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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軍的讀書郎_初吻江湖【完結】》第1357頁
  晉武帝司馬炎特許賈充並娶兩位嫡妻這是很少見的事,也只有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才會出現兩位嫡妻並立的情況,這也叫作並嫡之風。

  但是並嫡之風並沒有在當時流行起來,畢竟統治者是不提倡的,直到後來男女觀念極為開放的唐朝時期並嫡之風才開始興起。

  雖然唐朝的法律是保護一夫一妻製,禁止男人在現有妻子的情況下再娶妻子,但是唐朝經濟繁榮,文化鼎盛,人民生活水平還算不錯,尤其是有錢人比較多,在民間一些土豪暴發戶就流行起了並嫡之風,而且在並嫡之風的影響下,也讓後世明朝出現了一個新名詞叫平妻,其意就是和正妻名義相等。

  因此在唐朝多妻並立逐漸形成一種社會風氣,雖然唐朝法律始終是堅持一夫一妻,也就是說多妻並立的風氣並不合法,但是這屬於民不舉官不究的事,官府也是默許了這種風氣,但是嫡妻的合法性在唐朝還是不容置疑,嫡妻和平妻如果產生家庭經濟糾紛鬧到官府,那麽官府還是偏袒於嫡妻。

  到了宋朝還是承襲了唐朝的法律,而且宋朝有鑒於唐朝並嫡之風的流行,因此還特意出台律法嚴禁民間私下多妻並立,在宋朝如果多妻並立,被官府查出來是很嚴重的罪名,男子會被判流放,而作為平妻的女子則會被強製離婚,宋朝對古代禮法十分看重,因此一夫一妻執行的也很嚴格。

  古代女人地位低下,但“妻”的地位卻不容有失,因為妻子是要給男人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的另一半。

  當然,納妾還是很隨意的,但是宋朝律法明確規定妾的地位不得高於妻,如果有妻子告到官府,丈夫偏向小妾,刻薄妻子,那後果也很嚴重,小妾會被強製離婚,丈夫也會被罰。

  宋元時期基本都是如此,到了明朝之後,明太祖朱元璋在《大明律》中也規定已有妻子的男人,在外面再娶妻子,就會被判杖刑九十,後娶之妻強製離異,這也算是中國古代對重婚罪最嚴厲的刑罰了,要知道杖刑九十很可能都會把人打殘,可見大明律法中對男人重婚罪懲罰有多麽嚴厲。

  但是平妻的稱呼還就起源於最嚴厲的大明王朝!

  這主要由於明朝中後期中國商業經濟越來越發達,商人越來越多,有不少商人經常要在外地經商,老家有正妻照顧家庭,那麽在外面經商也得需要女人啊,於是就會糊弄一些女人稱其為外室平妻,這意思就是說她們的身份地位和正妻對等,只是不進祖宅屬於外室而已。

  因此外室平妻這個稱呼逐漸出現,這也就是傳承於唐朝時期的並嫡之風,同樣在明朝也是由於民間這種平妻風氣逐漸盛行,官府也是默認,只要民不舉官就不究,尤其是那些兩江鹽商富可敵國,他們可不止娶一個平妻,幾乎是每到一處就養一房外室平妻,誰讓他們有錢呢。

  清朝基本承襲了明朝制度和律法,而明朝民間這個包養外室平妻的社會風氣也被清朝所繼承,尤其是到了乾隆時期,清朝國力達到頂峰,商業經濟比明朝有過之無不及,雖然清朝律法對於多妻並立懲處也是很嚴格,但還是民不舉官不究,那些有錢人也就肆無忌憚的繼續包養外室平妻。

  乾隆後期,乾隆皇帝鑒於民風如此,他也就放松了關於一夫一妻的律法,乾隆後期在《大清律》附例中規定在嫡妻不能孕育的情況下,允許男人可以在擁有一名平妻,但是平妻所生的孩子將來要兼祧兩房,就是既是平妻的孩子,也是嫡妻的孩子,要給嫡妻養老送終。

  因此乾隆後期這條附例推出,雖然不是基本律法所規定,只是以附例形式出台,但也等於間接在法律上認可了平妻的地位,而在民間也讓正妻與平妻之間以妯娌關系相論,可以說乾隆後期推出的這條大清律法的附例非常奇葩。

  由於這條附例的奇葩,也讓很多司法官員在執法時產生分歧,清朝的最高法院大理寺就承認平妻的地位,但是刑部卻堅持按照《大清律》中一夫一妻的基本大法執行,不承認平妻的地位,刑部始終認為平妻的身份就是妾,不是妻,只是男人用於糊弄女人的借口而已。

  因此在這一時期雖然《大清律》附例中承認了平妻地位,但是民間還是不敢明目張膽地娶平妻,直到道光中後期,清朝陷入列強侵略之際,國家制度也逐漸混亂起來,對於正妻與平妻的法律約束才越發寬松。

  到了晚清時期,民間的有錢人已經完全可以明目張膽,按照娶正妻的規格迎娶平妻了,所以平妻一詞也在晚清開始越來越響亮,民間也稱之為對房。

  以至於一些在晚清時期被割地賠款出去的地方,民間的流行一直都是按照《大清律》來的,例如某位上了年紀的富商,他就曾經娶了一位妻子,又因為利益糾葛,娶了兩位平妻回來,生了十幾個孩子,都擁有繼承權!

  後來鬧的都上了新聞啦!

  但是清朝在基本法律上從來沒承認過平妻的合法地位,這裡就要說一說為什麽非要得到法律的承認。

  因為在古代正妻是受到法律保護,在分家產的時候是有話語權的,只有正妻所生之子才能繼承遺產,而且正妻不是隨便就能休棄的,必須要滿足七出之條才能休妻,並且在法律上滿足七出之後還有三種情況下還不能休妻,一是主持了公婆喪禮的媳婦即便滿足七出之條也不能被休棄;二是糟糠之妻不可棄,也就是女人與男人共患難,男人發達後即便女人滿足七出之條也不能將其休棄;三是娘家已經家破人亡,離婚之後沒有依靠了,這樣的情況即便滿足七出之條也不許休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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