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說到清初實行了「遷界令」,使香港的發展大受破壞。
很老實,去了內陸的香港人,有多少會因展界而返回香港?
試想想,你在內陸已經生活有個三、五、七年,在裏頭已經有人有物了,而香港呢?只剩一堆已經化成灰燼的廢棄物,寸草不生,這樣的鬼地方,有誰會去住?
所以說,清廷要游說內陸的人返回自己原來居住的沿海地方,其實也是有一定難度的。結果,清廷便四處找人來填補香港的人口缺少的缺口。
「不介意的話,那我們就來了。」
來自江西、福建以及惠州、梅州的客家人接蹱而來,他們在歷史上經歷過多次的遷徙,故要他們遷至香港定居,也不是不行。
只是較好和平坦的土地,早已被新界五大族霸佔了。香港山多平地少,客家人可能就要委屈一點,住在一些相對麻煩一點的地方。
說起新界五大族,這裏略略補充一下資訊。
這五大家族,即是錦田鄧氏、新田文氏、上水廖氏、上水侯氏及粉嶺彭氏。
他們在宋明期間,陸陸續續遷移到香港新界定居。
你或許會好奇,他們為什麼會來香港居住?
要知道,數百年前的香港,僅僅是一個小漁村,十分不發達,沒有任何吸引力。
加上南方濕氣重,天氣炎熱,沿海地區又容易打風,根本不適宜居住。
所以,新界五大族是基於特定原因特定條件,才會來到香港。
舉例來說,五代戰亂、宋末元初、元末明初、明末清初等時期,百姓要走難,就不斷向南逃。
還記得宋朝那兩小皇帝嗎?宋端宗和宋帝昺就是為了逃避元軍追殺,便不斷南下再南下,由當時首都杭州開始走,走至婺州(今浙江省金華市)、溫州、福州、潮州、南澳島,後來到香港的九龍城一帶的官富場。
現存有宋王臺紀念南宋皇帝到來過香港。
與此同時,南宋丞相文天祥抗擊元軍,被元軍俘虜,不肯投降,殉難。
還記得文天祥是誰嗎?他就是寫下街知巷聞的「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名句的那位人兄,我們以往讀中學是要背誦的。
他的堂弟文天瑞往南方出逃。
結果他的後代其中一支便入了香港,成為了「新田文氏」,香港五大族之一。
所以說,在幾百年前,要來香港,是有些「原因」。
假設當時的人真的選擇香港為落腳點,他們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認真考慮。
包括治安問題。
因為,香港的治安真的非常差。
不然,葡軍怎會攻佔了屯門七年,而明軍也就袖手旁觀了七年?若不是明武宗駕崩,恐怕葡國軍隊還天天在屯門煮飯過活。
哪會像今天的香港,各個地方也有閉路電視監控,不法分子難以藏身,且有解防軍長駐在香港本土,保護香港的國防安全。
當時的香港,除了外國軍隊入侵,還有一個很大且很需要正視的問題。
海盜。
對於中原王朝來說,香港僻處偶海角一隅。
正所謂「山高皇帝遠」,事實上,中國地大物博,天朝也管不了這麼多地方。
不是說他們不管,而是他們沒有人力物力,往往都是有心無力,想管也管不了。
香港便是其中之一。
因此,香港成為了很多海盜的藏身處。
自明以降,很多文獻也有記載香港地區附近有相當多的海盜。
如在嘉靖十二年(1533),海盜許折桂、溫宗善躲入東莞,千戶顧晟追捕,戰死於春花洋(今青衣島一帶水域)。 (康熙《新安縣志》)
嘉靖三十年(1551)秋,廣東沿海最大海盜何亞八,率領海盜進攻東莞守禦千戶所,千戶萬里戰死於南山煙墩。
何亞八繼續進攻香港地區的每家每戶,上水鄉民廖重山、侯氏夫婦皆不幸遇害。(康熙《新安縣志》)
香港治安相當惡劣,居民們每天都提心吊膽,生怕第二天便會成為海盜們的獵殺對象。
而在康熙宣布「遷界令」後,香港居民的治安環境更進一步惡化。
因為,當香港居民移離香港之時,便是海盜群體乘虛而入之時。
尤其是遷界期間,香港地區杳無人煙,曾經居民所住的房屋皆被焚毀,海盜怎能錯過這個機會尋找棲身之地?
因此,愈來愈多的海盜遷入,香港成為名不虛傳的「犯罪天堂」。
這個「犯罪天堂」的美譽一直在延續。
海盜們的猖獗行為相比以往有過之而無不及。
康熙十一年九月(1672.10-11),台灣海盜李奇寇登陸香港沿海地區,並在西貢蠔涌屠殺鄉民。
康熙十五年(1676),台灣海盜百多艘賊船攻破九龍彭莆圍(今鑽石山大磡),村內九死一生,唯一可以倖免的,便是外出的幼童、學生數人。
雍正十三年(1735),華南海盜首領鄭連福、鄭連昌兄弟霸佔了大嶼山與惡魔山(今魔鬼山)。
順帶一提,除了海盜,香港的山賊也是很有名的,上述所提到的「魔鬼山」,除了有海盜虎視眈眈,也有山賊長期佔領。
史籍《新安縣志》記載:「雞婆山(今魔鬼山),在九龍寨東南,怪石嶙峋。昔土寇李萬榮駐此,以掠商船。」
所以說,肯在復界後南下到香港重新出發的,已經算勇氣可加,當時交通又不方便,人們容易水土不服。
好吧,現在讓你平安到達目的地,你又要在荒蕪之地中重建家園。
好吧,你總算靠自己雙手,建造了自己的小天地、安樂窩,卻又要時刻面對生命威脅。
人們都稱清朝「康、雍、乾」盛世,但在香港地區,非常抱歉,居民們的生活仍是非常艱苦。
看看在乾隆盛世年間海盜在香港地區製造的慘劇吧!
乾隆五十三、四年(1788-1789),海盜譚阿車沿海劫掠,「搶劫財物,殺人放火,焚巢燒口,冤尋不計,擒男為伴,捉女為妻,如此官不能治。」(大嶼山貝澳老圍村《張氏族譜》)
興!百姓苦!亡!百姓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