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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祖傳宗》第一百一十四章  循規蹈矩
  劉繼祖聽了也不免心潮澎湃起來,說道:“那可真是太好了!正好前幾天龍長老把曹瑾派回來送信,還帶回來一萬兩銀子。咱們至少現階段有錢了,可以先應應急。我覺著咱們可以先把所有的外部通道都封起來,這樣咱們才能不受打擾,慢慢建造。只是這麽一來,咱們必須要調整一下原來的思路,根據現在這個情況重新規劃一下才行,原來那個規劃還是太簡單了。”

  侯懷谷讚同道:“公子說的不錯,咱們原來那個規劃太小家子氣了,就是建一個臨時避難所。說實話,跟咱們到這裡的那些武者很多都沒有打算長期留在這裡,他們只是看外面亂世將至,還和宗門鬧掰了,也沒有什麽更好的地方去,想在這裡暫避風頭而已,等亂子過了還是要離開的。

  如果咱們能把這裡建成像三宗門那樣好的地方,這裡就是咱們的家了,誰還會舍得離開呢?所以咱們必須要好好規劃一番才行,趁著現在咱們剛開始準備材料,還沒動工建造,我建議明天下午,咱們就把幾個長老和核心弟子都找來,把蘇孟奇、包崇義和范成等人也叫回來,大家坐下來好好商量出一個規劃來。您看怎麽樣?”

  “就按您說的辦,我這就安排人去通知他們明天開會。”

  等幾人商量定了,劉繼祖就讓人騎馬去通知包崇義和范成等人。

  有人給侯懷谷和馮定坤幾人安排了飯食,這些天他們在山谷裡天天吃乾糧,早就受不了了,現在難得能吃些熱乎的,都吃了不少。

  第二天下午,十幾個長老和核心弟子都趕到了,他們聚到了一處空地,那裡有幾棵兩人合抱粗的大樹圍著,下面是成片的樹蔭。劉繼祖還讓人打掃了一下,準備了茶水,抬了幾個樹樁和幾截樹乾讓大家坐。

  等大家都到齊了,劉繼祖先把曹瑾帶來的消息說了一下。

  眾人聽了都很高興,但沒有找到楊勝武也有些惋惜。

  然後劉繼祖把侯懷谷和馮定坤探查山谷的結果告訴了大家,大家也全都興奮起來。畢竟這是相當於開宗立派的大事,於是大家都熱烈地討論起來。

  這一討論就直接討論到了第二天天亮,大家終於統一了意見,對這個山谷做出了新的規劃。

  大家決定,不去仿照三宗門建一個新的江湖門派,至少目前不做這方面打算。

  因為他們現在樹敵太多,敵人的實力過於強大。如果他們新建一個江湖門派,就必須按照江湖門派的規矩來行事,勢必會公開身份,惹得那些與他們有仇怨的江湖門派聯合來剿滅。他們現在實力雖然很強,但畢竟根基淺,一旦有三宗門這樣的門派牽頭來剿滅,他們還是很難對抗的。

  所以他們選擇了另外一條路,雖然還有不同意見,但大家至少都同意在當前這個情況下先這麽辦。那就是悶聲發財,自己過好自己的日子,不去主動摻和江湖的事。為此他們決定,在山谷裡建一個‘百家莊’,在那座山頂上建一個‘爭鳴頂’。

  這是劉繼祖的提議,他說:“百家莊、爭鳴頂取百家爭鳴之意,就像咱們現在這樣,各抒己見,求同存異。不像樂知書院、無為谷和止戈城那樣,隻取諸子一家。同時這個稱呼也代表著他們這個村子是個多姓雜居村,是大家共同建立起來的,以後沒有血脈的高低貴賤,大家都是平等的。

  百家莊相對封閉,處於半開放狀態。一方面通過對外圍的封閉,讓一般人輕易進不來,即使進來也能及時被發現。但百家莊不能完全封閉,否則就無法與外界接觸,也不會得到官方承認。他們計劃等谷裡的荒地被開出來之後,他們就正式向官府申報,讓稅吏來丈量土地,稽查人口,正式納入官府的管理。這樣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他們可以借機獲得一個新的合法身份。

  因為當時的各地官府為了多收稅,對於百姓的身份只看他在哪裡納稅,只要你在當地擁有土地並繳納了賦稅,當地官府為了自身的利益,就會將你納入他的管轄范圍,並不會過多追究這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麽。

  當然官府敢這樣做,主要原因是和平年代的人口流動非常少,很少有人會拋棄自己的土地和產業到外地謀生,即使像楚王治下的那些地方,大多數老百姓依然是故土難離。因此他們獲得新的身份難度並不大,只要把稅所的幾個差役擺平就行。

  這對於侯懷谷這類經驗豐富的人來說根本就沒有困難,再加上包崇義那是如假包換的舉人,辦起來就更容易了。因此他們完全可以改頭換面,以一個新的身份走動。這對於走投無路,有很多強大敵人的人來說,無異於是一次重生的機會,因此大家都同意這樣一個半隱居的方案。

  他們還商定在百家莊開荒種地,並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滿足大家的日常所需,並逐步提高大家的生活水平。而爭鳴頂則作為他們的秘密基地,完全封閉,不允許外人進入。他們還計劃在爭鳴頂上蓋房子、開池塘、墾荒地、植果樹、修密道,把那裡建的固若金湯,能守能退。

  為了以後方便管理,他們決定吸收宗族和門派的管理方式來組織管理,既符合當地的風俗,又契合大家的習慣,還能迷惑外人。大家選舉劉繼祖擔任他們的第一任族長,並讓四俠擔任族長的護衛,反正自從劉繼祖把他們的外號由四魔改為四俠後,四俠就一直跟著劉繼祖,做他的護衛正好。

  另外他們還制定了族規,並仿照朝廷的六部,組建了宗族內的七部,分別是戶部、衛部、工部、禮部、武部、法部、醫部。為此,他們相應選舉出來了七位執事長老,分別負責管理族內相應事務,並進行了人員分工。

  戶部執事長老由蘇孟奇擔任,他掌管全族錢財、物資以及宗族內部各類日常事務,比如財物管理,采買分發各類物資,收發各類信息等。為了保障財物安全透明,他們團隊中各部都安排一個成員參加戶部的工作。

  衛部執事長老為吳倫,主管宗族外圍的防禦工作。包括他們這塊地整個區域外圍的防衛,金線河上下遊的防護,爭鳴頂密道的防護,山谷外面山林的防護等。他們還要負責外面那個茶館,那裡既是他們的外部聯絡點,也是最重要的一個防禦監視點。鑒於吳倫沒在,由曹瑾暫時負責這個工作,主要成員是各類武者。

  工部執事長老為范成,主管宗族的各類建設工作,包括百家莊的營建、外圍茶館的構築、爭鳴頂的建造。成員以那些派去學習各類技能的人為主,由於前期大家的主要工作都在這方面,因此前期所有的人都要參與生產建造工作,等整個宗族建造的差不多了,各人再按照分工工作。

  禮部執事長老為包崇義,主管全族的文化教育和宗族對外事務,包括所有小孩的文化教育,並培養下一代的秀才、舉人甚至進士,以爭取更多的免稅權利,甚至在外面安定後去做官,幫助宗族獲取更多利益。他還負責與外界打交道,成員由他挑選兩人作為輔助。

  武部執事長老為龍雲飛,主管全族的武技教育和宗族內部的護衛工作,包括那些孩子的武技教育,其余成人的武技提升,以及百家莊和爭鳴頂的內部護衛。成員則包括劉繼祖、侯懷谷、連長老、項長老、劉長老等武技水平最高的幾個人。

  法部執事長老為侯懷谷,主管全族成員的族規遵守情況,包括獎賞為宗族做出貢獻的人,懲治宗族的叛徒,懲罰違反族規的人等。另外侯懷谷還負責組織宗族的秘密部門,負責執行宗族的一些秘密任務。他們的成員由長老會臨時篩選,並不固定,人數盡量控制在十人以內。

  醫部執事長老為馮定坤,主管全族的醫療、製藥、醫術教學,包括對孩子們的醫術教導,培養醫術專門人才,對所有族人急救常識的教導以及醫治。他們的成藥製作工作才剛開始,目前還是宗族收入的主要潛在來源。他們的主要成員是全體藥師和少量醫武者以及一些有醫學天賦的孩子。

  至於族規,他們討論的時間最長。在討論的過程中,也是以劉繼祖的意見為主,大家都沒想到,劉繼祖年紀輕輕,很多觀點卻新穎獨特有見地,大家都聞所未聞。而且很多觀點雖然新奇,但仔細考慮後反而覺著他的建議最好。

  劉繼祖這也是看吳倫不在,他才敢有什麽說什麽,他考慮了這一世的實際情況,結合了前世一些可以借鑒的做法,因此提出的很多建議別人想都不敢想。畢竟別人不知道他的底細,他說什麽別人也不知道他是從哪裡學來的,這樣一來,大家對他更加心悅誠服。經過反覆協商,他們一共制定了十二條族規。

  族 規

  第一條 本宗族的權力機構為長老會,長老會由族長組織召開,共同決定宗族所有重大事項。對相關事項進行討論時,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但多數人不得因此侵犯少數人的權益,討論後依然無法決斷時,由族長決斷。長老由各部推薦,族長提名,長老會任命,下任族長由長老會選舉產生。對不能履行職責或違反族規的族長或長老由長老會罷免。

  第二條 本族確立不依血緣,只要遵守族規,被長老會認可的,皆可為宗族一員。

  第三條 本族設立宗旨是明哲保身,奉行低調行事原則,不主動與外人挑釁爭鬥。但對傷害族人的外人,在保證宗族安全的前提下雖遠必誅。

  第四條 對背叛宗族的叛徒,全族人將不惜一切代價誅殺。
  第五條 年滿十四周歲的族人可以自願脫離宗族,但必須提前告知長老會,由長老會安排離開,族人脫離宗族後不得將本族信息外傳。脫離的族人如想返回宗族必須經長老會同意,且不允許帶其他人返回宗族,想帶外人加入我族的,也必須經過長老會同意方可。

  第六條 族人之間應相親相愛,相互扶持,有侵犯他人利益,作奸犯科,觸犯族規的,由法部處置。對宗族有意見、與他人有矛盾或有其他問題,但沒有觸犯族規的,可以向長老會反映解決。對解決辦法仍有意見的可以選擇脫離宗族,宗族負責為其準備安家費用。

  第七條 本族十二周歲以上和七十周歲以下的全體族人都必須參加勞動,各部根據個人能力、興趣、身體狀況統一安排教育、工作、薪酬等事宜。年滿三周歲的族人,由宗族統一安排教育,年滿十二周歲由各部安排工作,並根據工作情況發放酬金,不得區別對待。對安排的工作不滿意的,可以在工作滿一年後申請更換。

  第八條 十二周歲以下的兒童、七十周歲以上的老人不必參加勞動,由父母或子女照顧,沒有人照顧的,由宗族安排人照料。

  第九條 對全體族人,統一發放基本的生產、生活物資,由長老會根據本族的庫存情況進行分配。各家按需領取,不得浪費。其余所需物資由個人通過勞動所得,交換或購買獲取。

  第十條 各部根據具體工作內容與需要安排工作的時間、地點、內容,全體族人需服從安排,但各部必須保證族人有適當休息時間。工作以外,族人可自行安排自己的生活,除宗族進入緊急狀態外各部不得干涉。

  第十一條 本族女子不需參加對外事務,各部不得主動安排。

  第十二條 本族實行自主婚配,年滿十五周歲的成年男女可自主婚配及和離,報長老會登記即可,但有共同祖先的血親,三代以內不得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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