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旭堯接著道:“目前這案子有幾個難點,凶手殺人後,用布把車內車外的指紋都擦了一遍。由於薑凱與凶手沒有發生過搏鬥,所以薑凱的指甲、身上以及車內,都找不到凶手的毛發、皮屑、纖維等物件。
而車外的水泥地上的腳印,被凶手故意破壞了。雖然凶手在車內的腳墊上留下了腳印,但腳墊卻被凶手帶走了。凶手在殺人後,應該是順著旁邊的農田逃到了水溝裡,之後從哪裡上的岸,暫時無法查出。
根據法醫的描述,當時凶手的腳上大概套了一個平底的鐵鞋套,所以留了一串平底的超大碼大腳印。平底的鐵鞋套使得凶手的身體重量踩到地上的壓強是均勻的,所以只能推斷凶手體重大約在130到150斤之間,無法判斷他的身高。
也就是說,到現在為止,凶手作案沒有留下任何的物證。”
“有沒有目擊者?”一名警察問。
穆旭堯搖頭道:“事發接近深夜,梧桐路原本就人流稀少,今年還遇上寒流,更少有人行。據梧桐大道的保安說,他當時在保安室裡睡覺,沒聽到外面有異常動靜。”
縣局的局長若有所思道:“就是說,到現在為止,凶手整個殺人過程,沒有留下任何的人證物證?”
“正是如此。”穆旭堯點頭,雖然對這位局長這毫無營養的話多少有些不屑,但還是應了聲。
會議室裡唏噓一片,大家都在交頭接耳討論著,這沒人證物證的案子該怎麽破。
莘以墨一直坐在穆旭堯下首的位置,看著這一切沒有說話。不過心裡早已飛遠,若是仔細看的話,還能看出她臉上的一絲不屑來。
穆旭堯看了眾人一眼,又是輕咳一聲,討論聲才慢慢停了下來,他接著道:
“根據薑凱朋友的描述,他昨晚開車回家是一個人的,監控探頭也表明,副駕駛座上也沒有人。但案發時,凶手顯然是在副駕駛座上的。
所以我們可以還原一下整個案發經過,薑凱在昨晚十點半散場後,一個人開車回家。進入梧桐路後,不知道因為什麽原因,車還沒開到小區門口,半路停了下來,並且打開了車內的保險鎖,開門讓凶手上車,凶手坐上了副駕駛座,隨後殺了他。”
縣隊的吳隊長道:“凶手是怎麽殺了薑凱的?就算凶手有三棱槍刺,但車內空間狹小,怎麽可能不經過打鬥,就把槍刺扎進了薑凱的身體裡?而且一下就正中心臟,位置不偏不倚,身體的其他地方,卻沒有任何的傷口。”
這個問題,莘以墨自然是當仁不讓的接了過去道:“雖然只是經過初步屍檢,但是基本可以確定,應該是在凶手把槍刺扎進薑凱的心臟前,薑凱就已經不能動了,完全喪失反抗能力。
因為如果薑凱當時還能動的話,那麽凶手無論如何也沒辦法隻一下,剛好就扎準進了心臟位置,身體其他地方不留下任何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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