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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參者--加賀恭一郎 8》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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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今二十七年前,我的大學學長清瀨直弘先生找上我,說他要成立一家清潔公司,希望我能幫他的忙。當時我的事務所剛開張沒多久,案子很少,於是我二話不說便接下來了。一方面是因為我非常清楚清瀨先生的人品與能力,知道他這個人在事業上應該不可能有太大的失敗。

  而事實證明,他經營得非常成功,成果遠遠超乎我的想像,沒想到清潔服務會有那麼大的市場需求。清瀨先生的公司轉眼間便頗具規模了。

  應該是在清瀨先生婚後沒多久的時候吧,他為了節稅,決定再開一家公司行號,由他的妻子峰子女士掛名社長。而當然,在帳面上峰子女士是支領薪水的,因此我也幫她開了新的戶頭。戶名雖然是峰子女士,由於這筆錢是做為清瀨社長公司周轉的預備金,實際的管理權都在我手上。

  之後過了二十多年,我與清瀨夫婦一直維持著良好的關係,要說有甚麼變化,唯一的狀況就是出在他們夫妻身上。一如你們所知,他們倆決議離婚了,詳細原因,我並不清楚。即使清瀨先生在離婚後便安排前酒店公關小姐宮本祐理進來公司當他的秘書,我能確定的是,清瀨夫婦之所以離婚,並不是因為宮本小姐的介入。至於為甚麼我能這麼肯定,理由請容我稍後詳述。

  清瀨夫婦的離婚並沒有鬧上法庭,而是私下達成了協議簽字。峰子女士延請律師幫她爭取到合理的財產分配,當時以夫妻兩人名義開戶的銀行帳戶全都攤開來檢視分配。我當然也在場,但原則上只是列席,這部份並沒有我插嘴的餘地。

  關於峰子女士所取得的金額,我想那應該算是合理的數字。由於清瀨先生的戶頭當中沒有任何用途不明的支出,峰子女士也接受了這樣的財產分配。如此這般,兩人和平地達成離婚協議,所以我也一直以為,這個問題已經圓滿落幕了。

  然而到了這個月月初,峰子女士突然約我碰面,說她有件事想確認一下,還叫我不要讓清瀨先生知道。在那個時間點,我完全不知道峰子女士是為了甚麼事想找我商量。

  我和她在東京車站旁邊的一家咖啡店見了面,峰子女士看上去比離婚前要有朝氣多了,我想她應該是過著非常充實的生活吧,也很替她高興。

  稍微話家常了一會兒之後,峰子女士切入了正題。她想問的是關於宮本祐理小姐的事。她問我,聽說清瀨先生找了一位這樣的女子擔任社長秘書,而且她正是清瀨先生的愛人,這是真的嗎?剛才我曾說,我很肯定清瀨夫婦之所以離婚並不是由於宮本祐理小姐的介入,理由就在這。因為在離婚成立當下的時間點上,峰子女士還壓根不曉得有宮本小姐這個人的存在。

  對於峰子女士的提問,我回答說不知道,而事實上我也真的不知情。雖然宮本小姐進公司之前是清瀨先生相當捧場的公關小姐,兩人之間不可能毫無瓜葛,但是關於宮本小姐的事,清瀨先生一句話也沒對我透露。

  峰子女士說了,她不在乎這位宮本祐理小姐是不是清瀨先生的愛人,她想確定的是,如果他們兩人之間真有男女之情,這個關係是從甚麼時候開始的。聽到這,我終於明白峰子女士的目的了,簡言之就是,假使清瀨先生是在離婚前便有出軌的行徑,峰子女士就打算以此為由爭取贍養費。

  我回答她說,我連清瀨先生與宮本祐理小姐是甚麼樣的關係都不清楚,所以就算他們真的有男女之情,我也不可能知道是何時開始的。這時峰子女士便說,不然查一下清瀨先生個人帳戶的金錢流向好了,說不定能查出一些蛛絲馬跡,因為如果宮本祐理小姐是清瀨先生的愛人,清瀨先生一定會拿錢給她,或是買昂貴的禮物送她吧。

  我的回應是,關於清瀨先生個人帳戶的金錢流向,在先前離婚協議進行當時,雙方應該就已經確認過了。但峰子女士卻說,清瀨先生會不會是動用公司的錢呢?好比說編造一些名目,將錢直接從公司帳戶匯入愛人的戶頭裏。確實,身為社長是有辦法在這方面動手腳的,但是我否定了這個可能。我對她說,如果清瀨先生做了這種事,要是其他稅務師經手又另當別論,不過清瀨先生公司的金錢進出狀況,是絕對不可能逃得過我的眼睛的。有我掛保證,請妳相信,絕對沒有那種事。

  但是峰子女士還是無法釋懷,她甚至說,因為我是清瀨先生的朋友,難保不會包庇他。峰子女士很堅持要我把公司的帳簿調出來給她看,看樣子她是打算自己另外找稅務師或是會計師幫她調查這件事了。

  就從這一刻,我心中開始湧上不好的預感,狀況顯然愈來愈不妙。

  接著從峰子女士口中,說出了我最怕聽到的話語。她提起大約二十年前為了節稅而成立的那間公司,說希望我將那個戶頭目前的狀況調出來給她看。事實上,在清瀨夫婦協商離婚財產分配的時候,由於那個戶頭內的錢屬於公司資產,並非清瀨先生的個人財產,所以沒有列入財產分配的對象。

  我死命地佯裝平靜,一方面內心正掀起狂濤駭浪,原因是,這間節稅用公司有著不能曝光的黑帳。

  其實我從數年前,便持續自峰子女士這個以公司社長名義開設的戶頭內盜領金錢,不僅如此,由於清瀨先生將這間節稅用公司的會計帳務全權交由我處理,我便利用職務之便,動手腳將公司資產轉進我個人的事務所,領取遠大於稅務師業務應得的報酬,我想總金額應該有三千萬圓左右吧。

  如此五鬼搬運入手的錢,都被我拿去填補債務的大洞了。除了事務所經營出問題,我還因為沉迷賭博而揹了一大筆債務。我一直告訴自己,得趁清瀨先生還沒察覺,趕快把錢還回去,卻無力償還,就這麼拖到了現在。

  後來我和峰子女士約好一週後在同一家咖啡店碰頭,那一天雙方就暫時擱下這件事,可是我心裏卻是七上八下的。雖然我拜託了峰子女士先別把我們的商量內容告訴別人,但我要是一直沒拿出帳簿給她看,她勢必會有所行動,搞不好還會透過律師要求直接與清瀨先生交涉,事情要是演變到那個地步,清瀨先生一定會說,他問心無愧,隨便峰子女士想查甚麼就查吧。到那時候,我的人生就毀了。

  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任憑日子一天天流逝。一星期後,我依約與峰子女士碰面了。她顯得非常焦慮,彷彿我要是再不做出交代,她當場就要衝去找清瀨先生談判似的。這下我也急了,不由得脫口答應她,我這兩、三天內一定會向她報告,但其實我腦中毫無解決方案。

  結果那晚我沒甚麼睡,就這麼迎接了翌日的到來,滿腦子只想著該拿峰子女士怎麼辦,渾渾噩噩地完全無法做事,而時間也以遠遠大於平日的速度分分秒秒過去。

  那個念頭是甚麼時候鑽進我的腦袋呢?我自己也不太清楚。我只記得那天傍晚,當我走出事務所時,已經下定了決心。證據就是,我撥了電話去兒子家,說我晚上八點左右會過去。我在盤算的是建立不在場證明。沒錯,那時盤據我腦中的邪惡念頭就是──要讓黑帳不曝光,唯有殺死峰子女士一途了。

  我抓著小公事包,打算前往小傳馬町。上次與峰子女士會面時,她就告訴我她的住處在哪裏了。

  我搭著地鐵,突然想起一件事,於是在人形町站下了車。那件事就是,我不知道要怎麼殺人。如果是臂力很強的人,或許可以直接徒手掐死對方,我卻對自己的體力毫無自信,而且我也不覺得等一下見到她時,一旁剛好會有適用的凶器。

  我想說用刀子好了,於是來到人形町上尋找。人形町有許許多多的店家,終於,我在一家店門前停下了腳步,那是一家叫做「吉佐美屋」的刀具專賣店,似乎是自江戶時代營業至今的老店,展示櫃內擺出成排手工打造的菜刀、剪刀、眉毛夾等刀具。

  我被這些利刃所散發的威嚇力深深震懾,尤其當我看到宛如兩把生魚片刀交疊組成的巨大裁縫剪時,不由得心生怯意。

  我發現自己無法持刀殺人,因為那並不是單純地切肉剖魚,要是沒有讓對方一刀斃命,就有被對方逃脫的可能;再者就算殺死了對方,也可能濺得自己一身是血;之後凶器要怎麼處理也是個問題。而且話說回來,我在這種地方買刀刃,事後警方一定很快就會查出來了。

  不用刀子的話,那要用甚麼當凶器呢?要讓對方沒辦法喊出聲,又不必擔心對方的血回濺到自己身上,我想就只有絞殺了。於是我決定接下來尋找適用的繩子。雖然我繫著領帶,卻不可能拿來充當繩索,因為我覺得領帶的質料纖維會殘留在勒痕上頭,極可能成為證據。

  繩索類的東西應該到處都買得到,但是當我走進便利商店打算買塑膠繩,又猶豫了起來,因為我發現店內裝有監視器。警方只要查出凶器是塑膠繩,一定也找得出這家店的。我的手終究是沒伸向塑膠繩,因為我還考慮到繩索的長度,絞殺所需要的長度了不起幾十公分吧,要是一買一整捆,剩下的又該怎麼處理呢?

  走出便利商店,我又回到町上晃蕩,尋找哪間店家在販賣可當凶器的繩子。和服店裏有許多種類的繩線,但要是像我這樣的人進店裏單單買一條繩子走,怎麼想都很詭異,店員應該也會留下深刻的印象。接下來我也找到了賣領帶或是皮帶的店家,卻遲遲下不了決定,總覺得不管我在哪裏買了甚麼,都會被店員記住面容。

  就在我舉棋不定的時候,我的視線落在那顆陀螺上頭。我沒留意那家玩具店的店名是甚麼,只見店頭擺出成排的木製童玩,而陀螺就在其中。

  幸運的是,四下沒人注意到我,而店內似乎也沒人在,我迅速將陀螺放進西裝口袋,旋即離開了那家店。這還是我這輩子頭一次順手牽羊,劇烈的心跳似乎永遠慢不下來。

  走到完全遠離那家玩具店的地方,我取下纏在陀螺上的繩子,將陀螺收進公事包。這條繩子感覺非常強韌,應該很適合當絞殺凶器。我將繩子放進口袋,走進了公共電話亭。之所以不使用手機撥打給峰子女士,不用說,當然是不希望在她的手機留下來電紀錄。

  峰子女士很快便接起手機,但似乎很訝異我是用公共電話打給她的,於是我騙她說是我的手機壞了。

  她好像已經在外頭逛了好一陣子,說她正在回家路上,現在在離她住處不遠的地方。

  我對她說,我有事要向她報告,不知道方不方便現在過去她的住處找她?她說她和朋友約了八點碰面,如果能在之前談完就沒問題。我說,我已經在妳家附近了,見個面聊一下,不花甚麼時間的。

  然後,我想應該是七點多一點的時候吧,我留心避開他人的耳目,來到了她的住處門前,摁下玄關門鈴。那個時候我已經將繩子從口袋拿出,抓在右手手心裏藏好。

  峰子女士絲毫沒起疑,招呼我進屋裏。屋內只有我們兩人。

  就在峰子女士背對我的那一瞬間,我扯開手中的繩子,從她身後套上她的頸子,讓繩子在她的後頸部交叉,緊緊絞住。

  一開始,峰子女士似乎還沒意會到發生了甚麼事,並沒有太明顯的抵抗。大概過了將近十秒吧,她的手腳才開始劇烈地揮動,用盡全身的力氣試圖掙脫,頭也不停甩動,但她卻沒發出半點聲音,我想可能是發不出聲來。

  過沒多久,她癱倒在地,就這麼一動也不動了。我儘可能不看向遺體,將繩子抽離她的頸子。接著我把玄關門打開一道小縫窺看外頭,確定無人之後才走出她家,並且拿手帕將門把與門鈴上的指紋擦掉。

  離開峰子女士的住處後,我走到昭和大道上攔計程車,前往我兒子一家子所住的公寓大樓,我想應該不到八點就抵達了。原本是說要過來討論關於我妻子兩週年忌的事,但我甚麼都無法思考,恍恍惚惚的,連閒話家常都得逼自己集中精神才說得出話來。

  就在那時,我五歲的孫子從我的公事包裏翻出了陀螺。媳婦問我為甚麼帶著那種東西,我一時想不出完美的解釋,只好瞎掰了個蹩腳的理由說是朋友送的,可是陀螺的繩子被我忘在事務所裏了。其實那個時候,繩子還在我褲子的口袋裏,但是被拿來當殺人凶器的繩子,我說甚麼都沒辦法拿給孫子玩。所以我對孫子說,我下次再把繩子連同陀螺一起帶過來,那天就先將陀螺收走了,當時我便打算去找找看適用的繩子來和這顆陀螺合體。

  離開兒子的公寓大樓後,我跑去新橋一家常去的酒吧,喝了點威士忌。這也是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但是其實在那個時間點,遺體已經被發現了吧?這樣的不在場證明根本毫無意義,但不知情的我總覺得盡量不要一個人獨處比較好。後來深夜我回到家之後,便把那條繩子燒掉了。

  隔天,命案的消息也傳到了我的事務所,但是畢竟事情才剛爆出來,警方似乎還沒懷疑到陀螺的繩子上頭,我卻一整天恐懼不已,不知道下一秒會不會突然有刑警上門對我亮出逮捕令。

  警方第一次找上我,是在十二日那天。刑警在電話上說,由於峰子女士的手機通聯紀錄裏發現了我事務所的電話,方便的話,希望我能告知峰子女士是為了甚麼事情找上我。

  我回答說是關於申報所得稅的事。由於峰子女士離婚後打算以翻譯為生,日後勢必需要申報所得稅,而刑警似乎也接受了我的說詞。

  警方沒有起疑,這讓我安心了下來,於是傍晚便外出尋找抽陀螺用的繩子,但說是要找,哪裏有在賣呢?我完全沒頭緒。雖然需要的只是繩子這部份,但我想勢必得連陀螺一起買了。我再度來到人形町,因為現在這種年代,要說還有哪兒在賣這種懷舊童玩,我只想得到這裏的店家了。

  然而我卻不敢靠近被我偷走陀螺的那家玩具店,所以我在商店街上東逛西看,終於發現一家民藝品店,店頭擺出了木陀螺,有大中小三種尺寸。我將陀螺一個一個拿到手上端詳,與記憶中偷來的陀螺比較大小,最後買了最小尺寸的。走出民藝品店,前往車站的途中,我取下繩子,將陀螺以紙包住,扔進便利商店的垃圾箱,然後直接前往兒子的住處,把前天那顆陀螺連同剛買來的繩子送給了孫子,這下子,一切的罪行掩飾都佈置完成了。

  但是,警方並非沒有懷疑到我身上,而且豈止如此,我發現刑警對我的懷疑正日漸加深。當我聽說刑警前往我兒子的住處問話時,內心不安極了,只覺得形跡敗露的那一天終將來臨。

  後來,我一得知那位姓加賀的刑警手邊握有我送給孫子那顆陀螺原本所附同款的繩子,就曉得,自己已經逃不掉了。

  我知道自己對峰子女士做了不可原諒的事。那時候我不知道發了甚麼狂。應該當下便乾脆地向她坦承自己私吞金錢,並為此贖罪才是。然而我卻為了可笑的自保,奪走了無辜的人寶貴的性命。人是我殺的,我願意接受任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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