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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從地攤開始》第130章 我就不在乎加盟費,在乎的是
  第130章 我就不在乎加盟費,在乎的是

  對於品牌,陳石非常認可。

  雖然他有金手指,但品牌的影響力還是非常大的。

  就比如啃德雞和我家隔壁王大爺家的店都是賣炸雞的。

  我們會告訴別人,我在啃德雞,而不會說我在炸雞店。

  相親約個會,可能會在啃德雞,但絕不會在王大爺家的炸雞店,哪怕這個炸雞店環境同樣很好。

  問題是,大家不認可王大爺的炸雞店。

  而啃德雞已經形成它的獨特文化,大家覺得它不錯,這就是品牌的力量。

  咱國被稱為基建狂魔,也是品牌的力量。

  如果某幾建是阿三國家的,估計老外就不認可了。

  陳石有金手指,倒是能大大降低品牌的影響力。

  但同樣不可忽略品牌的作用。

  他也能通過金手指,爆賣一樣商品後,很快建立自己的品牌。

  不過,想建立品牌,需要開廠,或者委托加工,就是代工。

  讓他開廠,就算有資金,就算廠房是租的,就算招聘人員很順利,生產順利,一切都順利,少則半年時間,才能批量出產品。

  注意,是批量,而不是實驗品。

  風險太多,就是批量出來,陳石還不能保證下層供應商供貨速度能否跟上,這就是供應鏈問題。

  同時,他剛開廠,供貨鏈的供貨價格肯定會比別人高。

  所以說,如果沒有獨特的技術,還是代工吧。

  代工?

  這也是陳石曾經有過的想法,他也想做自己的品牌。

  不過目前時機不成熟,需要大量的資金。

  需要大量經驗豐富的服裝設計師,而且一家服裝店,那可是數百個品種,時間上太緊了。

  再想來想去,做中低端服裝,利潤太低了,陳石也看不上。

  有那精力,還不如多開店多寫書。

  中高端服裝利潤尚可,今後若有精力,倒可以嘗試一下。

  想來想去,開廠和代工,自己做品牌都不合宜。

  “不糾了,現在時間緊,就是先賣別人的服裝品牌吧。”

  陳石晃了晃腦,不再糾結了。

  不過,賣別人的服裝,他不懂的地方可多了。

  剛開始搜索時,發現一大堆名詞,弄得他思路混亂。

  這也是他煩惱的原因之一。

  就比如銷售渠道、銷售終端、品牌、連鎖店、直營店、加盟商、代理商、分銷商、代銷。

  很多人搞不清這些行業概念,銷售渠道、銷售終端、品牌可能從字面就很容易理解。

  連鎖店、加盟商、代理商、分銷商、代銷,就很容易搞混淆。

  就拿陳石賣燒餅來比喻。

  他自己發現了他賣的燒餅口味不錯,自己弄了更好的包裝,在包裝上印上“武二朗”。

  同時去工商局注冊了商標,這就是建立了品牌。

  他自己也是生產商,供貨商。

  他自己又開了一家分店,可以叫做連鎖店,二店。

  若全是自己的資金,自己公司管理的,可以說是直營店,而不是加盟店。

  有天,有個叫金蓮的長腿妹子喜歡吃他的燒餅,她也想開這樣的店,從陳石那裡拿貨,並交了加盟金五萬元,首次貨款,那這個金蓮就是加盟商,但不是經銷商。

  突然,有一天,有個叫武大郎的矮子,看到陳石的燒餅賣的火爆。

  他說他們老家景陽崗省的人們也喜歡吃燒餅,希望陳石供貨給他,他在景陽崗省賣,並且只有他一家賣,武大郎叫做代理商。

  武大郎有不少生意上的朋友,分居景陽崗省各市,成了他的下線,比如西門慶,西門吹雪,西門吹牛,他們幾個兄弟,都成為了分銷商。

  西門慶考慮到超市的巨大人流,感覺在超市應該很有潛力,跟超市采購員武松弄談進超市的事情,最終方式是:

  西門慶將燒餅送到超市售賣,超市按月將已銷售的金額扣除費用結算給他,賣不出去的燒餅,西門慶自己拉回來。

  後來,西門慶賺到了錢,與武大郎成為了商業合作夥伴。

  突然有一天,西門慶與武大郎發現叫金蓮的長腿妹子,兩人打起來,耽誤了生意,沒有完成銷售任務。

  陳石發現後,依照合同,取消了武大郎的代理權,並沒收了保證金。

  又突然有一天,武松發現哥哥武大郎被欺負,想找陳石理議,結果被陳石一拳錘死。

  扯得有點遠,現實中的陳石,把各個專業名詞胡扯編成小說後,發現很快理解各個專業名詞了。

  “哎,自從咱寫了小說後,胡謅的能力越來越強大了,寫得連自己都信了。”

  陳石忍不住哈哈大笑,坐在辦公室外面的羽然都聽見他的笑聲。

  弄清品牌、渠道、還有這些亂七八糟的專業名詞,他感覺到沒有那麽煩惱了。

  不過,是做代理商,還是做加盟商,還是有點煩亂。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一般來說,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是: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直接賣東西給消費者的,都叫經銷商,如加盟店、直營店、其它分店等。

  看上去,兩者概念有點繞口,不好理解。

  最明顯的:在同一個地區,加盟,要開一個店得申請一回;
  代理,想開幾個就開幾個了!
  代理不用付加盟費或較少市場保證金,而品牌加盟則一定要付一定額的加盟費和品牌保證金。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區域性的產品保護,價格優勢,屬於廠家在當地的代言,廠家對其有一個基本銷量的要求,廠家會有廣告、技術、設備方面的去持。

  而加盟商僅是終端品牌運營商的一種,是以銷售或服務點來體現的,產品價格方面沒有優勢,不過銷售任務一般不會很重,多一品牌、服務或技術型行業為主。

  其實,對陳石來說,做代理還是加盟都無所謂,他在乎的是,商品進價,還有管理權。

  只要都拿到較低的出廠價,都無所謂。

  並不是說代理拿到的價格就很低,但一般來說,的確如此。

  有些加盟店是從市代理,省代理拿貨,肯定要被吃掉一層。

  當然,有的公司規定代理商,根據貨量,統一拿貨價格,跟出廠拿貨都差不多。

  但有的加盟店,拿貨量大時,可以直接從廠家拿貨,不需要經過代理商就能拿貨。

  “每個服裝品牌的要求都不一樣,賣的多,就做代理;

  賣得少,做加盟店就比較劃算,畢竟有的服裝公司,代理費可不低。”

  陳石又陷入了沉思,嘀咕著思索。

  在現實中,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還有些屬於二者的混合體,既有代理行為,又有銷售行為。

  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進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廠家和代理商都不會這麽傻,稱其為有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

  正常情況下代理商與廠家的市場價是一樣的,但是有的代理商會要求在其代理的范圍內變更價格,所以就會有區域不同價格。

  現實中,各地的價格由代理商自行控制,廠家會給出一個最低價,不得以低於這個價的價格在市場上流通。

  比如前世IT行業裡的OPPO,魅族,他們的價格管理就非常嚴。

  曾有人為了打擊競爭對手,想辦法以低價格購買產品,(在這個價格內,代理商仍有利潤,或者為了提高銷售量,或者為了完成指標以拿取最高的返利,以比進貨價更低的最低價分銷商品的大有人在)。

  然後將發票等證據交給廠家,從而給對手以罰款或取消代理資格。

  商業上的爾虞我詐很複雜,相關經濟的律法條例也很多,陳石不懂的太多了。

  不過,看了這麽多,也熟悉了不少,至少不再是個小白。

  再次琢磨代理商和加盟店的性質,陳石最終決定做個代理權的經銷商。

  “我開的店多,要是加盟,每家店都要加盟費,太不劃算,老子就接受不了。”

  “不過做代理商的話,代理費也不低,省內專賣店多才劃算,抵銷掉加盟費。”

  “進貨價格的話,我買的量多,兩個沒什麽區別,拿最低的出廠價都可以,就是代理的話,有個銷售指標回扣,一兩個點,也不少了。”

  “不過,要做省代理的話,還得看看本省還有沒有空位。”

  不同代理級別,比如省,市,縣代理,可能進貨價格也不同,這個看服裝公司如何定。

  有些服裝品牌省代理,並不限制一個,根據地區情況,是允許存在幾個的。

  有可能需要代理金,級別越高,就越多,如合同期完之後,或完成指標後,一般都會退回代理金(但也有不退的,不退的話代理金一般就少很多),而且每月銷售額有指標,完成不了銷售指標會被取消資格。

  加盟店就不需要代理金,但需要加盟費和保證金(能退),但如果開店多,還不如拿個代理。

  假如,同樣的進貨價,省代理代理金為50萬(不退),或者省代理金為三百萬(可退的),月指標為三百萬元(指的是進貨額),完成不了罰款10萬。

  假如加盟店的加盟費為10萬,開五家就是50萬,這個加盟費可是不退還的。

  如果一省隻開一家店,當然加盟好;但如果一個省內開很多店,那就做代理。

  代理完成指標,估計會有1%-2%的回扣,完成銷售任務越多,回扣越多。

  代理在營銷上擁有更多的自主權,並不如加盟店那樣所總部監督。

  陳石終於,理順了要做代理商,一個代理權的經銷商。

  每個服裝公司對代理與加盟要求的情況都不一樣,需要實地商談。

  接下來,就是挑選品牌廠家了。

  不過,先歇下,品嘗一下美女。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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