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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派他太過可愛[快穿]》第106章
當漫長的一生結束時,回到空間的殷明麓認真回顧了自己的一生, 雖然真的很像是度假, 但因為原主本來的願望就是當一隻不危害社會、兢兢業業的米蟲, 所以他也理直氣壯,既不因自己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因碌碌無為而羞愧。

 他的身影一出現在辦公室, 奶娃娃系統就飄過來了,冷冷哼一句, “玩得挺快樂啊?”

 “尚可。”青年嘴角微抬,笑容點到為止, 他抬起手上的腕表,看了公告,他沉思一秒後道:“老板又閉關沉眠了?”

 “是的。”奶娃娃系統在空中旋轉了一圈,聞言點了點頭,老板沉睡的事情,於他們而言不是什麽秘密。

 他們輪回公司的老板也是個能人,他神秘莫測、永遠不見蹤影, 某種意義上來說, 卻是類似於創世神般的存在, 親手創造了三千大世界、萬千小世界,是一揮劍, 世間便石破天驚、翻江倒海的存在, 但卻不知為何緣由, 永遠在沉眠, 仿佛在無窮無盡的睡眠中修複自己的力量。

 “也不知道這次需要多久?”青年下意識喃喃自語。

 “應該需要很久很久,你還不知道吧,老板生前的故事。”奶娃娃系統戳了戳殷明麓的臉,感受到那柔軟的凹陷,得意洋洋地又戳了幾下,成功地吸引了青年的注意力,對方好脾氣地歪著頭,好奇道:“什麽故事?”

 “傳說老板生前是修真界千百年來最有可能得道飛升的修士,在飛升前收了個徒弟,對其寵溺有加,師徒情誼極為深厚。那徒弟資質絕倫,也是個不到百年就達金丹巔峰的天才,可惜涉世未深,身懷異寶被人覬覦,遭到了大批修士共同圍剿,可憐這修真界人人看好的少年天才就此隕落,靈魂碎片也散落在各大小世界。這些人殺人越貨後,便裝作沒發生過,藏匿行蹤,而那正在渡劫的仙人得知徒兒身隕的消息後,便徹底走火入魔了。”

 傳聞是那冷清的修士,黑發如墨、白袍依舊,但卻手持長劍,遇神弑神,屠了無數仙家宗門,導致修真界遍地皆是屍骸。那雙目若點漆的瞳少了幾分清凌,很是妖異,就那樣鮮血淋漓地走來,讓整個世間沉浸在苦難惡果之中。

 奶娃娃隱去了故事殘忍隱晦的後半截,隻單說前半段,因青年在某些時候是菩薩心腸,聽了絕對比起感同身受,更多時候會是悲天憫人,所以在前世才會慘遭圍剿。

 更別說,現在的對方還是靈魂碎片不健全體,手無縛雞之力的人類。

 聽完故事了,青年果然心生同情,唏噓一聲後道:“老板真的好慘啊,我也該工作了,下一任委托呢?”

 奶娃娃系統胖胖的小臉龐有一瞬間的震驚:“???”隨後他結巴道:“這故事如此的淒美,你就沒有一點觸動嗎?”聽著你前世的故事,你怎麽就跟局外人似的,冷靜之余還能敬業地想到工作。

 “有啊。”青年不解,他是有觸動,但這說到底是旁人的故事,與他何乾?

 奶娃娃語噎,情急之下道:“那仙人是真的很慘,有人說,那死去的根本不是他徒弟,而是仙人未來的道侶,所以大受刺激之下,才會徹底墮魔。”

 哦原來不是師徒,而是為道侶復仇的愛情故事啊?青年恍然大悟,語氣憐惜道:“這樣一聽,老板更慘了。”難怪經常步入輪回,尋找所謂的魂體碎片,他們身為員工的,也得好好努力工作了,幫助老板早日圓夢。

 奶娃娃系統:“……”除了慘,你還能說說別的嗎?

 “好了,繼續工作吧。”青年不理自家系統的呆滯,徑直拿起了桌上的另一份委托,細致瀏覽了起來,然後陷入了沉思,決定接受。

 這份委托照樣不難,委托人與他同名,劇情梗概大致是這樣的,每個男人心目中也許都會有一份白玫瑰和紅玫瑰情結。周錦珩也是如此,周氏集團懂事的獨子,從小的天之驕子,眾人眼中的貴公子。

 他從少年時期便暗戀自己的好兄弟喬安,喬安卻對他無意,於是周錦珩只能默默付出,守護這片純潔溫暖的白月光,直到對方出國,才稍微從這份痛苦的感情走出來。

 這也沒什麽,左右不過是一份愛而不得的故事。誰的人生沒幾段這樣的感情經歷呢。

 但錯就錯在,周公子最後與原主殷明麓交往,對著這個熱情洋溢、永遠歡聲笑語的少年,他漸漸的開始敞開了心扉,親昵地叫對方小玫瑰。尤其是原主深情的愛著這個男人,各種為對方委曲求全,本是天真純善的性格,漸漸為了討好對方,自學各種取悅男人的手段,周錦珩一邊嫌棄著對方的改變,一邊享受著帶給身體的歡愉。

 兩人感情逐漸穩定,開始買房結婚,請柬也發出去了,親朋好友都知道兩人明年要舉辦婚禮時,白月光喬安回國了,這些年他在國外過得不好,越發懷念周錦珩當初對自己的付出,而周錦珩自己也舊情難忘,便背地裡與對方狠狠糾纏在一起,也就是出軌了。婚禮前夕,更是把原主丟下,直接跑路。

 這下,癡傻等待對方的原主淪為了眾人的笑柄,大家都嘲笑他癩蛤蟆想吃天鵝肉,自以為上了周公子的床,就是周公子的人,誰料對於那些有錢公子來說,你只不過是個隨時可以拋棄的玩物罷了。

 更令原主崩潰的是,當初他和周公子兩人在一起後,周家人死活不同意,但周公子卻安撫對方道,是因為他們都是男人無法擁有孩子,等有了孩子後,家庭阻力會少很多。於是原主答應了,周公子便帶了代孕,用自己的精血弄了個試管嬰兒,雖然周家也沒承認他們,但此舉確實堵住了周家的嘴。

 那個孩子跟原主毫無血緣,但卻是原主最深愛男人的種,於是愛屋及烏,原主自己還是個半大不小的人,卻對那孩子格外照顧,幾乎掏心掏肺,手把手養大。結果在兩人分手之時,原主以為自己盡心撫養的孩子,哪怕跟自己毫無血緣,也最起碼會對他有一絲依戀,結果那孩子卻毫不猶豫地往周錦珩親爹那裡跑,甚至小臉揚起,依賴地跟喬安牽手。

 原主震驚奔潰之下,才知道,原來自己的情敵喬安早就跟這孩子有了接觸,私底下對那孩子極盡溫柔哄騙,而原主雖然對孩子極好,但卻是以嚴父自居,常常讓那孩子不準超時玩手機,不準吃對身體不好的垃圾食品,管束頗多,在那孩子心目中原主自然沒有喬安印象好。

 甚至那孩子身上,原來都有喬安的一半血,也就是說,原主殷明麓,一直在為情敵養孩子,最後還被那孩子嫌棄。他用自己的青春天真治愈了周公子,讓對方走出去,為了對方的喜好,拚命取悅著對方,改變自己的性情,甚至幫對方含辛茹苦照顧孩子。結果對方在白月光回國後,毫不猶豫地拋棄了他,還當眾辱罵他骨子裡放蕩,不如白月光端莊,這讓原主大受打擊,幾乎痛苦得欲死。

 尤其是他在街上親眼見到情敵喬安和心上人周公子,帶著那孩子,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的畫面刺痛了他的眼睛,原主選擇在浴缸裡心灰意冷,割腕自殺,臨死前還給渣男周公子打了個電話,結果卻被人冷冷掛斷了。

 打一次,掛斷一次。直到第三次,他再也打不通了,疑似被拉入了黑名單。

 沒想到會被自己所愛的男人拉入黑名單,原主虛弱一笑,徹底沒了生存意志,放空躺倒在浴缸裡。鮮血像玫瑰花般綻開,整個浴缸全被染紅了。等鄰居發現叫救護車時,早已無力回天。這個時候原主才23歲,有極好的創作天賦,剛接收到大公司的offer,就算離開了一個渣男,也有大把美好的歲月可以揮霍。可惜就這樣輕而易舉選擇了輕生,完完全全的太把情愛當回事。

 因為太年輕,所以每段感情都刻骨銘心。不過經歷過一次死亡後,原主徹底覺醒了,他的願望就是想要報復那對所謂的真愛璧人,不過除此之外,對方還希望這一次渣男能真心實意的愛上他,在熱情真摯的紅玫瑰和虛偽聖潔的白玫瑰中間,能有一次選擇他。

 青年皺了皺眉,平心而論,遇到這種渣男,他更傾向於直接打死算了,但既然原主這樣要求了,他也不是不能接受。

 “接受委托:覺醒的紅玫瑰,正在準備傳送!”

 ……

 隨著腦海裡的系統提示音響起,殷明麓慢慢睜開了眼睛,發現自己身體伸展著,有一件掛著吊牌的衣服,卡在他脖子上,他眼神先是一瞬間的茫然,後來看了看面前的鏡子和頭頂璀璨的吊燈,這才意識到,自己也許是在試衣間裡更換衣服?

 他閉眼回憶了一下,這個時間節點,是原主跟渣男周公子開始交往的最初半年,雖還不到談婚論嫁的那地步,但也是濃情蜜意,兩人同居了,這一次兩人就在街上頗有閑情逸致地逛街,原主買衣服,周公子陪伴。靦腆羞澀又熱情火辣的小玫瑰,稍稍撫平了周公子內心的情感創傷。於是對原主這個小情人,周錦珩是喜愛的,但是這份喜愛跟白月光那份沉甸甸的深入骨髓,能比嗎?

 殷明麓冷笑一聲,一邊想著如何應對,一邊慢吞吞地穿好衣服。

 因為回憶,他耽擱的時間有點久,門外的導購員還用甜美的嗓音詢問他道:“客人,請問需要幫助嗎?”

 “不用。”殷明麓禮貌地輕答,理了理吊牌,不同原主羞澀需要旁人催促的性格,他穿著新衣服,大大方方地就走出來。

 走試衣間裡走出來的少年,吸引了這個高檔服裝店裡所有的客人,他們驚豔地看著對方。誠然,少年長得十分出眾,眉眼精致秀氣,那膚色很白,在水晶燈下下仿佛牛奶般瑩白發亮,一雙眼黑白分明,烏鴉鴉的睫毛也長得過分,襯著那天真的氣質,放在雜志上也吊打一乾娛樂圈小鮮肉。

 尤其是對方此刻穿著一件白襯衫,肩膀處略顯瘦削,雖然那氣場看上去有些駕馭不住,但因為那臉蛋好看,竟也出乎意料的合適。

 真是個漂亮的男孩。在場人心底暗暗感歎。

 周錦珩也是驚豔的,他沒想到只是隨手拿了一件衣服給少年,剛拿出去他就意識到不好,這衣服偏成熟,根本不是少年這個年紀能駕馭的,他只是在少年甜甜地詢問他意見時,盯著襯衫區發呆,因為他想到了自己心中那求而不得的人,對方穿著白襯衫時沉靜俊秀的模樣,於是下意識地遞出了這件白襯衫。對於這明顯不是自己style的衣服,少年懵了一下,但還是接過了,乖乖地進試衣間更換了,這時候他再阻止已經遲了,且顯得有問題。

 出來的效果也十分令人驚豔。本來周錦珩還想逃避,低著頭玩著手機,不想看到少年換完衣服的樣子。因為在他心目中,白襯衫已經是喬安的符號象征,是他一生所見過的,穿白襯衫最好看的人,其余人都比不過、勝不了。

 所以他更不能接受,自己的小情人把那衣服穿毀了,便乾脆裝作沉迷手機,眼不見心不煩。結果卻聽到周遭人一片倒吸氣的聲音,才稍微抬起了眼睛,然後便盯著那漂亮的男孩,挪不開了。

 那衣服少年確實不合適,但卻靠著天生的好相貌,撐住了。無數鏡子聚焦中,少年撥了撥自己的頭髮,身上的白襯衫沒有系好,余了幾顆紐扣,露出清瘦的鎖骨。

 明晃晃的燈光下,白襯衫是透的,周錦珩可以看出少年那單薄瘦弱、卻顯得白皙漂亮的背部,仿佛優美欲展翅高飛的蝴蝶,他腦海裡已經想不起喬安的樣子,完完全全被眼前的少年所取代。

 這孩子真是個妖精。周錦珩意識裡只剩下這句話了。

 想象著少年眉眼天真勾人,在家裡穿著這透明的白襯衫,光著兩條又直又白的大長腿,下面不著寸縷,既羞澀又熱情地為他服務的美好畫面,一時間周錦珩竟有些蠢蠢欲動,呼吸都變了,西裝褲下交疊的長腿忍不住交換了一下姿勢。

 從沒有一次,他迫切地希望少年,走到他面前,這樣他就可以乾脆把人拉過來,抱到腿上,遮住自己翹起的部位,來緩解自己的尷尬。可惜以往最愛詢問自己意見的少年,這次卻沒有來問自己意見。

 而是挑著眉,對身邊的女導購道:“你覺得我穿這衣服如何?”一個屬於二十歲年輕男孩的荷爾蒙頃刻間,全面大開。

 女導購當即面紅耳赤得厲害,在男孩的注視下,覺得自己耳朵在發燙,她羞赧道:“好、好看的,客人你長得好看,穿什麽都合適。”

 殷明麓笑了,“謝謝,我也這樣覺得。”原主有這身材臉蛋,做什麽不好,當模特可以賺得盆滿缽滿,去闖娛樂圈也可以靠臉c位出道,偏偏選擇伺候一個渣男,伺候渣男也就算了,結果明明一分錢沒花,還被認為是包養得就真的不值得了,甚至連他親手養大的孩子,也覺得他是個依靠自己父親的金絲雀。

 殊不知,金絲雀心野了,也是會啄人的。

 見到少年和導購言笑晏晏的模樣,周錦珩微微皺眉,咳嗽了幾聲,開口道:“明麓,過來讓我看看,你穿襯衫好不好看。”

 以往他的小玫瑰,不管試穿什麽衣服,都喜歡詢問他好不好看,一臉期待地看著他,當他說不好看時,少年會失落,馬上把衣服換了;當他說好看,少年會很開心,恨不得連續兩三天都穿同一套。他先前還覺得少年這副模樣,沒什麽主見,現在卻覺得極好。

 他現在就希望少年在家裡穿白襯衫給自己看。

 殷明麓會如他願嗎?當然不會,原主愛慘了這個渣男,恨不得給渣男端洗腳水,把對方伺候得舒舒服服,殷明麓卻恨不得把洗腳水潑對方身上,讓對方伺候自己舒舒服服的。

 於是明明聽到周公子的話,他便假裝沒聽到,甚至走得遠遠的,去其他衣服櫥櫃裡挑衣服,還把身上的襯衫脫了,隨手丟給導購,道:“這衣服可以,但我不想買。”

 見那襯衫,周錦珩有些急了,交疊了一下大長腿後,溫聲道:“挺適合你的,怎麽不買?買下來吧,晚上穿給我看。”最後一句話就有點帶顏色暗示了。

 殷明麓橫了他一眼,用很大男子主義的口氣道:“又不是你出錢,我不想買就不買,你管得著麽?”還想晚上穿給他看,這姓周倒想得挺美。

 聽著兩人的對話,導購有些驚訝,下意識地瞅了周錦珩一眼,她一開始還以為少年是這公子包養的小情人,畢竟從進店開始,少年就各種小意溫柔,不斷試穿著衣服,詢問那位公子好不好看,而那公子哥態度散漫,還有點愛答不理。

 她還以為是因為付錢的是那公子哥,所以少年才那麽伏低做小,想穿令金主滿意的衣服來取悅金主,原來不是嗎?沒想到她做導購多年,竟然有一朝也以貌取人了。

 導購所想的,便是殷明麓所想吐槽的,人人都當原主是金絲雀,周大公子是金主,其實兩人在交往期間,一直都是AA居多,原主各種買菜下廚,經常用自己的錢給周公子添置高檔衣物,甚至別人以為他所住的房子,也是周公子買的。其實那房子是原主和周錦珩兩人各自掏了一半錢,付款買的,只是房產證寫的周錦珩名字,大家便以為是周錦珩買給小情人的。

 而周公子除了節假日禮物,出去旅遊的花銷等這些情侶必備事宜之外,基本很少在原主身上花錢,但卻人人以為原主是周少爺家養的金絲雀。

 金你媽個雀,你說你花人家錢了,別人叫幾聲也就不疼不癢,問題是原主一分沒花,甚至是掏錢養渣男和那情敵小孩,這還都被喊了好幾年金絲雀,簡直不能忍!殷明麓這次來,恨不得榨乾這渣男的錢,好讓這金絲雀的名聲徹底落實了。

 如果不為他花錢,那就給老子閉嘴,別瞎逼逼。老子自己出錢買衣服,用得著你指手畫腳?

 其實都怪周錦珩外表和家世太具有欺騙性了,他出身周家,又是周家獨子,基本靠近他的男人女人,都是因為對方有錢。大家夥兒先入為主,也以為原主是那樣的人,殊不知原主雖然外表漂亮,但骨子裡就是個典型的柴米油鹽醬醋茶類型,找對象全為了過日子,卻遇上了遊戲花叢的周公子,這也真是個孽緣。

 而且周公子除了有錢外,外表也十分俊美,帶著金絲框眼鏡時顯得十分儒雅斯文,看著就像一個肯為自己對象出手闊綽的花花公子,誰料骨子裡就是隻鐵公雞,一毛不拔。

 在少年冷淡開口戳破真相時,不僅導購驚訝,其實周錦珩也有些尷尬,下意識地推了推眼鏡,他其實脾氣是很大方的,不管是對情人還是朋友,只要看對眼了,都喜歡買東西送給對方,那些東西也都很貴重,他家境優越,也沒覺得這樣的付出有什麽。畢竟這些年他對喬安的付出,從衣服、名表到豪車、豪宅,甚至送對方出國深造多年的費用,這一筆筆才是才是真正的高價。

 但對殷明麓這小情人,他從沒送過什麽東西,對方很合他胃口,也對他付出了很多,經常自掏腰包為他洗手作羹湯,他是很想送,但他身邊的狐朋狗友聞言,就拉著他道:“你別送了,情人這種東西就是看中了你的錢,你如果送幾萬塊的表,為他買衣服褲子,漸漸的你就得送更多了,人都是貪得無厭的,你別看他表面天真無邪,到時候可是會榨乾你的錢。”

 他本來還猶豫,可對方隨即又道:“你不是說想跟他結婚,好好過日子嗎?那你得考驗一下他的人品,這幾年先不要給他花錢,看看他本性如何,如果是為了你的錢,那肯定受不了,遲早跑了;如果他不介意,那你婚後再給他花錢,這不就好了嗎?”

 周錦珩聽進去了,也確實在考驗少年的人品,現在就在考驗期,可是隨著少年獨立能乾,AA成習慣後,他便也習以為常了,覺得不需要送少年東西了。直到今天少年說出口後,他才意識到,他確實沒為少年花過錢,不該對少年穿什麽衣服指手畫腳。

 既然花的是自己的錢,少年想怎麽穿就怎麽穿,都是對方的自由。周公子是個明事理的人,當下不再置喙,只是看著那嶄新的白襯衫被導購穿上衣架,放回原本的位置,想象著剛才腦海裡的美麗風景,周錦珩一時間有些悵然若失,決定暫時破戒一回,遞過一張金卡道:“等等,那衣服我包了。”

 “好的。”導購點了點頭,開始裝衣服。

 原以為少年就此會高看他一眼,就知道少年卻自顧自地逛起了其他衣服,像一隻飛入花叢的小蝴蝶,被那些漂亮的花兒所吸引,根本懶得給他一個眼神,於是難得被冷落的周錦珩,等自己身下的反應下去後,忍不住走到少年身邊,溫柔笑道:“怎麽樣,我給你買衣服了,開心嗎?”

 殷明麓用看傻子的眼神,認真地回視對方,“那衣服我又不喜歡,你買你喜歡的衣服送給我,想我晚上穿給你,取悅你,方便你對我嘿嘿嘿,就這樣你還想我感激你?錦珩啊,你腦子沒毛病吧?”

 這種賠本買賣,他又不是原主,會為了渣男買一件衣服送自己就開心得轉圈圈,覺得渣男愛死自己了,他小算盤可精著呢。

 沒想到一向可愛的小玫瑰,竟有如此伶牙俐齒的時候,那認真注視著他的黑眸,令周錦珩感覺到一瞬間的心虛,因為對方的話一針見血,確實如此。他這本質就跟嫖客買了一件情趣內衣送人,希望那人穿上,給自己帶來愉悅似的,本質上是為了自己高興,卻還指望對方會感激他。

 可能是以前的小玫瑰從來不說這些,於是他也不知道,自己什麽時候變得如此理所當然了。

 為了挽回自己的形象,其次是少年貌似生氣,周公子便討好地拉著少年的手道:“是我不好,你接下來看中什麽衣服,我都給你買。”

 這還差不多。殷明麓心裡哼了一口氣,開始挑衣服,為了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他故意道:“你雖然是周少爺,我是小戶出身,但我不貪你便宜,這件衣服不錯,你還記得我給你買的那件淺灰色西服嗎,有白金袖扣的那款,是不是跟這款很像?我們可以搭情侶套裝哦!”

 少年描述得很清楚,而且就是不久前的事情,周錦珩很快就想起來了,細長的眼睛中浮現笑意,他道:“記得,你還說我穿上很英俊。”

 媽的,我故意提那衣服,你倒是隻記得評價了嗎?殷明麓懶得翻白眼,於是假作挑衣服,繼續笑著道:“你看這件T恤,是不是跟我買給你的那件深紫色襯衫很像?”

 “我前天給你買了五條內褲,我自己的卻沒有買,今天乾脆買了吧。”殷明麓裝作只是在回憶,實則一一細數下來,周錦珩才發現少年竟然為自己買了那麽多衣服。周家家大業大,他身為大少爺,衣櫃裡的服飾多不勝數,於是少年給他買了衣服後,除非是特別出挑昂貴,不然衣櫃裡到底多了幾件,他一向沒放在心上。而他自己給少年買了什麽,他發現自己伸出手指頭,也按不下去一個。

 而導購也已經默默地呆了,她原以為是包養,貌似是反過來的。看著出身不顯的漂亮少年,對周公子的態度,更像是討喜歡女人歡心的有錢少爺,而看周公子的表現,貌似還習以為常?

 周錦珩越聽越愧疚,他大手一揮,不等少年繼續挑衣服,便道:“這半場的衣服我全買了。”沒理由少年對他那麽好,他卻什麽都不付出,這樣就跟被少年包養的軟飯男人,有什麽區別。

 殷明麓聽了,還假意拉扯了一下,用賢惠妻子的口氣教訓道:“錦珩,你買那麽多幹嘛,我又穿不完,你還在事業上升期,以後還有用得著錢的地方,你這樣做真是太浪費錢了!導購,你別聽他亂說,這些我們都不要了。”

 少年在真心實意地關心他,喊他節儉,周錦珩卻聽了有些不是滋味,他沒想到自己長久以來不付出,卻被少年以為是事業上有困難,甚至還喊導購把衣服放回去。一時間,男人的面子稍微落了下乘,考驗少年歸考驗少年,他可不想別人覺得他周錦珩囊中羞澀,是吃軟飯的,更不想少年看低了他,覺得他連這點小錢都出不起。

 去他媽的考驗!誰出的餿主意,他不奉陪了!周錦珩攔住導購道:“跟你們經理說,另外半場的衣服,我也要了!”

 周公子的臉色有些駭人,讓導購迷迷瞪瞪地點了點頭,“好、好的!”

 在眾人手忙腳亂收拾衣服的時候,少年卻吹著自己的指甲,嘴角勾起一抹笑,這還遠遠不夠。既然別人沒憑沒據就說原主是靠人養的金絲雀,那他肯定要貫徹到底咯,畢竟哪有自己倒貼錢養渣男孩子,白天洗衣做飯,晚上還陪-睡的金絲雀?

 原主做過的,他通通要這周公子連本帶利還回來,連肉帶骨頭的,啃得一乾二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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