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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822章 擋了人家的財路
  第822章 擋了人家的財路

  “再審申請人是否受FA公司規章制度的約束?”女法官看向王川。

  “再審申請人是FA公司的董事長,平時需要按時上班雖然不打卡,但請病假和事假依然會被扣工資,這一點在之前一審時提供的工資表中有明確記錄。”王川道。

  “被申請人,是這樣嗎?”女法官問道。

  “我們認為再審申請人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務,依法應當取得相應的報酬,但是被申請人有權對申請人提供勞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所以再審申請人不提供勞務時,被申請人自然有權不支付勞務報酬。

  另外,從《公司法》的角度看,公司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及股東會決議聘任董事行使法定職權,董事同意任職並依法開展委托事項,公司與董事之間形成委托關系。所以我們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實為委托合同關系。”男律師道。

  王川明白,對方律師想把法官的注意力引到公司法上,從而認定雙方的委托關系。對於雙方的委托關系王川沒有異議,對方搬出了《公司法》,拿委托關系說事,法官和王川如果順著這個方向辯論下去,肯定會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不得不說,男律師很聰明。

  “再審申請人,你們對委派的事實有異議嗎?”女法官道。

  “針對申請人受FA公司的股東FC公司委派,擔任董事長職務的事實我們認可,但是公司與董事之間的委托關系並不排斥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可以有職工代表。

  上述規定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了董事與公司之間可以形成勞動關系,委任關系與勞動關系並不排斥,是可以兼容的。

  就本案來說,申請人並未空掛職位,在擔任董事長期間,還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融資、對外協調和財務管理工作。

  因此,申請人除了履行董事長職責外,還肩負著其他工作,而他的收入是他生活的主要來源,其本人也受公司規章制度的製約,以上符合勞動關系的構成要素。雙方應為勞動關系。”王川道。

  你不是拿《公司法》說事嗎,我就拿《公司法》來反駁你,看伱怎辦,有什麽大招盡管放馬過來。

  “再審申請人被免職後,是否有新的崗位任命?”女法官問道。

  王川和對方律師均表示沒有,這是事實,之前一審和二審中再審申請人馮總均確認過,雙方沒有什麽可爭辯的。

  ……

  不得不說最高院的法官經驗就是豐富,審案子還是很有一套的,對方男律師幾次想引著法官的思路按照自己預定的方向走,但是法官根本不吃這套。試了幾次不成功後,對方男律師也放棄了牽著法官鼻子走的想法。

  最高院的法官畢竟都是從下面挑了又挑選了又選調上來的,在未到最高院當法官之前在各自的法院都是業務尖子。進入最高院後,案子不多,有的是時間研究法律問題,自然從理論到實踐都很強,怎麽可能被律師牽著鼻子走。

  馮總的案子審了一上午,法官審的很細,也給了雙方代理律師充分的時間進行發言。

  王川簽完庭審筆錄出來時,已經過來中午十二點。賀彬開車直接將他送回了律所。

  遠方律師事務所的常法(常年法律顧問)客戶達到了八十多家,而且有一大部分是老客戶續簽的,這讓王川很欣慰,這麽多年的努力沒白費。

  常法客戶多也就意味著訴訟案件的出現頻率高,剛過完年二部就簽了三十一個案子,標的額有大有小,收費自然也是高低不等。二部的律師們很快便忙了起來。

  這一天王川正想打電話給曹總詢問NV電子儀器公司搬遷項目招標的事,不料曹總找上門來了!

  王川見曹總一臉的鬱悶心中咯噔一下,難道搬遷項目黃了?

  “曹總,您怎麽過來了?”這時候曹總上門十有八九是為了搬遷項目招標的事,王川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這次過來,我是為了搬遷項目的事專門來找你的。”曹總皺著眉頭道。

  “搬遷的事?是不是不搬了?”王川問道,眼神中帶著疑惑。

  “哎!這事有點麻煩,這話我跟你關起門來說,出我之口如你之耳,你可要守口如瓶。”曹總見王川的辦公室內沒有別人,低聲道。

  “您放心,這是我的辦公室,有什麽事但說無妨。我一定都爛在肚子裡,絕不外傳。”王川臉色凝重了幾分。

  “本來總公司旗下四家公司的搬遷工作是由我負責的,但是春節前總公司突然將個姓鄒的部門經理下派到NV電子儀器當副總,主管搬遷的事。

  結果姓鄒的把搬遷的事搞的一地雞毛,人神共憤。總公司沒辦法又讓我接手NV電子儀器公司搬遷項目,結果有人把這事算到了我的頭上,背地裡一個勁兒的給我使絆子。項目上報後辦的很慢,很不順。

  後來我通過關系了解到,那個姓鄒在總公司有後台,他是周副總的人,周副總是常務副總。招投標過程中,你們幾家律所的報價被周副總給否了。

  他認為這次的搬遷只是在帝都范圍內換個地方而已,沒有那麽複雜,也不需要特別安置員工,律所的報價太高,要求律師費降到一百萬以內。對外我們只能宣稱都沒中標,一周後從新安排招標。”曹總一臉惆悵道。

  “一百萬以內?這恐怕有點難啊!工作量太大,又不許出群體事件。這項目恐怕我們接不了了!”王川琢磨了下道。

  “誰說不是啊,八百多個員工,整體搬遷,現在公司員工抵觸情緒又那麽大,搬遷過程中還要精簡一部分員工,恐怕就算是有人接這活兒,也是等著後面的訴訟賺律師費。”曹總道。

  “這個周副總是不是對您接手這個項目有意見?”王川沉吟片刻道。

  “嗯,你這話算是說到點上了,誰叫我擋了人家的財路呢。其實不管是誰接手項目他都會設置障礙。我今天來就是想聽聽你的意見。”曹總點頭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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