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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町怪談:台灣禁忌檔案》》1-4 舊舍秘密檔案
1-4 舊舍秘密檔案

檔案一 於民權舊舍建築藍晒圖本附加檔案中發現

檔案編號:1974_Refit_Void_09
標題:民權舊舍:垂直結構封存與靜默作業計畫
一、 空間處置原則 本工程於建物移交前夕執行,針對基地內無法妥善處置之歷史滯留遺骸,採行結構性封存方案。目標為將所有遺骸完全隱蔽於建築牆體結構內,確保建物在驗收時符合規格,且遺骸永遠無法被後續使用者發現。
二、 封存工法規範
1 介質堆疊與佈局: 施工單位須將所有滯留遺骸集中移入規劃之畸零空隙。堆疊時須採取緊密排列,並與現場原有鋼筋結構進行簡單綁定,確保其穩固於牆體核心位置。
2 水泥整體澆注: 遺骸安置完成後,進行高標號混凝土重力灌漿作業。水泥漿料必須全面覆蓋並填滿骸骨之間的所有空隙,確保牆體內部凝固後呈現實心狀態,徹底杜絕任何中空可能。
3 絕對封閉處理: 牆體外側需增設 1.5 公尺厚之結構層進行加固,確保牆面平整且與其他承重牆體無異,從物理外觀上徹底抹除該區域存在之痕跡。
三、 隱蔽作業準則
• 竣工紀錄隱匿: 該空間之存在嚴禁記載於任何正式竣工圖說或平面配置圖中。該區域應劃定為結構死角,並於建築驗收前完成最後一道密封工序,確保無人能通過勘測發現牆內異常。
• 保密強制執行: 參與澆注作業之人員須對該區域之處置過程嚴格保密。竣工後,該牆體即視為正式結構體,禁止任何後續維修或開鑿計畫。
四、 工程手寫備註
「移交前,務必確保每一寸空隙都已由水泥徹底封死。這些東西一旦沒入牆內,就不再是罪證,而是這棟建築再普通不過的結構填充物。只要牆不倒,這些殘骸就是永恆的基石。」

林曉妍注記:此建築很可能是作為審訊關押秘密犯人之用。

檔案二 警方偵查大量遺骸事件歸檔

內部檔案:民權舊舍 301 室現場調查報告
案件編號: 2026-MC-0610-A 調查日期: 2026 年 6 月 10 日 調查單位: 刑事偵查局特殊結構鑑識組
一、 現場狀況概述
本案依民眾林曉妍通報,於民權舊舍 301 室發現牆體結構異常崩塌,現場勘驗發現牆內夾層並非正規建築填充材料,而是混雜大量人類骨骸之非結構性填充物。被害人(白羽)於該結構裂隙中被發現,送醫搶救無礙。
二、 證物清單與發現
1 結構與遺骸: 經初步判定,牆體內填充之骨骸因深埋於高鹼性水泥環境,歷經數十年化學鈣化作用,生物檢體 DNA 鏈已完全斷裂,無法進行現行資料庫比對或身份認定。
2 關鍵文件: 現場尋獲編號「1974_Refit_Void_09」之工程計畫書。文件明確記錄 1974 年該址改建期間,曾執行「垂直結構封存計畫」,旨在將不明遺骸作為建築結構填充物進行永久封存。
3 環境參數: 該結構裂隙內空氣樣本呈現異常的高濃度二氧化碳與鈣化物細微粉末,導致現場空間極度不穩定,持續發生物理性應力釋放,現已封鎖該樓層。
三、 調查方針調整說明
本案目前陷入鑑識瓶頸,主要原因如下:
• 鑑識標的喪失: 受限於遺骸長期物理性化學變質,現有刑事鑑識技術無法從骨骼殘骸中還原身份,亦無法釐清具體致死原因或案發時序。
• 現場風險評估: 該建築結構呈現極度不穩定之應力分布,盲目挖掘可能導致 301 室及其周邊承重牆全面坍塌,現場勘驗已不具備作業可行性。
• 調查方向收斂: 鑑於現場鑑識已無法提供進一步偵查線索,決定終止針對現場物理遺骸的直接採證。後續偵查重心將全面轉向檔案追溯,重點置於 1974 年負責執行「民權舊舍改建工程」之營造單位與當時簽署該封存計畫之相關人員,並針對該時期建物移交程序進行系統性清查,以釐清該計畫之原始決策鏈。
備註: 本案偵查紀錄將暫時封存,所有後續作業僅限於調閱歷史檔案及相關工程合約,排除現場採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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