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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釋本福爾摩斯探案全集》第一百二十二章《福爾摩斯全集(一)》(22
  [130] 雖然維多利亞時代許多中產階級家中也用上了有色玻璃窗戶,但家中安裝有色玻璃窗戶一度是富人們才有的特權,福雷斯特夫人位於城郊的住宅也許裝的是一種“特製玻璃窗戶”。阿爾弗雷德·邁爾斯是《神聖家居》(1898)的編輯,他對這種“特製玻璃窗戶”做過一番詳述,“這種玻璃窗戶在材質上非常接近真正的有色玻璃窗,看起來也比以往的其他仿製品更真實,而且非常容易黏貼附著物。雖然這依然是一種仿製品,無法與真正的有色玻璃窗相比較,但和它掩蓋醜陋現實的效果比起來,仿製品的低劣身份又算得了什麽”。

  [131] 這是一種維多利亞時代的居家用品,玻璃鑲木的外觀非常漂亮,帶有水銀輪、木杆和船用氣壓計,過去常用來預測天氣,現在已經成了古董。樓梯毯棍是指置於兩梯級間轉角處的黃銅棍條,用來保持地毯平伏。

  [132] 倫敦並沒有這一街區。伯納德·戴維斯認為這家店是王子路81號的約翰·哈爾的店。

  [133] wiper,但謝爾曼指的是“viper”,即蝰蛇。狄更斯的小說《匹克威克外傳》中主人公的侍從薩姆·韋勒說的是倫敦東區口音,謝爾曼的口音與他相同。19世紀80年代,這種明顯混淆“v”和“w”發音的說法已經基本不用了,但20世紀20年代,高音歌唱家格斯·埃倫的歌曲又讓這一發音風靡一時。在約翰·卡姆登·霍頓的《俚語詞典》(1865)中,“滾開”意為“讓開”或者“別多管閑事”。

  [134] 伯納德·戴維斯指出,謝爾曼是除了大偵探的哥哥邁克羅夫特以外唯一一個以名字稱呼福爾摩斯全集的人。“我們能想象出一個畫面,福爾摩斯全集這個瘦削熱情的年輕人正在幫助一位老者剝去動物的皮毛、把鳥兒做成標本、用石膏封存動物的足印,他會用倫敦東區口音詢問蝰蛇的毒性,而不去稱呼這種動物的學名”。不過,這種熟悉程度依然不足以讓謝爾曼免去“先生”的稱謂,在他刻意使用的這種稱呼裡,謙恭遠甚於親密。

  [135] 又稱無腳蜥,是蛇蜥科中一種沒有腳且長得像蛇的蜥蜴,屬於兩棲類。這種動物常在草地或森林的洞穴中生活,英國、歐洲和高加索山脈都有分布。成年的無腳蜥長約一尺,體型大的可以長到兩尺,它們以蝸牛、蛞蝓和其他軟體動物為食,牙齒突出尖銳。由於無腳蜥的眼睛小得幾乎看不見,所以人們總認為它們是沒有視力的。

  [136] 德伯拉·蘭巴在《三號的研究》這篇精彩的論文中指出,“華生作為一個陌生人,在品琴裡眾多動物的眼皮底下走路,卻沒有引起任何騷動。福爾摩斯全集曾經說過關於晚上的狗的理論,那麽這又是怎麽回事?”福爾摩斯全集所謂“晚上的狗”的理論出自《銀色馬》,遇見陌生人,狗沒有異常反應才是最異常的。

  [137] 唐納德·傑拉德·基威爾指出,雜種獵狗最初是德國牧羊犬和靈犬的雜交品種。雖說長耳垂毛狗的速度比靈犬慢了四分之一,但是它的速度還是非常快,可以在野外追上任何一隻兔子,或者將兔子從洞穴裡趕出來。雜種獵狗不僅速度快,而且頭腦聰明,這為它通過視覺和嗅覺追蹤獵物提供了有利條件。而且雜種獵狗還深得偷獵者的歡心,因為它們在捕獵過程中不發出聲響。

  [138] 斯圖亞特·帕默爾在《關於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先生和他的夥伴們恐狗症的確鑿證據之看法》對此表示震驚,馴養動物的謝爾曼竟然允許華生喂狗吃糖,其後果是非常危險的。

  [139] 關於這是哪個“宮殿”福學家眾說紛紜。克裡斯托弗·莫利認為這是蘭貝斯宮(倫敦坎特伯雷大主教宮邸,位於倫敦內城),但是漢弗裡·邁克爾卻在一封寫給《貝克街期刊》的信件中指出,從上諾伍德不可能聽到蘭貝斯宮的鍾聲。邁克爾解釋說,這裡的宮殿是指水晶宮,位於西德漢姆山。但是華生自己弄錯了,水晶宮並沒有報時鍾。華生聽到的鍾聲是上諾伍德盲人學校塔樓上的鍾聲,因為照顧到盲人看不見,因此每逢一刻、半點、三刻、整點均報時,鍾聲可以傳出很遠。莫利和邁克爾的說法均遭到威廉·P.斯威克特的反駁。他在《宮殿的時鍾》一文中主張華生聽到的乃是著名的大本鍾,即威斯敏斯特宮的時鍾。斯威克特表示,阿瑟·柯南·道爾住在南諾伍德,知道在附近能聽到哪裡的鍾聲,他肯定會指出這個錯誤並加以修訂。不過,伯納德·戴維斯在《神之衝動》裡認為,上諾伍德全聖徒教堂鍾樓上的鍾才合適。這座鍾由克萊肯威爾的詹姆斯·摩爾製造於1840年,準點報時。“當華生乘坐馬車在凌晨三點路過這座鍾時,已經是它報時的第48個年頭。這座位於南諾伍德山下的時鍾非常靠近那棟房子,華生聽見鍾聲敲響三下的時候已經快要抵達了。華生對水晶宮並不熟悉,不會輕易就此作出這種奇怪的假設”(摘自戴維斯2000年4月30日寫給編輯的信件)。

  [140] 牛眼燈就是在提燈前面裝上“牛眼似的”圓形凸玻璃罩,以此增強光線。

  [141] 在最初的《利平科特雜志》以及早期《四簽名》單行本中,原文都是“紙板(card)",直到後來的版本才改為“細繩(cord)"。當然,紙板不能幫助福爾摩斯全集把牛眼燈掛在脖子上,所以這很可能是最初排版時的失誤。

  [142] 查爾斯·布隆丁(1824-1897)是讓·弗朗索瓦·格拉維特的藝名。他是一名雜技演員,因為在尼亞加拉瀑布上走鋼絲而名聲大震。奧蘭多·帕克在《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先生和約翰·H.華生醫生:關於他們一切的百科全書》中認為這可能是負責守衛的巡官的名字。

  [143] 由馬帝尼-亨利來複槍射出的子彈。更準確的說是皮博迪-馬帝尼-亨利來複槍,這種槍由弗瑞德裡克·馮·馬帝尼和亞力克山大·亨利設計,能自動扣上扳機,擊鐵內置。1871年,馬帝尼-亨利來複槍成了英國步兵團的軍用武器,在施耐德-英菲爾德來複槍出現前,它始終處於主要軍械地位,19世紀90年代,英國全線采用了李-梅特福德步槍。直到二十世紀,依然有一些殖民軍隊在使用馬帝尼-亨利來複槍。

  [144] 伯納德·戴維斯指出,福爾摩斯全集不太可能真的這麽說,在發生這段對話的時候,福爾摩斯全集根本沒機會知道要跑多長的路。也許是華生事後對記錄的對話進行了重塑。

  [145] 伊恩·麥克奎因指出,事情應該不是如此。斯莫爾的逃脫肯定是在摩斯坦離開印度之前。可能是摩斯坦把斯莫爾逃脫的事告訴了肖爾托,從而引起了關於寶物的激烈爭論,如果僅僅是自由之爭,這兩個英國軍官不會吵得那麽激烈。麥昆推斷,這封印度來信一定是在斯莫爾逃跑很久之後才寫的,甚至就是出自斯莫爾自己之手,他在動身去英國之前寄出了這封信。從1882年初到4月末,這段時間足夠他去偵察對手防衛森嚴的居所,並做好行動計劃。因此,福爾摩斯全集關於信的推測是不正確的,而斯莫爾只差那麽一點就成功了。

  [146] 喬治·克利弗·海文斯認為這並非是本書第一章提到的那條傷腿(詳見上文注釋17,有正典附文),而是另一處受傷的地方。華生從來沒有提到跟腱受傷和戰爭有關。海恩斯認為這類跟腱受傷一般是因為拉傷或者撕裂導致的。華生可能是在運動中使得跟腱受傷,比如《蘇塞克斯吸血鬼》中提到華生曾經熱衷橄欖球,參加過球隊。這傷算不上永久性的,華生也再未提到過。

  [147] 《退休的顏料商》中,當華生形容一棟寓所“四周環繞著曬得發硬而又長滿苔蘚的高牆”時,福爾摩斯全集立即打斷他說:“別再用華麗的辭藻描述了”。那麽,這裡這段如此詩意的話像是大偵探會說的嗎?
  [148] 讓·保羅,即約翰·保羅·弗裡德裡希·裡希特(1763-1825),是一位德國幽默大師。福爾摩斯全集相當熟悉的作家卡萊爾曾在《雜記》中寫過兩篇關於裡希特的文章。瑪德琳·B.斯特恩指出,托馬斯·德昆西那本倫敦1867年版的《一個吸鴉片者的自白》中就包括了約翰·保羅·裡希特的“語錄”,裡面有一句是福爾摩斯全集那句評論的出處——“一個人真正的偉大之處就在於他能夠認識到自己的渺小”。

  [149] 華生在《血字的研究》中引用過卡萊爾的話(詳見《血字的研究》注釋59),當時福爾摩斯全集裝作完全不知道這位作家,後來他放棄了這種偽裝。

  [150] 為什麽隻裝上兩顆子彈?羅伯特·基斯·萊維特的《安妮·奧克利》一文中提出,“與其說這是福爾摩斯全集對自己槍法的自信,不如認為這是他對侏儒湯加精準度的預測,福爾摩斯全集知道,他只有兩槍的機會,否則必敗”。羅傑·約翰遜則在與編輯的私人交流中推測,這是因為手槍裡已經有了子彈,只需再放兩顆即可。

  [151] 即肯寧頓橢圓形體育場,現在名為福斯特橢圓形體育場,這裡是薩裡郡板球俱樂部的主場,據《貝德克爾指南》提供的信息,公眾對這一板球場地的喜愛程度和興趣僅次於羅茲板球場。

  [152] 伯納德·戴維斯指出,這就是現在的邦德路。福爾摩斯全集的詳細路線如下附地圖所示。

  [153] 戴維斯指出,騎士街區是旺茨沃思路上的一片住宅區,左側與邁爾斯街相鄰,現在也許還能看到那兒遺留的房子。

  [154] 查爾斯·O.梅裡曼在《多余的煤焦油衍生物》中提到他根本沒法構建出福爾摩斯全集走過的路線,“我經過了南安普頓港,經過了九榆樹路,也經過了其他酒店,就是完全沒看到白鷹酒店的蹤影”。

  [155] 查爾斯·梅裡曼提出,在貝爾芒特街區、王子街和寬街之間並沒有道路想通。伯納德·戴維斯解釋道,王子街在蘭貝斯區布萊克王子路的東側還留了一段,但貝爾芒特街區當時已經不存在了,自從很久以前街道重建後,貝爾芒特街區就成了九榆樹路拐角上與騎士街區相對的一排房子。不過,戴維斯也提到,按照華生的情況,在貝爾芒特街區那塊地方和王子街之間確實有一條近路可走。真正的路線可能是再次穿過肯寧頓路繞個彎過去,經過泰爾斯街抵達河岸碼頭,那兒就是寬街(據戴維斯判斷,現在這個地方是布萊克王子西路)。

  [156] 焦炭可以在燃料爐中燃燒供應能量。

  [157] 一種輕巧的劃艇,兩頭都需要劃槳。

  [158] 格林威治區坐落於泰晤士河邊,距離倫敦大橋約6英裡,這裡也是春季舉行“銀魚宴”的場所,內閣大臣和其他政府官員會在復活主日(降靈節後一個星期,復活節後的第七個星期日或第五十天)那段時間來到輪船酒店、西印度碼頭酒店或特拉法加酒店。銀魚是鯡魚的一種,長不過一英寸,肉質鮮美,撒上辣椒粉、檸檬汁之後配黑麵包和黃油同食,佐之以美酒(德國萊茵白葡萄酒或豪客海默白葡萄酒)。由於花費在德國美酒上的開銷超出了銀魚,政府對這頓晚宴的支出表示不滿,後來取消了這一活動,有整整十年沒有舉辦,不過隨著不斷提出的倡議,“銀魚宴”又恢復了往日情境。威廉·格拉德斯通因不止一次廢除這場大型酒宴而聞名,1892年至1894年停辦後,應參與酒宴的政府官員要求,1895年“銀魚宴”再度回歸。

  [159] 莫迪凱·史密斯的房子位於沃克斯豪爾橋和蘭貝斯橋之間,這裡所說的“在橋的下遊”應該是指泰晤士河在蘭貝斯橋和格林威治區之間的部分,福爾摩斯全集隨意提到的“橋”很可能指倫敦大橋,這是倫敦當時最新建造的橋梁(到1894年時,又新開通了塔橋)。

  [160] Wharfinger,碼頭的所有者。

  [161] 沒過多久,福爾摩斯全集又像華生建議的那樣采取了行動,他似乎忘了這是誰的意見了。詳見後文注釋182.
  [162] 密爾班克監獄位於泰晤士河北岸,佔地七英畝,靠近沃克斯豪爾橋,在徹西區和威斯敏斯特區之間。這座監獄由哲學法律專家傑瑞米·邊沁(1748-1832)設計。在不同人看來,它的外觀或圓形或八角形,甚至形似一顆六芒星,這種建築外觀主要基於邊沁發明的24小時圓形監獄監管系統,按照構想,被羈押罪犯的所有個人行為都能隨時受到監獄守衛的監視。大多數關押到這裡的罪犯,無論男女,都會被驅逐到澳大利亞。這兒的犯人非常守規矩,沉默無言,設計奇怪的獄帽遮住他們的半張臉,以防彼此相識或者相互對視。犯人們製造著鞋子和郵包,根據邊沁的想法,工業製造有助於改過自新。1890年至1903年間,密爾班克監獄被拆毀了,現在這塊地方屬於泰特英國美術館。彼得·馬克·羅熱是那本著名的《英語單詞和短語辭典》(1852)的作者,他曾於1823年在這所監獄擔任獄醫。

  [163] 在威斯敏斯特區南面。某種程度上,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有點偏離了回家的路,他們往西北方向走了,不過考慮到交通情況,也許這樣更方便些。

  [164] 給一個“街頭混混”發電報,要怎麽確定具體地址才能迅速送達?

  [165] 克裡斯托弗·莫利推測,華生的臥室應該在福爾摩斯全集樓上。另一些福學家則認為,福爾摩斯全集的臥室與起居室相連,而浴室在樓上。對此,《“完美居所”的布局》一文有詳細介紹。

  [166] 《旗幟報》最終易主,華生曾簡略提到過這份報紙(詳見《血字的研究》注釋166及相關附文)。

  [167] 這裡間接提到了“刑事調查部”。1842年,大都會警察廳組建了一支僅有兩位探長和六位警長的偵查機構,機構人員穿便衣開展工作。1878年,這一機構三位主要探長的腐敗問題被曝光,機構重組後成為“刑事調查部“(CID).(“蘇格蘭場”一般指警察總部,不過正典中往往用來指刑事調查部。)除了本文這裡,正典只在《王冠寶石案》和《三個同姓人》中提到過刑事調查部(這兩起案件都發生於20世紀以後),其他案件中,福爾摩斯全集通常都用“蘇格蘭場”一概而論。刑事調查部在蘇格蘭場中有自己的總部,但其中的警員卻分布在不同地點工作,他們為了執行任務四處遊走,有需要的話也會去往國外和各殖民地。所以到了1888年時,刑事調查部已經呈現“分開散布”狀態。

  [168] “貝克街小分隊”或稱“貝克街雜牌軍”,他們的出現近乎神話,這群人只在《血字的研究》(見此文注釋179)、《四簽名》和《駝背人》中出現過。在《巴斯克維爾獵犬》(見此文注釋75)中協助福爾摩斯全集的卡特萊特不是一個街頭混混,他是當地的一名信使。貝克街小分隊成員中有兩個曾被提到過名字,他們是《血字的研究》和《四簽名》中出現的維金斯和《駝背人》中出現的辛普森。

  [169] 貝克街小分隊的出現似乎在時間上存在一些問題,《四簽名》與《血字的研究》兩案至少相隔七年,但小分隊隊長維金斯似乎並無多少變化,還是“破衣爛衫的樣子”。梅爾·休斯在《維金斯的出場》中對此有詳述。

  [170] 3先令6便士約為42便士。威廉·S.巴林-古爾德指出,這群孩子應該是乘坐公共馬車或者地鐵過來的。平均每人的車資是三便士半。根據《貝德克爾指南》,當時公共馬車的費用是一便士至六便士,根據距離遠近有所不同;地鐵的平均車費是兩便士。

  [171] 《血字的研究》中福爾摩斯全集也下達了同樣的命令,看來沒有什麽作用。

  [172] 華生在印度服過役,為什麽他會覺得使用石頭棒和吹箭筒的野人是“印度人和穆斯林教徒”呢?這點令人費解。

  [173] 根據後文注釋分析,這本地名辭典非常不準確,不知道福爾摩斯全集是怎麽得到這本書的。茱莉亞·卡爾森·羅森布拉特在《湯加是誰?為什麽人們對他的形容如此可怕?》一文中推測,喬納森·斯莫爾這件事背後還有一個更大的陰謀,有人要確保在福爾摩斯全集的藏書中混進一本完全誤導他的書籍。這個自稱為喬納森·斯莫爾的人和侏儒湯加一樣,很可能從未見過安達曼群島,更沒在那兒的監獄裡待過。不過,羅森布拉特的懷疑在莫裡亞蒂出現後便瓦解了。

  [174] 詳見上文注釋45.
  [175] 對北美一些土著人的貶義稱呼,並沒有特殊意義,尤其針對俄勒岡州、愛達荷州以及部分西南地區,也包括加利福尼亞州的一些區域。這個詞基本上用來形容一種以掘食樹根謀求生計的生活方式,並非表示某種具體行動。

  [176] 火地島是南美洲南端的群島,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島嶼。根據《大英百科全書》(第9版)記載,火地島的本地土著分為三個部落,他們還保留著舊時特有的種族優越感,對人不太親近。1831年至1836年,查爾斯·達爾文到訪過火地島,當時他才二十出頭,錯誤地把印第安挖掘族當成了食人族,達爾文在後來著述中更改了這番評述。

  [177] 這本地名辭典描述並不正確。根據《大英百科全書》(第11版)記載,安達曼群島的男性土著平均身高4英尺10英寸(1.47米),女性為4英尺6英寸(1.37米)。安德魯·朗在1904年7月的《季刊評論》上據此推斷,湯加應該是一個“完全虛構的小怪物”,因為安達曼群島的人“既沒有這些邪惡的品質,長得也不醜陋,更沒有福爾摩斯全集所謂的那些習俗”,他的這些話後來被羅傑·蘭斯林·格林的《華生首宗罪》一文引用。T.S.布萊克尼根據個人知識進一步指出,(1)安達曼群島的島民並非食人族,據說1936年時,有位首席專員到訪後特意就這一習俗詢問了當地人,他們自己反倒覺得這個想法很恐怖;(2)安達曼群島的島民並非容貌醜惡;(3)他們的平均身高超過4英尺9英寸(1.45米),甚至高於5英尺(1.52米),而非身高不足4英尺。朗表示,像福爾摩斯全集這樣一位專門為一百多種煙灰撰寫過論文的人,不應該被一本地名辭典所蒙蔽。茱莉亞·卡爾森·羅森布拉特猜測,湯加也許來自某個特殊的矮小黑人部落(矮小黑人這個詞涉及18到19個部落,其中就有安達曼群島的土著),這一種群在人類學上被稱為薩凱人,是馬來半島上稀有的挖掘族人。“薩凱人”即為“野人”,通常是受到輕視的群體,他們也被稱作森果伊人、原住民或瑪尼人,人種學家及許多人提到薩凱人時會用某個詞或其他名字代替,而且各人對他們的褒貶不盡相同。薩凱人慣用噴槍和毒鏢,頭髮蜷曲,頭型偏長,他們頭蓋骨的長度遠遠大於寬度。此外,薩凱人的體型偏小。因此,湯加這個來自瑪尼語的名字應當是一個部落名,屬於馬來半島上的某個矮小黑人部落。

  [178] 福爾摩斯全集在《恐怖谷》中說過:“華生,我不是一個崇拜女性的人,這一點你很清楚。”

  [179] 一種配製好的藥劑,據說可以降低血液的溫度。維多利亞時代的人們信奉特製秘藥,1860年時,這類藥物已經超過了1500種。這些藥大部分都是無毒的,不過有一種幼兒出牙藥品是摻雜鴉片成分的糖漿,導致了一些死亡案例。實際上,很多特製秘藥都含有酒精或者鴉片製劑,否則,他們怎麽會有“效果”呢?霍斯泰特那種著名的消化苦藥,除了能延年益壽、治療沮喪,還能淨化血液,或者,你也可以試試瓦格勒的治愈藥劑,順便給家裡的牲口也喂上一點。一些特製秘藥的廣告簡直完全罔顧現代人的信條。約翰·哈爾在《一家之女主人》一文中指出,哈德森太太推崇涼藥,說明她應該屬於年長的一輩人,至少要比福爾摩斯全集年長,雖然這方面並沒有直接證據。哈爾形容這位房東太太“絕對是慈母型的”。

  [180] 其他方面,是指福爾摩斯全集的同行,還是貝克街小分隊的流浪兒們?

  [181] 181裡士滿是倫敦人很喜愛的夏日度假勝地,從裡士滿到漢普頓庭院這段泰晤士河流域常常作為短途乘船旅行的絕佳去處。假日裡,特別運營的火車以優惠的票價在兩地之間穿行,回程票往往更加便宜。

  [182] 福爾摩斯全集是否真的有意通過廣告征詢信息呢?查爾斯·B.斯蒂芬斯認為福爾摩斯全集肯定預見到廣告必然毫無斬獲,因為他不曾告訴華生要接待訪客,也沒有給華生看有關尋人啟事的答覆信件。而且,斯蒂芬斯認為,福爾摩斯全集確信這篇提到他地址的廣告會對斯莫爾有所警示,讓他了解到福爾摩斯全集對這個案件的涉入,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而正是通過這一“震”,犯人便會從隱蔽處躥出來。如果斯蒂芬斯的解釋是正確的,那麽福爾摩斯全集的舉動說明他知道職業罪犯也卷入了這個案件中——也許是莫裡亞蒂和他的手下(莫裡亞蒂是福爾摩斯全集的宿敵,參見《最後一案》諸篇)——而且他們知道福爾摩斯全集的地址。當然,無論是斯莫爾還是史密斯,他們都不知道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這個人或是他的住址。有必要提醒諸位讀者注意,在本案發生時華生僅僅發表了《血字的研究》,因此公眾對於著名的貝克街221號乙尚且不太熟悉。早先,華生向福爾摩斯全集建議過用廣告來獲取“北極之光”號的消息(見注釋161及附文)。當時福爾摩斯全集反對這個主意,他認為刊登廣告後“罪犯們就會知道我們正在緊鑼密鼓地追尋他們,他們就有可能馬上逃到外國去”。然而,細想一下,他最終采納了華生的主意,並且意識到這種逃亡正是他所需要的結果。斯蒂芬斯很讚賞福爾摩斯全集這種大膽的行動,但是他並不讚同大偵探對華生的隻貶不褒,福爾摩斯全集那麽輕率地駁回了華生的建議,某種程度上有些辜負華生開始時對他的信任。

  [183] 靠近東印度和西印度碼頭,位於萊姆豪斯和西漢姆之間,以前這裡是個遍布白楊樹的村鎮。

  [184] D.馬丁·達金指出,華生沒有看破福爾摩斯全集的偽裝實在不可思議,他們離得這麽近,他對福爾摩斯全集又如此了解,尤其是華生不久前還看到福爾摩斯全集穿著同一套水手服出門。達金認為,華生實際上看破了福爾摩斯全集的偽裝,但是為了讓他享受到這種驚奇的感覺,故意裝成猜不透的樣子。

  [185] 《波希米亞醜聞》中華生評價說:“當他成為一位研究罪行的專家的時候,舞台上就少了一位出色的演員,甚至會使科學界少了一位敏銳的推理家。”威廉·S.巴林-古爾德推測福爾摩斯全集年輕時當過演員,曾經跟隨薩桑諾夫莎士比亞公司於1879年至1880年去美國展開長達八個月的巡回演出。詳見邁克爾·哈裡森的《年表及福爾摩斯全集的戲劇演出》。

  [186] 在《四簽名》之前僅有一樁案子寫成小說發表,即《血字的研究》(1887)。威廉·S.巴林-古爾德指出,可能福爾摩斯全集沒有弄清楚,發表的案子只有一樁,而華生記錄下的案子毫無疑問有許多。但是,H.B.威廉姆斯認為,福爾摩斯全集所指的發表的案子是以小冊子形式出現的,此後無法尋獲。威廉姆斯總結說,不管通過何種媒介,這些作品在罪犯以及倫敦下層中廣為傳閱,因此他們對福爾摩斯全集和他的方法頗為熟悉。注釋182也有所提及。

  [187] 可能是指威斯敏斯特水上碼頭,在威斯敏斯特橋下遊不遠處維多利亞岸堤的一處公共碼頭。也可能是華生弄錯了,將威斯敏斯特水上碼頭和白廳浮碼頭合二為一,後者位於泰晤士河下方兩百碼處。

  [188] 泰晤士河警察局,比較正式的名稱是大都會警察廳泰晤士河分局,組建於1839年。到1898年,他們擁有船隻28艘,直到20世紀20年代這些船隻仍然在使用(1910年警察才開始使用摩托艇)。根據1887年小查爾斯·狄更斯在《泰晤士河詞典》中的記載,當時泰晤士河警察局首腦為喬治·斯蒂德警監,下轄44名警督,4名巡官(或譯警佐)和124名警士。接下來一年這個數字大約增加了百分之十。關於水上警察的著裝,有很多不同的描述,不過大致上是穿著藍色的雙排扣短大衣或夾克衫(劃船時可以脫去)以及寬松的褲子。帽子也多種多樣:高溫釉帽、尖頂遊艇帽、草帽等。警員們在衣領處飾有鎳質船錨標志。小狄更斯寫道,無論白天黑夜,總有幾艘船只在不同區域巡邏,每隔兩個小時進行換崗。每艘巡邏船配有一名警督、兩名警員,警員負責劃船,他們的巡邏系統非常周密,每一艘經過的船隻隨時都會受到抽查。此外,還有兩艘汽船參與巡邏。1898年後,另有8艘汽船加入進來。這項工作頗為危險,在1857年至1901年間,至少有兩名警官在執勤過程中溺水身亡。

  [189] 科爾·E.愛奈爾·貝爾指出,此時在貝克街乙221號已經提到了電話。《退休的顏料商》一案中(發生於1899年,詳見《年表》)也提到貝克街寓所裡有電話機。雖然根據蘇格蘭場的記載,直到1898年蘇格蘭場以及大都會警察廳下轄的兩百處警察站才安裝了電話,不過一位蘇格蘭場的高級警員表示,他們從1887年開始便有了電話系統。

  [190] 茱莉亞·卡爾森·羅森布拉特和後來擔任美國烹飪學院院長的弗雷德裡克·H.松能施密特在《與福爾摩斯全集共進晚餐》中提到,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人很喜歡食用軟體動物,不過很講究時令。根據法律,牡蠣只有在9月至次年4月才可以捕撈。

  [191] 弗萊徹·普拉特在《美食家福爾摩斯全集》中指出,一對松雞對於三個大男人來說顯然是不夠的,尤其是其中一個還是華生,“他一點都沒想過要控制體型”。普拉特認為,應該要三對松雞才夠吃,而且他們應該會用布裡亞-薩伐侖和埃斯科菲埃的經典方法進行烹飪——隻烤製雞胸脯肉,以麵包醬、土豆片和松雞余下部分製成的肉汁作輔料。一對松雞指兩隻,質量大約8-10盎司。羅森布拉特和松能施密特指出,福爾摩斯全集說自己是個“治家能手”,如果真是這樣,那哈德森太太大概可以好好輕松一晚上了。但是大偵探在外面調查了整整一天,回來後應該沒時間做餐前準備。福爾摩斯全集看來只是在回家路上去了趟商鋪,買了隻烤好的火雞回來。因此,這頓飯實際上是“冷火雞配上冷盤”。

  [192] 弗萊徹·普拉特認為這裡是指“一瓶酒莊原裝的蒙哈榭酒”,而約爾根·寇德則在《福爾摩斯全集喝什麽酒?》中推測那個時代倫敦最好的白葡萄酒無疑來自德國萊茵酒莊,很有可能就是一瓶斯坦因堡阿布尼特白葡萄酒。羅森布拉特和松能施密特表示,根據文中的菜單,英國的美食家更喜歡佐以濃淡混合的啤酒。法國人會搭配香檳或夏布利白葡萄酒。福爾摩斯全集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了白葡萄酒,恰好表現出了他的法國血統。

  [193] 也譯為“神跡劇”。這是一種中世紀的戲劇(包括宗教神秘劇和宗教道德劇),戲劇的內容或真實或虛構,包羅生活、奇跡、殉道的聖徒,以及一系列對人類生活的祈禱。這種戲劇通常由拉丁文寫就,大部分內容援引自《聖經》,常在羅馬天主教的教堂由教士們參與演出,神父主演,唱詩班伴唱。13世紀起,這一表演不再局限於教堂之內,開始進入市井民間,有時也出現在公眾節慶中。各地的行會分別負責演出與本行業有關的劇目(專門聘請演員),舞台設在可移動的大馬車上。取自《聖經》的劇情和現實素材互相融合。幾乎所有的傳奇戲劇都包括聖母瑪利亞或聖尼古拉斯這兩個人物,關鍵時刻,聖母瑪利亞會出場扭轉劇情。一些流行滑稽元素加入劇中後,教會為了與之保持距離,最終徹底禁止了曾經在他們協助下發展起來的傳奇戲劇。由於傳奇戲劇的形式富含生活氣息,它對英國戲劇後來的發展有著重大影響。在康沃爾郡,早期的傳奇戲劇用威爾士的塞爾特方言進行表演,也許這就是使福爾摩斯全集產生興趣的原因,《魔鬼之足》中提到他研究古代的科尼什語。其實,福爾摩斯全集研究領域不少都和中世紀有關。比如,《金邊夾鼻眼鏡》中研究羊皮紙上的殘留字跡、《布魯斯-帕廷頓計劃》中研究中世紀音樂、《三個大學生》中研究英國早期憲章。

  [194] 根據《大英百科全書》(第九版)記載,從11世紀到15世紀,英格蘭和法國製造了大量的家用陶器,但是這些陶器製品不僅易碎而且做工粗糙,沒有什麽藝術價值,只有相當少數量的中世紀陶器流傳至今。福爾摩斯全集對此感興趣顯得十分奇怪。

  [195] 根據《硬紙盒子》記載,福爾摩斯全集自己有一把斯特拉迪瓦裡提琴。詳見《血字的研究》注釋97.
  [196] 19世紀80年代,在錫蘭作為少數派的穆斯林教徒奮起抗爭,要求從多數派泰米爾人手中獲得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獨立,盡管這兩派的溝通語言相同,但泰米爾人的宗教信仰與之不同,他們信奉印度教。錫蘭當地的主要宗教信仰是佛教,尤其是小乘佛教。福爾摩斯全集很可能由此談及錫蘭的佛教。

  [197] 弗萊徹·普拉特指出,福爾摩斯全集親自倒酒這點值得注意,這表明福爾摩斯全集是一個真正的美食家。因為美食家絕不會允許侍者碰紅葡萄酒一個指頭。在帕特裡夏·蓋的文集《貝克街酒神》中,有一篇《耐用消費品:關於維多利亞時代的那些紅酒》對英國人喝紅酒的觀念有詳述。

  [198] one bumper,根據1865年的《俚語詞典》,語出塞繆爾·約翰遜,很有可能由法語中的“為教皇乾杯”衍生而來,以前通常用來祝福老年人的修行生活,後來成了普遍的祝福語。

  [199] T.S.布萊克尼提出,很多人都認為這是英國首相威廉·尤爾特·格拉德斯通(1809-1898)所說,但有誰能具體指證出來,這是他何時何地所說?
  [200] 雷姆森·騰·愛克·謝尼克在《貝克街神話》中指出,對於一個化學家來說,溶解碳氫化合物並不是什麽難題。在當時英勇解決案件的氛圍中,福爾摩斯全集就算是“成功系上鞋帶”估計也值得炫耀一番。約翰·D.克拉克博士在《一個化學家看正典中的化學》中也讚同謝尼克的看法。他表示溶解碳氫化合物並沒什麽困難。你只要找到一種可燃性液體碳氫化合物就行了,比如你想將一小團瀝青從壁爐架上除下來,那麽只需要用一塊浸過汽油的布擦拭它既可。但是利奧·S.霍爾斯坦在《7.化學知識——精深》一文卻提出不同見解。他認為檢查某種未知的有機物方法之一是先測定它的物理性能,其中就包含在不同試劑中的可溶性和不溶性。因此,福爾摩斯全集只是在實驗這種化合物或者混合物在某種標準試劑中的溶解性能罷了。李·R.華特斯在《碳氫化合物之謎》中提出另一種解釋:福爾摩斯全集是將哢唑(三環芳香雜環化合物,微溶於水,溶於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溶解在一種新的溶劑中——即濃縮的硫磺酸,而直到1902年硫磺酸才作為一種溶劑。

  [201] 英吉利海峽的一處船隻停泊處,位於泰晤士河灣和多弗海峽之間。這裡西面靠近肯特海岸,東面靠近古德溫暗沙的一系列沙堤和淺灘,是許多船隻的長期居留地。

  [202] 福爾摩斯全集反對了阿瑟爾尼·瓊斯的合理建議,對此,D.馬丁·達金有所質疑,“除了要享受追逐逃犯的樂趣,我看不出福爾摩斯全集這麽做的其他理由”。

  [203] 邁克爾·哈裡森在《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的倫敦》中語出譏諷,“我們必須原諒華生的錯誤,他在這裡所說的‘薩裡郡’其實應該是‘肯特郡’,看起來我們和他們並不在一個世界上,在華生的世界裡,亮著電燈的蒸汽船五天就能穿越大西洋,帆船依然是普遍使用的工具,直到下一世紀蒸汽機才能取代揚帆”。

  [204] 平底船,船身寬敞,不同於運送遊客的船隻,這種船通常在口岸間運送貨物。

  [205] 為了夜間觀察而裝有大型透鏡的雙筒望遠鏡。正常日光下,人類瞳孔的直徑大約是4-4.5毫米,夜間會增大為7-7.5毫米。為了適應夜間瞳孔增大的直徑,擁有大視野的雙筒望遠鏡能獲得更多觀察光線。

  [206] 推理與合理的自我主張有關,或由其衍生。

  [207] 福爾摩斯全集引述了溫伍德·瑞德的《殉節記》:地球上發生的所有事情均是法律的結果。在統計學家看來,就算那些完全是大腦狂想出來的,或者衝動而為的事情,從整體上說都完全取決於人類的意志。作為一個單一的原子,人類是讓人費解的;作為一個整體,人類不過是個數學問題。作為個體,他是自由的主動者;作為一個物種,則是物競天擇。

  [208] D.馬丁·達金戲謔地指出,無法想象維多利亞時代的街頭頑童有隨身攜帶手帕的習慣,就算有這樣的習慣,白手帕也不大可能長久是白色的。他認為是福爾摩斯全集給了這個貝克街小分隊的孩子一塊手帕,讓他打暗號用。

  [209] 傑克·崔西在《福爾摩斯全集百科全書》裡解釋道,這裡是指把船舵完全轉向另一個方向。

  [210] 泰晤士河的一段區域,從倫敦橋下面一直到攝政運河前面一點。從羅馬人在公元33年建造倫敦城以來一直到1950年前後,倫敦池都是重要的貿易中心。19世紀時,由於聖凱瑟琳碼頭的建立,這裡每天交通繁忙。過去在這段河岸周圍有倫敦魚市場和老郵局。19世紀70年代,鐵路的興起大大緩解了倫敦池河道的交通狀況。

  [211] 從萊姆豪斯河區到格林威治渡口。

  [212] “狗島”這個名字可以追溯到1588年,它是托馬斯·納什和本·瓊森合作的一部戲劇的名字,1597年7月,這部戲劇在天鵝劇院甫一上演就立即因煽動性言論遭到鎮壓。這片半島原先位於萊姆豪斯河區和布萊克沃爾河區之間,19世紀初期,新建的運河貫穿半島後,“狗島”成了一座島嶼。被遺棄的“狗島”後來和東、西印度碼頭結合到了一起。世紀中葉,米爾沃碼頭在“狗島”建立,碼頭所在的小鎮位於島嶼東南端,鎮上有鋸木廠、陶器廠、磚廠、木輪廠、水泥廠和一座教堂。“狗島”這個古怪的名字始終沒有人做過確切的解釋。

  [213] G.W.韋爾奇在《別提狩獵那事兒了,華生》中指出,正典中多次提到華生狩獵這件事,可見他對此非常熱衷,但受傷後無法繼續從事這一活動了。

  [214] 根據《貝德克爾指南》介紹,巴克英區域是倫敦“新造大型排水系統”的出口匯集地。

  [215] 19世紀早期,皇家陸軍炮兵曾把普拉姆斯蒂德沼澤地作為炮擊演練場地,但是哈羅德·克拉娜在《倫敦外景》中提到,世紀中葉時,任何冒險靠近這片惡臭沼澤地的人,都會面臨一種可怕的狀況,“這片區域沒有排水系統,四處分布的溝渠肮髒不堪,在人們的印象裡,這裡從未有過清理”。沼澤瘧疾的病例時有發生。幸好紳士化的發展進程近在咫尺,隨著皇家軍備廠在附近伍爾威治地區的發展,許多工作機會出現了,與世隔絕的普拉姆斯蒂德地區加入到發展大軍中,1861年時,當地人口由1801年的1166人躍升至24502人。

  [216] 根據英美法律,重罪的同案犯也應該按照重罪對待,而在搶劫過程中殺了人更是重罪謀殺而不是過失殺人。因此斯莫爾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簡言之,他的想法是不正確的。

  [217] be lagged,根據1865年的《俚語詞典》,這個詞指“關押入獄,拘押或因犯罪被流放。詞源來自古冰島語,意為‘雙腳被束縛’”。

  [218] 這座不太著名的監獄位於王子鎮的達特穆爾森林裡,19世紀早期為了關押法國戰犯而設,據說1811年時罪犯數量達9000人。1812年至1814年戰爭期間,這裡關押了兩千多名美國海員,因為他們拒絕在英國海軍服役。達特穆爾監獄一直在使用中,素有嚴酷之名,不過,2001年11月,英國首席監獄督察官安妮·奧沃茨對此地進行了查訪,根據他的報告,改善刑罰的想法已經納入議題:“我們發現這座監獄有些過時了,在這棟不合時宜的歷史性建築裡,它過分苛責的文化和對罪犯的輕視都不再適於這個時代”。

  [219] 美國版本中,此處插入了“寬大的”一詞。

  [220] 巴西是當時著名的逃亡地。在丹尼爾·笛福的《魯濱遜漂流記》中,魯濱遜就提到過他買的種植園“在巴西”。

  [221] 羅納德·S.波恩在《醫生的假設性問題》中提出,“這確實是一位熱心的警察!不過一段時間後,當華生再次出現在他面前,告訴他這是一個空盒子的時候,他會怎麽想?”

  [222] 貝拿勒斯是印度西北部省份中人口最多的城市(1835年強行劃歸英國所有),以金絲工藝製品聞名於世,而那道通往恆河、為亡者祈禱的階梯同樣非常著名,人們認為在這裡死去並火葬是一種善終。去過貝拿勒斯的訪客都能帶回一份厚重的回憶,尤其是那恆河階梯上縈繞的煙霧。

  [223] 唐納德·A.雷德蒙指出,第十二章中,斯莫爾提到過那個箱子,有個人“帶著一個黃色的大包頭,手裡還拿著一個用披肩包裹著的東西。”

  [224] 內森·本吉斯在《貝克街的醜聞第二部分》中提出一個相當牽強的理論,他認為,瑪麗·摩斯坦是華生第二個愛人,第一個是《斑點帶子案》中的海倫·斯托納。他的依據是柯南·道爾撰寫的舞台劇《斑點帶子案》(1910年公演)。劇中,華生醫生在印度就認識了伊妮德·斯托納(即小說中的海倫·斯托納)。在本格斯看來,華生對這部舞台劇的內容沒有任何異議,這說明舞台劇表現的就是真相。(當然,也有可能華生認為這部舞台劇的內容完全與現實無關,所以他的親友們只會把它當做一部虛構作品。)正因為華生和伊妮德在印度墜入愛河,本吉斯推測,《斑點帶子案》的撰寫是為了幫助伊妮德撇清她和繼父之死的關系。華生並沒有告訴瑪麗他對她的愛戀舉世無雙,他只是說,“就像任何男人愛女人那樣的懇切”,本格斯總結道,瑪麗·摩斯坦作為一位懂得嫉妒的女性,她一定察覺到了華生的反應,自己將永遠比不上“另一個人”。

  [225] 根據斯莫爾的敘述,後來摩斯坦家族看起來和他同一陣線了。

  [226] 關於寶物下落還有其他的說法。丹尼斯·羅傑斯分析了幾種和肖爾托有關的可能性:(1)他可能將寶物分成小份,並且藏了起來;(2)他將寶物投入泰晤士河,但是采用了某種可以重新找回的方式;(3)他隻發現了部分寶物,其他被巴索洛謬藏了起來。羅傑斯同樣認為華生也有處置寶物的可能性。S.E.達林格在《搜尋阿格拉寶物》一文中認為,福爾摩斯全集、華生和瓊斯密謀瓜分了寶物。

  [227] 這是英國政府在東印度鑄造的硬幣,流通時期從1860年一直持續到印度獨立之前。

  [228] 英格蘭伍斯特郡中部城鎮。作為農民,斯莫爾家族很有可能是當地的望族,波舒爾是一片廣闊農業區的中心地帶,至今依然出產著大量的果蔬。

  [229] 根據克萊頓·塞勒斯女士的記載(見上文注釋46),這確實是一支非常著名的兵團,官方稱之為由第三步兵團組成的“皮裝團(The Buffs)“(東肯特郡兵團),是英軍中最古老的兵團之一,建隊歷史可以追溯到伊麗莎白女王一世時代。塞勒斯對斯莫爾是否屬於第三步兵團表示質疑,因為直到印度兵變結束,這個團都駐扎在克裡米亞。1843年,第三步兵團曾經在格雷將軍的指揮下在彭尼拉與西印度馬拉他人作戰,如果當時斯莫爾和軍團一起去了那兒,而在此之前他們又沒有到過英格蘭,那麽他們應該是從新南威爾士進入印度的。

  [230] 軍人入伍後確實能收到官方給予的一個先令。這是一種正式加入軍隊的標志。

  [231] T.S.布萊克尼認為,侯德是《綠玉王冠案》中亞歷山大·侯德的弟弟。亞歷山大是針線街侯德-史蒂文森銀行的合夥人。

  [232] 做零工的工人。苦力這個詞出自泰米爾語。

  [233] 英國版作“膝蓋”。上文提到是鱷魚一直咬到“膝蓋上面”。顯然這裡提到膝蓋不符合上文描述。

  [234] 1857年到1858年之間的印度兵變也稱為土兵叛變,這是一次十分不成功的起義,起因是印度人民不滿於英國將印度西化。1857年初孟加拉軍中的印度士兵換發新的埃菲爾德式步槍,成為兵變的導火索。這種槍的子彈在裝彈之前必須咬破子彈的紙皮,據傳紙皮上塗抹了牛油和豬油。這對於軍中的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教徒來說是相當不敬的,許多人懷疑政府試圖讓他們皈依基督教。英國政府做出的令印度人不滿的事情還有一大串,這只是最新發生的一樁。在總督達爾豪西少將勳爵的領導下,政府削減了軍人的薪水,侵佔了原本屬於印度地主的財產,並且要解放那些“地位低下的人”,讓社會地位較低的士兵替代軍中婆羅門和拉其普特的地位,顛覆印度社會的地位體系。此時,實際控制印度的東印度公司下令用不那麽遭人反對的物質塗抹在子彈紙皮上,但是這種緩和政策出台時間太晚了。1857年5月9日,密拉特的85名印度士兵拒絕使用這種步槍,隨後被脫去製服,加上鐐銬,被判入獄10年。第二天,三個隊同聯隊的印度士兵衝到監獄,解救了被關押的士兵。在隨後的混戰中,大約50名英國男子、女子和兒童被殺。從那時起,叛軍開始進攻德裡。西蒙·斯卡瑪在他的權威作品《英國史》第三部中提到,在大爆發之前,第38本土步兵團指揮官的妻子哈裡特·泰特勒“發現有什麽地方不對勁。仆人們瘋一般地跑著,大街上子彈到處飛……這是怎麽回事?”她的法國女仆瑪麗回答說:“夫人,這是革命。”許多逃離德裡的歐洲女子和孩童之所以能逃出來也是靠著有同情心的印度兵的幫助,但是其他人就不那麽幸運了。更多的軍官和他們的家屬被屠殺,似乎是不分青紅皂白的。雙方都犯下了可怕的罪行。在坎普爾,那納·薩希布——也許是因為他被剝奪了土地的租金收入而尋求報復——答應一大群歐洲婦女和兒童安全通過恆河。當他們上船之後,大部分人被射殺,40艘小船中的一些被放火焚燒;兩百名幸存者被帶回坎普爾,住在一處曾經是軍官官邸的住處,並在那裡被殺害。英國將這些人稱為“黑鬼”,對他們的復仇之心近乎瘋狂。正如A.N.威爾遜所寫,“從一開始,英軍就打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暴製暴”。威爾遜說,據報告,穆斯林人在被殺之前塗上了豬油,印度人被捆在炮口,開炮的時候被炸成碎片;女人和兒童被強暴,然後被活活燒死;一名被刀刺殺的印度兵還被放在火上烤。數以百計的印度人被大炮射殺。最後,在長期圍困勒克瑙之後,英軍重新奪回了這座城市,這次兵變也告終了。1858年7月8日英軍宣布恢復和平。兵變之後第一個結果就是取消了東印度公司,同時政府也認識到,要想有效地統治印度應該需要征求印度人的一些意見。接下來90年裡,印度處於英國的直接統治之下,這段時間被成為“統治時期”。暴動發生之後不到30年,第九版《大英百科全書》(1875-1889)在談及叛亂動機時寫道:“真實原因似乎是印度人的想法好像發酵一般,人們相信最野蠻的故事,並且非常迅速地反應了他們的恐懼……再三的合並、教育的傳播、蒸汽機以及電報的出現,所有的一切無一例外地說明英國文化正在替代印度文化。印度兵——特別是孟加拉軍的印度兵——認為,與其他同胞相比,他們可以看到更美好的未來……通過革命他們能獲得任何東西,而且沒有什麽東西可以失去。”

  [235] 1853年,印度的西北地區從孟加拉邦獨立出來,形成了西北區域。1876年,這片土地並入奧德,奧德地區自1856年起就已經被英國吞並,當時也參與了印度暴亂。根據《印英詞典》(1885)的記載,“這一聯合地區方圓百萬英裡,人口數量達400萬,幾乎等於當時德國全國的人口數”。

  [236] 馬圖拉,距離阿格拉市25至30英裡,是印度西北地區馬圖拉區的行政總部,這座城市是印度教聖城,傳說,印度牧牛神訖裡什那就在這裡出生。

  [237] 摻有蘇打水的威士忌或白蘭地。克裡斯托弗·莫利提到,關於這種酒還有一個趣聞,有人說,“每一杯酒都讓你離死亡更近了一步”。

  [238] 峽谷向下收縮處形成的河流。

  [239] 在英軍中服役的印度士兵。保羅·比姆在《福爾摩斯全集故事中的印度元素:珠寶和老虎》一文中指出,這段有關道森的描述乃是一個完美的縮影,反映出了英國人的恐懼:一個人在異鄉死去,至死都在努力守護自己的家庭不受野蠻人的侵犯。然而徒勞的是,他的妻子還是被殘忍地殺害了,拋屍荒野,任由野狗搶食。

  [240] 克萊頓·塞勒斯女士提出,這裡斯莫爾可能是指(或者是華生記錯了)孟加拉第三步兵團。這支部隊在印度暴亂時效忠東印度公司和英國。

  [241] 錫克教是一種一神論宗教,15世紀末期或16世紀初由古魯·那納克在旁遮普建立。錫克教受到印度教和伊斯蘭教的影響,但又與這兩者截然不同,它不僅局限於對印度本國的信仰。錫克教徒們反對等級制度,相信因果報應和來世重生。由於早期戰時形成的文化,錫克教認為犧牲自身是一種崇高的理念,生於1666年的錫克教第十任領袖戈文德·辛格後來把每一位教徒都改變成了士兵,改稱錫克(意為教徒)為辛格(意為獅子)。蘭吉特·辛格(1780-1839)進一步團結他的追隨者們建立了錫克王國。然而,1845年至1849年,錫克王國與英國的戰爭使他們失去了大片土地,直接導致旁遮普被英屬印度吞並。1897年9月12日,歷史上最具標志性的一場錫克教戰爭在薩拉加西打響。21名屬於孟加拉步兵團第36錫克教兵團的士兵被10000至12000名阿富汗普什圖族人襲擊後殺害。為了保護錫克王國的要塞,這場戰爭毫無疑問成了勇敢和戰鬥至死的象征。

  [242] 沙根吉位於阿格拉西部城郊,這場戰役爆發於1857年7月5日。

  [243] 哈特利·R.南希在《四簽名:魔鬼信徒錫克騎兵以及其他雜錄》中解釋道,這是維多利亞時代中期印度的一種宗教節日,所謂的“魔鬼信徒”,很可能是像斯莫爾這樣受教育程度不高的普通士兵誤解了當地的宗教活動。

  [244] 威廉·S.巴林-古爾德指出,在斯莫爾和華生看來,旁遮普人就等同於錫克教徒,但事實並非如此。

  [245] 1849年1月13日,英國同錫克教軍隊在一個名為齊連瓦拉的村莊展開戰鬥,英國獲得了至關重要的勝利。這是英錫戰爭中倒數第二場戰役。

  [246] 根據《英印詞典》,印度大麻是一種從大麻葉中提煉出來的吸食品,一般簡稱為“大麻”。

  [247] Feringhee,一種從槍口裝火藥的來複槍。

  [248] 好幾位福學家指出,文中除了“辛格”這個名字以外,其他均不是錫克教徒的名字。安德魯·博德推測,這不可能是一個在印度軍隊服役多年且受過教育的人(即指華生)記錄的,就算是這麽個人記錄的,那麽還有另一個人對記錄進行了篡改。因此,安德魯認為,華生實際上並未在印度軍隊服役過,這位醫生有著一段黑暗罪惡的過去,很可能涉及犯罪生涯。D.馬丁·達金的觀點相對中肯,他覺得這些印度士兵其實是穆斯林,由於他們驍勇善戰、對英國人抱有同情心或者曾經是錫克教徒,斯莫爾誤判了他們的身份,他並不清楚這些人的名字,很可能全部弄錯了,甚至他也可能杜撰了這些人的姓名。陸軍中校T.F.福斯為華生做了辯護,他表示,華生在軍醫部與錫克教士兵接觸很少,因此並沒有聽出斯莫爾的錯誤或者謊言。奧提斯·霍恩也認為,華生無意識地把記錄的名字換成了阿富汗人的名字,至少前兩個名字是這樣。

  [249] 指任意歐洲國家的人。

  [250] 英國佔領印度後,積極扶持種植業發展,鴉片是政府壟斷控制的印度對外貿易貨品,由英國東印度公司(也稱為約翰公司)進行銷售。通過鴉片,英國從中國獲得了極大的利益。1799年,中國政府開始取締鴉片,停止從英國進口這類藥品,英國先後發起並贏得了兩場“鴉片戰爭”,第一次鴉片戰爭發生於1839年至1842年,期間中國香港被割讓給了英國;第二次鴉片戰爭發生於1856年至1860年,當時英國從印度運往中國的鴉片數量連年遞增,1850年時,中國每年的鴉片進口量是52925擔(每擔相當於133.33磅),到了1880年,這一數量達到了96839擔。東印度公司未能在印度暴亂中幸存下來,這場騷亂後,英國政府開始直接管轄印度事務。

  [251] A.卡森·辛普森提出,葡萄牙金幣最初出現在佩德羅二世時代(1683-1706),但1732年時停止了鑄造,喬納森·斯莫爾不太可能真的見過葡萄牙人的葡萄牙金幣。不過,辛普森也表示,19世紀30年代早期,巴西依然在鑄造這種金幣,斯莫爾在印度看到的無疑是這一類金幣。

  [252] 印度的一處古老地區,包括20個城邦。

  [253] 根據17世紀著名商人吉恩·巴普提斯特·塔弗尼爾在他的著作《印度之旅》(1676年,由V.貝爾和威廉·克魯克翻譯成英文)中的介紹,“上等鑽石”一般指高純度、近乎無色的鑽石,有著極高的透明度和澄澈度。

  [254] 大莫臥兒,世界著名的古鑽石之一,1701年被一個印度奴隸發掘,現今去向不明。這枚鑽石未加工時重約787至793克拉,隻進行過280次切割,加工它的鑽石切割師被控切割失敗,不僅沒有收到工作酬勞,還不得不向鑽石所有者支付了一筆罰款。當時擁有這枚鑽石的是莫臥兒王朝的帝王沙·賈汗(詳見上文注釋96)。不過,尼古拉斯·尤塔欣認為,這裡所指的其實是阿格拉鑽石,這枚鑽石在印度暴亂時期屬於不倫瑞克公爵。(根據這位公爵1860年時的珠寶收藏目錄,他於1844年11月22日從倫敦鑽石商人喬治·布羅格處購買了這枚鑽石。)尼古拉斯·尤特欽在《寶藏》一文中寫道,很顯然,公爵的侍從竊取了這枚鑽石和其他一些珠寶,轉手賣給了印度帝王,後者把這枚鑽石加入自己的藏品中並統一稱之為“阿格拉寶藏”。尤塔欣還推測,摩斯坦和肖爾托後來又將鑽石賣回給公爵,為了保留顏面,公爵對這一輾轉絕口不提。

  [255] 寶物在斯莫爾手上隻停留了很短一段時間,因此他的熟悉肯定不在擁有寶物的時候,可能這些珠寶的樣子深深印在他的腦海中,很多年後,當他看到那些珠寶的圖片介紹時就逐漸記住了它們的名字。

  [256] 阿奇代爾·威爾遜(1803-1874),奪回德裡的英軍統帥。

  [257] 柯林·坎貝爾爵士(1792-1863),後來成為克萊德勳爵。1857年時,他因為克裡米亞的軍功(1854)而接管英國在印度的軍隊。他指揮的第一次行動就是攻陷勒克瑙。

  [258] 可能是指愛德華·哈裡斯·格雷瑟德爵士(1812-1881),他是當時指揮解圍阿格拉的軍官。

  [259] Pandies.1857年3月19日,在靠近印度加爾各答的伯勒格布爾市的一片校場上,孟加拉第34兵團的曼格爾·潘德號召他的戰友們不要為來複槍裝彈(裝彈時需要咬去子彈末端),他告訴大家,這些子彈表面被抹上了牛脂和豬油(詳見上文注釋234)。經過一番與軍隊副官和指揮官的對峙,潘德以開槍自殺作為抗議。他的自殺並未成功,但卻立即因反抗行為被英國人絞死,這件事成了印度暴亂的導火索。從此以後,那些站出來反抗英國統治的印度人都被稱為“潘德們”,即叛軍的意思。

  [260] 守衛隊是一支非常好的印度軍團,1846年由後來榮升爵士的哈利·魯姆斯德中尉組建。據稱,這支軍團由電氣、機械工程師以及普什圖人(生活於巴基斯坦西北部和阿富汗東南部,講普什圖語的民族)組成,其軍餉高於其他部隊,目的是招募高水準的士兵,很快,這支軍團就以精銳著稱。守衛隊士兵們的軍服也與其他部隊不同,比起英國軍隊那些傳統厚重的紅色毛料軍服,他們的著裝更講求實戰性。傳說魯姆斯德把棉布浸泡在泥濘中造出了一種被稱為“卡其”的布料(印度語中“卡其”意為灰暗的顏色)。也有人說,這種布料一直都有,只是魯姆斯德特別將它應用到了軍服上。在個別版本的《四簽名》中,守衛隊的原文“Guides”一詞詞首沒有大寫。

  [261] 也沒有那麽的“徹底”,上文提到:“因此我們把箱子拿到了埋著屍體的那間屋子裡,從最完整的一面牆上拆下了幾塊較結實的磚來,我們挖了一個洞,把箱子放了進去。”為什麽搜查中沒有發現箱子?

  [262] 印度半島的南部地區。

  [263] 即布萊爾港,是安達曼群島的首府,建立於1789年9月。這座港口的建立多虧了海軍上尉阿奇博爾德·布萊爾的努力,他從屬孟加拉政府,直接聽命於海軍艦隊隊長亞力克山大·基德·布萊爾。作為一名勘測員和發明家,1788年是亞力克山大首次來到安達曼群島,布萊爾港最初並未用他的名字命名,而是按照他的要求以英印海軍總司令威廉·康沃利斯命名,稱之為康沃利斯港。1795年布萊爾返回英國後,這座港口不止一次在他選擇的建立點上變更方位。1815年,布萊爾離世四十年後,殖民者在安達曼群島的這一地區建造了監獄(詳見上文注釋45)。

  [264] 海拔365米,是南安達曼的最高點。

  [265] 根據《大英百科全書》(第九版)記載,安達曼群島的土著民對於陌生人懷有敵意,想盡辦法要擊退陌生人,甚至使用暴力或者施放箭矢。因此,1859年英國人上島之後,不僅用槍支大炮屠殺島民,還引入了支氣管炎、梅毒、麻疹和天花病毒。土著民的人口數量由1859年年初的3000至3500人銳減到1895年時的不足400人。

  [266] 也許寫信給肖爾托上校,告知斯莫爾逃獄一事的人就是他(見上文注釋145)。

  [267] chokey,被突然襲擊或侮辱,在此處生動形象地表現了財務上的危機。

  [268] 印度語的說法,意為警察局。

  [269] “伯父”聽起來是個掩飾寶藏的說辭,根據查爾斯·A.邁耶的推斷,肖爾托很有可能在軍隊同僚塞巴斯蒂安·莫蘭上校的幫助下典當了一部分珠寶。不過,邁耶忽視了一點,斯莫爾證實過肖爾托的說法,寶藏中只有一頂鑲有12顆珍珠的王冠不見了。即使斯莫爾並沒有機會真正仔細盤查一遍這些珠寶(他不可能拿著目錄核對過),前文中也有明顯提及過肖爾托“帶回了一大筆錢”,斯莫爾應該會注意到這點。那麽,肖爾托到底是從哪裡積累到這麽多財富的呢?有沒有可能這位富有的“伯父”真的存在?
  [270] 印度語的說法,意為阿富汗人。關於阿富汗普什圖人在英國殖民時期的情況,芒斯圖爾特·埃爾芬斯通(1779-1859)和羅伯特·沃伯頓爵士(詳見《血字的研究》注釋15)的作品中有詳述。

  [271] 這個城鎮後來成了沙特阿拉伯(由幾個地區組成,1932年實現統一)的一部分。吉達位於紅海東岸,是朝聖者前往麥加聖地的主要登陸港口。

  [272] 羅伯特·R.帕特裡克在《莫裡亞蒂在那裡》一文中提到,可疑的陌生人不可能僅僅憑借一個口頭承諾就租到一艘蒸汽快船,而且裡面還準備著一兩天的補給物品。具有實際價值的抵押物是必須的,斯莫爾從來沒有提到過他有那麽一大筆錢。帕特裡克推斷,莫裡亞蒂教授一定幫助斯莫爾進行了計劃,並為他提供了前期資金和藏身之處,當然,這些都是需要事後付費的。

  [273] 根據《俚語詞典》,當朋友之間突然變得冷淡並保持距離時,就可以說他們之間事有蹊蹺;同樣,當某個人的信用或聲譽突然變壞的時候,也能用這句話形容。現在這句話更常用於某個人的意見突然改變時。

  [274] 確實極其有趣,約翰·林森邁耶在《再論〈四簽名〉》一文中指出,斯莫爾的陳述中包括一部分無法接受的未解之謎。第一,為什麽兩位孟買軍隊的軍官(肖爾托和摩斯坦,他們屬於孟買第34軍團)會被指派駐守安達曼群島?安達曼群島當時是孟加拉國的管轄區域。(詳見上文注釋46.)第二,林森邁耶提到了那些共謀者不合常理的姓名(詳見上文注釋248)。再次,如果肖爾托的經歷如斯莫爾所述,他為什麽要把自己的房子取名為龐帝凱瑞別墅?“龐帝凱瑞”這個名字屬於一塊法國在印度東海岸的殖民地。第三,為什麽對安達曼人的描述是正常的,而對湯加人的形容就與安達曼人的真實情況完全不同呢?最後,為什麽看守斯莫爾的衛兵中會有一個人是帕坦族呢?根據林森邁耶的描述,這是一群“野蠻的、無紀律的、非常暴力的穆斯林貧民”。總而言之,林森邁耶認為,福爾摩斯全集被斯莫爾欺騙了。

  [275] T.S.布萊克尼認為,斯莫爾的行為尚有可取之處。首先,他大方地承認敗在福爾摩斯全集手下。其次,他謀殺阿麥特這件事中有情有可原的因素。在當時的情勢下,斯莫爾要麽選擇自己送命,要麽選擇乾掉阿麥特,更何況阿麥特還站在叛軍一邊。考慮到暴亂時期的戰勢,英軍在數量上處於劣勢,因此每個人的生命都很有價值,如果斯莫爾把阿麥特的命看得比自己還重要,那麽他不是太迂腐,就一定是個損害阿格拉堡壘的叛徒。在布萊克尼看來,斯莫爾並不比《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中的凶手約翰·特納更壞,約翰·特納也是個叛亂的原住民,後來謀殺了自己的一個舊識。戴維·蓋勒斯坦因也在《“我有權利做出個人的判斷”》一文中表達了相似的看法。他將《格蘭其莊園》中的凶手克羅克上尉和《血字的研究》中的凶手傑弗遜·霍普同斯莫爾做了比較,認為福爾摩斯全集的“個人”判斷並不是那麽的公正。

  [276] 華生同瑪麗·摩斯坦的婚姻幾乎成為了年代學家的噩夢。《五個橘核》(發生於1887年9月)中提到華生已經結婚(“我的妻子那時正回娘家省親。”)。而本篇的發生時間很可能是1888年夏天(見附錄)。如果《五個橘核》發生在《四簽名》之前,那麽其中提到的“妻子”便不是瑪麗·摩斯坦。此外,美國版《五個橘核》采用了《海濱雜志》中的“娘家”一詞,而英國版單行本中則改成了“阿姨家(或者嬸嬸家)”。1950年,限量版俱樂部收錄英國版單行本後出版了《冒險記》,埃德加·W.史密斯認為這一版是“最準確的文字”,後來這個版本被廣為采納。基於《五個橘核》中提到“妻子”一說,不少年代學家覺得這一案件並非發生於1887年9月,而是應當發生在《四簽名》之後。然而,這樣也有說不通的地方。根據本篇第二章記載,瑪麗·摩斯坦的母親在1878年之前便去世了,她在英格蘭沒有什麽親戚(“我父親是駐印度的軍官,我很小的時候就被送回了英國。我母親早已去世,國內又沒有親戚。”)。伊恩·麥昆提出,“我們無法相信這個孤苦伶仃的女孩的母親還健在,而且也不能接受她還有個阿姨。這完全是柯南·道爾在修訂出版華生手稿時杜撰的產物”。麥昆表示,柯南·道爾誤解了華生的意思,錯以為他在1887年9月就已經結婚,還特意為華生的離家出行編造了一個合理的借口——瑪麗去省親了。還有學者巧妙地認為,瑪麗·摩斯坦和塞西爾·福雷斯特夫人是外甥女和阿姨的關系(或者是侄女和嬸嬸的關系)。而菲利普·惠勒則在《關系的疑問》一文中認為,這裡所謂的“母親”其實是指瑪麗·摩斯坦的繼母。不過,這些說法都沒有什麽說服力,有編者相信,《五個橘核》中去省親的妻子是華生在瑪麗·摩斯坦之前所娶,她在1888年之前就已經過世,華生考慮到要照顧現任妻子的想法,故而對此幾乎沒有提及。

  [277] J.N.威廉姆森大膽猜測,福爾摩斯全集這麽說是出於擔心,因為福爾摩斯全集知道華生和艾琳·艾德勒(艾德勒是《波希米亞醜聞》中的人物)關系斷斷續續,導致了戈弗雷·諾頓去世之後華生和摩斯坦之間的婚姻破裂,而後華生和艾德勒結婚了。艾伯·柯蒂斯·霍夫的想法則顯得較為合理,他認為福爾摩斯全集不向華生道賀的原因有三點:第一,他失去了瑪麗這個潛在的同伴;第二,他失去了華生;第三,他預見到了華生要遭受的痛苦。第三點是由於福爾摩斯全集通過觀察,看出瑪麗·摩斯坦患有致命的疾病(霍夫表示,這種病的症狀很可能是杵狀指,但是華生在戀愛的狀態中忽視了這點)。《空屋》中華生提到,福爾摩斯全集對他的“居喪”表示了安慰。大部分學者都約定成俗地認為,這裡指的是瑪麗·摩斯坦的過世。也有人根據華生很少在行文中提到妻子的緣故推測,華生的這場婚姻是失敗的,這裡所說的“居喪”並不是指他妻子的死亡。溫蓋特·貝特在《華生的第二次婚姻》中提出另一種可能性,他認為“居喪”其實是指限制人身自由,可能是因為華生妻子生病被隔離,也可能是因為她出現了精神問題。C.艾倫·布拉德利和威廉·A.S.薩傑特指出,華生甚至也沒有具體表明過逝者的姓名,這個人可能是華生的母親或父親,也可能是他的哥哥,年表的信息僅限於此。

  [278] 埃斯特·朗費羅在《貝克街的女士們》一文中認為,只有結過婚的人才知道婚姻的影響力,所以福爾摩斯全集一定結過婚。不過如果這是真的,福爾摩斯全集應該會說,“我永遠不會再結婚”。而布拉德·基福弗的《福爾摩斯全集和女性》一文則從福爾摩斯全集這些並無必要的解釋裡讀出了言外之意,大偵探遠比他自己承認的更加真誠和情緒化。對於這件事,他多多少少是有些失落的。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都愛上了瑪麗·摩斯坦,但華生捷足先登了。

  [279] 莫裡斯·羅森布拉姆指出,這句話出自歌德和席勒合著的《諷刺詩》(1796),原文是德語,翻譯過來意為,“雖然你可以在做好人的同時也當個惡棍,但上帝只能把你塑造成單個人的模樣”。C.艾倫·布拉德利和威廉·A.S.薩傑特對此有種新穎的解釋,福爾摩斯全集在這裡說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在感歎現實中為什麽沒有兩個華生,一個去和瑪麗·摩斯坦結婚,另一個留在貝克街陪他破案。

  [280] 布拉德利和薩傑特認為,雖然華生結婚的消息對福爾摩斯全集是個打擊,但大偵探接觸毒品的行為並不像震驚中的反應,反倒更像是一種公然違抗的表現,華生曾經努力讓福爾摩斯全集擺脫了可卡因,但大偵探此時的舉動表明他抑製不住的本性又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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