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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學驗屍官》604.第595章 做了一個違背組織的決定
  第595章 做了一個違背組織的決定
  詹姆斯聽得一陣沉默。

  因為他心裡很清楚,自己是怎麽解決那最後一個歹徒的。

  按曰本的法律來看,他那一定是防衛過當了。

  因為
  “你在擊殺那最後一名歹徒的時候。”

  “他手上已經沒有武器,而且還徹底放棄了抵抗。”

  林新一就像是開了天眼一般,說出了原本只有詹姆斯一人知道的真相。

  這讓詹姆斯臉色愈發難看。

  這件事很麻煩,承認下來對他影響很大。

  所以盡管林新一已然毫不留情地揭露了他當時的作案細節,他也只能像那些電視裡那些在名偵探面前負隅頑抗的凶手一樣,抱著最後一絲僥幸,倔強地保持沉默。

  他不說話,林新一卻有很多話要說:
  “詹姆斯先生。”

  “就讓我試著還原一下,你當時從‘正當防衛’到‘防衛過當’的整個過程吧!”

  說著,林新一將目光投向現場的3具屍體。

  3具屍體都是中槍而死,卻又有很大的不同。

  最大的不同是死亡的位置。

  其中有2人是死在一起,屍體仰面朝天,幾乎就躺在一塊。

  另一人卻是死在距兩名同伴8、9米開外的地方,其屍體俯臥朝下,趴伏著倒在被他鮮血染紅的草葉之中。

  而那兩名2名屍體位置接近的歹徒,手上都各自握有一把托卡列夫手槍。

  第3名倒在遠處的歹徒,身上卻見不到有手槍。

  更令人注意的是,他臉頰上還帶有大塊的類圓形淤青,口腔粘膜破損,牙齒松動脫落,有大量血液自嘴角溢出。

  “從面部瘀斑形狀和受損程度判斷,死者生前應該遭受過一記威力巨大的徒手打擊。”

  “我想詹姆斯先生你當時如果手裡有槍的話,恐怕不至於需要冒險近身徒手與歹徒纏鬥。”

  “而另外兩名歹徒身上都只有槍傷沒有徒手打擊傷,只有這倒在遠處的第3名歹徒身上既有2處槍傷,又有一處明顯的徒手打擊傷。”

  “所以不難判斷:”

  “這倒在遠處的第三名歹徒,就是被你最後擊殺的那一名歹徒。”

  “與此同時,他也是第一個被你攻擊的歹徒。”

  “而你手中的那把TT-33手槍,就是從他手上搶到的。”

  林新一一邊講解,一邊緩步走到一處位置。

  這位置離那2名倒在一起的歹徒不遠,而地面上大面積凌亂倒伏的草葉,也說明這裡有人踩過,而且還發生過一場搏鬥。

  最重要的是,這處草地上還掉著一根繩子。

  於是這場戰鬥的起始畫面便被清晰地還原了出來:
  “這根繩子應該是歹徒掉的。”

  “雖然這個時間的公園僻靜無人,但附近畢竟就是馬路和居民區,開槍殺人的動靜太大,很容易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而這夥歹徒正忙著逃遁,他們肯定不願意太過高調。”

  “所以不難想象.”

  “當時這夥歹徒把詹姆斯先生你帶到公園處決的時候,一開始應該並未想過要用槍解決。”

  “他們應該是想用繩子無聲無息地勒死你。”

  “而那名死在遠處的第三名歹徒,就是被指派著負責用繩子勒殺你的那個人。”

  “但他沒有想到,這反而給了詹姆斯先生你反擊的機會。”

  “他高看了自己,也低估了你這位老人。”

  “手上只有繩子、沒有拿槍的他,對你這樣的高手來說簡直不值一提。”

  林新一微微一頓,繼續說道:

  “於是詹姆斯先生趁著那歹徒持繩接近上前、自覺佔據絕對優勢而放松警惕之際,驟然暴起發難,奮力一拳擊中其臉頰。”

  “歹徒在這一拳之下吃痛不已,失去身體重心後踉蹌倒地,才會在這處草地上壓出一片大面積的草葉倒伏區域。”

  “而在他仰面倒地之時,他腰間佩戴的手槍已然被你順勢奪去。”

  “詹姆斯先生你奪去此人手槍,便暫且放過這個威脅大減的受傷歹徒不管,又以雷霆之勢轉過身去,迅速向另外2名歹徒開火攻擊。”

  “那兩名歹徒根本沒想到你這位外表人畜無害的外國老頭,會是這麽一個身手不凡、臨危不亂、殺伐果斷的一流高手。”

  “他們見到自己的同夥中拳倒地,才慌忙舉槍想要攻擊。”

  “可這時為時已晚。”

  “詹姆斯先生你已然回身連開數槍,讓他們兩個連開槍攻擊的機會都沒有,便死不瞑目地倒在了血泊之中。”

  出拳、奪槍、轉身連殺兩人,出手凌厲果斷,動作一氣呵成。

  詹姆斯顯然已經將他們米粒煎祖傳的“西部居合術”練得爐火純青。

  “世上能有此身手的高手可不算多。”

  “而詹姆斯先生你有這麽強大的身手,手上又有了槍械,還已經擊殺了兩名歹徒。”

  “到這時候,你和剩下的那最後一名歹徒,其實已經‘條件’不對等了。”

  第三名歹徒臉上挨了一記重拳,槍械還被奪走,實際上已經失去了對詹姆斯造成威脅的能力。

  從法律上講,正當防衛到這裡就該結束了。

  在自衛方佔據優勢,對方的不法侵害已經停止的情況下,再動手就有涉嫌防衛過當的可能。

  “更何況,當時那歹徒還沒有做出繼續攻擊的動作。”

  “他在目睹自己的兩名同伴被你瞬間擊殺之後,霎時就嚇破了膽子,踉蹌著轉身逃跑了。”

  “所以他最後才會死在8、9米開外的位置。”

  “而不是死在他一開始中拳倒地的位置。”

  “同樣也就是在這時候,詹姆斯先生,你做出了更加過火的行為——”

  “你朝著一個逃跑的人開槍了。”

  毛利蘭之所以每次“正當防衛”都能安然無恙地無罪釋放,除了是因為她有一個厲害的律師老媽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那就是她正當防衛時從不貪刀、補刀。

  從來都是一擊必殺,見好就收。

  要知道正當防衛講究出手的時機,這個時機必須要卡在對方的不法侵害開始之後、結束之前,不能早也不能晚,否則就很容易被視為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

  所以毛利小姐的做法就很聰明。

  她每次都把握好了凶手實施不法侵害的那一刻,只出一擊就及時收手。

  雖然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
  她一拳就夠把人打進ICU了,根本沒必要打追加攻擊。

  但客觀上看,毛利蘭的確是在凶手動手時才被迫出手還擊,而且在一擊結束了對方的不法侵害之後,就及時地收住了手。

  所以妃阿姨才能每次都完好無損地把女兒給撈出來。

  如果小蘭像同樣喜歡毀壞公共財物的魯提轄一樣,開了醬油鋪還要開彩帛鋪,開了財帛鋪還要做水陸道場,把人摁在地上一陣暴揍不肯收手。

  那即使是不敗女王妃英理,也.
  也還是有辦法。

  精神病鑒定、住院、出院,一套流程走下來,再加上小蘭自帶的未成年buff,她女兒能坐一天牢都算她輸。

  不要小看了名律師的手段,更不要小看了有錢人的能量。

  先前曰本有個家裡有錢的食人魔,就是靠這套流程擺脫牢獄之災的。

  但這樣折騰起來,終究非常麻煩。

  還是一開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樣,用“一擊必殺術”來正當防衛更好。

  而詹姆斯就沒學到這點。

  他犯了一個大忌:
  “你是在朝一個受傷逃跑的人射擊!”

  林新一義正嚴詞地指控道:

  “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兩處槍傷。”

  “一處是右臂外側的子彈擦傷,一處是貫穿顱骨的子彈貫穿傷。”

  “顱骨處的槍傷是致命傷,應該是後形成的。”

  “右臂外側的子彈擦傷有大量出血,生活反應明顯,應該是先形成的。”

  道理很簡單,要是歹徒先頭部中槍再手臂中槍的話,他手臂上是不會有大量出血的。

  因為被爆頭的人百分百已經掛了,其血液也會隨之停止流動。

  所以右臂外側的子彈擦傷,才是詹姆斯向這名歹徒開的第一槍。

  “知道嗎?”

  “當子彈以切線或低角度掠過皮膚表面時,往往會形成射入口、射創管、射出口連在一起的長條狀創口。”

  “此時往往伴有皮膚組織的撕裂。”

  “根據撕裂的特點,即遠離創緣的撕裂角與彈頭飛行方向相同,便不難判斷彈頭的飛行方向。”

  “而歹徒手臂上的傷我看過了”

  “他手臂上的創口形態足以證明,子彈是從他身後飛來、從他背後射出的!”

  這就是鐵證。

  可以證明詹姆斯當時是在朝一個背對著自己逃跑的人開槍。

  這就足以給他扣一個防衛過當的帽子了。

  “但你遠遠不只防衛過當那麽簡單。”

  “如果說這一槍還只是防衛過當,那下一槍就幾乎是故意殺人了!”

  林新一用著殺人誅心的口吻,提出更加嚴厲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你根本從來就沒考慮過要及時收手。”

  “先前那一槍應該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會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沒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槍是從歹徒手上搶來的,不是他平時慣用的配槍。

  而這把老TT-33槍柄都快被人盤出包漿了,看著甚至像是當年蘇德戰場傳下來的老古董。

  這麽老舊的一把黑槍,膛線肯定有所磨損,隔遠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槍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

  “而你意識到這把槍隔遠了會打不中人。”

  “為了將其徹底擊斃,便追著這名已經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幾步。”

  “這一點從現場的子彈拋殼落點變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雖然缺少偵辦涉槍案件的經驗,但該上的課總是上過的。

  課上用的教材、案例、數據,大多都和國內槍擊案出場率最高的那一款槍,54式手槍有關。

  而54式手槍就是仿製酥蓮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對這款手槍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槍的為右後拋殼手槍,彈殼落點在設計位置的右後方向,拋殼距離則是在射擊位置的0~5.38米范圍之內。”

  “根據第二枚彈殼出現的位置可以判斷,詹姆斯先生,你當時一定是走近後才開出的第二槍,也就是那最後的致命一槍。”

  林新一悄然加重語氣,繼續指控道:

  “當時那歹徒也意識到了你的接近。”

  “他意識到了你即將對他做什麽。”

  “所以他絕望地舉起雙手向你求饒。”

  那歹徒右臂外側受傷,但傷口流出的血液卻“向上”徹底染紅了肩膀。

  這足以反映歹徒中槍後的動作變化。

  他是因為舉起雙手投降,使手臂位置高過了肩膀,血液才會流淌到肩膀上的。

  “而且他當時不僅舉起雙手投降了。”

  “他甚至還背對著你跪在了地上。”

  第二槍貫穿顱骨,在腦後的枕骨和腦前的額骨上留下了兩個孔洞。

  其中枕骨上的孔洞為橢圓形、外小內大,創口中央皮膚缺損,缺損邊緣皮膚內卷,整體呈漩渦漏鬥狀。

  這是子彈射入口的主要特征。

  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這致命一槍是從死者腦後枕部射入,從前側額骨射出的。

  這說明當時歹徒仍舊是背對著詹姆斯,沒有向他發動攻擊。

  而枕骨是顱骨最堅硬的位置,承壓強度在858~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

  這彈頭能直接貫穿堅硬的枕骨,和同樣相對堅硬的額骨,最終還有余力向前飛射而出,深深嵌入地面.
  除了是因為托卡列夫手槍本身子彈威力大,同時也是因為,詹姆斯開槍的時候離歹徒的距離足夠接近。

  而這種近距離射擊因為子彈動能大、穿透力強、彈道穩定,所以用簡單的拉線法,甚至是粗略的目測,就能大致地判斷出子彈的飛行軌跡。

  “彈殼落點是在這裡。”

  “那麽射擊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38米的扇形區域之內。”

  “屍體位置是在這裡。”

  “彈頭落點就在屍體身前不遠處的地面。”

  “而詹姆斯先生,以你的身高,站姿開槍的槍口高度應該在1.4米~1.6米之間。”

  “以你的大致位置,你的開槍高度,要怎樣射擊,才能讓子彈穿過歹徒頭顱,又嵌入他身前不遠的地面之中?”

  答案只有一個。

  那就是歹徒當時是跪著的。

  否則以他的站立身高,子彈從他前額飛出,應該會以一個近乎和地面平行的角度,繼續向前飛出去很遠。

  根本不可能以近45度的角度向下飛行,嵌入前方不遠的地面。

  “所以.”林新一語做出最後的了總結:

  “當時歹徒身上不僅受了傷,而且還沒有武器,甚至背對著跪下來舉起雙手向你求饒。”

  “可你還是沒有放過他。”

  “我想這無論如何都談不上是正當防衛——”

  “這是赤裸裸的私自處決,是故意殺人!”

  他將語氣放得很重。

  每個字都重得像是一座大山。

  “我”詹姆斯被壓得根本說不出話。

  林新一給出的證據太過翔實,他根本無力為自己解釋。

  但他也真的很委屈
  他是“處決”了那名歹徒沒錯。

  可那歹徒真的是在跪地求饒麽?
  誰能保證他不是在故意示弱,等待機會反擊呢?

  誰能保證他懷裡不會藏著第二把槍呢?
  要知道在米國,類似的事情發生過很多次。

  許多歹徒看著兩手空空、配合逮捕,實際上卻隨時可能從懷裡掏出一把手槍,猝不及防地跟警察拚上一番米粒煎居合術。

  類似的慘劇發生得太多了。

  所以米國警察才總是那麽過度緊張,緊張到了只是看到嫌疑人把手伸向口袋,都會下意識掏槍將對方擊斃的程度。

  以至於很多人只是傻乎乎地伸手掏個證件,就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警察的槍口。

  但這些警察也並不是喜歡殺人。

  實在是環境太過危險,讓他們不得不反應過度。

  在這人人有槍的籽油國度,警察永遠不知道歹徒身上有沒有槍,有幾把槍。

  他們能知道的,就是自己的命只有一條。

  不搶先手就可能死,手下留情就可能死。

  詹姆斯作為有著多年一線工作經驗的FBI搜查官,過去就是在這種惡劣的執法環境中成長起來的。

  既然歹徒已經先行對他動手,他又怎麽可能對歹徒手下留情?
  萬一歹徒真的再突然掏一把槍出來呢?
  雖然被反殺的概率很小。

  但他畢竟不是赤井秀一那樣的手槍境高手,一大把年紀了可不敢拿命來賭。

  可他到底還是忘了,這裡不是米國,而是曰本。

  這裡不講什麽無限自衛權。

  而他也萬萬沒有想到,一手將他置入險境的警視廳裡,竟然還有人好意思跟他較真,說他以一敵三還是防衛過當,甚至指控他故意殺人。

  可林新一就是這麽幹了。

  就像跟他有仇一樣。

  “麻煩了”

  詹姆斯一陣頭疼:
  有林新一提供的鐵證在,他這故意殺人的罪名算是摘不掉了。

  而曰本雖然奉米國如父,在FBI、CIA、尤其是駐曰米軍面前膝蓋發軟。

  也鬧出過不少將犯罪米國大兵“禮送出境”的經典孝話。

  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米國人在這都能當人上人。

  曰本舔的只是米國上層人士,是有身份的人。

  不是什麽阿貓阿狗都能在這裡享受超國民待遇,都能享受“治外法權”的。

  如果詹姆斯只是以一個普通米國公民的身份去面對指控,那曰本人自然會讓他知道什麽是一視同仁、什麽是司法公正。

  到時候搞不好真得坐牢。

  即使忍痛花大價錢請名律師為自己辯護,為自己打通層層關系,找到種種門路
  中間折騰來折騰去,估計也至少得折騰小半年功夫。

  那他還怎麽工作?

  組織還查不查了?
  而且FBI也不會為他報銷這天價律師費啊。

  合著他辛辛苦苦幹了幾十年,全是給曰本律師掙的?

  “唉沒辦法了。”

  詹姆斯先生一陣絕望。

  他做了一個違背組織的決定:
  不裝了,攤牌了.
  “其實我是FBI的高級搜查官,最近正好在曰本度假旅遊。”

  “如果你們要逮捕我的話,就先幫忙聯系一下我的上級吧。”

  前不久才剛把下屬撈出來的詹姆斯先生,也等著上級來撈人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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