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報官
“是什麽事?”
唐雲澤吃了一口,見劉大夫的表情凝重便放下了杓子,不解的問。
劉大夫還沒說話,江雨拍了下唐雲澤,“吃你的,我聽著。”
唐雲澤淺笑道:“無妨。”
猝不及防被虐了一下的劉大夫:“……”
“算了,你先吃著,別餓壞了找我的麻煩。”劉大夫說完轉頭對江雨道:“大族老想要你們的豆腐方子,找唐文一家,還跟其他村民說,可以隨便欺負你們,他們不會管。誰要是能讓你們把豆腐方子交出來,就給誰二十兩銀子。”
江雨默了會,有點不知道說什麽好。
見唐景軒眼巴巴的瞅著他們,江雨揉了下他的發頂道:“去跟小叔玩,乖。”
“好。”唐景軒不明白娘親為什麽不讓他聽,但還是乖乖走了。
劉大夫這才反應了過來還有個孩子坐在這裡,頓時有些尷尬。“我忘了……”
“沒事,聽一點沒關系。”主要是他們的解決辦法不能讓小孩子學過去,江雨可沒忘記要她家兒砸是壞透了的大反派,所以一點算計都不能讓他學過去。
江雨寧可唐景軒當個傻白甜,也不要他走入歧途。
劉大夫點點頭,回歸正題:“應下的人還不少,你們打算怎麽辦?”
這麽一會的工夫,唐雲澤已經吃了差不多一半,他說:“我們水田的水被放乾也是他們做的?”
“他們瘋了吧?!”江雨震驚的看著唐雲澤,不是說農家人最看重的就是糧食麽?怎麽還弄他們的水田?
“或許。”唐雲澤扯了下唇角。
劉大夫皺了皺眉,“這也太過分了,要不然找村長說說。”
“村長管得了這事?又沒抓到人。”江雨氣憤歸氣憤,卻還是存有一些理智的。
唐雲澤補充道:“抓到了也會有人給他們開脫。”
江雨緊抿著唇,過了一會後道:“那咱們還住在這裡做什麽?乾脆搬走好了,反正房子都沒了。”
“應下的也只有幾戶人家,其他人可沒應。”
劉大夫不想他們搬走,他們要是走了的話,以後買豆腐和米豆腐要跑好遠了。
“居然有幾戶人家?”江雨一陣無語,她還能說什麽?
劉大夫乾咳一聲,“這不看在二十兩的面子上麽。”
“他們打的算盤也太好了。我們豆腐方子開價二百兩他們買不起,給我們二十兩,我當然不肯賣。如今他們花二十兩去雇人欺負我們,最後想分文不給的拿走方子。”
那些人什麽心思,江雨猜都不用猜就知道。
劉大夫摸著下巴道:“他們是這個打算來著。”
“算了,說再多也沒用。”對那些人的惡心程度,她隻想揍人。
“這事你知道就行,我建議,找個他們惹不起的人,把方子賣了。”
江雨歎了一口氣,“現在還賣不了。”
“為什麽?”下意識問完之後,劉大夫發覺自己問的太多了,一時有些語塞。
江雨倒沒覺得有什麽,“就是跟聚歡樓的掌櫃說好了,一個月後再賣。我目前主要把豆腐賣給聚歡樓,然後就是你了,其他人想要都沒賣。”
“這樣啊……”劉大夫表示知道了,“聚歡樓的掌櫃我知道,他兒子是都城旁邊清平府知府,人還不錯,你可以問問他,能不能幫個忙。”
江雨知道聚歡樓的掌櫃後台可能很硬,卻沒想到會這麽硬。
有個做知府的兒子,一般的勢力都不敢惹他。不過,就這樣還被逼的差點關門,可見李掌櫃不是個喜歡用勢力壓人的。
“還是算了吧,李掌櫃在聚歡樓那麽困難的時候都沒說他有個知府兒子,我們還是不要拿這種事去麻煩他。”
劉大夫倒是有些意外,他以為江雨會去求求看,沒想到她直接拒絕了。“若是能不麻煩,最好不要麻煩,人情這東西很難還。”
“是啊,喝口水都欠了人情。”
想到那日在祠堂聽到的話,江雨就覺得搞笑。
“喝水欠什麽人情?又不是旱災。”劉大夫不太懂這話是什麽意思。
“沒什麽。”江雨擺擺手,不想再提這件事了。
她不想說,劉大夫也不是非要問,猜也猜得到不是什麽好經歷。
“那就這樣了,你們平日裡多留個心眼。”吃飽了話也說完了,劉大夫起身剛要走,看見盆裡的米豆腐後又想了起來。“賣點給我唄?”
江雨:“……”
最後劉大夫給了十文錢拿走了一大塊的米豆腐,要不是天氣太熱了,儲存不了多久,江雨還想把剩下的都給他。
等劉大夫走後,江雨一手撐著下巴,看吃飽了的唐雲澤:“怎麽辦?”
“再去嚇嚇他們?”唐雲澤有些不確定的問。
江雨不知該哭還是該笑,“你是在跟我開玩笑麽?”
“嗯。”
居然還承認了……
“報官吧。”唐雲澤不再逗江雨了,直接把他的解決辦法說了出來。
江雨猶豫道:“那個鴻福酒樓的東家的女兒不是縣太爺的小妾麽?咱們報官會不會更慘?他們要是把咱們強行留下來怎麽辦?”
唐雲澤搖頭,“不會。”
“為什麽?”
江雨在電視裡看過不少達官貴人為了小妾欺壓別人的戲碼,為什麽唐雲澤這麽肯定的說不會?
“小妾的地位很低……縣太爺雖好色了些,但沒有判過冤假錯案。朝廷每年都會派人征求民意,私下巡訪,若為官不正,會被革職流放。”
聽完後,江雨震驚了,這朝廷也太好了吧?還會為了老百姓花這工夫?看來繁盛不是沒有道理。
貪汙腐敗這一塊控制好了,經濟也發展了起來,國家不愁不強大。
“當今聖上十分厭惡寵妾滅妻,給別人當妾還要簽文書,不管是生是死,其家人都不準追究責任。”
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去報官,查明屬實後,那些人只會吃不了兜著走。
“……好吧。”江雨忽然想到一件事,“報官,咱們說些什麽?”
“房子被人燒了。律法第十條,凡惡意縱火者,罰銀十兩,關押二十日。不交罰銀,流放百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