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1章 師出有名
做出正確的選擇,往往比自身的努力更重要!
——美利堅國家發改委主任埃隆·馬斯克
費祥還年輕,沒聽過這句話,帶著滿腔擔憂去新加坡了,那邊有個活動要參與。陳奇這邊開始布置。
按照現實情況,他想要什麽歌,直接拿過來就是,大陸又沒有版權保護。
但第一呢,他想跟台灣樂壇招呼一聲。第二呢,《故鄉的雲》《365裡路》已經創作出來了,他解釋不了自己是怎麽知道的。
再有就是,他還想要更多的歌,給李玲玉、費祥、張明敏發專輯用。
在這個階段,兩岸環境非常相似,又保守又開放。拿音樂來說,很多“禁歌”可以出版,但不能公開演唱,比如李谷一的《鄉戀》,當初被禁了之後照樣賣磁帶。
上電視和賣磁帶,這是兩個尺度。
“咚咚咚!”
“請進!”
小莫拎著一個架子和一塊小黑板走了進來,往地上一戳,把小黑板擺好,又碼上一排粉筆,疑惑道:“你要黑板幹什麽?”
“我做策劃!”
“紙上不能寫麽?”
“工作要有點儀式感,我用不著計算機,用個黑板還不行麽?”
陳奇一手拿著資料,一手拿粉筆刷刷刷寫上幾行字。
綜一唱片:齊秦,《又見溜溜的她》;高凌峰,《冬天裡的一把火》《燃燒吧!火鳥》;沈雁,《一串心》《輕愁》《俏如彩蝶飛飛飛》。
東尼唱片:費玉清,《一剪梅》。
滾石:羅大佑、齊豫、潘越雲……
“這什麽意思?”小莫撓頭。
“都是我相中的歌,咱們不能總是野蠻行徑,得和平友好,與台灣樂壇建立友誼之橋,讓他們主動把歌送過來……你不是老買國語專輯麽,會唱幾個?”
“呃……”
小莫看了看,先點了下《又見溜溜的她》。
歌名或許不知道,一唱就懂:“年輕的朋友在一起呀,比什麽都快樂,溜溜的她喲,她喲我喲,心兒咿個嘿嘿嘿……”
這風格很容易誤會是大陸的民歌,其實是台灣歌曲,齊秦原唱,創作者是古月,古月是筆名,真名叫左宏元。
“眼光不錯,這歌是不是很適合李玲玉?”
小莫想象了一下,李玲玉甜甜的唱“溜溜的她喲”,畫風還真合拍,跟著又點了下《一把火》,道:“這個我也聽過,你要給費祥唱?”
“不一定,過後再說。”
“哦,這個綜一唱片很厲害啊,都是好歌。”
“是吧,我也覺得他們的歌曲很適合拿來大陸唱。”
陳奇在這個名字上畫了個圈,道:“綜一唱片,1981年成立,高凌峰是股東,也是頭牌歌手,旗下有齊秦、楊林、沈雁、黃仲昆等等。
高凌峰我略知一二,老流氓一個,可以溝通。”
費祥和文章都是台灣百代的。
陳奇可以通過香港百代要歌,但台灣肯定不會給,人家好端端的做專輯,幹嘛給伱啊?所以他沒費勁,也沒直接找百代的茬,畢竟還要合作。
他殺雞儆猴。
……
但凡戰事,都講究師出有名。
陳奇遵循古禮。
他先去找了一個人,香港新歷聲唱片的老板朱本延女士。朱本延是港商,但與大陸關系密切,歷史上就是她勸說費祥來大陸發展。
香港有不少這樣的小商人,貌似做生意,實際乾著很多事情。朱本延熱情招待了陳奇,他開門見山:“我不能與台灣直接通訊,想拜托您遞個話。”
“給誰遞話?”
“綜一唱片,我想翻唱他們十幾首歌,談談版權的事。”
朱本延神色古怪,大陸翻唱要個屁的版權,但她沒多問,隻道:“好,我幫你聯絡一下。”
…………
大陸叫走穴,台灣叫秀場。
80年代,台灣秀場文化盛行,身價最高的不是鄧麗君,不是劉文正,而是一個叫高凌峰的家夥。
當時大家都在台上安安靜靜的唱歌,只有他穿著花花綠綠的演出服,戴著墨鏡,又蹦又跳,歌曲也是動感十足,極受歡迎。
被新聞局以“有傷風化”禁了。
81年解禁,名氣愈發高漲,代表作《冬天裡的一把火》《燃燒吧,火鳥》,他還追過鄧麗君。
去年,台北寶馬歌廳以一天24萬新台幣的天價請他表演,結果他收完錢,沒唱夠天數就跑了。寶馬歌廳背後是竹聯幫的大哥,在台北封殺他。
高凌峰隻得跑到高雄,結果故技重施,拿了錢不乾活。
高雄的大哥顯然比台北的暴躁,直接派人槍殺他,射穿了一條大腿,僥幸不死,之後他買槍自保又被查,被關了三個月,轟動全台。
在90年代開夜總會,還被陳水扁掃蕩了,陳水扁當時是台北市長,掃黃打非攢政績呢。
總之,這是個社會人,德藝雙馨的老流氓了。
台北,早晨。
高凌峰剛從一家私人賭場盡興而歸,豪賭一夜輸了300萬,面不改色。他社會新聞再多,也架不住當紅,這點錢兩個月就能賺回來。
台灣住房比香港強多了。
他回到自己一百多平的大豪斯,剛想補覺,被電話吵到,是公司的人打來的:“高大哥,香港有家公司要翻唱我們的歌,十幾首啊!”
“那就談嘍,給我打電話做什麽?你第一天上班?”
“不是啊,買主叫東方公司,大陸的!”
“大陸?”
高凌峰雖混,聽了也是一激靈:“你仔細講,怎麽回事?”
對方說了一遍,他聽明白了,大陸背景的東方公司委托一家香港公司遞話,要談談翻唱的事。
“你是傻的?談個屁啊,回絕掉!回絕掉!”
“直接拒絕麽?”
“不然呢?你要擺兩桌啊?”
掛掉電話,高凌峰心臟莫名突突突的跳,不亞於被槍擊的時候,他對東方公司略有耳聞,具體什麽東西不清楚,他覺得拒絕就拒絕了,還能怎樣?
…………
“不好意思,沒幫上忙。”
香港這邊,朱本延轉達了綜一唱片的意思,道:“陳先生,你翻唱如果在香港發行,確實需要版權的,如果在大陸發行,呃,你應該比我熟悉環境。”
“我兩地都要發,大陸沒有版權保護,香港有,我既然在香港做事,不能被人家說不懂法律,我再想想辦法吧。”
陳奇頗為無奈的歎了口氣,離開了這裡,出門上車,吩咐道:“去《文匯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