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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324.第321章 拒絕審理?!上訴最高檢!
  第321章 拒絕審理?!上訴最高檢!

  涉及到最高檢重視的案子.…

  一般屬於重大型案件,例如說涉及到了犯罪行為的輿論討論。

  或者是涉及到了非正常案件判決。

  這裡非正常案件判決指的是,涉及到了冤假錯案。

  例如說,在某年最高檢公布的工作報告中,點名了國內十幾個案子的重點關注。

  其中包括——“投毒案”“被冤枉入獄26年的著名冤假錯案”

  “某雲省知名果違規減刑”以及“涉及到反暴力強迫致人死亡案”等。

  這些案例,有某些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知名度高,有很大輿論。

  或者對案情的罪行界定有較大問題。

  並且涉及到了相對複雜的罪行認定情況。

  說白了.…只有一點,那就是庭審案件,無論是罪名還是程序,對於社會的影響力相對較大。

  所以才會得到最高檢的重視。

  讓羅大翔直接開口說,可能涉及到最高檢重視的案件。

  這個案子的複雜性肯定小不了!

  蘇白笑著開口:“涉及到最高檢重視的案子,這個案子肯定不小啊!”

  “羅老師,你這個案子是從哪兒來的?”

  羅大翔那邊回應:“等一會兒聊吧,這一次我到南都來參加一個會。”

  “現在會開完了,等我去你律所聊。”

  “行!那我在律所等著!”
.
  ….
  律所內,羅大翔坐在辦公室的沙發上和蘇白聊著近期的情況。

  這還是羅大翔第一次來到白君律師事務所。

  難免會聊一些其他的事情。

  大致的聊了聊後,蘇白主動問起了那個涉及到最高檢重視的案子。

  “羅老師.…你電話中說這案子涉及到了最高檢的重視。”

  “是什麽情況?”

  “這個案子該不會又涉及到了審判方或者是檢方的問題,是個冤假錯案?”

  羅大翔聽到蘇白提起這個案子,表情稍微有一些嚴肅,搖了搖頭。

  “這個案子並不涉及常規的冤假錯案。”

  “是近期的一個案子。”

  “案件涉及到的問題有點複雜,準確來說是立案和判決方式存在著很大的問題。”

  立案和判決方式存在著很大問題?

  意思是這個案子,在涉及罪名的法律解釋那裡有問題?

  蘇白聽到羅大翔介紹這個案子,被勾起了好奇心。

  羅大翔又繼續開口:“犯罪預備應該聽過吧?”

  “聽過。”

  犯罪預備,處在刑法中的第二節,第22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工具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罪可以對比既遂犯罪,從輕減輕處罰或者是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兩者都是從客觀事實出發沒有完成犯罪的結果。

  所以,從既定的犯罪罪名進行出發,減輕一定的犯罪刑罰。

  用通俗點話說,大概意思就是伱還沒有犯罪,但是你準備去犯罪。

  並且在準備去犯罪的過程當中實施了行為。

  這種做法就叫做犯罪預備。

  只不過.…

  在刑事案件當中,犯罪預備很難被界定。

  或者說,犯罪預備的時間很短,很難有充足的證據鏈來證實有犯罪的嫌疑。

  以此罪在國內進行判決的案例很少。

  這個罪名,在蘇白的理解中。

  犯罪預備這個罪名是為了減少犯罪前的犯罪行為,並且對犯罪人員進行懲治的一個罪名。

  就比如說:兩個人鬧了矛盾,一方有對另一方實施犯罪殺人的想法,並且在此過程中付諸了行動。

  在此過程中,即將被害的一方發現了另一方的行動。

  及時報警,阻撓了另一方的行為。

  那麽在這個過程中定故意殺人,是不是不合適?
  因為人家還沒有動手呢,你怎麽能夠判定人家故意殺人呢?

  故意殺人是什麽?故意殺人是有著客觀事實存在的。

  故意殺人未遂?故意殺人未遂也是需要有客觀事實存在才能定義為未遂。

  沒有動手,那麽就沒有犯罪的行為。

  基於以上不存在著客觀的事實,那麽拿想要殺人的一方,是不是沒有辦法?
  並不是。

  這個時候完全可以利用犯罪預備,對於想要實施犯罪的一方進行立案定罪。

  這才是這個罪名的法律適用情景。

  所以一般不在特定的情況之下,本罪無論是從立案,提起公訴,還是到判決。

  都不容易推進和進行。

  “這個案子是和犯罪預備有關?”

  “對.…的確是和犯罪預備有關,並且根據我了解的情況和已經打完的一審。”

  “這個案子.…判決方式是以犯罪預備來進行的故意殺人判罰。”

  “判處了那名當事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犯罪預備,判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那在這個過程中.…具體的判罰證據是什麽?”

  羅大翔開口:“具體的判罰證據是,當事人的口供依據,我想弄死你。”

  “公訴人和合議庭認為,這句話具有潛在的威脅性,並且有主觀的殺人意願。”

  “所以以此作為判罰標準。”

  “我知道具體的場景也很重要.…判決書中的場景我看到過了,具體的場景是這樣.…”

  “.….”

  ???

  蘇白在聽完羅大翔的描述後,眉頭微皺。

  怎麽說呢.…

  按照羅大翔的描述,這個案子完全達不到犯罪預備的條件。

  那怎麽還會以故意殺人判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在這個案子當中,描述的場景是——
    男女雙方,女方出軌,並且被男方發現。

  在這種情況下,男方脫口而出,以後一定弄死女方。

  可是在這種情況下,只是脫口而出,並沒有付出實際的行動。

  女方報案。

  有了後續的情況。

  從整體的情景來講。

  無論是依照著法理還是依照著情理,都不符合法律的邏輯。

  在蘇白了解完這個案子後,當即決定接下這個案子。

  並且讓羅大翔通知一下親屬委托人,簽訂一下委托協議書,也好繼續走相關的流程。
.
  ….
  這個案子過來接洽的是當事人的父親方友?

  被判了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是當事人方如風。

  簽訂委托的過程很快,沒有什麽其他的問題。

  原本這個案件就是羅大翔介紹的。

  所以方友和方如風都接受了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委托。

  在得到委托後。

  蘇白帶著相關的材料來到了立案的地點,沙都臨近的一個縣區。

  臨沙縣看守所。

  這個案件是由臨沙縣基礎法院進行的宣判案件。

  現當事人方如風,被羈押在臨沙縣看守所內暫時沒有移交監獄。
.
  ….
  看守所內。

  方如風詳細的對整個過程進行了描述,並且不停的抱怨:
  “當時她出軌了,還一直不停的刺激我,說我是個窩囊廢,說我掙不了錢,我活該被戴綠帽子。”

  “這我肯定忍不了啊!”

  “我就說了一句,我想弄死她!”

  “然後就被立案了,我都不知道這件事情是怎麽回事,為什麽被立案.…”

  “我又沒動手,我什麽都沒乾,這就被立案了?”

  “判了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我根本接受不了。”

  “並且最重要的是,那個女的現在正在起訴離婚。”

  “說我有殺她的傾向,說我有犯罪行為,要求我淨身出戶補償她的精神損失費。”

  “我爸媽和她提和解,她還要我爸媽的養老費,這不妥妥的想吃掉我家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嗎?”

  “憑啥?”

  蘇白示意方如風先緩平一下情緒:
  “這個案件的判決的確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過咱們現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這個案件。”

  “好的律師.…”

  方如風點了點頭,將自己的情緒平複下來。

  緊接著,蘇白又詢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

  等到走出看守所,蘇白輕呼了口氣。

  這個案子怎麽說呢,了解的差不多了。

  總體來說.…羅大翔之所以說這個案子會受到最高檢的重視。

  是因為這個案子的判決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適。

  罪名的判決並不適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實。

  沒有犯罪事實,以犯罪預備進行判決,可是並不符合犯罪預備的情景。

  基於以上幾點,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說都按照這種情況去進行判決的話。

  那麽可能簡單的一句話,就會讓人進去蹲局子。

  嚴重放大了這個罪名的權限,與制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這個案子輿論性鬧大了,至少說如果在法圈內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麽最高檢很有可能會對本罪名進行一個理解和適用的條款。

  就像是當初齊豐的正當防衛案件,寫進了刑法書當中。
.
  ….
  卷宗和判決書蘇白都在去和方如風會面的時候看過了判決書和卷宗。

  判決書中對於方如風的認罪證據口供——

  在方如風妻子出軌的情況之下,基於常理而定,作為男方很有可能會實施犯罪意願。

  所以在方如風脫口而出,我想殺你,這是主觀的條件。

  並且在這種情況下方如風有實施犯罪的條件。

  基於以上,以刑法規定第22條犯罪預備,判定方如風故意殺人預備,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常理?

  狗屁常理!

  一審的判定顯然有著一定的問題。

  蘇白在接受委托後整理好了相關的證據材料,以法律適用不同。

  向沙都中級法院提出了二審的請求。

  在此期間,蘇白還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況,
  並且安慰方如風,這個案子我法律的適用中出現了一定的問題。

  讓他耐心等待一些時間,等到中級法院受理了該案件後,那麽就會翻案。

  同時.…

  蘇白也在整理著提交二審的訴訟材料以及利於他方的證據。

  在一切準備就緒後,蘇白等待著法院的回復。

  可是等到的卻是中院拒絕的回復——

  中院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合理,罪名合適,不存在其他情況。

  駁回上述請求。

  ???

  駁回了?
  蘇白在接到中院的回復後,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請的證據材料都沒有任何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對該案件進行重新的梳理。

  在這個案件當中,方如風在客觀上沒有實施犯罪的預備。

  怎麽可以用犯罪預備來對方如風進行判決?

  如果這樣判決,那是不是逮著一個人就可以說他是有犯罪預備?
  萬能罪?!

  中院拒絕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合理是吧?
  行!繼續上訴!

  實在不行,捅到最高檢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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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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