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青沒有先追出口,而是追每一個人入睡的時間。
報案時間只能證明人何時醒來或求助,不能直接當成夢開始的時刻。他請各區承辦員分開記錄最後一次清醒活動、裝置停止使用時間、家屬看見入睡的時間,以及夢者自述醒來的分鐘;能由手環、病房監測或夜班紀錄支持的列為可核對,其餘只保留大致區間。
葉宜蓁在醫院端重新設計問答順序。第一頁只問姓名、日期、所在地與目前身體狀況,確認病人仍知道自己身在現在;第二頁才請對方自由描述夢境,不提供人物、地點與年代選項。若不確定,就直接記「不知道」,不要求病人為每段聲音補上來源。
「我們不是要考他記得多少。」葉宜蓁對夜班同仁說,「越急著把空白問完整,越可能把我們的答案塞進去。先確定他能回家、能睡,也知道夢不是現在正在發生。」
第一批可核對資料共一百二十七份。多數人在午夜後入睡,少數夜班工作者只在休息室打盹幾分鐘;他們進入夢中的位置與時刻卻不相同。有人看見活動中心剛開始進水,牆上值班鐘接近一點四十分;有人醒在斜坡已淹過腳踝的時候;另有人只剩02:16前推車撞上牆面的聲音。
梁子謙把夢中可辨識的舊公車報站、醫院交班廣播與停電復歸提示分開查證。這些聲音可能被夢改造,不能直接當作時間碼;但當它們與十二年前保存的電台錄音、交通公告和醫院設備日誌分別吻合時,仍能用來排出一條寬鬆的先後次序。
結果不像數百人同時從同一扇門進入。它更像同一場雨被切成許多分鐘,任意落進不同人的睡眠:有人從救援尚未開始的街口看見積水,有人從臨時避難所聽見第一次停電,有人已站在舊院急診,看著推床帶水痕穿過門口。
「如果是個人記憶恢復,至少要先有那段個人經歷。」陳柏青把年齡與居住史加到時間軸旁,「這裡有四十三個人十二年前不住本市,十一個人當時還沒出生。最年幼的夢者今年七歲。」
葉龍浩問:「家屬會不會來過?」
「逐案查,不能一次排除。」陳柏青回答,「但就算父母來過,也不能把孩子夢見的視角直接算成遺傳記憶。我們現在能說的,只是個人親歷無法解釋全部樣本。」
他在第一冊總是被自己的刀疤與下意識路線逼著承認異常。如今右肋仍會在雨聲裡發緊,他卻沒有讓身體替所有人作答。每一個夢中細節都被拆成來源、現實痕跡、可能暗示與目前結論;能留白的地方就留白,沒有因為全城都說過一次,便讓錯誤自動變成真相。
下午,兩名分析人員在不知道夢者身分的情況下,分別標記所有可辨識的夢中分鐘。時間線從零點以後逐漸密集,到02:16仍能找到前後連續的動作:有人推著傷患往右,有人從地面出口折返,有人在舊急診替濕透的病人換保溫毯。
02:17之後,敘述方式忽然改變。
夢者不是一起醒來。有人又在夢裡走了幾分鐘,有人甚至看見雨停;可他們開始說不出自己為什麼奔跑。推床仍在前進,手仍抓著陌生人的衣服,嘴裡也持續喊著「快走」,那些行動卻失去可以連回的危險。有人以為自己只是趕不上公車,有人忽然忘記懷裡抱的是誰,還有人站在水中,平靜地問旁人為什麼都這麼害怕。
葉宜蓁調出最初問卷,確認這不是後來的訪談者共同用了「忘記」一詞。早期自由敘述寫的是「突然不知道在躲什麼」、「事情還在發生,可是原因被拿走」和「我記得要救人,卻不記得人在哪裡」。句子不同,斷裂的位置卻一致。
陳柏青將02:17以前的內容留在可排列區,把之後的所有片段另開一欄。他沒有在欄名寫死亡、干預或遺忘,只寫「因果失去連續」。
所有可靠時間線,都在同一分鐘斷掉。02:17之後,夢裡的人開始忘記自己正在逃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