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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是那個濾鏡裡的愛麗絲》》第二部:算計之帳【第六章:枕頭長城與我的安全法則】
醒來的時候,車子已經下了高速公路。窗外是藍得刺眼的海,陽光照在皮膚上,暖洋洋的。我伸了個懶腰,從包包裡掏出小鏡子檢查妝容——還好,只有口紅稍微脫色。

補妝的時候,林志遠說快到民宿了。我從手機裡翻出照片給他看:「就是這間!我朋友說超美的!」

他看了一眼,淡淡地說:「嗯。」

又是「嗯」。這個男人說話像在擠牙膏,問一句答一個字。無趣。

但無趣有無趣的好處:不會油嘴滑舌,不會動手動腳,不會像那些年輕男生一樣,才認識幾小時就想親你摸你。

車子停在一棟白色建築前。我下車,海風吹過來,帶著鹹味和陽光混合的氣息。我深吸一口氣——免費的空氣,免費的風景,免費的假期。

完美。

林志遠去辦 check-in,我站在外面補防曬。噴霧式的,一瓶三百八,可以用一個夏天。省錢小秘訣:防曬要勤補,不然長斑了又要花錢打雷射。

他提著行李出來,我跟在他身後上樓。木樓梯吱呀作響,我的高跟鞋敲出清脆的聲音。這雙鞋是網拍買的,一雙五百九,看起來像三千塊的專櫃貨。重點是跟要高,腿才會看起來長。

房間門打開的瞬間,我差點歡呼出聲。

落地窗!海景!白色床單!漂流木床頭板!

完全就是IG上的樣子!

我衝到窗前,臉貼在玻璃上。海那麼藍,天空那麼乾淨,陽光灑在海面上碎成萬千金子。這畫面,不拍個一百張對不起自己。

「哇!真的可以看到海欸!」我轉身對林志遠說,語氣裡有真實的興奮——這大概是今天第一次真心話。

他站在房間中央,表情還是那副平淡的樣子。「視野不錯。」

「何止不錯!是超棒!」我掏出手機,塞給他。「快,幫我拍。要從下往上,腿才會長。背景要帶到海,但不要拍到那根電線桿。」

他接過手機,看起來有點無奈。但還是拍了。

「角度不對!」

「你手晃到了!」

「要拍到我的側臉,我側臉比較好看!」

指揮了十幾次,終於拍到幾張能用的。我搶回手機,立刻開始修圖:拉腿、瘦臉、調色、加「海島日記」濾鏡。海變得更藍,我的皮膚變得更白,笑容變得更燦爛。

真實?誰要看真實。

真實的我,是三十五歲、待業中、住漏水套房、存款不到五位數的女人。

但IG上的我,是二十五歲、自由業、到處旅行、生活有質感的網美。

哪個版本比較受歡迎?答案很明顯。

我上傳限動,打字:「跨年第一站,與懂我的人,看海。」

標籤:#幸福很簡單 #靈魂伴侶 #海景民宿。

懂我的人。靈魂伴侶。

這些詞說出來我自己都想笑。但男人愛聽。他們渴望被認為是「懂女人的男人」,是「靈魂伴侶」,而不是「飯票」或「工具人」。

標籤是關鍵字,能觸及更多潛在對象。也許會有其他男人看到,覺得我很有行情,進而更想追求我。

社交媒體,是現代女性的獵場延伸。

正當我沉浸在修圖世界時,眼角餘光瞥見林志遠走向浴室。

我瞬間清醒。

「等一下!」我喊。

他回頭,眼神疑惑。

「你要幹嘛?」我問,聲音不自覺緊繃。

「洗手。」

洗手。聽起來合理。但我不能冒險。

「你等一下,我先鎖東西。」我說,語氣盡量自然。

我從行李箱裡翻出那個小型保險箱——這是我的安全法則第三條:與陌生男性同房時,貴重物品必須鎖起來。

不是說林志遠看起來像壞人。但知人知面不知心,新聞上看過太多案例:看起來老實的男人,趁女生睡覺時偷錢包、偷拍、甚至下藥。

我不能讓自己暴露在風險中。

我走到床頭櫃,打開抽屜,將錢包、首飾盒、手機放進保險箱。設定密碼:我的生日。鎖上,推回抽屜深處。

整個過程中,我能感覺到林志遠的目光。那種目光讓我不舒服——像在審判我,覺得我小題大做,覺得我被害妄想。

但他不懂。他永遠不會懂,一個單身女性在這個社會要面對多少潛在危險。

夜跑被襲擊。搭計程車被騷擾。租房遇到惡房東。找工作遇到性騷擾。

我的每一分防備,都是用血淚教訓換來的。

鎖好保險箱,我抬頭看他。「好了,你可以去了。」

他走進浴室,關上門。磨砂玻璃映出他模糊的身影。

我鬆了口氣,坐在床邊。

安全法則第一條:永遠不要完全相信男人。

第二條:永遠給自己留退路。

第三條:貴重物品隨身或鎖好。

第四條:身體界線要劃清。

這些法則,是我用十年青春換來的生存指南。

第一個男友,同居三個月後,偷走我存了半年的十萬塊,消失無蹤。

第二個男友,表面溫柔,喝醉後會動手。我報警,警察說「情侶吵架我們不管」。

第三個男友,最傷。交往兩年,論及婚嫁,最後發現他同時劈腿三個女生。分手時他說:「妳都三十五了,還挑什麼?除了我誰還要妳?」

那句話像一把刀,插進心裡最軟的地方。

從那天起,我明白了:愛情不可靠,男人不可靠,唯一可靠的,是自己能掌控的資源。

而資源,通常用錢計算。

所以我不再談感情,只談條件。

林志遠從浴室出來時,我已經調整好表情,恢復那副輕鬆自在的樣子。

「晚上吃什麼?」我問,語氣甜膩。「我餓了。」

「附近有海鮮餐廳,」他說,「可以走去。」

「好啊!我要吃龍蝦!」我跳起來,挽住他的手臂——這是我的慣用伎倆:肢體接觸能快速拉近距離,讓男人產生「她很喜歡我」的錯覺。

他身體僵了一下,但沒推開。

很好。

餐廳裡,我點了一整桌菜。龍蝦、清蒸魚、炒海瓜子、蒜蓉蝦,還有一瓶白酒。林志遠看著菜單,眉頭微皺,但沒說什麼。

我忙著拍照。每道菜都要從不同角度拍,調色,加濾鏡。手機先吃,這是現代用餐禮儀。

隔壁桌坐著一對中年夫妻,他們看了我們一眼,眼神怪怪的。大概在猜我們的關係:父女?情侶?包養?

隨便他們猜。我不在乎。

菜上齊後,我終於動筷。用手抓龍蝦最過癮,吸吮手指時的味道最鮮美。蝦殼隨意丟在桌上——反正服務生會收。

林志遠吃得很少,話也不多。我試圖找話題。

「你以前交過女朋友嗎?」

「結過婚,離了。」

「喔。」我點頭。「為什麼離?」

「個性不合。」

我差點笑出來。個性不合?這是標準敷衍答案。真相一定是錢的問題,或外遇,或性生活不協調。但我不追問,追問顯得太八卦。

「安全感不一定是錢。」他突然說。

我嗤笑。「那還有什麼?愛嗎?拜託,愛會消失的好不好。只有錢不會背叛你。」

這句話是我的信仰。愛會變,人會走,承諾會失效。但錢放在銀行裡,數字不會說謊。錢能買到食物、衣服、房子、安全感。

他沉默。這種沉默讓我有點不安,像在無聲地否定我的價值觀。

但我不需要他的認同。我需要的是他的付出。

結帳時,我自然地拿起包包。「我去外面抽菸,你付錢。」

走到餐廳外,點了一支菸。涼涼的海風吹過來,帶著鹹味。我吐出一口煙霧,看著它在空氣中消散。

三千多的餐費,他眼睛都不眨就付了。

這代表什麼?代表他經濟狀況還行,代表他願意為我花錢。

很好。

但還不夠。

我要測試他的底線在哪裡。

回到民宿房間,我開始執行安全法則第四條:劃清身體界線。

「晚上睡覺,我們要先說好規則。」我坐在床上,表情嚴肅。

林志遠坐在沙發上,看著我。「規則?」

「對啊。」我數著手指。「第一,我睡左邊,你睡右邊。第二,中間要放枕頭當界線,你不能越界。第三,我淺眠,你如果打呼要自己解決。第四,浴室我用完才會輪到你。第五——」

「等等。」他打斷我,語氣有些不耐煩。「這聽起來不像跨年約會,像軍營分房。」

我心裡一緊。他在挑戰我的規則。

但我不能退讓。退讓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男人都是得寸進尺的生物。

「我這是在保護我自己啊!」我提高音量,讓聲音聽起來委屈又堅定。「你們男人都一樣,表面上裝紳士,還不是想佔便宜!我當然要先說清楚!」

這句話是武器。把「所有男人」拖下水,讓他覺得自己被歸類,產生罪惡感。

果然,他妥協了。「好。就照妳的規則。」

勝利。小勝利,但重要。

我開始佈置「枕頭長城」。把兩個枕頭並排放在床中央,築起一道高高的屏障。拍了拍,確認穩固。

這道牆,保護的不只是身體。

更是我的安全感,我的控制感。

躺在左側,背對中線。房間燈還亮著。

「關燈。」我說。

「床頭燈就在妳旁邊。」他說。

「我知道啊,但我要你關的是門口那盞。」我轉身看他。「你是男生,走一下會怎樣?我穿著睡衣欸,走過去會冷。」

這是另一個測試:他願意為我做多小的事?

他看著我,眼神裡有種我讀不懂的情緒。不是憤怒,不是無奈,更像……憐憫?

我不需要憐憫。我需要服從。

他起身,走到門口關燈。房間陷入黑暗。

他走回床邊,在右側躺下。枕頭長城橫亙中間,我們看不見彼此。

「晚安。」我說。

「晚安。」他回。

聲音很平靜。太平靜了。

我閉上眼睛,但睡不著。

腦子裡在計算:房費四千八,餐費三千二,油錢過路費至少一千五。加上明天的消費,這趟旅程他已經花了近萬。

而我付出了什麼?時間。陪伴。笑容。

划算嗎?超級划算。

但隱隱有種不安。

林志遠太平靜了。沒有抱怨,沒有討價還價,沒有試探性觸碰。

這不正常。

通常男人花這麼多錢,會期待某種「回報」。牽手、接吻、甚至更進一步。

但他沒有。連嘗試都沒有。

要麼他是真君子——這種人存在嗎?我不信。

要麼他在憋大的,等某個時機一次要求。

要麼……他根本對我不感興趣?

這個念頭讓我心裡一緊。

不可能。我修過的照片那麼美,我說話的語氣那麼甜,我營造的形象那麼有吸引力。

他怎麼可能不感興趣?

除非……他看穿了我的偽裝?

不會的。男人都很笨,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

我翻了個身,面對枕頭長城。在黑暗中,白色枕頭像某種沉默的見證者。

忽然想起第三任男友分手時說的話:

「淑梅,妳總是築牆。築牆防我,防世界。但妳知道嗎?牆築得太高,最後關在裡面的,只有妳自己。」

當時我哭了,覺得他不理解我。

現在我依然築牆。

但這次,我確定是對的。

牆保護我。牆讓我安全。

至於孤獨?

孤獨總比受傷好。

睡意終於襲來。

在夢裡,我沒有築牆。

我站在海邊,有人從背後抱住我。

很溫暖。

但醒來時,枕頭長城依然在。

陽光從窗戶灑進來,林志遠已經起床,站在窗前看海。

我坐起來,第一句話是:

「你怎麼不等我!日出了嗎?」

「出了。」他說。

「你怎麼不叫我!」我跳下床,衝到窗前,但太陽已完全升起。「吼!都是你!我本來要拍日出的限動!」

我跺腳,轉身鑽回被窩。「我不管,你要補償我。今天行程你全權負責,要讓我開心。」

他看著我,忽然笑了。

那笑容很淡,但眼神很深。

「好。」他說。「我會負責。」

不知為何,那句話聽起來,不像承諾。

像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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