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辛波斯卡弗結束了結案陳詞以後,法官開始敦促著黑澤明:辯方律師,你可以進行結案陳詞。
黑澤明歪著身子,手上扶著領帶,神情變得嚴肅起來: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沒錯,我相信我絕對同意控方所表述的觀點,這是一宗非常殘忍的謀殺案,我的確沒有遇到過像這種情況的案件。我也毫無疑問地認為,該案件仍然有人需要為此負上責任,不過並非控方所指控的謀殺。我們大可以理清思路,首先要搞明白所謂的謀殺定義是什麽。謀殺是指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有預謀有目的有動機地剝奪其生命,最後導致有人死亡,我們就稱之為謀殺。謀殺的定義,我相信任何一個正在就讀法律一年級的學生都應該知道,那麽我們把謀殺的定義套在該案件之中,看看結果會是怎麽樣。在該案件中,死者與三名被告是相約一起去爬山,期間有人不願意去,但是在眾人的勸說下,還是跟著一起去了。他們開開心心去爬山,結果迷路,他們嘗試了很多種方法,結果還是走不出去。很多人都試過迷路,可能你們會覺得迷路是一件很小的事情,最多就是遲到,或者錯過某些美好的事情;可是對於他們而言,當時要是在走不出去,要面對的可不止是錯過美好的事情,而是丟失他們寶貴的生命,他們當時已經沒有了食物支撐,還在餓肚子,或許控方說得對,一個人在正常的情況下,不吃不喝可以勉強支撐三天,尤其是沒有食物的情況下,甚至還能支撐四天,他們的情況根本就沒有其描述的那麽惡劣那麽嚴重,他們貿貿然犧牲同伴的行為確實令人發指令人心寒,但是我希望你們留意一個問題,三天不吃東西是不會出事只不過是一個科學論據,論據始終是論據,無法與實際情況進行比對。他們當時的那種饑餓的感覺我們無法感受,我們不能單方面從醫學的角度去判斷他們的情況,這樣是很不理智很不客觀,而且對他們很不公平。我們覺得他們犧牲了同伴是很殘忍,可是我們可以換個角度思考,如果他們什麽都沒有做,四個人最後很有可能會活生生餓死,然後被大雪紛飛的雪花覆蓋著,當雪山崩塌的時候,探險隊找到的屍體可能就不是本案的死者,而是死者與三名被告。那麽我們今天站在這裡可能就不是審訊,而是召開死因聆訊,我們需要討論的是,四個年輕人的死亡究竟是誰的責任?究竟他們是死於不幸?還是死於意外?我們應該如何判斷?我看也不用判斷了,因為四個年輕人處於對生命的尊重,對生存意志的渴求私自作出決定,就好像公開投票那樣,選出被犧牲者……當然在某些國家壓根就沒有投票的習慣,他們說怎麽樣就怎麽樣,不過沒關系,今天我們要討論的問題可不是這個。盡管我們並不清楚他們當時是如何決定被犧牲者的,可是這個問題已經變得不再那麽重要,因為很簡單,他們看似自私愚蠢的決定恰巧救了他們自己,遺憾的是,很無奈地犧牲了自己的同伴,典型的一條人命換三條人命,如果撇開法理的角度與邏輯去看待這件事,這就屬於三贏,因為它以最低的成本換取了三倍的利潤;不過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它是行不通的,因為那是一條活生生的人命,那並非商業的原理,人並不是商品,不應該以看待商品的目光去看待生命,上帝是不允許的。可是我們要認真思考,難道我們真的沒有把人作為一種商品來對待嗎?普通人從出生到死亡,從年輕到年老,慢慢就會被社會淘汰,當他們老去的時候,他們發現再也找不到合適或者需要自己的工作,沒有工作就完全失去了經濟來源,逐漸就會被社會遺忘以及遺棄。最後他們就會選擇找一個安靜的角落裡慢慢死去,死去的時候可能都沒有人發現。人的一生就是那麽悲傷,既窩囊又無奈,毫無自尊,眼看著時間不斷流逝,身體不斷在衰老,卻做什麽也阻止不了時間的流失。人就像商品一樣,都有一個保質期,有些商品保質期可以很久,但有些商品的保質期卻很短暫,保質期過了就會被人毫不猶豫地丟棄。人在某種程度上來看,也只不過是一個商品,當該商品沒有了利用價值,沒有剩余價值可以榨取的時候,該商品就會被銷毀。在我們不斷地指責他們犧牲同伴的自私行為的時候,我們是否有想過,他們也有生存的權利,他們也有權利去維護自己的利益,或許維護的方式過於殘忍,但是站在生存的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我們很難會認為那樣是殘忍的,在他們眼裡,犧牲同伴並非為了享受殺戳的快感,並非為了虐待死者,他們只不過是為了活下去而被逼作出的行為罷了。吃人肉?在座的哪一位嘗試過?可是他們嘗試過了,他們開心嗎?自豪嗎?看起來並不是那樣。他們甚至覺得,吃人肉是一件很荒謬絕倫很荒誕的事情,在他們心裡吃人肉是一件極其噁心又充滿罪惡的過程,但是他們還是那樣做了,他們的確那樣做了,為什麽他們要逼自己做那麽罪惡的事情?很簡單,他們想要活下去,撐到最後的時刻,直到有人來救他們。終於他們堅定的決心等到了救援隊的到來,他們獲救了,得到上帝的救贖,上帝原諒了他們的行為,於是拯救了他們。如果這個故事到這裡就戛然而止,聽起來還算不錯,這是一個關於堅定信仰的故事,然而他們還是逃不開法律的製裁與問責……他們好不容易才從絕望的環境中得到救贖,難道又要承受著更多的苦難?出埃及記的篇幅可不能再次呈現。對於他們是否應該為死者的不幸負上責任,我認為已經不僅僅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了,我們應該從更多的方面去思考,就算他們不犧牲本案的死者,同樣會有人犧牲,死者很有可能變為被告,而被告也很有可能變為死者,說到底就是一個人性的問題,我們不能強行要求他人的道德水平,因為是要基於確保自己安然無恙的情況下,否則就會變得橫蠻無理。犧牲同伴在他們看來是唯一的生存方法,或許還有其他的方法,可是他們當時的環境已經不再允許他們再耗費更多的時間去思考這個問題。就算他們真的活生生餓死,也總有一個人要最先餓死,餓死那個人的屍體同樣會被分而食之。死亡是不是真的完全可以避免?我不敢肯定,我不能想象,如果我們連爭取生存的權利都要被剝奪,那麽這個社會將會變成什麽樣,難道我們真的要回歸奴隸製的社會制度?是誰在控制我們?基於種種觀點,在這裡,我懇請法官大人以及陪審員,判我當事人謀殺罪名不成立。因為他從來沒有想過要參與謀殺!謝謝。”
法官的神情變得十分嚴肅,陪審員似乎也陷入了沉思,一個個摘下了眼鏡,整個法庭都顯得異常安靜,他們的心情都很沉重。
良久以後,法官終於釋然:第二被告的辯護律師,你可以開始結案陳詞。
喬治·威爾臉上表現出一副漠不關心的態度,他似乎並沒有被黑澤明的結案陳詞所影響,他始終要堅定自己的立場。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我當事人跟著朋友一起去爬山,不小心迷路然後陷入困境,墮入極度饑餓的困惑,沒錯,他的確是參與了吃人肉的過程,但是對於他而言,那些已經不算是人肉,而是生存的希望,就猶如上帝賜予他的靈丹妙藥那樣,有著起死回生的功效,在他看來,如果當時他不願意參與吃肉的羊群行為之中,那麽他將會成為對面的敵人,說不定下一個的犧牲品將會是他。他沒有辦法保證拒絕他們的要求之後會發生哪些嚴重的後果,他要做只有一件事,那就是盡量與他們為伍,保住自己的性命,因此他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忍受著極大的罪惡吃下了那些人肉,這樣才能保住自己的性命,直到救援隊的到來,他終於成功地保住了自己的性命。我想特別指出的是,我當事人只是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才吃了死者的肉,他由始至終是沒有想過要謀殺死者,更加沒有處心積慮地慫恿死者成為犧牲者的念頭。在死者決定自我犧牲的時候,我當事人還不斷地征求其他人的意見,是不是除此之外就沒有其他的辦法了?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所以他毫無辦法,只能接受上帝賦予的命運。當其余兩名被告活生生把死者打死的期間,我當事人是從來都沒有動過手,他只是站在一旁看著自己的同伴被其余的同伴給活生生打死,然後屍體被解剖,被蒸煮,被食用。他當時是承受了巨大的心理打擊,他沒有想到,他竟然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同伴遭到殺害卻束手無策。對,沒錯,控方在較早之前指出我當事人與死者有著數不清的債務關系,但是我的當事人亦清楚地作出回應,借出去的錢借出去也就算了,哪怕是要不回來,他也不會有那麽大的反應;如果他真的那麽在乎錢,可以因為債務的糾葛而企圖殺害死者,一開始的時候他壓根就不會選擇幫助死者,他幫助死者純粹是因為兩人是朋友關系。因此他根本就沒有必要憎恨死者,也無法構成控方口中所說的所謂的殺人動機;相反來說,我當事人已經在極力逃避與死者會面的機會,他不再希望繼續借錢給死者,無奈死者一直在苦苦糾纏,他就像一個可憐的羔羊那樣,被死者永不滿足的欲望與需求給煩擾著,讓他不勝其擾。縱使是在這樣的環境下,他仍然選擇繼續幫助死者,繼續與死者交朋友,繼續為死者做貢獻。可見我當事人的人格是如此的高尚,他不計前嫌,輕視金錢,盡心盡力地幫助死者,這就足以證明死者對於他來說,是多麽重要的一個朋友。他沒有合理的殺人動機,也沒有作案的嫌疑,如果非要說他有罪,唯一說得過去就是他有份參與吃掉了死者的肉。可是有區別嗎?我們每天都在吃牛肉、羊肉、魚肉、雞肉、甚至是各種野生動物的肉,有的人甚至連豬的性器官都吃,為什麽我們吃得下去?那是因為肉到了一定程度的時候,它就等於是一種食物,沒有人想過食物的前身是什麽,沒有人想過吃肉的背後是隱藏著多麽罪惡的感覺。那一刻,他既是為了向其余的同伴們妥協,也是為了讓自己活下去,要活下去就一定要把鍋裡的肉給吃了。吃肉很殘忍吧?可是你不吃,你自己就會死。怎麽樣?是不是覺得很矛盾,人就是一種矛盾的混合體。我當事人還處於十分年輕的階段,有著前途無量的未來,他熱愛工作,對社會有幫助,對國家忠心耿耿,他絕對是一個社會的棟梁,國家的未來。我不是很明白,為什麽非要在這種情況下仍然企圖讓我的當事人負上任何的責任。或許你們覺得,就算他們要生存也不應該殺害死者,死者也有生存的權利,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如果不是有人作出犧牲,那麽我們今天要召開的就是一場盛大的葬禮,而不是所謂庭審,站在高等法院裡,審判邪惡者的罪行……我當事人並非邪惡者,他只不過是一個為了活下去而被逼吃了一頓他不太願意吃的“肉”罷了。在經過以上種種證據的陳述,在這裡,我懇請各位陪審員以及法官大人,判我當事人謀殺罪名不成立,謝謝。”
黑澤明不自覺翹起了二郎腿,帶著抱怨的語氣:不會吧,警官,這也可以。年輕人你不講武德,說好的共同維護,你卻隻想著自己的利益,真是不該。
法官匆匆忙忙寫了一段話,然後敦促著:第三被告的辯護律師,你可以開始結案陳詞。
老爵士吃力地用拐杖撐著地板,艱難地站了起來,擺正了姿勢: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控方所控告的問題核心在於,三名被告不應該輕率地剝奪死者的生命安全,不應該擅自做決定去判斷一個人是否應該活著,那無疑是侵犯了人權,人權對於我們來說很重要,人權必須要尊重,也不得不尊重,對於生命的尊重,我認為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我們得從生命價值觀的角度才能更全面地看待這個問題,首先我們不妨來看看死者的生命價值觀。我們都知道,死者身患重病,各種奇怪的病症都在他身上無差別地體現出來,尤其是骨癌的潛伏期。骨癌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是意味著什麽呢?痛苦、絕望與沮喪,從他患了骨癌那天開始,他就注定要承受普通人的那種傷痛,那種充滿折磨的痛苦,他要抵抗骨癌內的癌細胞的侵蝕,他必須要進行刮骨治療,還要服用價格昂貴,簡直就是天價的藥物。在較早之前,我們得知了死者的經濟情況其實並不是十分理想,甚至有些陷入困境的感覺,他不斷向第二被告借錢,高價格購入抗癌藥物,不斷的債務累積已經使他背負著沉重的壓力與負擔,再加上癌細胞一直在侵蝕他的骨頭,這樣無疑使他的人生雪上加霜……說到這裡,或許我們應該閉上眼睛感受一下死者生前所承受的那種痛苦,是不是覺得撕心裂肺的痛感在體內熱得爆炸開來?骨癌對於一個收入平平的人來說是意味著什麽呢?或者說,骨癌對於一個正常人來說意味著什麽呢?絕望、痛苦,看不到希望。在醫學史上,很少有骨癌的患者是可以完全康復的,哪怕刮骨治療可以使他延長壽命,但是又可以維持多長時間呢?一年?不能;八個月?也不能;三個月……最多他的壽命只能延長三個月,可是在這三個月裡,他拖延多一個月就會痛一個月,他會承受很漫長的痛苦,那些痛苦對他來說簡直就是無窮無盡的……當然,我本人也很欣賞死者對於患上骨癌然後還能保持樂觀心態的意志而感到佩服,甚至到了最後,他仍然堅持去瑞士告誡他人,要珍惜生命,頑強地抵抗病魔。只不過在這期間,他遇到了其他的好朋友,他改變了人生的軌跡,拯救了他人。可能你們會覺得死者慘遭不測,三名被告是應該負上責任,但是我希望提醒你們一件事,他們四個之中,哪怕是犧牲了其他人,可能他們另外三個都會被控告,可是死者呢?你們有沒有想過,他的壽命其實所剩無幾,哪怕他活了下來,哪怕他們四個沒有犧牲其他人,全部活了下來,你們真的可以確定死者能夠活過2022年嗎?死者是一個患上骨癌的患者,死對於他來說,只不過是時間的問題罷了,他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才會決定犧牲自己,拯救其他同伴;他想活下去?當然,他當然想活下去,可是他別無選擇,他必須要犧牲自己,化解仇恨,用自己的生命去挽救同伴們,這是他唯一可以做到的事情。如果我們因為從法律的角度去考慮,認為必須要判他們謀殺,那麽我們將會辜負死者犧牲自己,拯救他人的偉大決心。一個長期被痛苦折磨的人終於得到解脫,我們是不是要應該感到有那麽一絲絲的釋然呢?如果是,那麽在這裡,我懇請法官大人以及陪審員,判我當事人謀殺罪名不成立……謝謝。”
老爵士坐下去以後,急促地咳嗽著,韋恩遞給他藥,甚至給他準備了白蘭地,他突然發現韋恩的眼睛上掛著幾滴眼淚,他好奇地問著:你的眼睛搞什麽鬼?
韋恩壓低著聲音回答著:先生,你的結案陳詞相當的精彩,我剛剛被感染到了,所以留下了眼淚。
他像吃了一口蒼蠅那樣,感到毛骨悚然:男人流眼淚是真的噁心。
法官:本席現在宣布,暫時休庭十分鍾,十分鍾之後,陪審團將會宣布最終結果。
辛波斯卡弗拖著黑色的衣袍,在窗口面前發愣,黑澤明湊過去,頓時把她給嚇了一跳,她連忙拍著胸口很激動地問著:所以,律師先生,你這是想偷襲我?
他解釋著:偷襲呢,是一個動詞不是一個名詞,我剛才可沒有什麽奇怪的動作。
她也解釋著:我恰巧在思考問題,所以才會被你給嚇到。
他恬著厚臉皮:在想什麽?是不是與我有關?
她反諷著:你的想象力還挺豐富的。
他很得意地說著:可不止這些,當律師想象力不豐富,早就被淘汰了。
兩人情不自禁地笑了起來。
法庭內的氛圍變得異常嚴肅,法官問著:陪審團,請問是否有了結果?
其中一名陪審員站起來,手裡拿著一份文件宣讀著:法官大人,我們一致裁定,第一、第二、第三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不過非法處理他人屍體罪名成立。
法官:本席現在正式宣布,第一被告辛普森·約翰、第二被告弗蘭克·阿瑟、第三被告加裡·納什於2020年12月25號謀殺愛爾蘭男子翰林·舒伯特,謀殺罪名不成立,但是非法處理屍體罪名成立。第一、第二被告入獄三年,緩刑一年;至於第三被告,本席將會等候他的身體檢驗報告後再作出適當的量刑。退庭!
那一瞬間,所有人那顆懸著的心終於放了下來,老爵士難得一見露出了勝利般的笑容,他開心得像個孩子那樣。
愛麗絲從旁聽席急急忙忙跑下來,很興奮地擁抱著老爵士,老爵士並沒有立刻推開她,倒是警告著:你這個奇怪的壞女人趕緊離開我的身體,否則我又要打你了。
她堅決不肯離開他的懷裡,像在撒嬌那樣:你還好意思說,一直在違反醫生的叮囑,你居然還沒出事,你還真算幸運。
他愣了愣:什麽?你在說些什麽?我一直都依照規定的時間服食藥物,我可沒有做任何違背醫生意願的事情。
她離開他的懷抱,從那張桌子上的水壺拿了起來,緩緩地打開了蓋子……
“不,你不能這樣做,你這是侵犯他人隱私……”
她把水壺裡的酒倒了出來,嘗了一口,還挺高興地說著:這分明就是白蘭地,你別以為我不知道,我只是沒有拆穿你而已。
他滿不在乎地說著:我當然知道你會知道,我就是知道你會知道,所以我才會假裝不知道你知道,其實你知道我不知道,但其實我早就知道而你不知道,說到底還是我知道你的知道,而你卻不知道我的知道……
韋恩跑出來打圓場:好了,先生與女士,法庭裡的人都走得差不多了……
關於吃人的案件已經出了審判結果,然而在社會上仍然有很多人表示對審判的結果非常不滿意,他們聯合組成了一個討論會,對於為了生存而犧牲其他人的生命是否真的合理以及值得原諒?他們開始了一系列的頭腦風暴,在辯證會上激烈又尖銳地辯論著。那個案件似乎非常深刻地改變了社會的現狀,很多人對此產生了不同程度上的疑問。
在一家酒吧裡,有三個男生非常沮喪地坐在一塊,他們在喝酒,他們在生活中過得很不如意,有的人為錢發愁,有的人為工作發愁,有的人則為感情發愁。他們萬般無聊地互相碰著酒杯,盡情地抒發各自內心並不愉快的情緒。
過了一會,酒吧的大門被人以非常緩慢的節奏給推開了,進來的是一個看上去很虛弱的男生,他拖著緩慢的步伐逐漸走到三個男生坐著的位置,站在他們的面前說了句:很抱歉啊,各位,我好像遲到了。
加裡·納什不滿地嚷著:翰林·舒伯特小子又遲到了。
其余兩個男生都在調侃他,加裡·納什突然想到了一個很不錯的主意:既然我們的情緒都那麽低落,不如我們一起去爬山的,我相信你們一定會愛死這個運動……
時間在那一瞬間停止,他們的動作與行為被定格著。
生存與毀滅,談何容易。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上了神的山。
摩西對長老說,你們在這裡等著,等到我們再回來,有亞倫,戶珥與你們同在。凡有爭訟的,都可以就近他們去。
摩西上山,有雲彩把山遮蓋。
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乃山,雲彩遮蓋山六天,第七天他從雲中召摩西。
耶和華的榮耀在山頂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狀如烈火。
摩西進入雲中上山,在山上四十晝夜。
《出埃及記》第24章第12-18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