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恕點頭,“這附近沒有安裝監控吧?”
張海宇微蹙起眉,“這兒早沒人管了,園區內沒有攝像頭,外面的街道上才有。”
明恕手指按在死者的脖頸與鎖骨,後又轉移到嘴唇,“還有一個人與他一同墜下來,大概率是女人。”
正在這時,痕檢師喊道,在車廂與亂石上提取到兩種新鮮足跡,一種確定屬於死者,一種來自一名身高在1米55到1米6,體重不超過95斤的女性。
張海宇看向明恕,豎起拇指,“明隊,厲害啊。”
明恕走去車廂,視線在血跡汙痕中一掃,最終落在靠左的座位上。
座位已經被撞歪,鐵板與木板擠壓變形。他躬身向下,從座位縫隙中撚起一根長長的頭髮,對著陽光眯眼觀察。
頭髮染過色,是近來流行的金紅,髮根帶有毛囊,能夠檢驗出DNA。
“別人是為愛走鋼絲,這位是為愛爬軌道。”明恕將頭髮封入物證袋,交給痕檢師,眼中冷淡,“安全的酒店看不上,非要跑到這種地方來折騰生命。”
張海宇亦是經驗豐富的刑警,如此情形一看,就明白夜裡發生了什麽事。
但他不太理解的是,既然兩人是野外偷歡的情侶,在腳踏飛車墜落之後,車裡那位女人為什麽會丟下男人離開?
如果及時送醫,男人不會喪命。
“他們倆是秘密幽會,說不定各有家人,這段感情見不得光。”明恕說:“現場不缺證據,這案子不難破,先確認死者的身份吧。他身上有證件嗎?”
“有。”張海宇拿起一個物證袋,裡面裝著灰色男士錢夾,“張思浩,24歲。不過身份還有待進一步核實。比較奇怪的是,到處都找不到他的手機。”
明恕挑眉,半晌,雙眼眯成一條狹長的線,“是他的情人,拿走了他的手機。”
當警察來到喜悅酒店時,許琳珊正在收拾被客人打碎的煙灰缸。
她今年27歲,出生在鄰市轄內一個落後的鄉村,尚未成年就來到冬鄴市打工,當過清潔工,賣過假酒,在發廊裡坐過台。三年前經人介紹,嫁給了一個老實的出租車司機,生活才安定下來,生了孩子,在這家酒店裡當客房保潔員。
她沒念過多少書,常識與知識皆無,有幾分姿色,愛慕虛榮,嫌棄丈夫又老又醜,床上那點兒功夫更是沒眼看。
半年前,她認識了同在喜悅酒店工作的張思浩,乾柴烈火,一點就著。
張思浩和她一樣出生農村,十來歲時就離鄉背井,開過車,做過鴨,生得帥氣陽光,身材不知道比她家裡那口子好多少倍。但張思浩窮,和她一樣攢不住錢。
她瞧不起丈夫,倒也不見得多瞧得起張思浩。坐台的那幾年,她睡過的有錢男人多了去了。但相對的,他們也看不起她。
否則她也不會嫁給一個禿頂啤酒肚的出租車司機。
張思浩追她的時候,她猶豫過。但猶豫來猶豫去,覺得不如先睡幾回,反正吃虧的不是自己,將來遇到條件更好的男人,再把張思浩一腳踹掉就行。她對自己的認知向來清晰——不是什麽賢妻良母,貪戀小帥哥的身體,又舍不得自家老公給予的穩定生活,可以偷情,卻不能被發現。
張思浩愛玩,兩個月前第一次將她帶去科普遊樂場“夜戰”。她大呼過癮,提議在每一處遊樂設施上“打卡”。
昨天,是他們第十一次“打卡”。
她的丈夫與人合開一輛出租車,常常開夜班,這給了她偷情的機會,與張思浩幾乎夜夜笙歌。
可她怎麽也沒有想到,昨晚會發生那樣的事。
這簡直太倒霉了。
事發至今,她始終陷在恐慌與迷茫之中。張思浩腹部那止不住的鮮血與臉上猙獰痛楚的神情烙印在她的視網膜上,令她不停打著寒顫。
我不是故意的,我不是見死不救——她一遍一遍對自己說——我真的不能叫救護車,救護車一來,我們的事肯定會被發現,那我就完了!我還有孩子,有家庭,我不能讓任何人發現我和別的男人偷情!
警察亮出證件的一瞬,她驚慌得如同木偶,不明白自己為什麽會被找到。
西城分局刑偵支隊,審訊室。
許琳珊面對自己掉落在現場的頭髮,以及足跡、血液鑒定報告,仍不肯承認自己昨夜與死者張思浩在一起。
“你們搞錯了。我和他只是同事,平時連話都沒有說過幾句。我是有家庭的人,我的小孩才一歲,我怎麽可能大半夜和一個男人待在一塊兒?”
“遊樂場東門外的公共攝像頭已經捕捉到了你們——昨晚9點03分,你和張思浩進入遊樂場,舉止親密;11點12分,你獨自離開,神情慌張。”明恕悠悠地看著她,將正播放著監控視頻的筆記本電腦轉了個向,“加上我剛才出具的證據,許女士,你的口供沒有你想象的重要。”
許琳珊沒有任何反偵察意識,不知道攝像頭的存在,也不知道足跡與血液能夠鎖定一個人的身份,以為只要帶走了張思浩的手機,令張思浩無法呼救,並在被人目擊之前離開現場,就萬無一失。
她煩躁地摳著手指,一心隻想掩蓋自己偷情的事。
明恕又道:“你的行為,促成了張思浩的死亡。”
許琳珊倏地睜大雙眼,“那是意外!我不知道鐵刺會插入他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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