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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荷花種田忙》第八十一章 可憐的李氏
  雖然這余富貴凶神惡煞,是個不折不扣的牲口,都算不得人,但看著四處鮮血橫流,她還是有些心驚膽戰。
  田荷花也是第一次看到死人。
  壯著膽子的摸著余富貴的身上,終於摸到了鑰匙,她將鐵鐐打開,也費了好些功夫。
  李氏的手腕有傷口,那鐵鐐做的大小嚴絲合縫,結果傷口蹭在鐵鐐上,傷口好些了,皮肉與鐵鐐便是連在了一起。
  看著李氏忍著疼痛不發一言,田荷花心裡滿是難過。
  娘這幾年過的是什麽日子?
  “娘,我們先走。”田荷花已有打算。
  這個時候,炕梢上那個娃娃又哭了起來,朝著李氏伸出手。
  看著這個小家夥,田荷花實在說不上喜歡,眉眼裡,更像是那余富貴。
  李氏則是心疼的抱在懷裡:“這是桃花,是你妹妹,今年三歲。”
  桃花?原是個女孩,可是一點也不水靈。
  田荷花一陣心疼,就聽到外面傳來一陣陣的腳步聲。
  “大人,那瘋婆子殺了人……您們先去看看吧。”聲音是田興平的。
  他在著窗邊說的,自以為聲音小,其實屋裡的田荷花與李氏都聽了個清楚。
  聽到來人了,李氏緊緊的抱住田荷花,隨即松手,將懷裡桃花放到了田荷花的懷裡:“照顧好她!”
  說話間,一個身穿官府的人走了進來,看到屋裡的血腥,他捂了捂鼻子,隨即轉身出去。
  而後便是進來了幾個差役,將著母女全部帶走,甚至連桃花都被抱走。
  “放了我女兒,和她沒有任何關系!”李氏求著兩旁的差役,但是沒有人聽她的。
  “荷花、嫂子,你們也別急,那縣丞是我的同窗,他定是不會難為你們的!”
  田興平一路跟隨,此時他還假意當個好人。
  這讓田荷花對他一陣冷笑:“二叔,你到底是什麽意思?在縣丞大人面前說的話,和跟我說的不一樣啊。”
  田興平兩眼一轉,自知被田荷花聽到才剛的話。
  臉上隨即露出一副苦相:“荷花,你要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老祖宗就留下的規矩,你呀也別擔心……”
  “你要真是為我著想,我說什麽,你替我作證便是。”田荷花答道。
  田興平忙是點頭:“自然、自然!”
  縣丞坐在轎子裡,田荷花與李氏被捆著雙手帶到了縣衙上。
  同樣被帶過去的還有余富貴。
  不過,他早已經西去。
  隨著驚堂木一響,縣丞坐在椅子上大聲喝道:“堂下何人,為何要殺人?”
  李氏向前一步,欲要答話,田荷花則是率先說道:“大人!民女田荷花,只因今日要去見娘親,不成想,被這惡人要強行非禮。
  民女歷來明白,貞潔比性命還要重要,抵死不從,結果那屠戶硬來,民女為求自保,一不小心失手傷人……”
  這個時代,旁人看女子的貞潔,那是比命看的還要重。
  既是如此,為護住貞潔而殺個人,總不會判得多重吧?
  田荷花如此想,卻是忘了這是個什麽時代。
  聽到這句話,站在公堂外的群眾一臉愕然,隨即竊竊私語,起初聽不真切,而後便是越發清晰。
  “說是護住貞潔?我看八成是已經得手了!哎,這姑娘慘了,以後沒人要了,貞潔都沒了。”
  “那屠戶我認得,旁人去他家買豬肉從來沒發生這種事,我看啊,定是這小女子不正經,不然,憑啥就她遭了這罪?”
  “嘖嘖,可不是,反正人都死了,她空口白牙的隨便一說,假的都能成真的了。”
  眾人七嘴八舌的議論紛紛,有看田荷花是可憐的,有看她是自作自受的。
  甚至有些男人開始議論田荷花的身材,說她長得還可以,做自己的小妾還勉為其難,反正,再窮也不會娶這種人為妻!
  “肅靜!”
  還是縣丞拍了好幾下驚堂木,所有的人方是閉嘴。
  田荷花無所畏懼,這些人她一個也瞧不上!
  “你既是說這余富貴要強佔你,那可得逞?”
  “沒有!”田荷花答道。
  “既是沒有,那何來強佔呢?”縣丞捋著那一小撮胡子,漫不經心地問道,“且是你是這婦人的女兒,莫不是頂罪?”
  李氏忽然將田荷花攔下:“是我,和我女兒沒有一點關系,他打我,我才殺了他的!”
  見李氏親口承認,縣丞指著李氏喊道:“毒婦!你可算承認了!殺夫嫁禍女兒,當本官不知情?任憑你們母女如何巧言令色,本官也絕對不會輕饒了你!”
  一伸手,指向了田興平:“本官有證人證言。”
  田興平當即點頭,將所有的事情說了出來,先前答應田荷花的事情,早就當成耳旁風了。
  “可是大人,田興平是我二叔,親人之間的證詞作數……”田荷花沒說完,李氏直接打斷。
  她在堂上心如刀割,女子不潔,這輩子都要遭人恥笑,她做娘的,不肯讓田荷花為她犧牲。
  李氏將袖子挽了上來,露出兩條胳膊,在場人無不嘩然,關注點竟然誰:竟然有女子如此的不自愛。
  當看到她露出的兩條胳膊是傷痕累累,新傷疊著舊傷,還有許多的傷口還在隱隱的滲著血,在場人無不動容,有些人還低下了頭。
  李氏放下袖子,有將裙子掀開,露出腿來。
  她的腳指頭缺了三個,腿上是一個個的血窟窿,有的已經化膿,上面流出水來,但卻是隻用一長條布包了下。
  整條腿更是青紫色的,看不到一點的好皮。
  “這就是我為什麽殺他!我本是田家的媳婦兒,可是身子虧了,被賣給他。
  他知道我再難懷孕,對我非打即罵,後來,我有了身子,縱然郎中說我不可再生下來,但他逼我,逼我拖著這副身子給他生下孩子!
  但就因為是女兒,他對我更是拳打腳踢!想讓我在有身子,但我已經不可能再生,他便罵我、打我,還將我鎖在那小屋裡!日日鞭打、身上的傷就從未好過!”
  李氏將這些年的苦楚說了出來,心裡痛得猶如刀割:“可憐我那女兒桃花,就因為是個女孩,三歲了,還不會說話、走路,你們說,我該不該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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