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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謀害了他》三百一十一 有道理的分析還必須有用
  大部分人都去找凶器了,方樂卻一個人來到了涉案車輛保存處,去看那輛小三輪。
  一是好奇吧,畢竟是作案用車輛。
  二來,是覺得有點兒怪。
  他聽說,這輛三輪被發現的地方在一處居民區,攝像頭底下。
  那是樓體外的紅外攝像頭,附近還有個路燈,在晚上的話,是可以被清洗攝錄下來的丟棄者身份的。
  劉國勝為什麽把車子這麽堂而皇之地遺棄?車子裡的血跡,為什麽不處理掉而被順利發現了?
  所以,他愣愣地看著三輪車地板上大概是中間位置的少量乾涸血跡,呆了好長時間。
  直到一個聲音突兀地在身後側響起:“你在做什麽?”
  是曲卿。
  方樂嚇了一跳,側身撓撓頭,呵呵笑說:“思考。”
  “思考什麽?”
  方樂琢磨了下語句,說:“思考劉國勝殺人的背後故事。”
  “哦,說來聽聽。”
  派出去的人到此也還沒有匯報找尋到凶器,曲卿正無計,就問問顧問先生吧。
  方樂於是緩緩表述:
  “首先,這個案子的動機,和起源,應該都是明確的。”
  “最開始是源於,劉國勝的女兒劉欣欣襲擊了黃毛黃自聰,雖說劉欣欣至今也還沒承認這點。”
  曲卿點頭。
  依據那一家三口和劉欣欣本人的反應來看,黃自聰第一次所遭受的襲擊,實施者十有八九就是劉欣欣。
  “劉國勝後續追趕上了黃自聰,雙方發生爭執,劉國勝衝動之下襲擊了黃自聰,然後,他又去附近超市買了匕首和烈酒,打算殺人。”
  “這個後續發展的推論,應該也是合理的。”
  曲卿再次點頭,認可說:“不錯。”
  甚至說,這算是板上釘釘的結論。
  方樂繼續分析:“可是我們應該注意一些其他的細節。”
  “劉國勝在第一次襲擊黃自聰後,根據那棟居民樓裡的第一位報案人所說的,他又很快回返了現場,對著黃自聰做了什麽。”
  “根據黃自聰曾坐躺過的地方發現的治療外傷的藥粉來判斷,他應該當時是不想讓黃自聰死掉的,所以想給黃自聰止血,那麽他又為何隨後去了超市買刀子和酒呢?”
  的確,這算是個思維盲點。
  曲卿問:“那你的看法呢?”
  方樂說:“我認為,劉國勝給黃自聰止血,不是不想讓他死,而是不能讓他在那個地點、那個時間,輕易就死掉。”
  “道理很簡單。”
  “黃自聰肚子上的刀子,是劉欣欣捅的,她捅人的時間,距離黃自聰在第二現場遇害,也就一個小時多一些的時間差。”
  “在屍檢裡,對於死亡時間的判定,經常是模糊和寬泛化的,如果劉國勝在一個多小時後就襲擊黃自聰致死,那麽警方所判定的死亡時間,很可能會將劉欣欣的作案時間給包攏進去。”
  “劉國勝雖然沒乾過警察,但他坐過8年的牢,我想這點兒小常識,他還是有的。”
  “所以他必須讓黃自聰的死亡,盡量往後延順。”
  “這才是他在彼地,他女兒襲擊黃自聰的至少3個小時後,才殺死了後者的原因。”
  “而他的確也成功了,黃自聰的死亡時間被判定在了9點到11點之間,而這個時間裡,他女兒早在前妻鄭婉的陪同下回到了家裡,一直呆著未出。”
  “於是劉欣欣乃至她的一家三口就都具備了不在場證明。”
  “而劉國勝選擇讓屍體遺棄在街頭,也是這個邏輯下促生的一環。”
  “因為環衛工出來清掃大街時間都很早,會很快發現屍體,屍體發現的快,死亡時間判定就能精確化一點兒,他女兒脫掉嫌疑概率就更大。”
  曲卿也很快點頭。
  方樂的這些分析,雖然她沒有講出來過,但是潛意識裡是有這種思路的。
  但是質疑也有。
  她說:“也就是說,你斷定,黃自聰是在別的地點,比如那個棄屍現場才被殺掉的嗎?”
  發現屍體的現場,即棄屍現場,依據法醫鍾潔的話來說,也極大可能就是殺人現場,黃自聰胸口上那致命的一刀就是在那裡發生的。
  但可能性畢竟只是可能性。
  方樂讓開身體,手指向車裡,說:“實質上這輛三輪就能告訴我們很多東西了。”
  “這是個騎行的小三輪,車鬥裡空間不大,一個人想躺在裡面,只能是身體橫躺著蜷縮起來的姿勢。”
  “劉國勝被轉移前,肚子上已經中了一刀,這是確定無疑的,從車地板中間位置的這一小片乾涸的血跡可以推斷出來。”
  “如果那時候他就遭受了胸口處的一刀,軀體被搬運肯定會牽扯到傷口,那麽不論刀子是不是被拔下了,胸口處也都會多少流出血來,那樣的話,車裡應該會有兩處血跡的,但事實只有肚子那一處所流的血。”
  “這只能說,黃自聰在重新被從車子裡轉移下來之前,只是身中了非致命的一刀。”
  “雖然那一刀很深,完全捅了進去,可是也頂多切到腸子,加上有藥物止血,不至於要命。”
  “他另外那一刀,胸口處致命的一刀,是在被轉移出去之後才產生的,而劉國勝估計在到達理想的地點之前,根本不可能將黃自聰轉移下來,所以我才確認,黃自聰就是在那片街頭遇害的。”
  曲卿想了想,點頭讚賞:“嗯,很有道理,見微知著。”
  見方樂要自滿,曲卿卻又補充:“不過這和我們的案子進展,並無關系。”
  “目前劉國勝是在哪個地方襲擊了黃自聰第二刀,並不是重點,因為只要他認了罪,他就肯定說。”
  “目前的難題就是,我們還沒能找到凶器,缺乏關鍵物證,無法迫使他開口。”
  的確,分析了一通,很有道理,但是沒用。
  兩人一時陷入苦惱。
  方樂忽然眼一亮,說:“焊條!”
  “焊條?”
  曲卿眨巴了下月牙眼,試探問:“你是說,棄屍現場那裡發現的那根帶血的焊條嗎?”
  一根屍體附近不遠,頭部沾染了死者的血的焊條。
  方樂點頭。
  “那個怎麽了?”曲卿不解。
  那個根本就不是凶器,創口形態不吻合,上頭也沒有指紋。
  方樂則興奮地分析說:“問題就是,作案現場為什麽會遺落一根焊條呢?”
  “這東西又不是匕首,長度所限,不可能隨身帶著,劉國勝去追趕黃自聰的過程中,身上也沒看見有攜帶任何的包、工具箱,他那時候身上不可能塞一根焊條。”
  “他的工作單位,大致在黃自聰被襲擊的第二個現場、到黃自聰疑似最終遇害的棄屍現場之間的路段上,他是有概率在中途回去單位,偷偷獲取到一根焊條,帶過去的。”
  “或者他在回去單位後,找到了一根焊條,又悄悄前往棄屍現場,在屍體被發現之前沾染上死者的血丟棄在那裡。”
  “他為何要這麽做呢?”
  “只有一種解釋。”
  “這跟焊條,是他埋下的一根伏筆。”
  “這個伏筆作用不大不小,但能在他被查出在什麽單位工作的時候,使他自身的嫌疑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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