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惡徒,其中一名落網了。
第三十一章
警車往包家開,揚起一小片塵土,茂竹鄉人每一個都看清楚了。
他們人傻了,人埋在包家的山裡,原來還真是包家人殺的啊?難怪埋自己的山裡,敢情是自己的地盤自己放心。
包鴻志雙手被銬了銀手鐲,警方盯他很緊,擔心他逃了,抓著他的胳膊一左一右將他夾在中間。村裡人眼睛沒瞎,看得明明白白,這般如臨大敵,不是對普通宵小,而是對犯罪嫌疑人的態度。
連車門開了,都是先上去一名警察,包鴻志後上,殿後的是另一名警察,繼續呈現兩麵包夾芝士。
車子啟動,剛駛出去一段路程,猛地一個急刹車。
慣性使然,前座後座齊齊往前撲,要麽說警方訓練有素呢。犯罪嫌疑人在手,警方連自己的安危都不顧,大掌也要死死抓住嫌疑人。
包鴻志也一個前撲,差點竄到前排玻璃窗,撞個頭破血流,他來不及哀嚎,很快被左右倆警察一人一手給拉回來。繼續左右為男,插翅難飛。
其中一名老警察還不忘訓斥他,“老實點!”
包鴻志敢怒不敢言。
怎麽會突然急刹車,原來是有人不要命了,跑到馬路中央逼停警車,是一個頭髮花白、身軀乾瘦的老太太。
原來是包鴻志的親媽。
說是老太太,可包鴻志的親媽不是一般的小老太,一開始包鴻志準備跑路,出門恰好被警察逮了個正著,她後知後覺,沒回過味來。
等警方強有力掏出手銬將包鴻志逮捕,她才反應過來,如遭雷劈,連忙追上。
她一溜煙跑出家門,抄小道來到大馬路,快速地逼停警車,然後不等駕駛員反應過來,就砰砰砰地拍車門撒潑起來,破口大罵道:“你們怎麽能隨便抓人!你們怎麽能抓我兒子!你們快放了他!”
她說警方亂抓人,自己兒子孝順老實,絕對不可能殺人。
警方在誣蔑她兒子等等。
一邊拍車門,還一邊拿頭撞車子,也不知道一個小老太哪裡來的力氣,把腦袋撞得砰砰響。
後車座的老警察黑如鍋底,搖下車窗,義正辭嚴:“你兒子涉嫌十九年前的一樁殺人案,我們依法將他帶回警局審訊!嫌疑人家屬,你莫要胡鬧!”
法律不下鄉,村裡的野蠻生態決定了撒潑耍橫能有甜頭。
老太太習慣了這樣行事,一聽這話更加歇斯底裡,喊道:“不可能!我兒子不可能殺人!”
她還舉了一些例子證明自己兒子,可翻來覆去都是“大過年的,他連雞都不敢殺,怎麽會殺人呢”、“他跟姓盧的女人無冤無仇,怎麽會殺了她,這是嫁禍”、“你們警方一定是抓錯人,冤枉好人”之類的話。
包母不斷嘶吼,聲音刺目高亢尖銳,這年頭最怕這種老頭老太鬧事,一個碰瓷的罪名下來,倒在警車下,洗也洗不清楚。
還好執法記錄儀全程開著,否則事情鬧大了,有嘴也說不清。
年輕警察手足無措不知道該怎麽辦才好,老警察卻不當回事。這種蠻不講理的嫌疑人家屬,他們執法多年,真是看多了。
再鬧,直接一起帶走!
正好,都是一家人,十九年前發生了什麽,家屬搞不好也是知情人,也要配合調查!
包鴻志將屍骨埋在自家山裡,包家人毫不知情有點說不過去。如果一通調查下來,發現當年老太太知道案件,知道自己兒子殺人了,卻幫對方掩蓋罪行、毀滅罪證、處理罪跡,使其逃脫法律製裁等。
如果真有這樣的情況,一個包庇罪跑不掉。
老太太就這樣被帶走了,上車時她還很懵,老花眼怒瞪圓睜,車窗纖可照人,映出她那張滿目匪夷所思的臉。她似乎不明白,她可是老人啊,警察怎麽能這樣對她!
在村子裡橫行霸道多年,第一次踢到鐵板。
老太太也被裹挾著帶回局裡。
在路上,包鴻志簡直是無語。老太太破口大罵警方,他就對老太太破口大罵道:“你來做什麽?”
這不是來送菜嗎!
老太太被罵得不敢回嘴。
“包鴻志,執法記錄儀拍著呢,你嘴巴放乾淨點。”目銳如鷹的刑警瞪了他一眼,包鴻志就閉嘴了。
論世間萬物,一物降一物。
等回到明達市警局,經過簡單初步的調查,警方發現,這小老太確實無辜。她在村裡經常傳謠言,當年盧女士失蹤被害,她是傳謠言最凶猛最推波助瀾的一個,身為女性,卻不憚以最大的惡意去揣測一個年輕女子。
不過她沒有包庇兒子,她也確實不知道包鴻志殺人了,還把屍骨埋在自己山裡。
警方從老太太那潑辣藏不住事的性格推測,如果她原先知道了,估計早夾著尾巴做人,一定不敢大鬧警方。
於是把她放了回去。
把主要的審訊方向,對準了包鴻志。
老太太被放回去前,她似乎是聰明了,明白自己兒子真的犯事了,事情還不小,沒有再大鬧警察局。
隔著玻璃窗,包鴻志眸光渾濁,嗓音沙啞地跟她對話:“我確實殺人了,估計要挨槍子,你別為我難過,你回去後也不要在村裡頭待著了。”
誰能想到,當年他手持尖刀,在他手下幾乎是嚎啕大哭、任他宰割毒啞的幼童,十九年後居然能翻出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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