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6章 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
所以。
他並未完全反駁對方的指控,而是選擇先“救下”兩個。
其實。
秦牧答辯的這個點……
屬於鑽法律的漏洞。
王五的行為雖然沒有構成犯罪,但卻屬於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按照相關規定。
少不了雙規或者停職調查。
“這……這這……還能這樣辯護?”
旁邊的張瑋聽明白了秦牧所說,再次瞪大了眼睛。
倒吸了一口涼氣。
他算是開眼了。
如果這個辯護思路是秦牧苦思冥想了幾天才找到的,他還能接受。
可是……
從他們拿到案件題目,再到開庭,時間極短。
他還處於懵逼狀態呢。
秦牧便將案件重新梳理了一遍,將王五和張三給摘出來了。
以他對刑法的了解……
秦牧提出的這條思路,完全沒問題。
雖然聽起來很離譜,但從刑法上來說,處處有理。
王五和張三很難構成刑事上的犯罪。
民事上就更加沒有責任了。
而旁聽席上。
看熱鬧的金牌律師們再次坐不住了,還有的人直接爆出了句粗口。
“臥槽?他是怎麽找到這個思路的?那豈不是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明目張膽的收錢?”
“我特麽也沒想到這一點,這個秦牧真的有點牛逼啊。”
“大家先別急,柳州的律師也不是吃素的,不可能像第一輪那樣被秦牧壓著打。”
“現在說誰勝誰負,還為時過早。”
“……”
眾人在震驚之余。
很快冷靜了下來。
秦牧提出的這個辯護思路雖然很冷門,但柳州的律師可是有五個!
不可能沒有還手之力。
“咚——”
伴隨著一聲法槌敲響。
審判長沉聲開口,宣布道:“現總結雙方矛盾焦點,本次庭審將重點圍繞張三和王五是否構成犯罪來展開。”
“現在,進入舉證、質證環節。”
莊嚴的聲音。
回蕩在了模擬法庭上空。
……
下午。
學法聯盟論壇。
原本沉寂了幾小時的論壇,再次爆火。
“第二輪模擬庭審開始了,你們看了沒有?這次的更刺激!”
“又學到了一點,事實職權和法定職權,收錢辦事居然不構成犯罪?”
“我怎感覺up越來越可怕了呢?要是他去貪汙受賄之類的,會不會抓不到他的任何把柄?就算抓到了,他也不會構成犯罪?”
“細思極恐!不過話說回來,以up買彩票必中的運氣,完全沒必要用別的方法去搞錢吧?”
“……”
許多網友們都在時刻關注著模擬庭審。
有好事者甚至將第二輪庭審的案件內容發布到了論壇裡,組織大家一起分析。
可秦牧提出的這個思路……
無意識開辟了先河。
讓他們知道了……
原來收錢辦事,也是可以不構成犯罪的。
只要不在自己的法定職權之內的事情,都可以插手幫忙。
此外。
腦洞大開的網友們從這個案件裡發現了一個很無奈的社會現象。
那就是……
這年頭,想要辦事,辦的快,就必須要塞點錢,走點關系。
張三只是想要要回自己應得的工程款,卻被一再拖欠。
無奈之下。
才選擇走關系賄賂。
事實證明。
只要塞了錢,當晚事情就辦妥了。
“咱們的社會風氣就是被這些人搞壞的,不給錢不辦事。”
“還是王五高明啊,自己搞不定,就拿錢給趙六,實在人。”
“小時候討厭王五,懂事後羨慕王五,長大後成為王五。”
“王五才是人生贏家啊,不愧是公安機關的,懂的法律就是多,明目張膽的收錢,還沒辦法奈何他!”
“你們是不是忘了還有雙規一說?”
“……”
論壇裡。
眾人討論的話題再次發生了偏離。
從驚歎於秦牧的牛逼,到對這些收錢辦事的現象表示憤慨。
很多時候一句“走流程”……
一走就是大半年。
讓人心力交瘁。
但懂事的人往往會塞點錢,直接把事情辦的又好又快。
“可惜這只是個虛擬案子,模擬庭審,不然真希望up也好好整治一下這種現象。”
“在晉城估計是不太可能了,晉城的人現在哪個不認識up?”
“強烈建議up來我這裡,我們這裡就是典型的不收錢不辦事,素材一大把。”
“你們也太喪心病狂了吧?這是把up當成淨化社會風氣的工具人了?”
“……”
聊著聊著。
網友們又開始自報家門,出謀獻策。
建議秦牧多雲遊一下。
多為“和諧社會”做貢獻。
畢竟……
秦牧對晉城的貢獻,所有人都有目共睹。
文明城市可不是隨便一個地方就能評上的。
……
晉城。
養老院。
張清源、李衛國、宋天成等人正聚集在投影屏幕前,一絲不苟的聽著秦牧的答辯。
在他們的旁邊……
學的最好的萬中元偶爾給他們解釋一下場上的局勢。
當然。
碰到那些他也不懂的,比較深奧的法律知識,他都會選擇找度娘搜一搜。
“事實職權……法定職權,還有這麽一說。”
聽著秦牧提出的這個答辯方向,萬中元愣了一下。
連忙拿起手機。
搜索了一遍。
才搞明白秦牧所說。
如果行使法定職權的話,只要謀取了利益,便屬於犯罪。
如果行使的是事實職權,則需要謀取不當利益,才構成犯罪。
謀取正當利益,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比如說。
王五如果利用自己的事實職權,向趙六索要10萬元,那就屬於敲詐勒索罪。
但王五如果利用自己的事實職權,向趙六施壓,要求趙六歸還欠他的10萬元,便不屬於任何犯罪。
同理。
如果王五利用自己的法定職權,將趙六抓進局子裡,要求他歸還欠他的10萬元,同樣會構成犯罪。
“這麽複雜?”
張清源聽後,懵逼的眨了眨眼睛。
半天沒弄明白怎回事。
這個東西著實有點繞。
“那意思是……小秦這次又贏了?”
旁邊幾個老人見狀,忍不住追問了起來。
“應該……或許能贏。”
萬中元瞥了眼投影屏幕,幽幽說道。
目前來看。
秦牧提出了這個觀點後,優勢應該在秦牧這邊。
但……
是否晉級第三輪,是以雙方表現分來定的。
如果秦牧後面表現的不好,還真不一定能晉級。
……
魔都。
模擬法庭裡。
“審判長,這裡是我方搜集到的張三給王五送錢的相關證據,在王五的家中查證了帶編號的十萬元整。”
“這裡是我方搜集到的趙六收錢的證據。”
“這裡是張三的口供,他已承認自己送了錢給王五,請其幫忙疏通關系,拿下工程款,還許諾事成之後再給他三十萬。”
“這裡是李四的口供,已承認是趙六給他打了電話,借此施壓……”
來自柳州的數名律師深吸了一口氣,主動上呈了相關證據。
並且強調道:“我方認為,張三、李四、王五和趙六的行為都觸犯了相關法律,王五和趙六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知法犯法,更是性質惡劣。”
“其中,王五收錢辦事,動用的雖然是事實職權,但其目的和動機不純,在法益上更是有損國家形象。”
“因此……”
三名刑事方面的律師不甘示弱。
對著秦牧瘋狂炮轟。
提出了一個新的角度,那就是法益。
眾所周知。
法律之所以制定,是為了保護國家、社會或者個人的利益,其核心思想就是法益。
刑法同樣如此。
每個刑法都有其保護的法益所在。
就拿受賄罪而言,保護的是國家的權威性,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正面形象。
而王五的行為……
目的和動機都極其不純,為了逃避法律的製裁,選擇了打電話給趙六。
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的正面形象。
而在刑法中。
有個著名的理論,那就是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
如果損害了法益,便可以以此入罪。
王五的行為,切切實實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