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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大昏君》第285章 綱法之弊
  第285章 綱法之弊
  現在剛過完年,他終於是有了些閑暇,而通政司也奏上了年上積壓的題本奏疏。

  看到這兩份題本時,朱由校才發現,食鹽專賣的問題並不象他想象的那樣,因綱法而得到了解決。

  而引起“淮粵之爭”的就是明朝鹽法中劃區行鹽制度所造成的。所謂劃區行鹽,就是在全國劃分為幾大鹽區,規定隻準官鹽行銷,並且限制在各自鹽區之內。

  而當時政府規定應當購買淮鹽的湖廣南部,因為距離淮鹽產地路途遙遠且運輸不暢。而離食鹽無處可銷的廣東非常之近,這就形成了很是尷尬的局面。

  正德二年,明朝政府批準使積存已久的廣鹽出省銷售,之後湖南地區的便開始購買廣鹽。

  但朝廷的批準雖然解決了廣鹽的跨境銷售,可官鹽在價格上高昂,難以和價格相對低廉的私鹽競爭,並引起了兩淮地區官府的強烈不滿。

  正德三年,吉安府重新銷售淮鹽,之後南贛巡撫又以籌措軍糧為由奏請擴大廣鹽在兩淮地區的銷售范圍,但是遭到江西巡撫的反對被迫終止。

  此後,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以及各勢力集團為謀取自身的利益,或從中斡旋,或相互博弈,導致了歷史上直到崇禎即位才勉強解決的“淮粵之爭”。

  而所謂的勉強解決,也只是政府對地方的妥協,或者叫平衡,以求鹽課的收取,卻並沒有徹底解決其中的弊端。

  其實,按照正常的思維也多少能想到食鹽劃區銷售的弊病。即鹽區邊緣地帶肯定要多花成本,離得產鹽地遠嘛!
  但官鹽競爭不過私鹽,導致私鹽屢禁不止,這裡面的水可就深了。

  在朱由校想來,管理上的繁瑣,以及官方的盤剝肯定是重要原因。而私鹽的發展壯大,其背後也肯定有某些權貴官僚的影子。

  就說“淮粵之爭”吧,真的是兩大鹽區為了完成國家的鹽課而爭?還是地方官僚要借此謀取個人私利?恐怕是數者都有,是極為複雜的博弈。

  本來袁世振推出綱法後,兩淮鹽政頗有起色,朱由校覺得不用太費心,先集中精力把重要事情辦好。

  可現在看來,這件事情不算太緊急,可也不能拖得太久。畢竟奢安之亂還未平定,贛南、湖南要保障明軍的後勤供應,輕忽不得。

  “來人,叫劉若愚過來。”朱由校看過兩個題本,並不是很清楚其中的症結所在,便命宮人將劉若愚召來。

  時間不大,劉若愚便趕到書房。朱由校直接讓他找出袁世振提議綱法的題本,準備好好研究一下。

  同時,朱由校又命宮人去找戶部尚書李起元,讓他派熟悉鹽政的官員入宮來問詢。

  劉若愚的辦事效率很高,說明平常對題本奏疏的整理很用心,很快就呈上了袁世振的題本。

  綱法能使兩淮鹽政每年上交幾百萬兩銀子,朱由校也知道是被清朝所延續,便沒有深研。

  等拿到綱法具體的實施方案,朱由校讓劉若愚邊念邊講,他慢慢喝著茶水,腦子開始急速運轉。

  明初食鹽專賣實行“開中法”,就是叫商人采辦國家急需的物資並運輸到指定地方,官府頒發“鹽引”,商人憑“鹽引”到鹽場支鹽,再到指定的地區銷鹽。

  這本來是各取所需的一個政策,雙方都得利,並沒有太大的不妥。

  但明朝中期後,朝廷為了從食鹽專賣中斂取更多的財富,不顧產銷平衡,濫發鹽引。

  後果則是商人拿到鹽引後到鹽場無鹽可支,發生鹽引積滯現象,這一問題在兩淮最為突出。

  同時,官府對鹽場的待遇也是一降再降,有的鹽場主便鋌而走險,將鹽賣給私鹽販子牟取暴利。

  於是,官鹽壅塞,私鹽盛行,鹽稅也就難以保證。稅監先是向鹽商預借鹽稅,後發展到預征鹽稅。

  鹽商資本由此被長期佔壓,運營成本增加。萬歷四十三年,官府又強行控制口岸(漢口)鹽價,迫使一些鹽商虧本逃散,市場陷入混亂。

  到萬歷四十四年,也就是八九年前,兩淮鹽稅已停征兩年半。當許多人認為兩淮鹽政已不可救藥時,袁世振站了出來,擔起了拯救兩淮鹽政危亡的重任。

  袁世振對當時鹽政利弊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針對兩淮鹽政現狀,提出了《鹽法十議》,為神宗所喜,署理兩淮鹽法道,開始整頓鹽政。

  而“綱法”則是在袁世振到達兩淮上任後,所提出的以推行新引為主、疏銷積引為輔的方案。

  簡單地說,綱法便是將持有歷年積壓鹽引的鹽商編為十綱,每年官府向其中一“綱”的鹽商兌換二十萬張舊鹽引,就等於是還債。

  同時呢,官府向其余九“綱”的鹽商征收合計一百八十萬張新鹽引的鹽稅。

  這樣,國家就等於把總共兩百萬張舊鹽引的債務,分十年還清,同時還可以保證每年有新的鹽稅入庫。

  朱由校抬手示意劉若愚先停下,他得琢磨琢磨,消化消化。如果單從這個政策上講,倒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思索了半晌,朱由校認為沒有什麽不妥,但鹽商好象無利可圖,怎麽就答應了呢?帶著心中的疑惑,皇帝擺了下手,讓劉若愚繼續講讀下去。

  袁世振推出“綱法”後,果然沒有多少鹽商熱切響應,反倒是多數都持觀望態度。

  然後,袁世振就出台了“佔窩”法來刺激商人。

  所謂“佔窩法”,就是依據當下的數據刊定綱冊,“留與眾商,永永百年,據為窩本”,“每年照冊上舊數,派到新引。”

  也就是說,以後在綱冊上有名的,才能依據綱冊上舊引之數來買新引,才能到指定地區經營食鹽業務,還可世襲,綱冊上無名的則被排除在外。

  我去!一聽到“世襲”二字,朱由校本能地就覺得不妙。宗藩尾大不掉,成為大明沉重的財政負擔,不就是因為世襲嗎?

  當然,自己這個皇帝世襲,那是天經地義,上下幾千年都是這個規矩。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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