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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394章 找上門的客戶
  第394章 找上門的客戶
  這一天,王川一邊用手擦著汗一邊往所裡走,一進門正好碰到王大姐。

  “出去開庭了?”王大姐熱情的打招呼道。

  “去了趟一中院,一個二審的案子談話。”王川道。

  王川胸部和後背的汗水早已將他的襯衣浸濕,律所內空調給的很足,陣陣涼氣襲來,襯衣粘在他的身上, 感覺很不舒服,看起來也不雅觀。

  “王大姐,我去清洗下,一會兒咱們再聊哈。”說著,王川向裡面就走。

  “快去吧,擦擦汗!”王川身後傳來了王大姐的聲音。

  王川急急忙忙的走到工位旁,放下公文包後拿著一塊小毛巾去了衛生間。王川最怕夏天, 一到夏天熱汗不斷, 迫不得已王川一入夏便會準備一塊小毛巾, 專門擦汗使用。

  他從衛生間走出來時,身上清爽了很多,在空調的作用下很快衣服便幹了。此時的王川坐在工位上喝了一口早上沏的茶水,心裡舒坦了不少。

  “王律,恭喜啊!你打算瞞我們到什麽時候?”對面的杜文慧站起身衝他微笑道。

  “恭喜什麽?我瞞你們什麽啦?”王川一楞,想了半天也沒想明白。

  “你去年做的一個競業限制的案子被高院列入了典型案例。你不知道?”杜文慧驚訝道。

  “哦,就這事啊!我還以為怎麽了呢,這算什麽喜事啊!”王川恍然大悟道。

  “別看咱們王律師職業年限不過兩年多,但是他做的案子差不多年年會被納入典型案例,不是最高院的就是高院的,這對王律已經不稀奇了!”王大姐走過來嘻嘻哈哈道。

  王大姐一席話說的王川有些不好意思,他靦腆一笑。

  眾人正在說笑之時,王川的手機響了。

  “您好, 您是那位?”王川問道。

  “您是王律師嗎?”手機中傳出了一個男人的聲音。

  “是啊!您有什麽事嗎?”王川問道。

  “王律師,我想向您谘詢下法律問題。您方便嗎?”對方問道。

  “方便,不過最好能面談,您把材料都帶上。谘詢收費您能接受嗎?”王川道。

  “可以, 多少錢一個小時?”對方問道。

  “一百元一個小時。不到一個小時按照一個小時計算。”王川報價道。

  好, 沒問題。您是在石景山嗎?我在網上看到了您的信息,律所地址是不是石景山……。”對方道。

  “對,您過來吧,我正好在所裡。”王川跟對方確認了地址後,說道。

  “好,我一會兒就到。”對方說完,掛斷了手機。

  “王律,可以啊!這麽快就有案子上門了!”郝仁元在一旁笑道。

  “估計是網上看到我信息找過來的,收費高不了。賺點零花錢而已!”王川自嘲道。

  “也是,我去年在法律網站上注冊後,一共也沒接到幾個案子,也就賺點零花錢。”郝仁元道。

  下午三點多,一位戴著金絲眼鏡的男人走進了律所的會議室。

  “王律師您好,我叫周正。我想跟您谘詢下競業限制的問題。這是我的勞動仲裁裁決書,這是法院開庭通知書,材料都在這兒了。”金絲眼鏡男人一邊說,一邊將案卷材料遞給了王川。

  眼前的周正看起來像是個高級知識分子, 很儒雅, 很有氣質, 卻又帶著一絲威嚴。不像是一般公司職員。

  “您想谘詢什麽?麻煩您說詳細些!”王川接過案卷材料, 看了一眼周正道。說完,他翻起了案卷材料。

  “自我介紹下,我是帝都一家科技公司的總經理,去年十月份時因為我的經營理念與公司大老板不一致,最後我離開了公司。

  在離職時,我與公司簽署了一份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自我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到競品公司任職,公司按照我在職時工資的百分之五十按月支付補償金。

  後來,有個朋友請我幫忙,我這人書讀了不少,但是法律意識淡薄,禁不住朋友三句好話,就去了他們公司做執行副總。

  實話實說,我當時心存僥幸,覺著都過去好幾個月了再有半年就期限屆滿了,老東家不會知道這事。

  後來也不知道我的老東家是從哪知道了我的事,給我發了一份律師函,要我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我接到律師函就從朋友公司退了出來。

  但是後來還是被老東家給仲裁了,按照協議約定我要按照補償款的雙倍支付違約金,並且要求我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十二個月。”周正道。

  “我看勞動仲裁的裁決書上寫著要您支付違約金四十八萬,怎麽這麽高?”王川抬起頭看向周正。

  “競業限制協議上約定的補償款是一個月兩萬元,我原來的工資平均下來一個月有四萬元。所以違約金很高。”周正道。

  “您在您朋友公司工作了多久?對於違反競業禁止這事,您認嗎?”聽完周正的話,王川心中一驚,對方一個月的補償款是自己好幾個月的工資啊!
  “這事我認。我前後一共在我朋友公司幹了有三個月,有工資發放記錄。誰叫我違約了呢,但是我覺得違約金有點高。

  另外,競業限制協議中有一條我特別不理解,他們要我再履行十二個月的競業限制。”周正皺著眉頭道。

  “嗯,我個人認為,裁決您支付的違約金確實有點高。我認為應該按照您違反競業禁止的期限計算違約金,最多計算三個月的違約金,不應按照十二個月計算違約金。

  另外,您剛才說有一個條款不理解,您是指那條?”王川找出了競業限制協議。

  “就是第4.5條,……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而提起仲裁及訴訟的,則前述競業限制期限應扣除仲裁和訴訟的審理期限;即競業限制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訴訟審理的期限後,不應短於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月數。

  就是這條,按照公司的說法,協議上約定了十二個月的競業禁止期限,如果訴訟和仲裁這段時間不算的話,等於我要多履行好幾個月的競業限制期限。”周正一臉的氣憤,看向王川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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