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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穿越指南:長安及各地人民生活手冊》第33章 有心進入政界的同志注意了(6)
  第33章 有心進入政界的同志注意了(6)
  千牛衛呢,是十二衛裡面很特殊的一個組織,這一衛的衛士很少,總共只有二百七十四個人。他們別的不乾,專門貼身地跟在皇帝身邊宿衛侍從。其中最高級的是“千牛備身”,一共只有十二個人,職責就是輪班地給皇帝拿禦刀(千牛刀)。

  千牛備身的品級也是最高的,正六品下階,也就是一出社會,就跟中等州的副州長平級了(萬惡的官二代)。而且千牛備身們升官一般也很迅速順利,基本上小時候要能卡住這個位子,一輩子都不用愁富貴了。

  好,您想當千牛備身是吧?別急,我們一步一步來看,到底怎麽才能混進這個系統。

  首先,還是最重要的技術活兒—投胎。您不但得穿越成貴族子弟,還必須是全國最高級的那種大官僚家庭,比如:
  一、老爹是親王,您是他的嫡子繼承人“嗣王”,就有資格給自己的爺爺或者伯父陛下拿刀了。

  二、老爹是一二品的大官。唐代這種等級的官員極少極少,就是王、國公、太師、太尉、司空這些榮譽性職務,除了皇族以外,一般人做到這些職務的時候,基本都已經退休當顧問了。真正掌權做事的官職最高也就三品。

  三、老爹是宰相,或者禦史大夫之類的“清要官”。所謂的“清要官”,可以簡單地理解為那種隻務虛不務實的意見領袖、公眾知識分子……

  四、老爹是“三品職事帶上三品本品官”,比如侍中(門下省大頭頭)、中書令(中書省大頭頭)、吏部尚書,再帶上“金紫光祿大夫”或者“冠軍大將軍”的散官銜。

  滿足以上四項中的一項後,還不算完。如果您是想在貞觀年間去當千牛備身,給李世民陛下拿刀,那您的生身母親還必須是老爹的正妻,小妾養的不要。

  很好,落地投胎成功的您,在大貴族家裡長到十一歲,外表端正,舉止穩重,可以去選千牛備身了(過了十四歲就年齡超限了,可別耽誤機會)。由於名額有限,待選的小正太們,除了PK家世背景以外,還要通一經,又要會弓馬,也就是文武都得來一刷子這才選得上。想想他們的年齡也就是現在的小學五六年級的樣子,所以綜合素質要求還是蠻高的。

  選上了以後怎麽上班呢?公家會給您發很華麗的工作服—繡滿花鈿的綠色錦袍,您穿成一隻繡花菜團子,跟同班正太們輪流替皇帝拿禦刀,不拿刀的就一本正經地端“象笏”,在皇帝禦座側後方侍列。

  工作時間,禁止交頭接耳,禁止從皇帝面前走過(如果需要走動,必須從皇帝背後繞行),禁止和禦座位下的其他人說話聊天,禁止……禁止事項很多,不過呢,沒有明文禁止偷看皇帝洗澡,也沒有明文禁止在皇帝洗澡時站池子旁邊拿刀侍奉。

  據說“千牛備身”這職位,傳到東瀛去似乎還保留了一個簡略版,那些將軍大名的身後也經常坐著一個專門拿刀的少年,好像叫“小姓”啥的,跟男主人的關系十分親密……

  另外,“選三衛”這檔子事,在貞觀年間比較有效,高宗武後時代這制度就廢弛得差不多了,玄宗李三郎年間基本就沒這事了(頂鍋蓋,我承認這一篇指南保質期太短,有騙工作量嫌疑)。

  最後補充一條,如果您想偷窺的是武女皇,那還有條捷徑,就是傳說中的“控鶴府”。建議您可以帶點兒藍色小藥丸穿過去,然後就×××××××(對不起,根據大唐法律法規您的輸入結果不予顯示)……

  本篇參考文獻&;深度了解推薦:
  劉琴麗.唐代武官選任制度初探.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
  不能一高興就“誅九族”,也不能“拉出去剮了”,請依法治國!
  法律
  今天我們來玩一次難度比較高的穿越。

  您凝神靜氣,心意合一,兩眼一閉,“biu”一聲穿過去了。睜開眼,發現身處一座大堂之內,面前地下跪著幾個五花大綁的人,兩邊立著虎視眈眈的衙役們,堂上除了您自己,還坐著幾位道貌岸然的高官,正在一起聽人陳述案情。

  您算是反應快、適應力強,很快就懂了,您好死不死地穿越到了正在審案子的唐代刑部官員身上。

  沒辦法,趕緊看案卷,弄清楚是個啥事吧。這一看不要緊,正在審理的居然是樁謀反案!
  愛國忠君的您,看著案卷裡記錄的犯人種種無法無天欺君罔上的惡行惡狀,熱血上湧,怒火衝天,拍案大罵:“娘希匹!豈有此理!把主犯都拉出去給我活剮了!誅他九族!一個活口都不許留!”

  這話一出口,就見堂上所有人都用打量珍禽異獸的目光看著您,您(穿越上身的那位)帶來的仆從趕緊跑出去請醫生,主審官厚道地宣布先休庭一陣子,三司要合議。

  幾位官員轉入後堂,可能有那性子直率的,過來劈頭問您:“公欲反邪?”

  暈,我這不是一起在審謀反案嗎?怎麽變成我要謀反了?
  那位說了,您不想謀反當皇帝,那“誅九族”“拉出去剮了”的話是怎麽出口的?我們是公務員,審案判刑要按法律條文來行事,厚厚幾大卷《永徽律疏》裡,哪有“誅九族”?哪有“活剮”?這種法外濫刑,就算是天子一時氣急了下令實施,我們做臣子的也應該勸諫攔著才對,您今天是失心瘋了,在公眾場合裡大嚷這個?

  您要是夠聰明的話,這時候最好回答:“對對,我一時迷糊犯了心恙,需要回家休息。”—熬夜惡補唐代法律去。

  高難度穿越很考驗人吧?

  其實呢,唐代的刑罰種類倒並不複雜,說多了也就五種,說少了只有三種:打屁股、流放加苦役、殺頭。

  打屁股,最少打十下,最多打一百下,中間分成十等。打十下、二十下……至五十下,叫“笞刑”,打六十下到一百下,叫“杖刑”。杖刑最多能翻倍到二百下,不準再打多,再打多叫“鞭屍”,也不準打非整數,沒人肯動手給犯人“笞三十七”“杖六十六”。

  貶為奴婢去做苦役,叫“徒刑”,往往跟“流刑”(流放遠地)並用。徒刑也分五等,即做苦役一年、一年半、兩年、兩年半、三年。

  “流刑”分三等,即流放兩千裡、二千五百裡、三千裡。

  “死刑”只有兩種:絞刑,用繩子把人勒死,因為可以留個全屍,是較輕的一種死刑;斬刑,砍掉頭,是較重的死刑。

  唐代合法的刑罰,只有以上這些。除此之外,那什麽夾手指啦,割耳朵啦,砍手砍腳啦,剝皮碎剮啦,綁台上燒死,沉水裡溺斃,被三炮捧殺……一律屬於法外的“私刑”,您在正式的朝廷文件裡是看不到這些的。

  什麽,您問啥?知道不能剮人了,但為啥也不能誅九族?這不是很古老的刑罰嗎?
  呃,唐以前的刑罰,我沒研究過,唐代的種種非法私刑,我們也暫時先不論,隻說《永徽律疏》上規定的合法刑罰,最嚴重的十惡之首—“謀反”,處刑也不過是:正犯斬首,正犯的父親和成年兒子絞死,“三族”之內的親屬受牽連沒收財產或流放,僅此而已。

  您說您腦子有點兒亂了?唉,我們來看個具體的案例吧,比如您手上這宗案卷,就可以是一樁涉刑很廣泛的罪案。

  這樁謀反案的揭破起因,是長安城萬年縣永寧坊裡兩個地痞打架,被路過的片兒警(武侯)逮到,扭送見官。

  當然了,痞子打架這種小事,根本不會驚動您所在的刑部、大理寺等中央司法機關過問,甚至京兆尹(長安市市長)、萬年縣令(長安市萬年區區長)很可能也懶得理,由萬年縣的“法曹參軍”(負責司法事務的區長助理)王五審一下:兩個人都隻輕微見血,沒大傷,但痞子張阿三打架時抄了板磚,杖六十;痞子李四奴是空手打的,沒用凶器,笞四十,各人打一頓屁股完事。

  張阿三一拐一拐回家,想到自己比李四奴多挨了二十板子,氣恨難平,於是隔天又找到王參軍告發:“李四奴那小子不是好人,幾天前我見他夜裡跟別人一起往他家搬財物來著,不是偷來的就是搶來的。”

  既然有人告發,縣裡也不好不理,派些城管協勤(唐代管這些人叫“不良人”)去李四奴家搜查一下。其實誰也沒當回事兒,就算在李家搜出了一些贓物,只要不值五匹絹的錢,那也不過是再把李四奴打一頓而已。

  沒料想,不良人回來了,一個個氣色不正,口眼歪斜。王五見狀笑問:“看來李四奴這小子還真偷了不少東西啊,比五匹絹還多?那就得徒一年了。他去做苦役倒也沒啥,就是‘徒’以上的刑罰得縣官甚至京兆尹來審理,還得送大理寺去判決,忒麻煩。李四奴這小子真該死。”

  不良人你望望我,我望望你,有人悶聲說:“嗯,他偷的東西比五匹絹值錢,值錢得多。”

  王參軍皺眉了,說:“不是吧,偷一尺絹杖六十,多偷一匹加杖十下……偷夠五匹絹徒一年,偷十匹徒一年半,十五匹徒二年……偷夠三十匹絹就要流放兩千裡,偷五十匹絹流三千裡加兩年苦役,這是盜竊罪的最高判刑了。李四奴他到底偷了多少東西啊?”

  不良人說:“他偷了件龍袍。”

  “……”

  案件上報給萬年縣令,縣令上報京兆尹,京兆尹上報大理寺。事關重大,大理寺又上報宰相奏明天子,指定刑部、禦史台各派官員,會同大理寺官員進行“三司會審”。您穿越上身的這位刑部侍郎某,這才參與到案件中來。

  一邊偵查一邊審理,李四奴受拷不過(“這殺材真沒用,打二十板子就招了,最多可以打三次,總共二百板呢!”大理寺官員來某評論),全盤供出同夥數人,其中一人是貴官邵祿柔的家奴,負責看守邵家倉庫。龍袍,還有其他財物,都是從邵家偷出來的。

  李四奴一夥的竊盜案至此審理清楚,下一步偵訊重點轉為邵祿柔私造龍袍的謀反案。在那之前,我們先把李四奴一案涉及的各色人等處分清楚。

  主犯李四奴等數人,盜竊偽龍袍及金銀器若乾,價值超過五十匹絹,每人都流放三千裡加苦役兩年。同時,從他們的家產中罰沒相當於贓物兩倍價值的財物。

  李四奴藏匿贓物,本來還另有處罰,因上述盜竊罪處罰已經達到上限,不再加刑。

  永寧坊坊內出了一名盜賊,本坊裡正(街道辦事處主任)應笞五十,因三十日內破案捕獲盜賊,裡正免罰。

  首告人張阿三可以得賞錢,李四奴等人被罰沒的相當於雙倍贓物的財產裡,扣除贓物那一份,剩下一份,分給張阿三和出力捉盜的不良人作為賞錢。

  張阿三歡天喜地叩頭領賞走人,李四奴痛哭流涕地收拾東西去服刑,下面可以審理邵祿柔私造龍袍案了。

  本來呢,這個邵某如果只是自己縫了一件龍袍,甚至是偷了龍袍玩Cosplay,倒也不能算“謀反”,“盜乘輿服禦物罪”的處刑只是流放兩千五百裡。但是隨著偵查的深入,發現這人不僅造了龍袍,還造了冠冕、禮器、車輦、兵器、鎧甲……私養了一堆馬匹武士謀臣,做好了行刺皇帝改朝換代的謀劃,聯絡了京外封疆大吏,畫好了軍事行動地圖……

  簡單地說,不把這人定性為謀反的話,我誓不罷休……於是三司會審的官員們量刑上奏,皇帝批複“宜依”,按照唐律,處刑如下:
  正犯邵祿柔砍腦殼,沒說的。他的父親和兒子(第一等親族)按律要絞死,他的母親、女兒、妻妾、媳婦、祖孫、兄弟、姐妹(第二等親族)、奴婢都應該罰沒為官奴婢,他的家產也應該罰沒為官產。

  但是具體細分起來,還有很多種情況。比如主犯有三個兒子邵大、邵二、邵三,其中邵大和邵二都已經年滿十六歲,那就得絞死,而邵三還不到十五歲,可以免死,降一等,罰為官奴婢。

  主犯的母親邵古氏年齡超過六十歲了,可以免罰,領走屬於自己的一份家產另立門戶過日子。父親邵歸克就比較慘,男人要滿八十歲才能免罰,他不到年齡……如果遇上了一個心軟的執法者,肯給邵歸克的身體狀況出具“篤疾”(最高級別的老病殘廢)證明,那也可以免罰拿家產走人。

  主犯有兩個女兒,大女兒已經訂婚,收了聘禮約書,那就算夫家的人了,可以免罰,從入官的家產裡領回本屬自己的一份嫁妝,嫁人去吧;小女兒還沒許嫁,真不幸,只能沒入掖庭去做官婢了。

  此外,主犯邵祿柔的伯妗、叔嬸、侄兒侄女(第三等親族)按律也要被流放三千裡。邵的伯父就申訴了,說他家和主犯已經分家,不同居共財了,那麽好,你人要流放,但你家的財產可以不沒收入官,你自己帶走。

  唐代最嚴酷的“合法刑罰”,就是這樣的了。

  您可能覺得不過癮,沒關系,在合法刑罰之外,非法的私刑濫刑也一直在社會各階層存在著,只是隨著時代風氣不同,輕重程度有所區分而已。

  比如,歷朝歷代的皇帝,就沒有哪個敢拍胸脯保證朕一輩子奉公守法從來不動私刑的;各級官吏在審案子的時候,也難免會多打幾板子逼出口供來,萬一碰上周興、來俊臣這種酷吏,那犯人只能自怨命苦但求速死;一般的貴族甚至平民,對自家奴婢動用私刑也不算罕見。

  私刑呢,在唐代是一種無法絕跡,但始終被批評指責的行為。唐律裡有種種條文,限制官員、主人濫用私刑,一旦違法,要承擔責任被判刑。對皇帝的濫刑行為,雖然沒有什麽有效的監督控制辦法,但大臣和史官們議論這事時,也大多持否定態度,有些人就直接衝著皇帝噴唾沫星子去了。

  您要想對此加深理解,我建議您調整好坐標,精確穿越到貞觀元年某月日的太極宮裡,大概能親眼看到一對正在為公刑私刑吵架的君臣。

  暴跳如雷的李世民:“我已經詔告天下,敢偽造簡歷來應聘求官的人一律砍死,這好不容易抓了個典型出來,結果你竟然隻判他流放!你這是當面打我臉啊?”

  翻白眼的戴胄①:“您老人家要是抓住那個偽造人以後當場用私刑砍死他,我也沒法;現在您既然把這人交給我們司法機關審判了,我們當然要按國家法律量刑—都跟您老人家似的玩激情判罰,這國家要成什麽樣了?”

  李二:“……好吧,打臉就打臉好了……反正我也已經被打成肉包子臉了。”

  ①戴胄(?—633),初唐大臣,唐太宗時期的宰相。

  本篇參考文獻&;深度了解推薦:
  錢大群撰.唐律疏義新注.南京: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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