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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_瑜颯颯【完結】》第166頁
  “已經請她回來問話了!”常在峰在電話裡告訴林巍,“既是受害者父親的情婦,又和嫌犯的關系匪淺,我們不算無的放矢。”

  “玩點兒詢問技巧吧常隊!”林巍笑吟吟地囑咐,“這你太在行了。怎麽瓦解一個壞蛋的抵抗,怎麽突破說謊者的心理防線,律師永遠也比不上警察。”

  太過精明的人自然招惹提防,常在峰不接這種假恭維真叮嚀,親自領著劉一桐上陣對付湯靜。

  這天忙得太晚,去“小野”接人的時候已經夜裡十一點了,顧小江黑著少年臉龐坐在吧台裡面,氣勢強硬得不像是個吃住徒弟,倒似窗上花盆被端走的大家長看見了小偷。

  常在峰挺奇怪的,“不是住你師父的房呢嗎?在這兒熬什麽勁兒?”

  顧小江一點兒都不隱藏自己的陰陽怪氣,“你把師父拐走了,我自己還折騰個啥勁兒?去了也沒人給弄吃的。”

  “老大個人,等著誰伺候呢?”常在峰每天早上都能享用林天野的粥或牛奶,很是大言不慚,“不過留這兒看店也行,孤家寡人的小跑腿子,在哪兒不混一覺?”

  林天野不愛看他欺負自己徒弟,拽著人就往外面走,“怎這麽晚?”

  “林巍說的那個案子,”常在峰其實挺累,出門後就正經,“有進展了。”

  “是那女的麽?”林天野雖不跟著摻和,多少也知道些。

  “嗯!”常在峰伸手捏捏鼻梁,“有錢,沒廉恥心。還想跟我們打太極,問了一天帶半宿——就二十四小時的黃金時間,浪費良機再想細摳,程序上一堆麻煩。我們不容易啊!”

  林天野主動開車,“這是審出東西了?你還真是乾這行的料子。”

  “沒有天縱奇才。”常在峰深深靠進副駕駛座,見到野哥就放賴了,腔調懶懶地說,“審問技巧沒啥神秘東西,就是耐心和觀察力。經驗之所以重要,不過是因為人性總差不多,乾壞事的其實都很清楚那是壞事,恐懼害怕同時又心存僥幸,只要逮著一個線頭立刻稀裡嘩啦。”

  “這女的到底怎麽回事啊?”林天野好奇。

  “不自重。”常在峰閉上眼睛歇神,“放著富貴小姐不好好當,成天成宿地在聲色場所打轉轉,大半夜敢獨自回家,被沒錢吃飯四處動歪心思的范晨拖進地下停車場的黑旮旯裡,搶了包又臨時起意,爽快了一把。這女士本來打算報警,又怕丟人,猶豫之下沒有行動。范晨更是奇葩,得了甜頭上了癮,之後還敢來找。癩蛤蟆吃天鵝肉的戲碼真實上演,吃不上喝不上的精神小夥在公主家連連得手,竟然對她產生了感情,聽她說起被人騙了感情,豪氣乾雲地幫忙報復。”

  “小女孩兒的爸爸騙了這女的感情?”林天野問。

  “都不是正常人,”常在峰冷哼了下,“這女的跟那姓周的家夥通奸通久了,又搭錢又搭身體,不忿人家有兒有女團圓和美,再者也想找事兒坑坑硬欺負自己的范晨,乾脆就當上導演了。要不然那個只會橫的二百五哪來的反偵查能力?她自己說也沒想到小姑娘能被弄死,就是想把范晨送進去待著,留著當時的內衣褲也是一種反擊意識,再者也讓姓周的害怕害怕,別以為能白糾纏自己。嗨,那當爸的還以為踩住了登天梯呢,沒想想這樣的女人怎麽會甘心被誰拴住?她能跟個有婦之夫不清不楚,還有什麽放不開的?”

  林天野聽得皺了半天眉頭,“可憐小姑娘了。這女的夠得上教唆慫恿同謀犯罪了吧?”

  常在峰的神色更沉下去,“她要夠得上,那個范晨可能真的不用償命,失手致死就成立了!”

  林天野認真看看他的表情,“法律上的事情你和巍子才懂,我這種二混子不好發表意見,怎合規矩就怎來吧!這女的背後算計人家孩子,當爹的也心存惡意,配合情婦虐待女兒,都該接受懲罰。不能為了弄死范晨便宜他們,否則也不算是伸冤。”

  常在峰半天都沒吭聲,等到車到老樓下面才歎氣道,“當警察的時間越長對正義這個詞的認識越模糊了。人間難有快意恩仇啊!”

  林天野默默下車。

  恩仇,正義,沾上這種詞匯的邊兒就有痛苦跟著,總算真相還能浮出水面,沒像林勇的死因一樣被長久地掩蓋。

  秦冬陽聽說范晨案竟然查出這麽不能置信的變化,當場發呆。

  林巍輕描淡寫地道,“所以說還沒走到法院的案子都不用著急,山路十八彎啊!”

  “這也太……”秦冬陽甚至找不到合適形容詞了,憋好半天才道,“太齷齪了!”

  “不奇怪!”林巍仍淡淡然,“人麽,做出什麽事都不奇怪。要是飛禽走獸乾的倒可以震駭震駭。”

  秦冬陽消化了很久才又挫敗地說,“范晨真不用判死刑了?這種道德感極低的危險分子,再有機會流入社會還是危害。”

  “我們負責維護他的權益,”林巍正色,語氣遠比上一次討論范晨的刑期問題時柔和了,不夠熟悉的人聽著仍很嚴厲,“怎麽判決交給法院。即使他真的有機會走出監獄,能把一個窮凶極惡的罪犯改造成什麽樣也不是律師需要考慮的問題。首先正視自己的職業角色,再者社會上永遠有各種各樣的危險分子,遵紀守法的善良公民需要通過提高保護意識來防患於未然,而不是期待執法機關直接槍斃所有可能傷害他人的嫌疑犯。范晨確實沒有人性,可是失手致死就是不該直接判處死刑,這個法條合理與否需要通過大量相關案件在具體法律工作中的實踐去論證,而不是你我兩個律師擅自違背法律規定,利用犯罪嫌疑人的愚蠢無知誘導法院做出不正確的懲戒。還是那句話,罰當其罪,找出現有證據和客觀事實之間的差距是公權力部門一視同仁地對每個人負責任的具體表現,作為律師應該雙手讚同熱情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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