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釋“格物致知”章
【原文】
此謂知本①。此謂知之至也②。
【注釋】
①此謂知本:這一句與上文重複,疑是衍文。程子曰:“衍文也。”
②這句從語氣上看是結束語,以此推斷,上面必有一段話(傳文),大概在流傳時遺漏了。朱子曰:“此句之上別有闕文,此特其結語耳。”
朱熹認為此句之上“別有闕文”。這闕文,按朱熹的意見,就是釋“格物”、“致知”之義的傳文。為此,他特意作了“格物致知”章文字,系統發揮其“格物致知”哲學認識論思想,補入《大學》本文。我們認為,朱熹的“格物致知”章,並非《大學》原文,但對於《大學》系統的完整性有一定的幫助,因此照錄在此篇下,並作了注釋和翻譯。
【譯文】
這就叫做認識根本的道理。這就叫做認識的徹底,即是進入“知”的最高境界。
【朱熹補文】
右傳之五章,蓋釋“格物致知”之義,而今亡矣①,閑嘗竊取程子之意以補之②,曰:“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③,則眾物之表裡精粗④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注釋】
①亡矣:遺失了。
②閑:近來。嘗:曾經。竊:私自。
③豁然貫通:突然領悟,融會貫穿各種知識或道理。
④表裡精粗:表,指事物的表面現象。裡,指事物的內部聯系。精,指精細的道理。粗,指粗淺的道理。
【譯文】
朱熹說,上面一段是傳文的第五章,是解釋“格物致知”的意義的。然而“傳”的全文現今已經遺失了。我閑來曾私自采用程頤先生的觀點把它補足如下:“經文所說的‘致知在格物’的意思,是說我們想要做到認識很明確,就應當接觸外物並對每一事物極力探索它的道理。一般地說,因為人們的思想是靈巧的,無不有認識的能力;而天下的事物也無不包含著各種道理。只是因為對於這些道理有的人沒有極力探索,所以他的認識才有些不完全。”
“因此,《大學》篇開始教人,必須教育那些做學問的人對天下所有事物,都要根據他們已經認識的道理,進一步極力去探索萬物的道理,使之達到認識的極點(高度、深度、廣度)。如此長久用功,終有一天會突然領悟、融會貫通各方面的知識或技能,那麽,一切事物的表面現象、內部聯系和精微粗淺的道理,沒有認識不到的。至此,我們的認識在總體上、在運用上(對萬物)無不洞察明白了。這就是所謂對事物的原理努力探索窮盡,這就是所謂對事物認識得非常透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