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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發財在宋朝》升官發財在宋朝_分節閱讀_103
因此,絕大多數人縱知道不好,也還是忍不住沉浸在自己昨日的詩賦論的發揮上,審題時心不在焉。

加上連續兩夜沒睡好,精神恍惚者,也不在少數。

而秉著吸取經驗、盤算著下回再戰而來的陸辭,卻拿每一項都認真對待——別人還神遊天外時,他已將昨日之事全部拋之腦後,專心致志地答起題來了。

況且他因休息得當,此時精神抖擻,神氣充沛,單是形容氣貌,就比周邊人不知強上多少。

連主考官楊廬都不可避免地注意到這位年紀在最輕的一列,卻鎮定從容得極其與眾不同的士子了。

論策同詩賦一樣,命題范圍皆廣,但凡經史子集,皆可出題,還有可能結合時務。

不過,昨日所考的論,是以觀其所以是非於古之人;今日考得策,則是以觀其所以措置於今之世。

且因論隻試一條,策則需試五條,不管出於什麽考慮,考官在命題時,都必須將三種策都囊括在內:以儒家經典為題的經義策;以歷史事件為主的子史策;以及以時事政務為主要內容的時務策。

這次雖未跟昨日一樣幸運地押中題目,但類似於後世議論文、不需講究韻律的策,陸辭可向來是不虛的。

跟詩賦一比,這簡直稱得上是他的強項了。

陸辭與昨日一樣,打好腹稿,估算好大概字數,才不急不緩地下手——即便策同樣隻設下限,沒有上限,可時間限制,就注定不可能像省試殿試那般動堪七八千字,而得悠著點來了。

陸辭還有輕微的強迫症,為追求整潔,他索性讓五篇策的長度保持基本一致,字數差距不超出一百。

這樣既是為了防止讓人看出他的側重或偏好,也是為了避免給人以頭重腳輕、規劃不足之感。

不過,陸辭雖答得順利,還是感到有些意外的。

在他推測中,應該是不重時務的這位主考官,竟然出了整整三道時務題。

被大多考生偏好、也更那首的經義和子史策,則隻各出了一道。

以至於前兩題還能洋洋灑灑,後三題則焦頭爛額,不知如何下筆者頗眾。

更使他感到幾分微妙又熟悉的是,最後一題,竟然是問廣州背靠白雲山的某縣水苦而渾濁,百姓汲水工序繁瑣,如何長解此困……

陸辭陷入了掙扎。

要不要偷懶炒炒冷飯,再詳述一回自己上次寫過給官府、最後卻不了了之的自來水系統的提策?

作者有話要說:注釋:

1.謄錄制度的作用真的無比強大,能阻止考官憑私情決定考生前途,不過這會兒還沒有施行。

其中兩個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仁宗嘉佑四年,歐陽修為殿試考官,想要黜落劉幾,但因為謄錄+封彌後辨認不出是誰,歐陽修才批閱卷子的時候,猜測某份是劉幾的,就黜落掉了,誰知那份卷子是蕭稷的。最後劉幾憑自己才識中了狀元,讓歐陽修都大吃一驚。(《夢溪筆談》卷九)

第二個例子,則是蘇軾。他在元祐三年知貢舉時,為了讓“蘇門六君子之一”的李麃中,據《鶴林玉露》所說,還曾嘗試用人情預買題目。在批閱卷子時,他以為找到了李麃的卷子,大喜說這個絕對是李麃的,讓其通過,結果不是,李麃還是落榜了……

2.上請=進問題意

《宋會要輯稿·選舉》七之五《親試》裡提及,省試殿試中如果不明示題目出處(我沒找出解試不可以的資料,就推測也可以),應舉人是可以上請的。

通過上請來翻書作弊的行為,也曾被歐陽修所描述。在上章的作話裡已經做了注釋了,就不再詳解了。

3.挾書的懲罰

參考自《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之一。

殿一舉即為下次貢舉時不得應舉,殿二舉則意味著兩次貢舉都不能參加,不以赦原,是表示連大赦天下也不能減免。

4.巡鋪官捉到舞弊之人,是有賞錢的,最高達到五百貫(如文中所說)。

因此也出現過有人為了得賞錢而誣陷士人的事情了。後來規定,必須有確鑿證據,才能判定。(就如某人身邊撿到紙團,不能就說是某人參與了舞弊,必須有更加確鑿的證據)

《宋會要輯稿·選舉》五之六至七《發解》

5.策的類型和命題范圍如文中所提,不再詳述(《長篇》)

直到慶歷四年,范仲淹嘗試改革取士的側重點,策論都一直不怎麽被重視的(不過很快就變法失敗了);之後王安石再度改革貢舉,才真正輕詩賦,重策論。

第四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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