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喜愛我們小說狂人的話,可以多多使用登入功能ヽ(●´∀`●)ノ
登入也能幫助你收藏你愛的小說~跟我們建立更深的連結喔 ♂
《大學·中庸(中華國學經典)》第6章 釋“本末”章
  第6章 釋“本末”章
  【原文】

  子曰①:“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②者不得盡其辭③,大畏民志④,此謂知本⑤。

  【注釋】

  ①子曰:這段話見《論語·顏淵》篇。子,孔子。聽:聽取,判斷。此處指審理。訟:訴訟,爭訟。猶人:與其他人一樣。人,別人。

  ②無情:不是真實情況。

  ③盡:竭盡。辭:指狡辯的厥詞。

  ④畏:作動詞用,意為“讓……敬服”。民志:民心。

  ⑤本:根本的道理。

  【譯文】

  孔子講:“審理訴訟(打官司),我與其他人一樣,能做到將案情斷得曲直分明,但我和其他人不同的是,必須使訴訟這類事件根本不發生,達到絕跡才好。”從孔子講的這段話裡,我們可以領悟到:聖人能使那些心中奸詐不實之徒不敢隨便說盡他們那狡辯的厥詞,並且引導他們搞好自身修養,從而使民眾敬服盛德,沒有爭訟打官司的。這就叫做認識根本的道理。

  【朱熹提示】

  右傳之四章,釋“本末”。

  【譯文】

  朱熹說,以上一段是傳文的第四章,解釋“本末”的。

  (本章完)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