然了,他隨身帶著他最喜歡的鋼筆。」這就好像是由一個過分殷勤的博物館長引導參觀一樣,各種知識不由分說地撲面而來,沒有思考的時間,沒有自己探索的時間。儘管她覺得自己很傻,但是她就是不相信這個女人說的一切。

  不,這不是他創作詩歌的房間。他或許是在這個房間裡寫出來那些詩的,在那個被推到角落裡的手動打字機上打出了最後的定稿,但是詩歌不是詩人坐在這把椅子裡,在這張桌子上寫出來的。

  「來啊,我知道你很想試試。去啊,我不會和他說的。坐下,看看坐在詩人的位子上是什麼感覺。」

  她退後了幾步說:「我可以用一下衛生間嗎?」

  艾米帶她來到這所小屋子的另外一頭,衛生間就在廚房的隔壁,說道:「你洗一下,我去泡一壺茶。」

  她打開水龍頭遮掩聲音,四處看了一下衛生間。這裡沒有女人住過的痕跡,沒有化妝品,沒有潤膚露,沒有月經棉條,水槽旁邊甚至都沒有牙刷。只有一個人住在這裡,而他出遠門了。

  「坐到客廳裡去,別拘束,我一會就把茶端過來。」艾米經過時大聲說。稱為客廳的房間裡有一把扶手椅、一個沙發。座位上有一張揉皺了的紙巾和一本攤開的平裝書。由此可以判斷出那個女人剛剛就坐在扶手椅上。她故意(「別拘束!」)坐到了椅子上,拿起那張紙巾和那本安德拉·紐曼寫的《一束帶刺的鋼絲》放到就近的地方。然後她扭動著屁股,在已經坐得扁平的墊子上尋找一個舒服的位置。突然,她覺得屁股下有個很小很硬的東西,想到這,她抬起半邊屁股,把手伸到墊子底下。

  她發現原來是一個很小的金鑰匙連在一個細細的金環上。這個鑰匙非常小,特別精緻,應該是裝飾品,所以應該是某個手鐲或者項鍊的墜子。她想也沒想,就把金環戴到了無名指上,正合適。因為這時艾米端了茶盤進來,所以她把鑰匙攥在手裡。

  「來了。加奶還是檸檬?」

  「檸檬,謝謝!」

  「我想也是。你們美國人不願意往茶裡加牛奶。他從來不喝茶,他喜歡喝咖啡,濃濃的咖啡。」

  她渴望知道他生活裡的所有細節,但是非常厭惡這些資訊來自于這個女人。不管怎麼說,她可能是在撒謊。顯然,她並非像她所暗示的那樣住在這裡。她問:「你去過美國嗎?」

  「我?噢,不,沒有。我過去在咖啡館裡打工,有很多美國人去那裡,我是在那裡看到的。我男朋友說,注意生活裡的點點滴滴對於詩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你也是詩人嗎?」

  「我學著寫。」她垂下目光,不是謙虛,更像是賣弄風情。突然一個想法觸動了她,她猛地抬起頭,眼神兇狠,「你是詩人?」

  「噢,天哪,我可不是,我只是個讀者,不會寫詩。」不管是什麼樣的懷疑暫時打亂了艾米的自鳴得意,這個回答卻消除了她的疑慮。她知道自己這個自發的、本能的謊言說對了。她不想讓這個女人瞭解自己太多。

  她喝完茶馬上離開了,手上還戴著那個金鑰匙和環。她不相信那個女人,所以不可能把它交給她。她自己解釋道:艾米手上戴的戒指都是銀的,這不可能是她的。這可能屬於詩人真正的女朋友,所以還是等她下次來的時候直接交給詩人本人比較好。不管怎麼說,她是在他的房子裡發現的。

  但是一走出房子,她就感到自己被恐懼攫住了,不管怎麼自圓其說,她實際上是偷了一件珠寶。她本可以再次放回墊子底下,是什麼力量控制了她,她竟然自己戴上了?當她意識到這一點時已經為時已晚。害怕逐漸消失了。等見到詩人的時候,她再解釋自己的做法。她的手緊緊攥著那個精緻的鑰匙走開了。

  她睡得很早,天還沒亮就醒了,有點迷惑,但是已經徹底醒了。時間太早了,沒法吃早飯或者去別的地方,大多數地方都還沒開門。儘管她很想到倫敦街頭走走,但是害怕會有危險。她歎了口氣,拿起了手邊的書。

  昨天晚上她讀了一些,但是很快就扔到了一邊。最近她的夢變得越來越有意思,特別生動有趣。有一個特別的場景……

  思考著這一點,她想起了從哈羅詩人家裡回來時候看到的一些事情,就把他們聯繫了起來。辭藻就在她的腦海裡盤旋,閃閃發光,暗示著新的聯想、聯合、有趣的碰撞。她伸手到她的包裡,急匆匆地找她的筆記本和鋼筆。

  幾個小時後女服務員來敲門時,她已經完成了一首詩。她激動地感到她以前從沒有寫過這麼好的詩歌。

  接下來的幾天,她去看了倫敦的一些景點,然後就是寫作。早晨她在自己的房間裡寫,下午在咖啡館、茶館和飯店裡寫,晚上就在她住賓館的小酒吧裡寫。她從來不知道自己會迸發出這樣強大的創作力,她也幾乎沒有這樣快樂過。對她而言,寫詩一向是艱苦的事情,寫出來的也一般。

  現在一切都不一樣了。詩歌仍然不容易寫,它們不是一下子全部蹦到她的腦海裡,她還是要不停地調整最初的想法。但是她就像是一個人在黑暗裡磕磕絆絆了很久,一下子到了白天的感覺。她現在有了要表達的內容,也有了用於表達的詞語。或許這一切是經過這麼多年的練習、看、聽、讀和努力寫作的結果。但是為什麼是在這裡,是在現在呢?

  從她發現的那刻起,她就沒有摘下過這個鑰匙。她對鑰匙逐漸產生了迷信的感覺,這很難用詞語表達,聽起來很愚蠢。然而在她寫作的這一週裡,她沒有回山上的哈羅,甚至想都沒有想過。現在她又開始想這個詩人。感到了以前那種渴望和掙扎,想到要放棄這個戒指,要還給他,她覺得很痛苦。她甚至都想放棄原來的打算,不再和他見面。

  最終她走進了電話亭,撥打了那個她記得很熟的號碼。一個男人拿起電話重複了一遍最後四個數位,她想不出該怎麼回答,就把電話掛了。

  她把最近新寫的詩歌放進一個棕色的大信封裡,出發去哈羅。她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但是她要讓他看到她戴著這個戒指,讓他讀她的詩,決定她的命運。站在他綠色的門前,她的手剛要敲門,但其他什麼力量控制了她,為她做了決定。她沒有敲門而是彎下腰,身子前傾,把裝著詩的信封從信箱口塞了進去。她感覺到自由、幸福、滿意,這種感覺就像是她讀了自己剛寫的一首詩歌一樣,她從他門前走開了。

  回車站的路上,走到半山腰,她想起來詩和信封上都沒有寫她的名字。他根本不知道是誰寫的,也不知道和誰聯繫。但是沒有關係,她現在意識到她是為他寫成了這些詩,而現在這些詩已經送給他了。等他瞭解了她寫的東西以後,她就會和他聯繫。那時候他們再見面,作為平等的兩個詩人見面。

  她厭倦了都市生活,厭倦了倫敦的喧囂,於是就收拾好了東西,第二天早晨乘火車到了康沃爾,想像著那裡會有白色的山岩聳立在碧藍的海面上,有隱約可見的漁村,有古老的巨石陣,還有荒野上賓士的駿馬。那裡天氣很好。白天她坐在廷塔傑爾古堡的斷壁殘垣間寫作,晚上就去碼頭旁邊的一個咖啡館。這裡周圍有六七個漁村。她每天的生活就是散步、觀光、吃飯、寫作。她不去想其他事情,覺得非常幸福。當天氣變壞,大雨從海上猛撲過來的時候,她就去坐火車旅遊。她去了埃克塞特、布里斯托爾、巴思和布里奇頓。一天晚上她帶著半品脫啤酒、她的筆記本和鋼筆坐在布萊頓的一個酒館裡。她看到離她不遠處,一對年輕的戀人在手牽著手接吻。想到自己那麼愛那個詩人卻從來沒有和他見面,她突然感到一陣孤獨。再過一個星期她就要回德克薩斯了。

  第二天她回到了哈羅。她把自己新寫的詩通過信箱口塞了進去,但是沒有回倫敦的旅館,她拖著她的呢料行李袋來到山頂的一個叫做「國王頭」的咖啡館,那裡有房間出租。接下來的時間裡,她就在山間閒逛,漫步古董店,欣賞哈羅中學優美的古建築,閱讀教堂墓地裡的碑文。她在旅店餐廳裡吃了飯,坐到一個高級酒吧裡安靜的一角,打算利用傍晚的時間寫作。

  她還沒有開始動筆,就看到詩人走了進來。他穿著一條牛仔褲,白色的襯衣領口敞開著,一件舊的花格外套,袖子捲到胳膊肘。他睜大眼睛四處看了看,眼神猶如嬰兒一樣無邪而好奇。他們的目光相遇並交織在一起,她無法把眼神移開。過了一會兒,他移開目光轉向吧台。她渾身顫抖著把筆記本和鋼筆都收到包裡,她知道他一定會走過來。不久,他從吧台那邊拿著飲品,穿過房間,來到她的桌旁。

  這是偶然的結識,沒有任何浪漫之處。如果她不知道他是誰的話,很可能根本就不注意他——她不喜歡在酒吧裡這樣隨便結識人。但如果她不認識的話,她就不會用那種方式看他。實際上她的眼神是在鼓勵他、索要他的注意力。

  當他們逐漸交談,開始介紹名字的時候,她沒有表明她早就認識他。

  他輕輕地碰了一下她的左手:「結婚了嗎?」

  心怦怦亂跳,她轉動了一下戒指,亮出了那個鑰匙,「沒有,你呢?」如果說他認出了那個戒指的話,他也沒有表現出來。他說:「不可能結婚,女人和我在一起總是呆不長。這不能怪她們,我是個自私的渾球,我的工作總是比感情重要。沒有女人甘心處在第二的位置上,哪怕心腸再好的女人也做不到,甚至是因為我的作品而喜歡我的女人都不能忍受這些。」他猶豫了一下,彷彿是在等她的回答,他接著解釋說,「你看,我是個詩人,對詩神繆斯的態度比較傳統。別,別因為沒有聽說過我感到尷尬。作為一個詩人,我非常成功,但是你知道這些在今天的這個國家裡什麼都不是。」

  打烊時間到了,他猶豫而羞澀地看了她一眼,邀請她一塊兒回家。這正是她一直渴望收到的邀請,這是她所夢想的。然而想起那個不悅的回憶,她猶豫地問:「你有女朋友嗎?」

  他用無比純真的眼神看著她說:「還沒有,但是希望能有一個。」他伸出手,握住她的手指說,「怎麼樣?」

  她說:「好的。」夜裡絕大部分時間他們都在做愛,她心醉神迷。他們是如此和諧,他們的身體彷彿為彼此而生,而且他們彼此又完全地瞭解。

  他就是她一直夢想的那個夢中情人。

  早上他們一起到「國王頭」旅店裡取她的行李,他們住在了一起。她本打算住一個星期,但是當回家的日期到來時,她撕了飛機票,沒有坐那班飛機。

  他把她拉到床上再次和她做愛,詩人的眼睛裡閃耀著喜悅的淚光。休息時,他們仍然粘在一起,享受溫暖的餘波。他溫柔地告訴她,她得找個住的地方:「我愛你,但是我不能和你住在一起。如果我知道你就在隔壁,可以和你做愛,我怎麼能去工作呢?我需要自己的時間,需要和繆斯交流,我不能和任何人同居,詩人都是這樣。」

  儘管她繼續寫詩,她從未和他提起過她也是個詩人。她通常是在早上他還在睡覺時寫。她差不多每天都可以寫出一首完整的詩。她把每一首詩都作為愛的禮物放到他的桌子上。他們誰也沒有提過這些。

  她相信她會是那個例外,會是他願意一起生活的那個人,但是他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意識到這一點。在此期間,她不希望成為他可能會感覺到的某種負累。儘管報紙都在大肆報導不斷上升的失業率,她發現在黑市上找到一份薪水低的工作還是很容易的。很快她就到南哈羅的一家餐館裡去做了服務生。現在她有了自己的地方,詩人發現他離不開她,所以他們每夜仍然都在他的床上度過。

  兩個月,三個月過去了,儘管不再寫作了,她仍然感到非常幸福。可能是因為沒有時間和精力——除了工作和她的情人,她自己連兩個完整的鐘頭都沒有——但是她感到了更深層次的原因,她偶然挖掘到的創作之泉已經枯竭了,也可能是寫作的需要沒有了。她不後悔。她曾經想做個偉大的詩人,現在只想嫁給一個偉大的詩人。那時她就有合法的身份了,她要放棄這份工作。她的衣服和頭髮上總是帶著陳腐的油炸食物的氣味。她要找份好工作,搬出南哈羅這間簡陋的小房子,光明正大地和她丈夫住在一起。他們還可能會要個孩子……

  一天下班後,她溜進了他的房子裡,覺察到一股強烈的味道。她的皮膚一下子起了雞皮疙瘩。她覺得自己在大廳裡聞到了什麼味道,像是女人的香水,但是當她伸長鼻子仔細聞的時候又聞不到了。她到廚房裡給自己泡茶,發現茶壺剛用過,還是溫熱的。然而他是從來不喝茶的。還有一壺咖啡已經煮得恰到好處,在咖啡爐滾燙的爐蓋上發出噝噝的聲響。

  直到感覺眼前有個危險的陌生人存在,她才意識到那個鑰匙戒指不見了。

  她兩手緊緊地握在一起,彷彿要阻止血液的流通,手心裡出著汗。她不記得最後什麼時候見過那個鑰匙戒指,但是今天早晨還在她手上。

  從她第一次作為一個陌生人走進這個房子,發現並且戴上這個戒指,到現在已經有三個多月,差不多四個月的時間了。她從沒有摘下來,她非常肯定沒有摘下來。她一直戴著非常合適,怎麼會丟了呢?

  她發瘋一樣地尋找,趴到廚房的地板上找,仔細翻沙發墊子和客廳裡的安樂椅。在她找的時候,她意識到她可能丟在工作的地方了。很可能是她洗手的時候摘下來,忘在洗漱間水槽旁邊了。

  她哪裡都找了,但是沒有找到,以後再也沒有找到。她的情人一點忙也幫不上,他說從未見她戴著戒指。她氣憤地向他描述時,他說,記得好像有那個東西,但是她已經很長時間沒有戴了。他也否認那一天有來客。看到那雙無比純真的眼睛,她不敢再堅持。他溫柔地親吻她,告訴她不要擔心,她只是太累了,今天晚上應該早點休息。她不由得生出一個不寒而慄的想法,他不愛自己了。

  第二天她早早地起來,想寫點東西。但是她又退回到她本已經被遺忘的黑夜裡,徒勞地掙扎。她絕望地意識到,以後一直都會是這樣,因為她丟了那個戒指。

  那天晚上,他帶她到山腳下的印度餐廳去吃飯。吃著咖喱飯,他告訴她,他要單獨離開一段時間。他想他可能會去湖區或者蘇格蘭高地,他要去遠足,去思考。最近詩神繆斯一直不肯回應他,他落入了陳規裡。說起這個話題,他說他們兩個之間也到了這樣一個俗套裡,那些奇妙的東西不見了,分開一段時間對他們有好處。等他回來以後,他們再討論對彼此的感覺,他回來的時候會給她打電話。

  她抓住他給的一點微弱的希望,努力相信他回來的時候一切都會好起來,一切並沒有失去。那天晚上,他做愛就像是完成一項熟識的工作,他的思緒在別處。然而她仍然試著告訴自己,他們之間很好,和以前一樣。

  第二天早晨,她醒得比他早,躺在他身邊想有沒有必要起來寫點什麼。剛要下結論說沒有必要,她聽到什麼東西從信箱裡塞進來。聽到這個聲音,她腦海裡浮現出了一幅景象,一個大大的褐色信封裡裝了一捆沒有簽名的詩歌被塞了進來。郵遞員要過幾個小時才會來,所以這肯定是有人專門送來的。她非常肯定那個送詩歌的人一定戴著金色的鑰匙戒指。她的名字無關緊要,她就是詩人的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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