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在生活上遇到問題的時候,你應該怎麽辦?或許你應該說,我不想知道應該怎麽辦。
可是我給你的回答是,解決問題,繼續往前走;那麽新的問題又出現了,當你打官司的時候遇到當事人在法庭上說謊,你應該如何為他解決這個棘手的難題呢?
我想了很久也找不到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決定再次去拘留所探望我的當事人—他是一個可憐的孩子,默默承受著不應該承受的罪名,他不希望事情的真相被找到,同時也渴望洗清自己的罪名,於是他選擇在法庭上說謊,結果很輕易被控方找到破綻,他的謊言被揭穿了。
我不得不與他好好談一次,說不定可以找到解決的方案。
他看到我來了,臉上滿是愧疚的神情,像極了一個做錯事的孩子那樣,他黝黑的膚色在微弱的燈光下壓根就無法分辨他的微表情。他臉上的傷痕已經好了很多,昨天還在流血的左耳,今天的血液就凝固了,成了一塊疤痕,右耳安然無恙,看起來還受到了很大的優待。
我不明白為什麽這個世界上還有人戀右邊的耳邊,戀足倒是可以接受,可是戀耳朵是我實在無法容忍也無法理解的。
我抽搐著臉部神經,擺出一副很不滿意的表情:本來這宗案件我是很有信心可以幫你洗脫罪名,可是你昨天在法庭上的表現徹底改變我對這宗案件的看法。如果你非要不停地問我,我只能告訴你,別問,問就是我很有信心;然而你在法庭上說謊,說謊也就算了,你還要被人識破,這是最讓我猝不及防的。
他倒是顯得有些意外:哇哦……你的反應讓我有些意外。我原本還以為你會很生氣地扯著我的衣領,然後很凶地質問我,為什麽要在法庭上說謊!為什麽要自我毀滅!為什麽?!
我歎息著回應:已經到了結案陳詞的階段,我再追問下去也是毫無意義。在那之前,我倒是很感興趣,你在那晚究竟在做什麽,為什麽你非要說謊?我始終想不明白,說謊難道真的會變成一種習慣嗎?真的會上癮嗎?你很喜歡說謊的感覺對嗎?要不然怎麽會在生死關頭還要說謊。
他似乎並不覺得事情很嚴重:就算我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也不代表什麽。他們還是無法確認我是凶手這件事,對嗎?
他倒是說中了這一點,我提醒他一件事:其實你如果沒有說謊,老老實實交待你當晚去了哪裡,我很有把握幫你打贏這場官司,可是現在出了狀況,我的信心減少了很多。
他拍著我的肩膀:你那麽英明神武,我相信你,我對你很有信心。對了,我要是有機會出去,我想去一趟英國,我的表兄都在倫敦生活,我想見他們。
我給了他一個建議:等到你出去以後,都差不多到聖誕節了,你還是等到那個時候再過去吧。
他搖了搖頭:我偷偷存了不少錢,應該足夠我購買一張直飛倫敦的機票,不過去到那邊可能就沒有錢吃飯了,沒有關系,我相信英國人會很歡迎我。
我告訴他一個事實:負責審理你案件的那個法官也有愛爾蘭的血統,三分之一吧。
他饒有興趣地糾正著:別欺負我沒學過歷史,事實上,愛爾蘭不能代表英國。
我們開玩笑的話題已經結束。
我回到嚴肅的神情:明天就是結案陳詞了,我會安排你的媽媽到法庭聽審,我相信你的家人會很關注最後的結果。
他捂住了嘴巴,恍然大悟地說著:對了,我還沒感謝你呢,送我媽媽到醫院裡療傷。我這幾天都收到媽媽寄給我的信,我看了之後老感動了。
我知道我不應該提起一個人,但是我希望能感化他。
“你的父親呢?你是不是應該通知他過來呢?”
不提這個人還好,一旦提起他,他立馬就變得激動起來:不!不要!我不要他過來!我不想看到他!
我隻好勸他:冷靜下來,他是你的父親,他應該在現場。
他開始砸桌子上的東西:不要!你如果讓他過來了!我就死給你看!
我被他嚇得不輕,他那憤怒的眼神似乎可以殺死任何一個人,小小的身軀,滿腔怒火的個性,我拿他沒有辦法,隻好拿著公文包默默地離開。索馬裡亞也叮囑他:孩子,你可以這樣用極端的情緒對待你的律師,可是到了法庭上,你就不能發脾氣,一旦情緒失控,特赦令也救不了你。
她說的話沒有問題,可是我覺得她話中有話,我隻好拉著她一起離開。
在離開的馬路上,她表現得心不在焉,手裡拿著公文包晃來晃去,踢著路邊的小石頭,偶爾還會哼起一首意義不明的小曲調。她的行為多麽奇怪也好,反正她就是在避免與我談話。
我不明白她最近發生了什麽事情,行為過於異常,思維模式以及日常習慣一反常態。
她在遠離我,也在抗拒與我接觸,當然,我也不希望與她太親近。
一個藏著太多秘密的人是很危險的。
在結案陳詞之前,我必須要去做一件事,為了確保明天的所有事情一切順利,我需要買一份保險,就當是為了自己也好,為了我的當事人也罷,這份保險都是有其存在意義的。
我委托私家偵探幫我查到了斯仃尼父親在船上做水手的船號,那是英國的輪船“日不落”
“日不落”這幾天會在港口碼頭停泊一天,白天到黑夜,到了第二天早上就會重新起航出發,去下一個國家。
我盯準了時間,根據水手們的日常活動習慣,在夜裡十點鍾左右,所有的水手都回來了,乖乖待在船裡面,我很焦急地看著手表上的時間,我依舊在擔心那個男人會到其他地方鬼混而不回來。可是這種概率很低,首先他在外面過夜,就一定趕不及坐早上的船。
在我等得很不耐煩的時候,他出現了,他還拖著一個年齡幼小的女生的手,很曖昧地走過來,看樣子,這個女生是來給他道別的,我突然想起那句話:
這個漂亮朋友道別亦漂亮。
只不過朋友換成了情人可能會比較合適,就像少女的祈禱那樣。
在黑夜中,他很快就認出我,他的笑容僵硬在臉上,他板著臉趕走了前來送行的女生。
然後他朝我這邊走過來,叫囂著:怎麽樣?小律師,是不是想著告發我?我告訴你,我一點都不害怕。那個臭婆娘要是敢囉嗦半句,我一拳打爆她的鼻子。
對著這種人,我壓根就不想說太多:你的家事我沒有興趣知道。不過我想通知你一件事,明天就是結案陳詞,你兒子那宗官司明天就會有結果,如果你還有人性,如果你還關心他,還在乎他的生死,你就應該到現場一趟。
他絲毫沒有考慮過這種事情:我明天就要開船了,不可能跑到岸上做那麽無聊的事情。
我重複了一句:無聊?你覺得這種事情很無聊?他可是你的孩子。
他不厭其煩地強調著:我可不止他一個孩子。我知道你們讀法律的,都很喜歡站在道德的最高點對我們指指點點,你只需要花幾年的時間完成法律的課程,然後就可以在法庭上自我發揮。隨便處理幾宗官司就能拿到非常可觀的收入。可是對於我們來說呢?休息一天,休息半天就意味著收入減少,一旦減少了,生活上的保障就會出現問題。你當然覺得我應該花時間去看他案件的最後結果,是不是我看了,我就會得到一筆錢?又或者說,是不是我去了,他就一定會沒事?如果你不能保證這種事情一定會發生,我就不會考慮你提出的要求。
我伸出手,示意讓他閉嘴:他為什麽會被控告,凶手是誰,我相信你比我更清楚。
他愣住了:他都告訴你了?
我攤開雙手,無奈地說著:這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如果他真的出事了,你的良心肯定會受到譴責。
他想了想,回答著:很抱歉,底層人士沒有良心。
他頭也不回地上船了,我不是商人,因此我不能上船,我決定在這裡等他出來,在日出之前,如果他改變主意,我就可以把他帶到法庭。
一晚上的時間太漫長,我抽完了兩盒香煙,在面對漫長的孤寂的時候,我就會想吸煙,誰也攔不住我。碼頭的風很大,把我的頭髮吹得亂了起來。
那天晚上,我對著碼頭演講,然後對著大海唱歌,最後就停在那裡自言自語……
我都忘了後半夜我在做什麽,我只是記得,當我恢復意識的時候,我的眼睛被陽光給刺痛,我痛苦又艱難地睜開了眼睛,我發現太陽就在我的眼前,它發出的光芒溫暖著我那顆充滿寒冷的心,我頓時覺得很快樂,我從來都沒有覺得像這樣開心過,我想,我一定是有點問題。在我不斷感歎陽光帶來溫暖的同時,我慢慢意識到在碼頭過了一晚上的原因。我連忙四處張望尋找“日不落”輪船,很快我就發現那一面英國國旗在海洋中洋洋飄起,輪船的身影越縮越小,我很著急,不停向那艘輪船招手,就像在發出求救的信號那樣。很可惜的是,輪船慢慢消失在我的視線范圍裡。
我失敗了,無法成功買下這一份保險。
距離開庭時間還剩下兩個小時,我匆匆忙忙坐車回去,洗了個澡,喝了三杯咖啡,消化了一份雞腿三明治還有一份吐司以及烤香腸。
我糟糕地發現自己的飲食習慣越來越像德國佬。
在法院裡,我差點就遲到了,當我慌裡慌張回到自己座位的時候,法官才剛剛趕到,看來他跟我一樣,因為某些事情而耽擱了。
法官幾乎是喘著氣,敲響了木槌:
書記員喊著:COURT!
我們一如既往地敬禮,然後就坐了下去。
法官不厭其煩地念叨著:紳士們,女士們,“白人案件”目前已經到了結案陳詞的階段。控方,你可以開始結案陳詞。
在嵐伽俐準備開始的時候,我已經拿出自己的鋼筆,在一張白紙上,利用大腦神經的語言組織功能組織著語言,迅速在白紙上鋪墊著結案陳詞的內容……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這一宗所謂的”白人案件“是我做檢控官那麽久以來,面對過壓力最大,最令我不安的案件,沒有之一。容許我利用那糟糕的語言來形容該案件的性質。白人與黑人之間一直是隔離分治,他們之間河水不犯井水,就像蘇德簽署的《互不侵犯條約》那樣,他們明明可以一直和平共處下去,這種畫面簡直是太唯美,我都不敢想象。可是有一個人卻破壞了這種和平的局面,這個人就是本案的被告—斯仃尼。一個的孩子,本應該是坐在裡學習各種將來需要用到的知識,去為建設國家作一個鋪墊。可是這個孩子不僅僅沒有珍惜過國家給予他的美好環境,他甚至企圖破壞眼前這個安穩的環境。他與本案的死者是關系,當然也是朋友關系,他們的關系友好到可以坐在一塊聊天,甚至聊多久都沒有問題。本案的死者有著高尚的人格,待人友善,心裡沒有種族之分,她很溫柔地對待每一條生命,可惜的是,她卻沒有被這個世界溫柔以待。被告長期與死者親密來往,逐漸的,他慢慢發現自己喜歡了死者,他對死者有著一種近乎病態的迷戀,他三番四次向死者表白,但是無奈死者只是希望好好學習,並不想提前進入的世界。況且她的父母是不允許她與黑人交往,在種種因素的驅使下,她拒絕了被告,而且不止一次。這一種挫敗感使被告深深不忿,他無法接受自己被一個白人女孩給拒絕了,而且拒絕的理由還包含了一個:因為你是黑人,所以我不能與你交往。這不僅僅深深刺激了被告內心脆弱的一面,而且還為日後的毀滅道路鋪平了可能發生的一切。”
“在案發那天晚上,被告再次約死者在的草叢裡,以聊天為借口,再次向死者表白,無奈死者仍然很堅決地拒絕了被告,此時的被告惱羞成怒,無法承受這種失敗,內心的屈辱與欲望的驅動促使他對死者動了殺機。他掐著死者的脖子,把她按倒在草叢裡,極其殘忍地虐打她,在這過程中,被告的憤怒再也抑製不住,他終於親手殺死了最心愛的女生。事後,被告正準備逃離現場,恰巧被發現了他殺害死者的事實,因此他被逮捕。盡管被告堅稱,他當晚與死者吵完架之後,就跑到另外一邊的草叢裡休息,但是我們也很清楚地看到,被告提供的所謂不在場證據是錯漏百出的,他的供詞不斷地出現前後矛盾的現象,可見他並非一個誠實的人,他企圖在法庭上說謊,企圖欺騙法官,欺騙陪審團,希望借著自己是未成年的孩子來作掩飾。我認為被告的這種想法實在是太天真,太好笑了。我們在法醫的驗屍報告中得知,DNA與被告有著百分之九十七相似;在被告口中,我們也得知,他是一個對性行為有著十分憧憬以及湧湧欲試的那種衝勁,那種猶如野獸般的欲望。那種欲望是正常人類都不可能持有的情感。他對死者有過性幻想,渴望得到死者家人的認可,渴望得到死者的認可。但是很可惜,死者始終無法認可他的身份,他的膚色。當一切歸於平靜的時候,他隻好選擇了去解決這個問題。這個孩子十分聰明,但卻十分古怪,死者對他的友好已經使他無法滿足,他更是無法控制自己止步不前的階段。因此他做了,他的確這樣做了……是的,我很肯定他真的這樣做了。一條燦爛無比的生命就這樣安然逝去,死者還來不及體驗人生的那種喜怒哀樂,還來不及去享受上帝為她安排好的朋友、財富以及歡樂。她應該是自由的,最起碼靈魂是自由的,站在自由的角度上來看,被告這種行為無疑是令人發指的,我……不,應該是我們不能原諒也不應該原諒被告這種冷血至極的行為……”
他停頓了一會,法庭內的白人們已經紛紛哭了起來,那哭聲聽起來很整齊,有一部分的笑聲我還聽出了刻意的味道。法庭裡的氛圍倒是營造得挺好,看來白人們真的很團結。
他最後說了句:在綜合以上種種證據看來,我懇求法官大人以及陪審團,判被告一級謀殺罪名成立!謝謝。
哈丁·奧斯法官似乎很滿意他的結案陳詞,隨後就敦促著:辯方律師,你可以開始結案陳詞。
我愣了一會,看了幾眼斯仃尼,又看了幾眼旁聽席,除了幾個湊熱鬧的白人之外,我壓根就看不到那個男人。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這一宗“白人案件”無疑不是普通的類型案件,該案件涉及了種族鬥爭的一種衝突。控方的結論似乎在掀起兩個種族之間的矛盾。白人與黑人,上等人與下等人,永遠都是我們要爭執討論的話題。那麽當我們遇到該案件的時候,首先我們第一個想到的事情是什麽?什麽是最先出現的念頭?白人被殺害,黑人在現場出現過,那麽我們很自然就會聯想到,黑人殺害了白人,下等人殺死了上等人,他該死,不可否認他就是凶手,他就應該立刻被處死……你們是不是這樣想的?我相信是的,對於一個普通白人來說,他們是不會認為黑人是無辜的,是無罪的。在他們的潛意識裡,黑人很早就是犯罪者的代表,罪惡的溫床,墮落的代名詞。這個預設立場,這個假想的形象已經是根深蒂固,所以當我們遇到這種類型的案件的時候,我們就會不顧一切,懶得去思考問題,一味地指責被告是有罪的。我們會這樣做,我們真的會這樣做,我們的確這樣做了。但是如果我們真的這樣做了,那麽我們就不再需要法律作為維護正義的武器,法庭可以被拆除,利劍與盾牌可以消失,因為它們已經變得毫無利用價值。我們也不再需要法官,不再需要陪審員。這個國家不再被光芒照耀,剩余的只有黑暗。這就是我們想要的世界嗎?我覺得不是,如果不是,那麽我們應該來思考這個問題。本案的被告的確對死者有異於常人的情感,他欣賞、迷戀這個活潑開朗,又生性純良的女孩,他愛她,愛到不知道該如何表達他心中的熱情。終於他表白了,可惜遭到死者的委婉拒絕,這時候他幡然醒悟,他知道自己的黑人膚色是永遠改變不了,他與白人的那種重重障礙的問題是永遠都解決不了,如果要解決,只能留到下一代人,或者到了22世紀才能徹底解決種族上的問題。所以他明白了與死者的關系只能是朋友,他也很願意與死者保持良好又親密的聯系。在案發那天晚上,他與死者發生了爭執,兩人都互相碰撞,傷害了彼此。他為了不讓關系惡化下去,他決定一個人離開一陣子,先讓彼此冷靜下來。在這個期間,被告去了哪裡?沒有人知道,當然他的供詞是不可信,但是也只能說明他在掩飾離開死者之後所發生的事情,每個人都有難言之隱,我們可以原諒與遺忘被告在法庭上隱瞞的事情。直到他發現了死者的屍體,他當時很驚訝也很難過,他一直在責怪自己,當時為什麽要離開死者呢?如果他沒有離開,或許死者就不會遇害。可惜的是,我們回不到過去,他也沒有辦法彌補對死者的歉意。但是更可笑的是,他發現了死者的屍體卻被人誤會成了凶手。控方指出被告是因為求愛不遂,是情感上遭受壓迫而導致的一種宣泄上的結果。可是被告也親口承認,對死者有過性幻想,也對性有著謎一般的探索需求,但那只是一種存在於腦海裡的問題。對朋友有性幻想,對朋友告白失敗不代表會淪落到奸殺對方,如果你們認為這是一種最狠毒的報復,那麽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你,你們把人性想象得太惡劣了。我們大可以討論關於的DNA報告,該報告中指出,殘留在死者體內的DNA成分與被告有百分之九十七相似的程度。要記住一點,是百分之九十七相似,並非百分百,既然有百分之九十七,就一定存在百分之一百的可能,那麽這個人會是誰呢?我們或許可以考慮這個問題,可是我們沒有必要去考慮這個問題,這不現實。由此可見,殘留在死者的不一定是被告,這一項指控是存在很大的疑點;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我希望你們要記住,由始至終都沒有一個證人是目睹了被告死者的整個過程,我們對被告的指控有哪些:報告、他是黑人、他對死者求愛不遂、他當時出現在屍體的旁邊……以上種種指控都是存在疑點,我們要克制自己的種族觀點,否則就會很容易被控方利用膚色問題來煽動民族的矛盾,從而影響了我們的判斷。如果在種種疑點都合理存在的情況下,我們仍然要控告被告,那麽我可以很肯定,我們的法律可能要改寫了。司法與立法都要改革,我們的法律詞典可以拋棄掉,反正也用不上了。”
“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大前提,在這裡,我懇請各位陪審員,判我當事人謀殺罪名不成立。謝謝。”
哈丁·奧斯法官用鋼筆在白紙上寫了幾句話,然後就宣布著:暫時休庭,陪審員請你們退下暫時商議。
休庭時間恰巧碰上了午飯時間,我沒有吃東西,我擅自去見了斯仃尼。
他今天穿得特別正式,年紀小小就穿上了禮服,還打了領帶。可悲的是,如此正式的衣服他只能在法庭上穿,其余的時間,其他的場合,他根本就不能這樣穿。
他顯然有些緊張:我會沒事的,對嗎?
看著他如此憂慮的神情,我只能向他投以鼓勵的目光。
法庭上的氣氛一如既往的嚴肅。
哈丁·奧斯法官:陪審團,請問是否有了結果。
其中一名陪審員照本宣讀:法官大人,我們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斯仃尼一下子愣住了,這是他沒有想到的結果。
哈丁·奧斯法官:本席現在正式宣判,斯仃尼謀殺白人女孩,謀殺罪名成立,其情節十分惡劣,依例判處死刑……
法官緩緩地戴上白色的帽子,這頂帽子象征著法官的判刑是堅定的意志,法律賦予的權利,沒有任何人可以改變。
只要他戴上了帽子,就代表著案件不可能存在上訴的可能,更加別提特赦。
斯仃尼哭了,眼淚開始不斷地往外流,萬分無奈地被庭警帶走。
那一整個白人陪審團似乎不覺得自己做了奇怪的事情,一個個都若無其事地離開了法庭。
我心灰意冷,撐著額頭,陷入了沉思……
黎明之前的黑夜,暴風雨前的那種寧靜,都充分說明了我的心境。
我害怕記憶會逐漸模糊,因此我會選擇把這一切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