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諾梵自第一次公開審訊之後,就一直顯得局促不安,他對晚餐不感興趣,從法庭回來之後將女兒安頓好在家裡,就獨自一人出來了。他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外面的世界遊蕩了多久,看似四個小時?還是五個小時,無所謂了,他只知道自己已經出來很久了。他一直在計劃某件事情,但是他知道計劃這件事根本就是違反人性的,但是他不喜歡預設中的局面會因此浮現。
在他不知道第幾次在附近徘徊的同時,他的腳正在告訴他,有些事情早晚是要去面對的,一想到這裡,他的腳步就不由自主地往前邁進了。
他剛剛打開門,就發現客廳內一片漆黑,他還以為女兒已經回房間睡覺了,但是他很快就發現,女兒沒有回房間,而是坐在客廳的某個角落裡,很安靜地坐著,一聲不響的,她安靜起來的樣子有時候還是挺可怕的。
“回來了?去哪裡了?晚飯也不吃。”
“哦,沒事,只是在外面散散步而已。”
“你今天帶我去法庭了,去法庭聽審,在我印象中,我還是第一次去法庭聽審。”
“是不是覺得法庭是一個很嚴肅的地方呢!下一次我還會帶你去的。”
“不必了,法庭這種嚴肅的地方,始終令我不是很自在。今天我在法庭上看到了一名被告,同時也看到了強行侵犯我的男人。他就是被告!”
“我知道,我承認我是故意帶你去那裡的,因為我想讓你知道,侵犯你的男人目前正被人控告謀殺。”
“是的,而且他被控告謀殺的時間恰巧在我被強奸的時間段裡。你帶我去法庭聽審無非是想著,到底是想讓法庭控告他謀殺還是控告強奸是嗎?”
“不用選擇,在公義上,他根本就沒有殺人,你應該很清楚,他那晚在酒店強奸了你,根本不可能有足夠的時間殺人!他不是凶手啊!”
“你想讓我怎麽樣?親自去跟警察說,我被他強奸了,強奸那會他有不在場證據,我是受害者,還要替他作證是不是?”
“我不是這個意思……”
“你一點都不關心別人!他們說得很對!你根本就沒有為身邊的人著想過!”
她跑回了自己的房間,他很無奈很憤怒,但又不好發作,隻好坐在沙發旁,很煩躁不安地點燃了一根香煙,很猛烈地吸了一口。
她躲在房間的門口偷偷地凝望著自己的父親,她隱約記得父親已經戒煙多年,他一直在努力克制自己接近酒精與香煙,他不願意成為一個魔鬼!但是他現在為了她的事情竟然再度吸煙,可想而知他的壓力是多麽的大,但她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問題,她只知道父親一點都不關心自己,竟然為了公義,打算為那個畜生不如的東西作證。這一點她是無法接受的。她寧願不討回任何的公道,她也要眼睜睜地望著那混蛋被判處死刑。
不知不覺,這是他今夜吸的第六支煙,站在警察與父親的角色中,他該如何取得平衡呢?這倒是一個問題,他不想女兒對自己失望,但他也不能眼睜睜地看著一個無辜的人在法庭上被判處死刑。
人生總是充滿著矛盾,一個問題還沒解決,另外一個問題已經誕生。
普通法院
所有人陸陸續續地到場了。
雷諾梵默默地坐在角落裡聽審,他的女兒也坐在角落裡聽審,只不過是另外一邊的角落裡,兩人就像產生矛盾的鄰居那樣,彼此不憎恨對方,但怎麽也不肯率先開口認錯。
黑澤明匆匆忙忙地拿著公文包趕到法庭,坐下來之後還不忘拿出迷你小鏡子整理著自己的形象。克裡斯仃將這一切看在眼內,不禁笑了起來。
法官:主控官,你可以開始傳召證人。
嵐伽利站起來,鄭重其事地鞠躬著:法官大人,我要求傳召負責本案化驗工作的化驗師出庭作證。
法官:本席批準。
嵐伽利拖著修長的黑色衣袍,移步至證人欄:麻煩你給我們簡單地說說,在凶案現場你們發現了什麽。
化驗師:我們在案發現場發現了一灘血跡,經過化驗證實是屬於本案死者的;另外凶案現場有曾經打鬥過的跡象;我們發現了很多零零碎碎物品,凶案現場曾經被人搜查過。最後,我們在凶案現場發現了一支棒球棍,上面染有死者的血跡以及頭屑,結合法醫官的驗屍報告,我們絕對有理由相信,在現場找到的棒球棍很有可能就是殺死死者的凶器。
嵐伽利:在凶器上,你們發現了什麽?
化驗師:我們在凶器上發現了死者的指紋,並且從死者握著棒球棍的角度來分析,她當時應該是想進行自我保護。
嵐伽利:除此之外呢?你們還發現了什麽?
化驗師:在棒球棍上除了找到死者的指紋之外,我們還找到了被告的指紋。
嵐伽利:你的意思是,被告很有可能是拿著棒球棍襲擊死者的……
黑澤明望了一眼被告,頓時站起來大喊: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控方對未經證實的事情加以推測。
法官:反對有效!控方請你注意言辭。
嵐伽利略感歉意地鞠躬著,隨後又說:請問凶案現場有沒有發現門鎖被破壞的跡象?
化驗師:沒有,門鎖是完好無損的。
嵐伽利:換言之,死者與凶手之間是互相認識的……
黑澤明: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控方在法庭上進行主觀的猜測。
法官:反對有效,陪審團不需要記錄控方剛才的一番話。
嵐伽利:法官大人,我要求傳上一號證物。
棒球棍被裝在透明的塑料袋裡,遞交至法官的面前。
嵐伽利:法官大人,控方根據這一支棒球棍的購買記錄發現,這一支棒球棍是不屬於死者所有,而是被告的。接下來我要傳上二號證物,這份證物可以證明棒球棍是屬於被告的,顯而易見,現場所發現的凶器其實就是被告帶至現場的。
接著一份購物的消費單據被當成呈堂證物遞交至法官處,法官看了一眼,接著便專心致志地記錄著。
嵐伽利:你剛才說,凶案現場有曾經被人翻亂過的跡象,是不是說明殺人凶手企圖在現場找尋某些關鍵的東西?
黑澤明: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控方提出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嵐伽利: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問題。
法官:辯方律師,你可以開始盤問證人。
黑澤明心情沉重地站起來,雙手放在腹部的中間,來來回回地在證人欄附近不斷地遊走著,凝望著化驗師:你剛才說,在凶器上只是找到死者與被告的指紋,是不是?
化驗師:是的。
黑澤明:你們能不能化驗到,凶器上的指紋曾經被人擦拭過?
化驗師:恐怕不能。
黑澤明:如果我說,凶器上的指紋一早已經被真正的凶手抹走了,你同不同意?
嵐伽利: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辯方在法庭上作出毫無根據的推測。
法官:反對有效。
黑澤明:你曾經說過,死者住的地方曾經被人翻亂了,你能不能肯定是死後發生的,還是在死者遇害之前被翻亂的,還是死者自己翻亂的呢?
嵐伽利: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辯方提出過多的引導性問題,企圖誤導在座的陪審員以及浪費公務人員的時間。
法官:辯方律師,本席有責任提醒你,專家證人只需要告訴我們與該案件有關的化驗結果就可以,至於其余主觀上的猜測,我們在法庭上不予考究。
黑澤明:屬於凶器的棒球棍,有沒有幾率會被第三者接觸呢?
嵐伽利:反對!
法官:辯方律師!
黑澤明立馬停止了盤問: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的問題。
法官:控方可以繼續傳召證人。
嵐伽利站起來,望向陪審團:法官大人,我要求傳召猶文太警官出庭作證。
法官:本席批準。
猶文太恭恭正正地從法庭外面走進來,坐在證人欄內。
嵐伽利離開了自己的座位,倚靠在證人欄裡面的木欄旁。
嵐伽利:在本月的7月13號,發生了什麽事?
猶文太:大約在十一點左右,我方接到報案電話,聲稱在羅文街道私人住宅區發現了屍體,之後我便第一時間趕過去。
嵐伽利:接著呢?發生了什麽事?
猶文太:到了現場,我們的確發現了女屍,然後在女死者的房間裡,發現了很多私人信件以及一些具體的帳單。在這些信件與帳單裡,我都發現了巴巴羅刹的名字。換言之,這個巴巴羅刹與死者是有莫大的關系。
嵐伽利:你所指的巴巴羅刹是不是指本案的被告?
猶文太:是的。
嵐伽利:在你掌握大量的證據之後,你又作出了什麽具體的行動呢?
猶文太:我立馬找到猶文太,將他進行逮捕。
嵐伽利:請問你當時是在哪種環境下將他逮捕的呢?
猶文太:我當時在巴巴羅刹的其中一套房子裡將他拘捕,他當時收拾了一部分的行李,看上去似乎是想著潛逃。
嵐伽利:你的意思是,當時巴巴羅刹正準備畏罪潛逃?
黑澤明望了一眼法官,立馬站起來大喊: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控方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作出主觀猜測。
法官:反對有效,證人不需要回答控方的問題。
嵐伽利:你從死者房間裡找到的信件,得出了什麽樣的結論?
猶文太:從房間裡找到的信件可以顯示,巴巴羅刹與女死者有非比尋常的關系。
嵐伽利:你的意思是,死者是巴巴羅刹的情人?
黑澤明:反對!
嵐伽利: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的問題。
法官:辯方律師,你可以開始發問。
黑澤明很謹慎地站起來,他咳嗽了幾聲:猶警官,請問你在死者的房間裡除了找到與被告的通信記錄以及開房記錄之外,還有沒有找到死者與其他人的通信記錄或者開房記錄呢?請你想清楚了再回答我這個問題。
猶文太低頭思考著,有幾番的猶豫。
黑澤明突然加重了語氣:猶太警官,請你回答我的問題。
猶文太:其實是有的。
黑澤明:請問有多少個男人與她有過類似的記錄呢?
猶文太:大概有五六個吧。
法庭內頓時引起一片嘩然,法官迫不得已敲響了木槌:肅靜!肅靜!
黑澤明:既然有五六個,那你所謂懷疑的對象應該有五六個才對……為什麽你隻懷疑我的當事人呢?哼?!(他的聲音突然變得很大)
猶文太稍微往後靠了一點,顯然他被這突如其來的聲音給嚇到了,但是他仍然很冷靜地回答著:因為死者與被告之間的開房記錄相對而言是比較多的,比起其他五六個神秘人物都要多很多,根據偵緝學的研究報告所指出,被告的嫌疑是最大的,所以我就率先第一個選了他。
黑澤明得意地笑了笑,望向法官,臉上充滿著挑釁的神情質問著:那麽我隻想問你一件事情,在逮捕被告之後,你還有沒有接著調查其他的神秘人物?最起碼有五六個,你哪怕調查一個也可以,問題是,你有沒有去做這些工作?
猶文太猶豫了,他朝控方投向求助的目光。
黑澤明乘勝追擊:猶太警官,請你立刻回答我的問題。
(注意,在布達拉美宮政府的法律規定下,稱呼對方的名稱是可以隻稱呼開頭與結尾結合的兩個字)
猶文太灰溜溜地說:沒有。
黑澤明:為什麽沒有?
猶文太:嫌疑人抓到了,控方已經起訴他,我想其他嫌疑人不太可能是凶手了吧?
黑澤明:換言之,當你逮捕被告那一刻開始,你就已經認定了我的當事人就是殺人凶手對不對?
猶文太:是的。
黑澤明:猶太警官,我希望你明白一件事,任何一個嫌疑犯,只要法庭未曾對他定罪,或者沒有宣判他是有罪的,他都只能是嫌疑犯,而不是殺人犯。你剛才回答我的那一番言論裡,已經觸犯了《警務人員專業守則》第一百十二條警例。
猶文太:如果他不是做賊心虛,他那天為什麽要收拾行李準備出遠門?很明顯就是企圖畏罪潛逃!
法官提醒他:證人,請你在法庭上注意你的用詞。
黑澤明:我的當事人是一名商人,他經常要去其他的國家商談具體的合作細節,你提及到的那天,其實他是準備去北愛爾蘭參加一個財政會議。法官大人,我要求傳上一號證物。
一張文件通告傳遞給書記員,書記員看過以後,再轉交給法官。
黑澤明:法官大人,我剛才傳上的是辯方的一號證物,該證物很清楚地指出,我的當事人在被逮捕當天的確有一個緊急會議要召開,事關重大,所以他的行色匆匆是完全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他的行為絕對是正常的,而並非證人所說的做賊心虛。
黑澤明:猶太警官,現在我要再問你一次,如果你將其他的嫌疑人一起找出來,你還肯不肯定我的當事人就是犯罪嫌疑人?
嵐伽利:法官大人!
黑澤明: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