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八歲那年,高中剛畢業。
沒有考大學,也沒急著找工作。
不是因為有什麼遠大的人生規劃,單純是家裡沒錢,而我也不想再花四年時間坐在教室裡,聽一堆以後不知道用不用得上的東西。
我媽知道的時候倒是很支持。
「不唸也好啊,現在大學生滿街都是,唸那麼多書有什麼用?」
她坐在客廳沙發上,一邊刷手機,一邊說得理所當然。
那時我正在玄關換鞋,聽見這句話,只抬頭看了她一眼。
她昨天才賭輸兩萬多,其中有八千是從我這裡拿走的。
當然,在她嘴裡那不叫拿,叫「借」。
昨天她很自然地走進我房間,問我身上還有沒有錢。我說沒有,她不信。最後我給了她八千,她拿走時還跟我保證,這次一定能翻本。
結果當然沒有。
我也沒問。
問了,她只會說下次。
我很早以前就知道,我媽嘴裡的「下次」,就跟垃圾桶裡的發票差不多,看過就算了。
我換好室內拖鞋,提著便利商店的袋子往房間走。
客廳裡還坐著另一個人——我繼父。
他靠在沙發另一頭,穿著一件洗到鬆垮的白色吊嘎,手裡夾著菸,茶几上擺著喝到剩一半的罐裝啤酒。
我經過時,他抬頭看了我一眼,視線停得有點久。
我沒看他,腳步也沒停。
一進房間,我立刻把門關上,反鎖。
喀嗒。
我不放心,又拉了一次門把,確定鎖死後,才把手上的袋子丟到桌上。
這已經成了我的本能。
十三歲以前,我的房門是不鎖的;十四歲開始鎖;十五歲以後,我晚上睡覺除了鎖門,還會把書桌旁那張便宜的塑膠椅卡在門把底下。
有沒有用不知道,但至少會有聲音。
我繼父第一次摸我的時候,我十四歲。
那天我坐在客廳寫作業,他從我背後經過,手突然搭到我胸前。
不是不小心碰到,是狠狠抓了一下。
我整個人僵在原地。
他卻笑著說:
「長大了喔。」
我當時腦袋一片空白,只知道甩開他的手,抱著作業衝回房間。
當天晚上,我和我媽說了這件事。
我還記得她當時正在摺衣服,聽完只是皺了皺眉。
「他可能喝多了啦。」
我站在床邊,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而且妳現在也大了,衣服不要穿那麼短。」
我低頭看了一眼自己——學校的體育服,短褲長度明明到了膝蓋上面一點。
那天,我第一次很認真地看著我媽,想知道她到底是真蠢,還是假裝不知道。
後來我發現都差不多,反正結果都一樣。
從那天起,我沒再跟她提起過。
繼父也沒有因為我的沉默而收手。
有時候是他趁我經過時摸一下屁股;有時候是我去開冰箱,他從旁邊伸手碰我胸口。
最噁心的一次,是他喝醉後直接把手伸進我的睡褲裡。
那次我真的嚇壞了,抓起桌上的玻璃杯直接砸過去。
沒砸中人,杯子撞在牆上碎了一地。
我媽從房間衝出來,第一句不是問我怎麼了,而是直接罵我:
「妳發什麼瘋啊?」
我站在原地,手一直發抖。
繼父靠在冰箱旁邊,酒醒了一半,臉色非常難看。
我媽看看他,又看看我,最後講出來的還是那幾句:
「他喝醉了啊。」
「妳不要一直跟他計較好不好?」
「大家住在一起,妳這樣誰受得了?」
那天晚上,我鎖上門後,在地上坐到半夜。
哭倒是沒哭,就是覺得很累。
累到連哭都覺得浪費力氣。
後來我學聰明了。
洗澡挑他不在家的時候;他在客廳,我就盡量躲在房間;不得不經過他旁邊時,保持至少一個手臂的距離;夏天再熱,我在家也一定穿寬鬆T恤和長褲。
手機永遠帶在身上,房門永遠反鎖。
我甚至在網路上買了一罐防身噴霧。
到貨那天,我拿在手裡研究了半天,最後藏進床墊底下。
我不知道自己到時候敢不敢用,但有總比沒有好。
我的房間不大。
一張單人床、一張書桌,還有一個快關不起來的舊衣櫃。
牆角有一塊壁癌,每到梅雨季就會慢慢往下滲水。
這裡最值錢的東西,就是桌上那台電腦。
它看起來很醜。
黑色的機殼側板有一道凹痕,螢幕右下角有兩個壞點,鍵盤上的A鍵跟S鍵磨到字都看不清了。
但它是我的。
是我一顆顆零件湊出來的。
我第一台電腦不是我媽買的,她沒那個錢。
繼父倒是曾開口說要買給我,但我沒要。
我知道他想要換取什麼。
所以國二那年,我開始在學校電腦教室摸索。
一開始真的只是玩。
看別人重灌系統、研究怎麼修改遊戲存檔、去論壇看大家討論顯卡和CPU——雖然那時候很多專業術語我根本看不懂。
看久了,也就慢慢懂了一點。
我第一顆自己買的二手硬碟要價五百塊。
賣家跟我保證健康度很好,結果拿回家一查,根本快報廢了。
我氣得在論壇上發文罵了兩天,後來有人教我怎麼看SMART數據。
也是從那時候開始,我發現網路上有很多比學校老師更願意教人的陌生人。
只要你問得夠具體,別表現得太蠢,也不要拿別人當免費客服,大部分人都還算好說話。
我開始學著幫人修東西。
同學電腦開不了機,拿來問我,我幫他重灌,收兩百;另一個人的遊戲帳號被盜,我幫他把綁定信箱找回來,收三百。
第一次收到轉帳通知時,我盯著手機螢幕看了很久。
三百塊不多。
但那是第一次,我靠自己的本事賺到錢。
不是我媽給的,不是繼父給的,也不是學校發的。
是我自己的。
後來接的活越來越多。
修電腦、架設簡單的網站、幫人搜集資料,或是處理一些奇奇怪怪的帳號問題。
有些事情合規,有些我不知道算不算違規,再後來我也懶得分了。
網路上的規則很多,但至少比現實單純。
你留下什麼、做過什麼,大多都有跡可循。
電腦不會突然摸你,程式不會喝醉,系統報錯更不會反過來怪你衣服穿太少。
哪裡壞了就找原因。
找不到,就繼續找。
我喜歡這種感覺。
至少它講道理。
高二那年,我花了一萬七重新組了一台電腦。
CPU是二手的,顯卡也是二手的,機殼則是別人換新機拋棄的,我自己搬回來。
我媽看到時還問我哪來的錢。
「我自己賺的。」
「妳賺什麼?」
「幫人修電腦。」
她「喔」了一聲,沒再多問。
那天晚上,她開口跟我借五千。
我沒給。
她罵了我兩天,第三天也就忘了。
其實我一直有在存錢。
金額不算多,畢業那年加一加大概七萬出頭。
一部分是現金,一部分存在她不知道的帳戶裡。
我查過租屋行情。
最便宜的雅房一個月四、五千就有了。
加水電、伙食、網路跟交通費,省一點勉強能活下去。
我也找過工作。
便利商店、餐飲店、網咖、電腦門市,甚至連夜班保全我都點進去看過。
但我最後沒有立刻搬走。
不是捨不得。
這個家沒什麼好值得留戀的。
我只是算過,七萬塊看起來多,真的搬出去後其實消耗得很快。
我不想才剛從一個爛地方逃出去,又跑去另一個爛地方苟延殘喘。
我想等。
再存一點錢。
讓自己的技術再厲害一點。
至少等我有把握不用每天算著下個月房租在哪裡時再離開。
我一直覺得自己等得到。
反正這幾年都撐過來了。
再忍幾個月,好像也沒什麼。
那天晚上,客廳又傳來吵鬧聲。
我媽不知道又欠了誰錢,繼父嫌她整天沉迷賭博,她反過來罵他沒本事,兩個人在外面越吵越大聲。
我戴上耳機,把音量拉高。
螢幕右下角跳出一則新訊息。
是我常逛的一個技術論壇。
有人在詢問一段程式碼的Bug,底下已經有幾個人回覆,但方向都不太對。
我盯著畫面看了幾秒,把泡麵推到一旁,拉過鍵盤開始打字。
外頭傳來「砰」的一聲巨響,不知道又是什麼東西被砸在地上。
螢幕上的游標依然規律地閃爍著。
我把耳機音量再往上調,低下頭,專注地修改那段程式。
幾分鐘後,測試順利跑過。
我盯著畫面看了一會兒,順手把答案貼到論壇上。
底下很快跳出一則回覆:
『靠,真的可以,太神了吧!』
我嘴角微微揚了一下。
至少今晚,還算有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