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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釋本福爾摩斯探案全集》第二十六章《福爾摩斯全集(一)》(26)
  [482] 卡爾·貝克森在《十九世紀九十年代的倫敦:一部文化歷史》中寫道,1860年到1900年間,倫敦人大都認為德國懷有潛在的敵意,同時在經濟領域德國也是大英帝國強有力的競爭者。1888年,威廉二世(威廉皇帝)坐上德國皇帝的寶座,強烈的反英情緒也在柏林蔓延,由此催生出的政黨成為了皇帝的擁護者。但是,從1889年開始,德國皇帝每年都作為女王的客人訪問英國,兩個政府間有希望達成友善的諒解。1895年,即《工程師大拇指案》發表四年之後,發生了詹姆森事件,這是一次由英國主導的入侵德蘭士瓦的行動,並以失敗而告終。德國皇帝發給德蘭士瓦總統一份電報,其中帶有同情意味,引發了軒然大波,導致英國和德國開始變得疏遠。

  [483] W.T.拉比根據自己的經驗認為,這個房間可能不超過兩英尺半見方。拉比沒有解釋他的經驗,但是,他得出了更進一步的結論,認為哈瑟裡只有三英尺半高。拉比這個原創性的研究讓人懷疑。

  [484] 哈瑟裡這個晚上的奇遇實在經不起推敲,在這樣一個偷偷摸摸的地方出現一台“巨大的”水壓機也很難解釋。本傑明·克拉克提出這樣的疑問:“在不驚動鄰居的情況下,如何在一所老房子的二樓安裝一台大型水壓機呢?”

  [485] indiarubber,天然橡皮。

  [486] 這塊奇怪的可動嵌板通向水壓機外面,並且可以進入一條走道,就此問題D.馬丁·達金解釋說:“這應該不是哈瑟裡進來的那扇門……上校肯定還站在那扇門後面,等待搬走屍體。”他推測放置水壓機的房間肯定相當大,佔據了原來屋子的兩三個房間。對於哈瑟裡來說十分幸運的是,這幾間房間中的一間正好有扇暗門(那時許多房子都有一扇暗門),要麽就連上校也不知道它,要麽是沒考慮周全。正典中的其他房屋也有暗門、嵌板或者秘密通道,著名的包括大宅邸赫爾斯通莊園(《馬斯格雷夫禮典》)、鄉村宅邸約克斯利舊居(《金色夾鼻眼鏡》)——福爾摩斯全集在其中稱“老式的書房裡經常有”躲藏的地方——還有“古老的伯爾斯通莊園”(《恐怖谷》)。

  [487] 伊利斯也有德國血統嗎?她和上校是什麽關系呢?她稱呼他為“弗利茲”,那麽,她是他的妻子?情人?妹妹?或者也是做這勾當的?

  [488] 此處按照英國版單行本《冒險史》文本。在《海濱雜志》中,這裡的文字是“我的兩手還抓著窗台。”美國版單行本采用了後者。賈·芬利·克裡斯特的《拇指上拇指下》就是以那個版本作為根據撰寫的,他認為像哈瑟裡所描述的這樣掛在窗戶下,拇指的實際位置應該是在“窗台外面邊緣下方兩三英寸的地方”[黑體系後加]。因此,思塔科上校的屠刀甚至都不可能碰到哈瑟裡的大拇指,更不用說切下來了,除非思塔科的這一刀越過了窗台的邊緣。克裡斯特補充說,如果下面不墊上一塊非常經砍的砧板,那麽切斷一根大拇指是非常不可能的。斯坦利·麥肯齊在《工程師大拇指案》中指出,這個批評是根據《海濱雜志》或者英國版單行本做出的。麥肯齊寫道,參考英國版單行本的文字,“我想象‘狹槽’是一個凹陷處,能使窗台和窗戶放下時的底部相平。如果窗台大約5英寸寬,而且手指放在狹槽裡,那麽手掌和大拇指就在同一平面,均位於窗台上部。大拇指又會非常自然地側伸,這樣很容易就切掉了。”不過,比爾·拉比得出另一個結論,他想象哈瑟裡緊貼在一個非常寬的窗台上,他的軀體“吊在屋外,前臂挎在窗台上部,手指抓住窗台內側,大拇指張開,這樣一來,窗台就變成了砧板”。

  [489] 盡管這裡提到哈瑟裡全身一片汙漬,但是,他到華生的診所時卻不可思議地穿著“一身考究的花呢衣服”。

  [490] 英國軍事委員會——英國國防部——於1791年開始測繪英國南部區域,一部分原因是為了即將和法國進行的戰爭。1801年,軍事委員會出版了它的第一幅地圖,即比例為1英寸比1英裡的肯特郡地圖。到維多利亞時代,整個英國的多比例詳細地圖均繪製完成。

  [491] boxed the compass,按適當順序說出羅盤的32個方位,原本是航海術語。

  [492] 偽幣製造在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是相當龐大的犯罪產業。1894年4月——這已經是《工程師大拇指案》發表兩年之後了——《海濱雜志》刊登了《犯罪和罪犯:第三篇——偽幣製造者和製造偽幣》一文,其中寫道:“新式的偽幣製造者是最令警方頭疼的罪犯之一。”這篇文章以相當長的篇幅介紹了在硬幣中摻入白鑞以及電鍍銀的造假方式,這些白鑞通常源自當地小客棧的白鑞夜壺!但是,文中沒有提及水壓機。顯然,上校的做法比《海濱雜志》文章中提到的還要“新式”!
  [493] 汞和其他金屬的合金。

  [494] 如果火災是從哈瑟裡丟掉燈的時候發生的,那麽應該是在凌晨1點半到2點。哈瑟裡晚上11點之後到達艾津車站,和上校一起坐了“至少一個小時”的馬車。這樣一來不可能在12點15分之前到達那所屋子。他在黑暗中等待、“從頭到尾”檢查水壓機加上和上校對抗,這至少要一個小時,這樣一來他逃出屋子的時間也就在凌晨1點30分到2點。而當他蘇醒過來的時候,“星星和月亮都已經沉了下去,朝陽也剛剛升了起來”,在夏天那個緯度應該也不會早於凌晨4點。哈瑟裡到達帕丁頓車站是6點之後不久。福爾摩斯全集和他們來到艾津已經中午,火勢已經很大了。盡管有不少消防員和三輛救火車奮力撲救,但是,房子一直燒到晚上8點(日落)。換而言之,從火開始燒之後,竟然不可思議地燒了整整二十個小時。

  [495] 哈瑟裡醒來的時候離屋子非常近,也許距離他扔下燈過了兩個半小時,奇怪的是,他沒有聞到煙味,也沒有看到任何明顯的火光。

  [496] 賈·芬利·克裡斯特認為,哈瑟裡實際上就是傑裡邁亞·海林先生,那位在一年前消失的工程師。他在報紙上刊登告示,同時又為偽幣犯工作。海林利用這場火災(大火為何而起還不清楚)作為他逃離的最好機會。在獲得自由之後,他編造了關於切掉大拇指的故事,避免遭到別人的質疑,詢問他在犯罪團夥中扮演何種角色。

  [497] 《貴族單身漢案》發表在1892年4月號《海濱雜志》上。

  [498] 《血字的研究》第一章,華生寫道:“我的肩部被一顆捷則爾子彈打中,肩骨被打碎,鎖骨下面的動脈也被擦傷了。”同一本書,後來福爾摩斯全集稱華生“左臂受過傷,現在動作還有些僵硬”。華生在這裡的描述能和上述說法相一致嗎?請注意,他提到“[他]的一隻胳臂(one of[his]limbs)”中殘留著子彈。雖然他的腿擱在椅子上,但是他沒有說傷在腿上。不過,很難不受到這樣的暗示(“limb”有“四肢”的意思,包括胳膊和腿——譯注)。而且,在《四簽名》的第一章裡,華生清楚地聲稱他在撫摸自己的“傷腿”,這隻腿曾經被捷則爾子彈打傷過;在這本書的第七章裡,福爾摩斯全集詢問華生腿的情況,特別提到他受傷的“跟腱”。再有提到華生的傷痛就是在《硬紙盒子》中(以及某些版本的《住院的病人》),福爾摩斯全集觀察到,華生的手“伸向身上的舊傷痕”。但是,並沒有說明傷在哪裡。

  [499] a tide waiter(直譯為“等待潮汐的人”),海關人員,等待船隻到岸(從前船隻只有在漲潮時才能靠港),登船檢查是否有違反海關條例的地方。

  [500] 因為他是巴爾莫拉爾公爵的次子,那就應該稱呼“羅伯特·聖席蒙勳爵”,而不是“聖席蒙勳爵”。他的新娘也不應該稱呼為“聖席蒙夫人”,而是“羅伯特·聖席蒙夫人”。安德魯·朗也許是第一個注意到華生失禮的人,他將其寫入《阿瑟·柯南·道爾爵士的小說》,發表在1904年7月號《評論季刊》上。

  [501] 《銀色馬》中我們再次聽說了這位巴克沃特勳爵,他的賽馬德斯巴勒在韋塞克斯杯賽(金杯賽)上是銀色白額馬的競爭對手。《銀色馬》發表在1892年12月號《海濱雜志》上,即本篇發表八個月之後,不過華生沒有提到那個案子的時間。

  [502] 《海濱雜志》和美國版中,簽名誤作為“聖席蒙”。

  [503] 邁克爾·哈裡森在《追隨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的腳步》中寫道:“格羅夫納大廈位於宮殿街和維多利亞街的交叉路口,是一座石砌七層公寓。1858年落成,公寓的租金是每年300英鎊。這幢大廈一建成就住滿了人,新公寓十分受歡迎……”阿瑟·蘇利文,即著名的吉爾伯特和蘇利文組合中的一人,就是這幢格羅夫納大廈的住戶。對於已經走下坡的羅伯特·聖席蒙勳爵來說,住在這麽一間公寓裡是維持體面的一種方式。大廈開發方似乎想讓“格羅夫納大廈”的名字和威斯敏斯特公爵的“格羅夫納宅邸”聯系在一起,那座宅邸靠近上格羅夫納街的海德公園。

  [504] 這是什麽書?可能是詹姆斯·E.道爾的《德布雷特英國貴族年鑒》(倫敦:朗曼-格林公司,1886)、《紅皮書:皇族和時髦人士名錄》或者托馬斯·羅賓遜的《英國的紋章,或紋章集》(桑德蘭:作者自印,1830)。不過它們都沒有包含這個條目。

  [505] “中帶(fess)”是一條水平帶子,挎在盾牌的中間,常常遮住盾牌三分之一面積。“黑色(sable)”表示黑色。因此,按照福爾摩斯全集的說法,紋章(盾牌)的花紋包括一條黑色的水平帶子穿過中間,三個鐵蒺藜在盾牌上部三分之一處。

  [506] “鐵蒺藜”是一個鐵球,有四隻突出的腳釘,三隻立於地上,第四隻一般指向上方。這種東西過去專門用來阻止騎兵或者馬匹。

  [507] 1154年亨利二世登基到1485年理查三世去世這期間,英格蘭王室的共同名稱。金雀花王朝成員都是亨利一世之女瑪蒂爾達王后和安茹公爵傑佛瑞的後裔。金雀花這個名字源自於金雀花植物的枝條,安茹公爵常常將其戴在帽子上。十五世紀,金雀花家族分成兩個派系,約克家族(其標志是白玫瑰)和蘭開斯特家族(紅玫瑰)之間發起了所謂的玫瑰戰爭,兩方都聲稱有權獲得王位。實際上,金雀花王朝這個名字隨著約克家族的理查三世去世而不再使用。他的繼任者亨利七世——既是蘭開斯特家族人,也是都鐸家族人(參見下面注釋12)——娶了約克家族的伊麗莎白,即理查三世的侄女,將矛盾的兩方聯合了起來。

  [508] 威爾士的家族,從1485年到1603年間出了五代統治英格蘭的君主,即亨利七世、亨利八世、愛德華六世、瑪麗一世和伊麗莎白一世。他們都是歐文·都鐸的後裔,都鐸娶了亨利五世的寡婦、瓦盧瓦家族的凱瑟琳。1603年,伊麗莎白去世之後,王位傳給了斯圖亞特家族。

  [509] 格羅夫納廣場靠近大都會鐵路線的貝克街車站,是許多藝術家聚居的地方。現在成為了美國大使館所在地。

  [510] 1772年創辦,近一個世紀以來,它都是為時髦人士服務的。維多利亞時代英國的傭人階層也很喜歡這份報紙,因為可以在上面看到王室的一舉一動。1881年,它成為保守黨的代言報紙。1937年,它被並入《每日電訊報》。

  [511] 倫敦有一家韋斯特伯裡飯店,但是,《貝德克爾指南》中沒有列出韋斯特伯裡宮。

  [512] 《海濱雜志》和美國版中,報道指的是朵蘭小姐將會變成一位英國“貴婦”,或者一位貴族的妻子,這是不準確的。按照等級高低,貴族頭銜包括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但是,羅伯特·聖西蒙勳爵是公爵的次子,他並不是一位貴族,只能擁有一種禮節上的頭銜。長子應該是一位貴族,如果他合法地擁有了父親的第二頭銜——通常是一個侯爵或伯爵爵位,那麽他就可以冠以這個頭銜。除非羅伯特勳爵的父親和哥哥去世,羅伯特勳爵才能成為“貴族”。同樣,他的妻子也只能獲得一個禮節上的頭銜,稱為羅伯特夫人。

  [513] 1721年到1724年間,由約翰·詹姆斯設計並且督造,1894年,內部又經由阿瑟·布魯姆菲爾德爵士重建。根據《貝德克爾指南》,聖喬治大教堂是“倫敦舉辦時髦婚禮的最著名的教堂”。十九世紀在這裡舉行過婚禮的人包括珀西·比希·雪萊(1814)、本傑明·迪斯雷利(1839)、喬治·梅瑞狄斯(1844)、喬治·艾略特(1880)和西奧多·羅斯福(1886)。

  [514] 這一帶都是帶陽台的房屋,1866年完工,位於海德公園北面一處時髦的住宅區。

  [515] “婚禮早餐”即婚宴,這是因為1887年之前英國法律要求婚禮必須在中午之前舉辦。雖然其後法律發生了變化,但是傳統還延續著。

  [516] 奧提斯·R.萊斯牧師注意到,這麽一場高姿態的婚禮竟然是由教區牧師甚至教區牧師手下的一名助理牧師主持,而不是大主教或者至少倫敦主教主持。他認為要麽是哈蒂要麽是她的父親沒有時間施行浸禮。萊斯還認為,“牧師”(正如哈蒂·朵蘭在提到主持人是所用的字眼)的名字,這也不同尋常,而且沒有邀請他參加婚禮早餐同樣令人匪夷所思。

  [517] 請注意,巴爾莫拉爾公爵和他的長子即羅伯特勳爵的長兄都不在其列。卡羅爾·懷特蘭姆推測,公爵對他兒子娶了一位沒教養的美國人很不讚成,而他的長子不敢冒犯父親的意思,也和他一樣拒絕參加婚禮。

  [518] 阿洛伊修斯·朵蘭為什麽沒有向警察提到弗朗西斯·海·莫爾頓出現在婚禮上?這是否涉及《白銀馬》中巴克沃特勳爵的賽馬德斯巴勒以及韋塞克斯杯賽(金杯賽)的比賽?
  [519] 倫敦沒有這麽一處阿利格羅,但是,萊斯特廣場有處名為阿爾罕布拉的地方,這是一家大型的音樂廳兼劇場,頗受歡迎,以芭蕾舞和展覽為特色。1882年毀於大火,1883年12月又重新建成開業,不過密勒小姐已經抓住了機會,從其他途徑獲得收入。

  [520] 華生打算離開,這暗示案子發生在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交往的早期。

  [521] 福爾摩斯全集對羅伯特勳爵的過分尊重以及他錯用了貴族的頭銜稱呼,使得幾位學者借此作為“證據”,指出福爾摩斯全集謊稱他的祖先是鄉紳(《希臘譯員》中提及過)並不屬實,並且證明福爾摩斯全集至少不屬於“紳士階層”。福爾摩斯全集隨後對羅伯特勳爵那種微妙的輕視態度說明他性格中對財富和地位的不屑一顧。

  [522] 一種柳條編的扶手椅。《藍寶石案》和《歪唇男人》中也提到了這把柳條椅。

  [523] 斯堪的納維亞國王(當時是奧斯卡二世)有幾個原因需要尋求福爾摩斯全集的幫助。《波希米亞醜聞》中,波希米亞國王告訴福爾摩斯全集他要和斯堪的納維亞國王的二公主洛蒂爾德·洛特曼·馮·劄克斯-邁寧根結婚。或許由此關系,福爾摩斯全集被請去解決這樁微妙的事情。《最後一案》中,也提到福爾摩斯全集和斯堪的納維亞王室的聯系。也可能是《黑彼得》中提到的任務,福爾摩斯全集那次去挪威要辦的事情就是奧斯卡二世指派的,而直到1905年挪威才和瑞典分離。盡管有這些線索,克裡斯托弗·雷德蒙卻對此視而不見,認為這是一種“誇大其詞”。他在《和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同床》一書中寫道:“如果真有這麽一個案子,加之福爾摩斯全集對‘案子的委托人’的‘秘密’十分看重,那麽他會保守委托人的真實姓名,就算要透露一些案子,也會換個說法。”

  [524] 根據《貝德克爾指南》,“倫敦的社交季節”包括五月、六月和七月,“這時候議會在開會,貴族們住在城裡的下榻處,歌劇院裡演出世界上最優秀的藝術家表演的劇目,並且圖片展覽會也在此時開放。”

  [525] 不論是福爾摩斯全集還是華生,都沒有對羅伯特勳爵對待可憐的弗洛拉·密勒那種粗暴的態度表示責難,盡管對方“熱切地依戀”著他,但是他卻將其拋棄。當然,福爾摩斯全集本人也並非十足的騎士精神,證據是他在《米爾沃頓》中臨時利用了女仆阿加莎,隨後沒有再與其交往。

  [526] 《海濱雜志》和美國各版中,沒有“告訴仆人要怎麽做”這句話,取而代之的是,羅伯特勳爵聲稱他“安排了兩個便衣警察在那裡”。華生上面引述的報紙文章寫道,管家和仆役將弗洛拉·密勒趕走,因此單行本出版的時候華生修正了錯誤。

  [527] 這也許指農場主在牛奶裡摻入水分,目的是提高收入。

  [528] 亨利·大衛·梭羅(1817-1862),美國自然主義者、散文家。梭羅的《遠足》(波士頓,1863)一書中有一篇好友愛默生寫的傳記文章,引述了梭羅一些未發表的作品,其中就包括這句:“某些旁證是非常有說服力的,就像你在牛奶裡發現了一條鱒魚一樣。”(《日志》,1850)

  [529] 1871年1月28日,普法戰爭結束,那時德軍包圍了巴黎。當時,慕尼黑是德國巴伐利亞邦首府,在維多利亞時代,這裡的統治者是兩位患有精神疾病的國王。普法戰爭時期的國王(也是作曲家理查德·瓦格納的讚助人)路易二世於1886年被軟禁在施坦恩伯格湖的一座城堡裡;他於當年投湖自盡。他的繼承人、弟弟奧托一世也患有精神病,但是在一位叔叔和一位侄子的輔佐下統治巴伐利亞,一直到1916年。

  [530] 塞彭廷湖是海德公園裡的一處人工湖,可供劃船或者游泳。十八世紀三十年代,因為卡洛琳王后的提議公園進行了改造,增加了這處湖。原本引韋斯特伯恩溪的水至此,這條小溪的源頭在拜斯沃特,但是現在引泰晤士河水至此。

  [531] 威斯敏斯特的特拉法加廣場用以紀念納爾遜勳爵。1805年10月22日,他在特拉法加戰役中捐軀。廣場的北面有兩處噴泉,《狄更斯的倫敦辭典》(倫敦,1891-1892)中描述說:“噴泉的水柱……威力很小,看起來相當可笑。”在噴泉中矗立著1888年落成的戈登將軍(1833-1885)的雕像,他是華生眼中的英雄人物。後來這座雕像搬到了維多利亞堤岸。兩處噴泉相互靠近,所以偶爾被認為是一處噴泉。

  [532] 弗洛拉·密勒的英文是“Flora Millar”,故而“F.H.M.”的縮寫被認為是她。——譯注

  [533] pɑ^téde foie gras pie,美國烹飪協會的烹飪院長弗瑞德裡克·H.松納施密特和朱莉婭·卡爾森·羅森巴拉特對這道菜的名字提出了溫和的反對意見。他們在《和福爾摩斯全集一起吃飯》一書中寫道:“我們想對華生在這個問題上的準確性作證,討厭的事實是,在烹飪界,人們不會說pɑ^téde foie gras'pie'。”他們繼續解釋說,"pɑ^té”的法文原意是指將裝有肉、魚、蔬菜或者水果的餅——就是指“pie”(餡餅)。只是最近“pɑ^té”的意思變成了單指肉或者魚。松納施密特和羅森巴拉特猜測,勤勉的華生加上了“pie”這個詞,可能是為了表述清楚,實際上變成畫蛇添足。兩位作者進一步指出,他們發現維多利亞時代的兩本美國的烹飪書列出“pɑ^téde foie gras”是一種餡餅的填充物,他們由此得出,華生熟悉美國的烹飪書,曾經在美國待過。

  [534] 福爾摩斯全集喜歡好酒是不容爭辯的事實。正典中記錄了福爾摩斯全集喝過紅葡萄酒(《硬紙盒子》和《臨終的偵探》)、波爾圖葡萄酒(《四簽名》、《“格洛裡亞斯科特”號三桅帆船》和《爬行人》)、匈牙利萄萄酒(《最後致意》)、紅葡萄酒(《肖斯科姆別墅》)、白葡萄酒(《四簽名》)以及勃艮地白葡萄酒(《戴面紗的房客》)。一些對葡萄酒有研究的福學家為這餐提名了多種酒。帕特麗夏·蓋伊在《酒神在貝克街: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和他們的同時代人對酒類的偏好》一書中詳細地考慮了這個問題,稱這“幾瓶陳年老酒”有1878年的卡頓(一種勃艮第紅酒,配山鷸最佳),1881年的歐布裡昂堡(一種波爾多紅酒,配野雞),1790年的皇家托考伊萄萄酒(配肥鵝肝餅),1874年的巴黎之花香檳酒用來祝酒,還有一瓶1789年的布爾馬德拉白葡萄供餐後喝。

  [535] 即《一千零一夜》,1885年到1888年間,理查德·弗朗西斯·伯頓爵士出版了十六卷未刪節譯本。這時期其他英譯本包括E.W.朗的刪節本(1840)和約翰·派恩的九卷本成果(1882-1884)。

  [536] 《海濱雜志》和美國版本均為“上午”,很明顯不對。

  [537] 弗朗西斯·海·莫爾頓的英文是“Francis Hay Moulton”,縮寫為“F.H.M.”,與上文的字條署名縮寫相同。——譯注

  [538] “福蘭克”是“弗朗西斯”的昵稱。——譯注

  [539] 很奇怪,《海濱雜志》和美國版單行本中之後有一句“臉上刮得乾乾淨淨”。

  [540] 《海濱雜志》和美國版單行本稱相識是在1884年。

  [541] “落基山附近”是相當寬泛的描述,覆蓋了若乾地區。科羅拉多州、愛達荷州、內華達州、猶他州、新墨西哥州、蒙大拿州、亞利桑那州都有銀礦、金礦、富金砂礦和鋅礦。後三個州可以排除,因為海蒂特別提到,福蘭克經過這幾個地方。雖然沒有證據指出“麥圭爾營地”的位置,但是,1881年內華達州春谷發現了大量金礦,海蒂所稱的可能就是那裡。約翰·吉蘭德提出了另一個可能,麥圭爾營地在科羅拉多州威弗諾斯縣斯莊以東兩英裡半處,這是科羅拉多州落基山脈一處金礦最豐富的地區,只是在1881年(或者1884年)時沒有記錄這裡有過重大發現。

  [542] "Frisco"這個名字肯定令每一個住在這座城市的居民熱血沸騰,這是舊金山的一個普通昵稱,在同時代的文學作品中也有出現,較近的傑克·凱魯亞克的《在路上》(1957)也提到過。

  [543] 十九世紀末期,阿帕奇族人和美國西南部移民者之間爆發了大規模衝突。十九世紀中期和末期,美國移民者聚集到新墨西哥及其周圍地區,要麽是因為對西部有金礦的憧憬所誘惑,從而在1850年將新墨西哥變成官方的一個行政區(美國在墨西哥戰爭中獲得了這片地區),要麽是因為十九世紀八十年代鐵路到達這裡之後吸引來建造養牛農場。從十七世紀末期開始,遊牧的阿帕奇族參與了對普韋布洛和西班牙移民點的襲擊;他們被地方政府強迫移民,移居到集中的專供地,但他們常常用暴力回擊。阿帕奇族的首領在西南各處向白人報仇,這些首領包括新墨西哥州西南部的曼加斯·科羅拉達斯,1851年,他用鞭子抽打礦工;曼加斯的女婿柯奇士起先和美國移民者關系友好,但是,1861年,他的幾個親戚在亞利桑那州因為錯誤的審判,冠之以搶劫和綁架的罪名被士兵絞死了,這一關系也隨之破裂;維克托裡是曼加斯·科羅拉達斯從前的助手;格隆裡默在柯奇士於1874年去世之後接替成為了奇熱卡哈阿帕奇族的頭領,他煽動襲擊亞利桑那和墨西哥,直到1886年投降;納奇士甚至比格隆裡默還要可怕,因為他生性殘忍,受害者往往要遭受異乎尋常的拷打。理查德·E.斯隆的《亞利桑那歷史》(鳳凰城:記錄出版公司,1930)記錄下,1884年2月,格隆裡默開始了“一場最血腥的印第安人戰爭”,4月,他襲擊了亞利桑那古德溫營地的軍事前哨,擊退駐守那裡的士兵,殺死了數名已經尋求庇護的采礦者。殺害采礦者的事件在西部報紙上被廣泛報道,類似的一篇報道可能使哈蒂·朵蘭相信福蘭克·莫爾頓已經死亡。

  [544] 理查德·蘭斯林·格林寫道:“從法律角度來說,她應該這樣做,否則她就使自己面臨重婚罪的審判(根據1861年《人身犯罪法》),因為她明知自己的丈夫還活著卻同其他男子結婚。”

  [545] 福爾摩斯全集指的是喬治三世(1738-1820),他在位期間,美國殖民地完成了獨立。

  [546] 福爾摩斯全集可能是指諾斯勳爵,1770年他成為首相,在下議院推動通過了國王的反殖民地政策。1782年,大陸軍在約克郡打敗康華裡,諾斯勳爵旋即辭職。

  [547] 換算成這時期美國貨幣,房費是2美元(今天的購買力大約是48美元),早餐和午餐每頓62.5美分,雞尾酒25美分,葡萄酒16美分。

  [548] 當時諾森伯蘭大街有三家大飯店:格蘭德飯店,面對著特拉法加廣場;維多利亞飯店,或者叫諾森伯蘭大街飯店;還有首都飯店。

  [549] 這兩個男人雖然親密無間,但是他們覺得沒有必要討論華生即將舉行的婚禮以及不得不離開貝克街221號乙的事實。朱恩·湯姆森在她出色的傳記《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中注意到,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有著“基本的男性友誼”,這種關系中不需要分享私人的事情(她也承認,如果這樣的對話真的發生了,也不可能記錄下來)。湯姆森繼續寫道:“兩個人一定都意識到[華生的離開]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最好不要提及,更別說公開表述他們對於這麽一場離別或者巨大的改變的感覺,這會讓他們恢復知覺的。”

  [550] 《綠玉王冠案》發表在1892年5月號《海濱雜志》上。

  [551] 《王冠寶石案》中也提到了“凸肚窗”(或者牆上向外凸的窗戶),但是維多利亞時代末期貝克街看不到凸肚窗。

  [552] 這應該是指從大都會鐵路——通稱為“地鐵”——貝克街車站出來的乘客。“passengers”也有“徒步者”的含義。

  [553] 後來知道,這位先生是一位很有名望的銀行家,但是這樣的名聲和他發狂的行為顯得格格不入。愛德華·J.范·裡爾醫生指出,對生意的擔心一定觸動了他“敏感的神經”,更進一步推測,這位深陷煩惱的金融家“最終會患上高血壓或者胃潰瘍”。

  [554] 霍爾德-史蒂文森是一家虛構的公司,但是不難確定“霍爾德”實際上是什麽人。朱利安·伍爾夫推測(在他的《福學紋章實用手冊》),他是受人尊敬的“格林和米爾斯公司”(創辦於1753年)的合夥人格林家族的一員。這個家族在銀行業和社交界都名氣很大;創始人理查德·格林在1758年成為倫敦市長。這家銀行本身不僅擁有幾家銀行產業,而且在1890年防止了古老的巴林兄弟銀行倒閉。處理這件事情的敏感程度以及高度的機密特點需要判斷力和權威性,因此格林和米爾斯公司毫無疑問能提供所需的信任。

  [555] 有些人抓住這點,認為貝克街221號乙肯定靠近貝克街南面的盡頭,那裡距離地鐵車站較遠,需要雇馬車。也有可能是,霍爾德意思說因為天氣的原因,他無法從斯特裡特哈姆坐馬車過來,只能乘坐地鐵,然後走到福爾摩斯全集的寓所。《空屋》中對貝克街221號乙的位置有深入的討論。

  [556] 埃德加·W.史密斯和A.卡森·辛普森兩個人都認為這個“最尊貴的名字”是艾爾伯特·愛德華殿下,威爾士親王,同時也擁有(蘇格蘭)羅西塞公爵頭銜,他應該是有權利佩戴一頂公爵王冠的,但是不管如何,他沒有權利將“公產”作為私人貸款的質押品。

  [557] 在維多利亞時代,相當於25000美元,在十九世紀末這是一筆相當巨大的款項,當前購買力下等於六百萬美元。

  [558] 一種薄皮革,以山羊皮製成,用漆樹鞣革。

  [559] coronet,一種頭飾,與花冠樣子類似,常常是將一連串珠寶鑲嵌在一根帶狀物上,或者嵌在金帶子上。其重要性比加冕皇冠(crown)要低,英國貴族(參見《貴族單身漢案》注釋16)一般在君王的加冕禮上佩戴王冠。王冠的設計不同表現了貴族身份地位的不同。威廉·D.傑金斯認為,這個王冠可能是為喬治·維利耶打造的王冠之一。1623年,詹姆士一世冊封其為白金漢公爵,1628年遭到暗殺。1678年,白金漢的兒子去世之後,這頂王冠歸還給皇室,並且作為公產(威爾士親王應該是從國庫“借”出來的)。

  [560] 綠玉實際上是一種礦石,鈹和鋁的矽酸鹽產物,呈六棱柱結構。有顏色的綠玉算是寶石;綠寶石即綠玉最為值錢,呈青綠色的海藍寶石次之。沒有證據指出《綠玉王冠案》中的綠玉是何種顏色。

  [561] 一種在表面雕花的工藝。

  [562] 斯特裡特哈姆位於聖保羅大教堂以南七英裡,富人和老城從事經商活動的商人在此購下不少漂亮的別墅或者鄉村宅邸。

  [563] 盡管當時美國禁止表兄妹或堂兄妹結婚(這條禁令遭到許多團體的強烈反對),但是在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這樣的婚姻並不少見。實際上,維多利亞女王和艾爾伯特親王就是表兄妹,查爾斯·達爾文和他的妻子愛瑪·維奇伍德也是。

  [564] T.S.布萊克尼質疑,霍爾德-史蒂文森銀行的保安措施是否同樣疏忽大意。“[《紅發會》中的]約翰·克萊在挖地道進入城市與郊區銀行的地下室時,錯過了這麽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布萊克尼說道,“如果他大搖大擺地走進霍爾德-史蒂文森銀行,就能得手了。”但是,將一件價值不菲的珠寶保存在沒有保險的櫃子裡並非沒有先例。《月亮寶石》中,年輕女子蕾切爾·瓦倫德在生日那天收到一顆大黃鑽,那顆鑽石是從一座印度神殿裡偷來的。這位小姐——毫無疑問她那位報復心很重的叔叔想讓這顆鑽石給她帶來厄運——表現出一副無所謂的態度,首先想到將貴重的寶石放在她的梳妝台上;接著放到一頂“印度櫃子裡,因為兩樣出自同一國度的美麗物品可以相得益彰”。她母親表達了自己的擔心,那頂櫃子沒有鎖,聽了這話,蕾切爾輕蔑地回應說:“天哪,媽媽!……難道這是旅店嗎?”和亞歷山大·霍爾德一樣,蕾切爾立刻就知道自己多麽疏忽大意。

  [565] farthing,原本寫作“fourthing”,四分之一便士。

  [566] sweep,彎車道。

  [567] thicket,可能應該是”wicket(小門)”(感覺這是個門),但是在英國版單行本中沒有修正。

  [568] 《斑點帶子案》中,華生提到福爾摩斯全集“將鋼火鉗扭直”證明了這一點。

  [569] 這些描述暗示,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的臥室在起居室樓上,顯然臥室有直接的出入口可以通到街上。

  [570] 福爾摩斯全集幾乎是非常明確地假設他有“自己的兒子”,但是許多針對福爾摩斯全集後裔的推測都是說他有非婚生子女。實際上,被假設是福爾摩斯全集後裔的人非常多(孩子的母親也各異),包括了一些名人比如偵探尼祿·沃爾夫和拳擊手拉裡·福爾摩斯全集。如果聽說他實際上是忙裡偷閑找時間偵辦案件,人們肯定要大吃一驚。

  [571] 如果這個王冠真的是“我們帝國一件最貴重的公產”,那麽波恩威爾想要處理掉就面臨很大的困難。羅伯特·帕特裡克認為,他肯定和莫裡亞蒂教授達成了某種協定(參見《最後一案》)。

  [572] 這種睿智的觀察是與福爾摩斯全集的觀念相對立的,他說“女性屬於[華生]的研究范疇”(《第二塊血跡》中曾這樣表述),這裡說明福爾摩斯全集在這方面的經驗是十分豐富的。

  [573] 為什麽波恩威爾把盒子留下來?
  [574] 之前華生提到福爾摩斯全集調查之後“拿著一隻邊上有松緊帶的舊靴子”,他把那隻舊靴子扔到一邊——但是沒有提及配對的另一隻。也許福爾摩斯全集覺得麻煩笨重,扔掉了一隻,保留了另一隻作為證據。

  [575] 羅伯特·基斯·利維特指出:“當[福爾摩斯全集]有機會將槍對著一個孤注一擲的人,那麽他在拿出武器之前都會盡可能靠近對方。”利維特爭辯說,考慮到他糟糕的槍法,福爾摩斯全集只能將槍對著俘虜的頭部。《跳舞的人》和《王冠寶石案》中也有類似行為的例子。

  [576] 收贓人(receiver)是接收被偷物品的人——現代稱為“銷贓者(fence)"——如果被發現,那麽根據維多利亞法律這屬於重罪。

  [577] chaffering,談條件或者談價格。

  [578] 伊恩·麥克奎因發現一件非常值得關注的事情,福爾摩斯全集住在貝克街不過幾年時間,他因為開銷的原因不得不和別人同住,現在已經能夠用自己的錢支付3000英鎊(即15000美元,這是《身份案》中瑪麗·薩瑟蘭年收入的三十倍以上)從收贓人手裡買下寶石。讀者可以回想一下,福爾摩斯全集要求霍爾德開出一張四千英鎊的支票。他是不是打算將額外的一千英鎊收入口袋作為對真相保持沉默的費用呢?理查德·歐德本嘲諷地提出,霍爾德的委托人之所以選擇霍爾德就是看中霍爾德缺乏安全意識和行動力,並且和喬治·波恩威爾爵士合謀偷走王冠,然後勒索霍爾德。醜聞公開之後會毀了霍爾德作為銀行家的聲望也會玷汙了那個“尊貴的名字”,為了避免醜聞,福爾摩斯全集和霍爾德互相講明,用錢來解決。

  [579] A.卡森·辛普森研究了結局:“我們被告知‘對王冠的任何損壞也幾乎和整個丟失一樣嚴重’。但是,實際上確實有損壞,不僅樣子扭曲而且有塊地方也壞了。亞歷山大·霍爾德怎麽指望在星期六——即失而復得的日子——到星期一上午借款人要求贖回這段時間裡讓它完好如初?”霍爾德一定意識到這點,因為他沒有去找金匠,而是跑去和阿瑟重修舊好。辛普森認為,霍爾德必定是打算對這個“尊貴的名字”進行一次小小的“優雅勒索”,畢竟他用一件公產為個人擔保。

  [580] 約翰·哈爾相信,喬治爵士沒有動機偷竊王冠,也不可能在福爾摩斯全集認為的那段時間導演一場偷竊。他得出結論認為,實際上一定是瑪麗設計了這場偷竊。並且他認為,福爾摩斯全集這句話暗示福爾摩斯全集也不認為全部罪名由喬治爵士一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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