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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夢魘》孩子的選擇
  當康二磊和任強找到小月後,又是非常尷尬的一次見面,主要是小月尷尬,因此自己租住在一個地下室,當初為了節約,租住的地下室小的只能放下一張小單人床,連行李都只能放在床下當床板用,這一下來了兩個男人,連轉身的地方都沒有。看到小月如此窘迫,康二磊覺得應該早日幫小月追蹤到男方。

  “不好意思,我這兒~呃,我這兒太不方便了,要不,要不我們到前面的奶茶店坐著聊吧!”小月的小家雖然小,但收拾的還是整潔溫馨,但畢竟太小了,不得已三人還是前往奶茶店了。

  “小月姐,目前是這樣的,我覺得你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案由就是遺棄,詐騙也可以,然後你這邊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賠償損失,只是,我建議,先報案,等到他被控制後你再向法院申請理論並先予執行,這樣免得他提前轉移財產。”康二磊說了自己的建議。

  “你們可以叫我月月,我比你們大不了多少的,非常謝謝你們給我出主意。自從他消失後,我和媛媛就沒打算找他過,他一來還要問我要錢,自從媛媛走了後,我更不想再跟他有接觸了,我也不想追問他要什麽撫養費之類的,我就不想和他有任何接觸了”出乎康二磊的意料,小月居然不想追究男方的責任。

  “呃~就算現在媛媛不在了,可你與他在法律上依舊是夫妻關系,他在外從事任何的金錢內活動可能都和你有關的,萬一他在外以夫妻名義借錢,那對於你現在來說,真的很麻煩了,那樣的話別人就是第三人,你沒辦法逃脫的。還有,我查了下,貌似他現在還在某軟件上還在以媛媛的名義接受捐款”。康二磊努力把專業名詞說的簡單點。

  “什麽?他還在以媛媛的名義接收捐款?”聽到對方居然還在騙錢,還以死去女兒的名義,這完全觸到了小月的底線。

  “是的,月姐,如果不對他采取法律措施的話,他長期這樣豈不是濫用好心人的同情心,這是傷害大眾的情感啊!”任強居然用起了“大眾情感”這種只會在新聞聯播裡出現的詞語。

  “呃,傷害大眾那些我可管不了,我就是不想讓他再利用媛媛了,媛媛已經夠可憐了,死了還被自己的親身父親利用!太不是人了!我這就去報案!”媛媛說完不管另外兩人,徑直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了。

  後續的情況,康二磊不好再去插手,畢竟這個案子可能會由自己單位管轄,他們這樣操作不回避就不錯了,可千萬不能犯原則錯誤!

  後來順理成章的,男方被以詐騙罪逮捕,小月提起了相應的離婚訴訟,並沒有以媛媛的名義提起撫養費的請求,她不想再打擾媛媛了。

  後來走完流程後,男方並沒有被判處多久的徒刑,畢竟證據程度有一定的瑕疵,隻得疑罪從輕了,這也沒辦法,能把他定罪,幫助小月追回余下的捐助款項就不錯了。

  後來,案子告一段落,小月以媛媛的名義在媒體上登載了一則消息,希望曾經捐助過善款給媛媛的好心人聯系她,她挨著把錢退還給對方。可並沒有任何人聯系小月,最後小月把剩余款項全部捐給了希望工程。

  小月的案子算是圓滿完成,可媛媛並沒有離開,她說是她選擇的小月,所以她一定要陪伴小月直到別的孩子找到小月當自己的媽媽。芬妮姐告訴他們,媛媛當初不只是因為缺錢放棄治療,而當時的媛媛還是可以活幾年的,更大的原因是因為她似乎提前預知了小月的命運,原本小月在那一日會因為一個跳樓自殺的被無辜傷及,可媛媛發誓用自己剩下的生命攔下了那次意外,最後她的生命也迅速消逝了。康二磊對於這種感情能夠理解,但接下來的話對於沒有結過婚、生過娃的他來說,就有點理解不能了:所有的孩子都是自己主動選擇自己的母親,也就是說並不是由哪位父母自行決定的,哪怕那些因為意外原因發生流產等情況的,也是這個小孩在選擇父母后由於種種原因又放棄的。也就意味著即使那些殘忍的父母虐待自己的小孩,那也是小孩自己選擇的忍耐,他們有自己的生存方式,所有的父母都不該自行決定小孩的去留、人生方向,因為那是他們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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