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4)
李奇把車往東開,在條曲折的路線上行駛,經過一個個廉價商品的廣告招牌,他想找的是這個城市裡比較貧困的地區。他非常確信,有財務困難的人從比佛利山莊到馬里布市比比皆是,但在那裡人們都會把問題掩藏起來,外界無法得知。到了圖斯汀市,哪裡有這方面的問題,卻一眼就看得出來。等他眼前開始出現有些輪胎公司四條輪胎賣不到一百元時,他就開始更加注意。他的看法幾乎馬上獲得確認,同一時間,他和卡拉分別在右邊和左邊看到一家當舖。卡拉發現的那家看起來比較大,所以他們開到下一個紅綠燈迴轉,沿路又看到三家。
李奇說:「有很多選擇,我們可以實驗一下。」
卡拉問:「怎樣實驗?」
「用單刀直入的方式。不過妳必須待在車上,妳穿這樣看起來太像條子了。」
「是你叫我穿這樣的。」
「計畫改了。」
李奇把車停在店裡無法直接看到的地方,從卡拉的包包裡拿走鈔票,塞進自己的口袋,然後走路過去看看。
就一家當舖來說,那地方的確很大。一般在都市裡的當舖都是布滿灰塵的單間店面,但這家當舖卻是個雙併大商場,就像賣地毯的那種地方。櫥窗裡擺滿電器用品、相機、樂器與珠寶,還有來福槍。在一把把站立的吉他後面,平擺著十幾把運動用獵槍──武器不錯,不過李奇覺得它們跟「運動」沾不上邊。帶著一盒子彈,持槍躲在一百碼外一棵樹後獵殺一隻鹿,根本不符運動精神。在頭上綁對鹿角,直接跟牠們對決才公平一點,那些可憐的動物才有贏的機會。或者說,牠們一定會贏。這就是為什麼那些獵人都像懦夫一樣,不敢這樣嘗試。
他走到當舖門邊往裡看,立刻就放棄了,因為那地方太大、員工太多,單刀直入的方式只適合一對一,只有兩人在場的狀況。
他走回車子說:「我錯了,我們該去比較小的地方。」
卡拉說:「對面那家。」
他們把車開出停車位,往西開一百碼,在紅綠燈迴轉,往回走後停在一家啤酒店前一個地面碎裂的水泥地車位。旁邊是個賣維他命的店,店名他沒聽過,再過去才是另一家當舖。那家店沒有都市風味,但的確只有一個店面,而且布滿灰塵。它的櫥窗裡擺滿雜七雜八的一般物品,像手錶、整套爵士鼓,還有吉他。他還看到室內在後面的牆上有個加裝鐵絲的玻璃櫃,裡面都是手槍。也許有三百把,全都倒著擺在櫃子裡,扳機護環部位掛在釘子上。櫃檯後只有一個傢伙,就他一個人。李奇說:「這地方才合我的胃口。」
他一個人進去,乍看之下這位店主跟他遇到的第一個店主很像,是個三十幾歲的結實白人,說他們看起來像兄弟也不為過,但這傢伙應該是家族裡的害群之馬。剛才那傢伙的皮膚看起來粉嫩有光澤,這傢伙因為口不擇食,皮膚看來灰暗慘白,而且可能待過感化院或監獄,所以身上有看起來髒髒的藍色和紫色刺青,也或者待過海軍。他那對發紅的眼睛好像通了電,轉個不停。
李奇心想:這下簡單了。
他從口袋掏出大半鈔票,弄成扇形後又重新疊好,從足夠的高度用力把鈔票啪一聲丟在櫃檯上。舊鈔數量如果夠多,重量會比一般人想像得重,因為除了紙張與墨水外,還有些油污。
那位店主的眼睛死盯著那疊鈔票,過一會兒後才說:「可以為你效勞嗎?」
李奇說:「我確定你可以,剛才這條街的另一邊有人幫我上了一課,如果我想買四把手槍,好像有很多麻煩的規定。」
那傢伙說:「可不是嗎?」然後他用大拇指往身後比,指著牆上裱框的賣槍執照,跟剛才第一家店那張一模一樣。
李奇問:「難道不能左閃右躲,繞過這些麻煩事?」
那傢伙說:「不行,規定就是規定。」然後他微笑一下,好像自己剛才說的那句話多深奧似的。
在片刻間,李奇有種衝動,恨不得抓住他的脖子,用他的頭把玻璃櫃撞破。
然後那傢伙又低頭看看鈔票,接著說:「我必須遵守加州的法令。」但他說話時好像語帶玄機,雙眼不停看著櫃檯上的「甜頭」,李奇知道接下來好運會降臨在自己身上。
那傢伙問:「你是律師?」
李奇回問他:「我看起來像律師嗎?」
那傢伙說:「我跟律師說過一次話。」
李奇心想:恐怕不只一次吧?大概都是在鎖起來的房間裡,桌椅都焊死在地上的。
那傢伙說:「規定裡有個條款。」
李奇問:「是嗎?」
那傢伙說:「一個死板板的條款,」他講這幾個字時彷彿很困難,試了好幾次才講完,然後他說:「不管是我,或你,或任何人,在販賣或贈送槍枝的時候,都不能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
「然後呢?」
「但是,不管是我,或你,或任何人,都可以跟別人借槍。只要是暫時的,而且不常借,而且天數少於三十天,都沒有問題。」
李奇說:「是這樣啊?」
「這是法律規定的。」
「真有趣。」
那傢伙說:「像家人之間就可以借槍,丈夫借給妻子,老爸借給女兒。」
「這我懂。」
那傢伙說:「或者像朋友之間也可以,任何人都可以把槍暫時借給朋友,三十天內都可以。」
李奇問:「那我們是朋友嗎?」
那傢伙說:「可能喔。」
李奇說:「朋友之間會為彼此做什麼事?」
那傢伙說:「也許是借東西給對方,像某人借槍給他朋友,他朋友借錢給某人。」
李奇說:「但那只是暫時的,三十天而已。」
「但借出去後可能就拿不回來了,有時候這種事把它忘掉就好,因為本來就有風險。朋友會搬家,朋友之間也會吵架,很難分辨誰才是真的好朋友。」
李奇把錢留在櫃檯上,走到擺槍的玻璃櫃旁,裡面的貨色有好有壞,左輪槍跟自動槍械大概各占一半。那些自動槍械裡有三分之二是便宜貨,三分之一是名廠好槍。這些好槍裡又有四分之一用的是九毫米子彈。
這大約三百把的存貨中,總計有十三把適當的槍枝可供選擇,比例是百分之四點三三。裡面有一把是葛拉克十七型,其他六把是十九型,光從外觀判斷,有些槍狀況很好,有些只是沒有受損。李奇說:「可不可以借四把葛拉克給我?」
那傢伙說:「如果我不借呢?」
李奇轉身後發現櫃檯上的錢已經不見了,這他剛才就猜到了。但那傢伙手上拿了把槍,這他倒沒想到。
就像法蘭西絲說的:現在我們又老又慢,都快生鏽了。我們現在的狀況跟以前已經相差十萬八千里。
李奇心想:了解。
他拿的是柯特巨蟒左輪手槍,槍身材質是藍色碳鋼,有核桃木握把,使用的是點三五七麥格儂子彈。槍管長達八吋,就算不是世上尺寸最大的左輪手槍,也相差不遠了。雖然它不算小,卻有可能是左輪槍裡精準度最高的。
李奇說:「這樣我們還是朋友嗎?」
那傢伙說:「誰跟你是朋友?」
李奇說:「而且你這樣真的有點蠢,我現在心情爛透了。」
「誰鳥你?把你的手放在我看得到的地方。」
李奇頓了一下,然後把手舉到一半高,手掌向外,五指分開,看來沒有任何威脅。
那傢伙說:「滾出去時別讓門撞到你的屁股。」
店裡空間很狹窄,李奇已經走到當舖最後面。那傢伙就站在櫃檯後,他和門的距離只有李奇的三分之一。走道很擠,強烈的陽光射進櫥窗。
那傢伙說:「貓王,滾出我的店。」
片刻間,李奇站著不動,認真聽著周遭的聲音,左顧右盼,也看看身後。他們左後方角落有一扇門,可能是洗手間,不是辦公室,因為文件都擺在櫃檯上。如果有獨立空間可以處理文書作業,誰會把文件堆在櫃檯上。因此那傢伙只有一個人,沒有夥伴,也沒有後援。
不會有出人意料的狀況。
李奇臉上裝出他在拉斯維加斯看過的那種表情──那個被他幹掉的可憐傢伙。這值得一試。你得出手才能夠贏。然後他還是高舉雙手,踏步往前走,一步、兩步、三步。到第四步時,他已經走到那傢伙面前,兩人之間只隔著櫃檯,李奇面向大門,那傢伙站在他九十度角方位。那櫃檯可能有三十吋深,等於二點五呎。
李奇揮動左臂,從肩膀直接往側邊移動。
根據測量結果顯示,拳王阿里一拳可以打中前方四十吋的目標,而他平均的出拳時速曾高達八十哩。李奇不像阿里那麼厲害,兩者實力懸殊,而且這次他出的是左拳,不是較強的右拳。他的左拳最快時速只有六十哩,沒什麼了不起。但是時速六十哩等於一分鐘可以移動一哩,也就是說,李奇的左手只要不到千分之三十秒就可以打到櫃檯另一邊。而他的手移動到一半時,手掌就握成了拳頭。
而千分之三十秒,根本就不夠讓那傢伙扣下巨蟒左輪槍的扳機。左輪槍的擊發機制非常複雜,而且像巨蟒左輪槍這種武器,它在行動方面比大部分其他左輪槍要笨重,意外走火的狀況也很少發生。那傢伙甚至還沒開始緊扣手指,在他還沒意識到李奇的左臂移動前,臉上就吃了李奇一拳。李奇的拳沒有阿里那麼快,但他的手臂比阿里長得多,這意味著等他的手完全伸展開時,那傢伙的頭已經加速移動一吋半了,而且它還持續加速移動,直到撞上櫃檯後方那堵牆,撞碎了賣槍執照那面裱框的玻璃。
到了這一刻,他的頭就不再加速移動,而是慢慢開始朝地板滑落。
在那傢伙還沒站定前,李奇就越過櫃檯,他把巨蟒左輪槍踢開,用他的後腳跟把那傢伙兩手手指都踩碎。在有這麼多武器的空間裡,的確有此必要,而且也比綁住那傢伙的手腕快多了。然後他從那傢伙的口袋裡把鈔票拿回來,同時發現他的鑰匙。他跳過櫃檯,走到後面,打開玻璃櫃,將七把葛拉克手槍都拿走。接著他從二手行李箱的展示櫃裡拉出一個箱子,把槍都丟進去。在他走到陽光普照的外面之前,還把鑰匙上的指紋和櫃檯上的掌紋擦掉。
※※※
他們把車停在圖斯汀市一家合法槍枝販售店前,然後下車買了很多彈藥,而且彈藥的購買似乎沒那麼多限制。然後他們開車回北邊,在車陣中慢慢前進。在公路上,他們在安納罕市附近的路段接到歐唐納從東洛杉磯打來的電話。
他說:「這裡毫無動靜。」
「一點都沒有?」
「沒有。在拉斯維加斯你不該打那通電話的,真是大錯特錯,你害他們開始慌了,他們現在已經進入全面警戒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