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8章 沉默!
“被告,還有其他質證意見嗎?”圓臉男法官問道。
“沒了!”李攀道。
“好,被告舉證!”圓臉男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物流公司給我出具的證明,證明我是在物流公司工作。
第二份證據,社保繳納記錄,證明我與物流公司之間是勞動關系。我就這兩份證據。”李攀道。
“原告,對被告的證據進行質證。”圓臉男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真實性我們不認可。通過網上查詢,我們發現出具證明的物流公司的實際控制控制人是與原告具有競爭關系的WY公司的大股東,而被告是技術人員,一個技術人員跨界在物流公司做高管,而且工資還挺高,這不合情理。
我們認為被告在物流公司工作不過是個幌子,其實際的工作單位應該是與原告具有競爭關系的WY公司。
第二份證據的真實性原告認可,但是不認可被告的證明目的,雖然社保都是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繳納的,但是繳納了社保不一定就存在勞動關系,我們認為這是與WY公司為掩人耳目而采取的變通方案。
質證完畢!”王川質證道。
“在開庭之前,原告為證明被告存在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曾申請法院調取被告自原告離職後一年半時間內的個稅繳納情況和車位租金支付情況。
我們應原告申請對上述證據進行了調取。原告,你們看下,是否有異議?”圓臉男法官說著,將調取的證據遞交給了走上來的嶽珊。
“原告對調取的證據沒有異議!”王川看過法院調取的證據後道。
“被告,進行質證!”圓臉男法官道。
李攀手裡拿著法院調取的車位租金繳納單和個稅繳納證明看了一會兒,皺了皺眉道:“這兩份證據我都認可,租金是我繳納的,個稅也是我的。但是這也不能證明我與WY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啊!”
“被告,我問下。你的實際居住地在什麽地方?物流公司的辦公地在哪?”圓臉男法官問道。
“我居住在豐台,物流公司的辦公地也在豐台區。”李攀一時沒有反應過來法官為什麽這麽問,直接回答道。
“你的住所地和物流公司的辦公地都不在朝陽,那你為什麽長期租賃朝陽區國貿WY公司辦公樓下的車位?”圓臉男法官意味深長的看向李攀。
“我……”李攀張口結舌,一時不知道該怎麽回答。
片刻後他說道:“之前我在國貿那邊的一家公司做兼職,所以就租了一個車位。”
“是那家公司?叫什麽名字?”圓臉男法官追問道。
“嗯……時間有點長,我把名字忘了!”李攀低頭道。
此時他心中暗罵自己大意,為了圖上下班方便租了個車位,結果被對方發現了,成了整個案子最大的漏洞,為什麽自己早沒想到這個問題。
“被告,你在物流公司工作,擔任什麽職位?”圓臉男法官接著問道。
“副總經理。”李攀道。
“主要負責什麽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圓臉男法官問道。
“主要是負責……人員管理。”李攀實在想不出物流公司有什麽工作是他一個技術人員能乾的。
“你之前做過管理工作嗎?”圓臉男法官道。
“在CM公司做過管理,在之前的其他公司也做過管理。”李攀想了下道。
“原告,是這樣嗎?”圓臉男法官看向王川。
“被告在原告處工作時是擔任技術部的副總經理,其主要職責是技術研發,人員管理是行政部門的事。他不負責!
這一點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及競業限制協議中有提及。”王川道。
說完,王川心中冷笑:你一個技術人員扯什麽人員管理啊,你管過人嗎?技術部好幾十號人,都由行政主管負責管理,你連邊都挨不上!
“被告,根據我們調取的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你離職後十八個月內共繳納了六十八萬元個人所得稅,你在物流公司的工資一個月是多少錢?”圓臉男法官問道。
“一個月……具體數額我也不太清楚,我們家我老婆管錢,我工資卡交給我老婆了。”李攀一臉無所謂道。
他不敢直接告訴法官一個月工資十幾萬,因為他也想到了,一家小物流公司的副總經理一個月工資怎麽可能有十幾萬呢,物流公司不合算成本的嘛!
“工資的大概金額你應該知道吧?”圓臉男法官道。
李攀低著頭,沒有回答,也沒辦法回答。他選擇了沉默!
“原告,你們明確下,主張被告退還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是怎麽計算出來的?”圓臉男法官道。
“原告一共支付了十八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一個月一萬五千元,共計貳拾柒萬元。”
“違約金二百萬……,原告你們是怎麽確定的這個數額?”圓臉男法官皺了下眉,他從心裡覺得這個數額有點高。
“我們是根據被告的職務、工資及被告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將給原告帶來的損失,綜合判斷,確定的違約金兩百萬元。”王川道。
說實話,他也不知道這個數額是高還是低,因為違約金的確定要考慮CM公司的實際損失,要具有合理性,但是到目前為止,CM無法給出實際損失金額。他只能硬著頭皮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數額要。
“法官,我認為這個違約金約定的過高!”李攀突然抬頭道。
作為一個技術人員,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他雖然不知道法院會怎麽判,但是有一點他是確認的,今天在法庭上法官問的好幾個問題他都無法給出合理的解答,所以他想挽回一點損失。
……
“原告,做最後答辯!”圓臉男法官長出一口氣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競業限制並不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而是約定義務,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前應與勞動者協商並達成競業限制協議。
本案中雙方簽有競業限制協議,並且在被告離職後,原告按照約定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現被告違反了競業限制的約定,原告有權要求被告退還已經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王川道。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