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 逃脫法律製裁?想什麽呢,判死!
這場庭審
總體來說,缺乏的是主要口供問題。
換句話說
吳昊的犯罪行為,已經過去了四年的時間。
吳昊認為已經沒有了證據,能夠證實其有罪。
所以才在庭審上,顯得有恃無恐。
蘇白收回了自己的目光。
此時審判長席位上的余成,也認為這個案子,有一些棘手。
按照目前公訴人提供的相關證據而言,的確是沒有達到可以判決的條件。
可是所有的證據都已經指向了吳昊。
所有人的心裡面也認定了吳昊就是強迫的張燕。
但是沒有證據.…
缺少了關鍵的口供,這個案子的確是不好進行處理的。
咚咚咚!
法槌敲響。
余成面對吳昊開口:
“請被告人注意自己的情緒,現在還沒有到宣布判決的環節。”
“進行提醒一次。”
話音落下,緊接著,將目光落在公訴人李曉的身上。
“公訴人還有沒有證據需要進行補充.”
李曉開口:“有的審判長。”
“我方有一本張燕生前的筆記,記錄著犯罪發生的過程。”
“同時,這場庭審上還有相關的證人能夠證明吳浩的犯罪行為。”
審判長:“請進行詳細的描述。”
“好的。”
李曉繼續開口:
“在張燕生前的筆記中。”
“詳細的記錄了自己在上學期間所遭遇到的問題。
在吳昊對張燕的犯罪進行後,張燕對於這件事情也記錄了下來。”
“其中.”
“張燕在筆記中描述,她是被吳昊強迫的。
當時在酒店房間內,她喝醉了,只有淺薄的意識。
對於吳昊對她的侵犯,她有掙扎過。
可是這種掙扎的力量很小,最後讓吳昊得逞。
並且,在吳昊得逞之後。
吳昊利用其發生關系的視頻圖片,對於張燕進行了強迫。”
“最關鍵的一點兒是——”
“本案中涉及到的相關證據,和吳昊的口供。
都表明過吳昊和張燕發生了關系,並且張燕有過出台的證明。”
“筆記中的記載與實際中發生的事項相吻合。”
“基於以上,可以進行初步的判定,在張燕筆記中所記錄的事情,是真實發生的。”
“..審判長,我想請證人進行發言。”
“申請通過,請證人出席發言。”
在余成通過了公訴人的申請過後。
李曉開始對證人進行了相關性的提問:
“證人馬雪,你和張燕在當初是朋友的關系。”
“你對於張燕身上發生的事情有了解嘛?”
馬雪開口:“我有了解。”
“當初我是和馬雪一起出去玩的,我記得在當時,是吳昊非說要送張燕回家,並不是張燕說的不想回家。”
“其他的呢?”
“比如說張燕有沒有和你說過,她當初被侵犯的事實?”
馬雪思考了一會,然後才開口:“這個倒是沒有。”
“我們當時的年齡都不大,還沒有成年。”
“對於這種事情,張燕肯定不好意思說,因為在當時這種事情是一個很丟人的事情。”
“但是有其他事情。”
“我也是後面才想明白的。”
“在那次的聚會以後,張燕整個人的精神特別的不好。
經常會出現恍惚,就好像受到了什麽很大的傷害一樣。
我後知後覺才明白過來,那是因為張燕遭受到了吳昊的侵害。
導致了張燕會出現精神恍惚的情況。”
“那我想請問伱,在當初張燕和你關系要好,她有沒有表示過,喜歡什麽人之類的?”
馬雪搖頭:“這個倒是沒有,不過她倒是在先前經常提起到過一個男生。”
“這個男生是吳昊嗎?”
“不是。”
“那她提這個男生的表現是什麽?”
“表現..表現就是一種很正常小女生暗戀的表現。
有時候我們開玩笑,張燕還會語無倫次的反駁。”
“那麽張雪有沒有提及過對吳昊的印象?”
“.我記得只是提過一嘴,說吳昊家裡有錢,可人品不太行,她不是太喜歡吳昊這個人。”
“好的,謝謝你的配合。”
在詢問完馬雪這名證人。
李曉將馬雪的回答簡單進行了整理,緊接著開口:
“審判長,基於以上陳述的幾點,包括馬雪作為證人的回答。”
“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從客觀的事實角度上講。”
“張雪對吳昊的印象,處在一個中等的水平,甚至有些偏下。
而不是吳昊所講的,喜歡的程度。”
“從這一點可以看得出來,吳昊剛才在庭審上陳述張燕說過喜歡他,不想回家,這種說辭,存在著一定的說謊可能。”
“證人證言和物證中,都已經表示了,吳昊的犯罪行為是其個人主觀意願。
與吳昊發生關系,不是張燕的主觀意願。”
“根據以上,可以看的出來。”
“發生關系並不是張燕的主觀行為。”
“那麽由此可以推定吳浩具有一定的強迫行為。”
“檢方申請駁回吳昊剛才的陳述。”
“.”
李曉的陳述簡單明了。
說白了..
就是通過證人證言和張燕的筆記。
來駁回吳昊剛才說張燕喜歡他這件事情。
從而判定,吳昊的陳述是假的。
這麽一來,關於吳昊的翻供情況,不能成立。
繼而進行相關的判決判定問題。
可是在李曉陳述完畢後,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上。
吳昊的委托律師孫石岩,舉手示意進行發言。
先前被告方的陳述都是吳昊在講。
可是這一次,公訴人的詢問,以及證物和證人證言的出現。
需要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才能進行回答。
一個不小心回答錯了,就可能會出現什麽其他的情況。
吳昊沒有法律經驗,不一定能夠回答好。
再有。
吳業在這場庭審上出了不少的律師費。
他也不是那種隻拿錢不辦事的律師。
誰給錢,幫誰辦事。
辦的好與壞,取決於給多少。
這個案子他要了那麽多的律師費,肯定要出力的。
在得到審判長的示意後,孫石岩開口:
“審判長,針對公訴人以上提出的幾個問題。”
“我方想針對以上幾個問題提出異議。”
“首先——”
“張燕的筆記中記載了事情的發生經過,物證處可以證實筆跡,的確是由張燕進行記載的。”
“筆記是真實存在的.…”
“可是誰也不能夠證明,筆記中記載的事件是真實發生的。”
“因為筆記中記載的事情都是由張燕的主觀進行敘述的。”
“是站在張燕的角度上記錄下來的,也就是張燕個人的主觀行為,不涉及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不能確保是真實發生的事件,筆記上記載的事情,有沒有存在汙蔑的可能性?”
“有!”
“那麽張燕的筆記就不可以作為庭審上指控我方當事人吳昊的證據!”
“因為筆記上的記載是主觀證明,而不是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
“第二,關於證人證言的問題。”
“公訴人剛才詢問馬雪這名證人的問題是偏向於張燕的情感問題。”
“詢問的原因是基於吳昊陳述的——張燕喜歡他,是自願和他發生關系。”
“到底是不是自願,這個問題稍後再講。”
“從情感問題的角度而言,情感這是一個非常飄渺的問題。”
“在宿舍能討論對哪個人有好感,並不代表著喜歡,對哪個人有意見,也並不代表著不喜歡。”
“在較小的年齡中,存在著一定的口是心非行為。”
“有時候感情可能是一瞬間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變化很多,影響的因素也有很多。”
“誰也不能夠確認張燕是不是喜歡吳昊,誰能知道她當時內心的真實想法?”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張燕不喜歡吳昊。”
“也不能夠確定吳昊說的是謊話。”
李曉再次開口:“根據馬雪這名證人的陳述,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著吳昊走的,而是吳昊要主動送張燕回去。”
“針對這一點怎麽解釋?”
孫石岩笑著開口:“這一點也很好解釋。”
“如果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著吳昊,那麽吳昊就算是強行要將張燕送回去,其他人會答應嗎?”
“提起這個問題,我倒是想反問證人一個問題。”
“你在當時,是怎麽確定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著吳昊走的?”
“如果你能夠確定張燕極其不願意,你們兩個的關系那麽好,為什麽還要將張燕交到吳昊的手上。”
“讓吳昊把張燕送回去?”
“這在潛意識中是不是已經認定了,吳昊送張燕回去沒有任何的危險?”
“所以,根據公訴人以上的詢問和陳述。
並不能夠對我方當事人吳昊的陳述進行反駁。”
“因為在刑法上規定:對於沒有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證明的事實,依靠著主觀去認定的事實,不予采納。”
“無論是張燕的筆記,還是馬雪的回答,以及公訴人的控告。”
“都不存在著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而是依靠著主觀的行為來進行相關的認證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方面,難道還要采納公訴人提出來的證人證言和證物嗎?”
“我方認為,如果進行采納,那將是對我方法律權益的不公審判。”
“所以我想請合議庭能夠考慮到綜合因素,對於本次庭審進行相關的判定。”
孫石岩陳述完畢,將手中的訴訟材料放在桌面上。
目光落在審判台席位上。
拿錢辦事!
這個案子他了解過,時間已經過去了四年.…
在這四年時間裡面,很多證據和人證都已經消失了。
所以想要判決吳昊有罪,只能從現有的證據上進行出發.…
可是現有的證據,不足以判定。
基於這個條件,孫石岩可以斷定,現在的庭審已經陷入到了僵局當中。
並且.…
就算是進行休庭,再繼續對相關的證據進行收集。
也不可能判決吳昊有罪。
控告人席位上,張翠滿臉惆悵,目光緊緊的盯著,被告人席位上的吳昊。
她難道只能看著吳昊眼睜睜的逃離法律的審判嗎?!
可是.…
她的女兒怎麽辦?
她永遠忘不了,自己女兒在自殺時給她遺留的信封。
可是現在呢?!
法律不能給她一個正義,她還能怎麽辦?
她女兒的冤屈怎麽辦?
一時之間,張翠的心理有些崩潰。
不過就在這時,蘇白注意到了張翠的表情變化,拍了拍她的手掌。
示意先不要著急。
而後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
“審判長,我申請進入休庭!”
休庭?
控告席位上的孫石岩有些不理解自己對面的這名國內頂尖刑事律師。
提出的休庭意義是什麽。
這場庭審已經基本進入到了後續階段。
沒有實際性的證據,那麽提出休庭也只是延緩了一定的判決時間而已。
有意義嗎?
根本沒有意義!
不過,對於蘇白的做法,孫石岩雖然不太理解。
但是也沒有太過在意。
本次庭審.…不會再出現什麽其他的意外情況。
蘇白目光落在被告當事人及其委托人身上。
提出休庭當然有提出休庭的意義。
吳昊想要逃避法律的製裁?
想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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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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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