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歌仰頭:[點點,主動是挺好一詞,很多時候你主動了,故事就發生了。]
林典:“你說得我都懂,但是……萬一他不喜歡呢。”
[不喜歡就算了唄,你那麽好,什麽樣的猛1找不到,這個不行就下個。]朝歌比劃,[像凡凡,多主動一人啊,認識方適第一天就告白,你瞧瞧人家。]
楊羽凡當初對方適一見鍾情,當天就告白,之後連續被拒絕好幾次。
因為楊羽凡比方適小十多歲,方適一直不願意接受他,但楊羽凡不放棄,越挫越勇,最終打動方適,抱得美人歸。
林典仔細想了想,好像是那麽回事。
[不光光是凡凡,就我和韓凜,也是我主動的。]朝歌得意地比劃,[當初第一次見到他,我就對他上心了,主動才會有故事,喜歡就去追,不然現在我和韓凜應該還是陌生人。]
“啊?我一直都以為是韓凜追的你。”林典說,“你看起來那麽乖乖巧巧的,一點都不像回去追求韓凜那種人。”
[所以以貌取人要不得,我是個很有追求的人,自己喜歡的東西,怎麽都會靠努力得到,坐在家裡是等不來的。]朝歌比劃。
林典想想朝歌會的那一大堆技能,突然有些理解了朝歌的想法。
“你太正能量了,和你比起來,我就是個慫逼。”林典說。
朝歌拍拍林典肩膀,笑著比劃:[不用和我比你也是個慫逼。]
“滾!”林典炸毛。
-
林典下午有課,吃完飯就離開了。
等他走後,朝歌開始打掃廚房。
朝歌喜歡買鍋碗瓢盆,偶爾還會自己做烤瓷餐具,家裡堆了許多各式各樣的餐具。
因為種類太多,最後真正能用上實際上很少。
閑置的那些餐具放到櫥櫃裡,漸漸就會落灰凝膩。
朝歌打算把所有餐具都拿下來,準備大乾一場,把碗筷全洗乾淨。
他搬了個巨大的盆子,這個是朝歌小時候洗澡用的,後來被朝歌拿來做泡菜、葡萄酒或者豆瓣醬,現在臨時拿來當洗碗盆。
朝歌接了一整盆泡泡水,坐在軟凳上,拿著海綿開始刷碗。
朝歌特別愛刷碗,把一個個髒碗刷乾淨,無腦輕松,超級解壓。
小垃圾軟綿綿地趴在朝歌腳上,小爪子勾住朝歌褲腳,打了個大大的哈欠。
朝歌食指勾起一汪泡泡,擦到小垃圾頭頂,像是給他戴了一頂尖尖帽。
小垃圾動都不動,由著朝歌在他身上“作畫”。
小垃圾太乖了,有時候朝歌都覺得他乖得不像一隻貓,隨便人揉隨便人捏,實在難受了就躲開,從不會生氣亮爪子,大部分時間都像個毛絨玩具一樣,黏在他們身邊。
朝歌太喜歡小垃圾了。
洗到一半,朝歌腦子裡突然出現個畫面。
是前幾天他和韓凜在客廳看電視,小垃圾趴在他身邊,尾巴勾住韓凜手的模樣。
好美。
朝歌有些心動,乾脆洗乾淨手,抱著貓去書房拿畫具畫畫。
之前說要畫一張全家福掛牆上,到現在都還沒畫呢。
朝歌這次又畫的是油畫,因為油畫色彩鮮豔,比起水彩要醒目許多,更加適合掛在客廳裡。
不,掛在進門正對著的第一面牆上,這樣只要家裡來客人,進門第一眼就能看到他們仨。
朝歌美美得計劃好位置,開始構圖。
朝歌這一畫有點入迷,直到聽見關門聲,才從畫面中驚醒。
他扭頭望去,看到下班回家的韓凜。
“在畫畫?”韓凜問,“啊,畫得是我們啊。”
朝歌點點頭,放下畫筆走到韓凜身邊。
“都九點過了,怎麽不開燈。”韓凜把客廳燈打開,“這麽黑,在客廳畫畫眼睛會受不了。”
朝歌驚訝地看向時鍾,竟然真的九點了。
這一秒鍾朝歌才感覺到一絲絲饑餓。
他居然畫了那麽久,連晚餐都沒有吃。
“怎麽?”韓凜看朝歌表情不對,“你該不會從下午就一直畫畫,畫到現在還沒吃飯吧。”
朝歌:……
韓凜就是他肚子裡的蛔蟲。
朝歌經常這樣想。
因為韓凜總是能夠輕易看出,或者猜出他心裡的想法,甚至是狀態。
仿佛,韓凜能聽見他說話一樣。
當年在日本,他們初遇後的第二天,朝歌就再次遇到了韓凜。
朝歌每次回想,都會覺得這是最最奇妙的緣分。
朝歌去日本是為了遊學,自然會花時間到日本的圖書館。
去之前,朝歌思考了很久是找家漫畫店看漫畫,還是去圖書館看更多內容。
最後還是選擇了離他更近的圖書館。
那時候朝歌還沒意識到日本地鐵站的恐怖,他一路向下迷迷糊糊地坐上一班地鐵,到站下車後,在龐大的底下迷宮徹底失去方向。
朝歌那天是真的有點慌了,甚至懷疑自己中了鬼打牆,不然怎麽繞來繞去總是回到原點。
加上朝歌不能說話,又看不懂日語,在下面繞了一個多小時後,朝歌累趴在地鐵站的座椅上。
他歪歪扭扭地靠著一根柱子,看著來來往往的日本人,在心裡拉二泉映月。
一腔熱血的朝歌,怎麽也沒想到自己會折在地鐵站。
坐了一會兒後,朝歌有點坐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