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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謀害了他》三百一十 就是不認罪
好消息連連。

  那輛失竊的三輪車的線索終於找到了。

  14號晚9點左右的時候,它出現在了第二襲擊現場不算很遠的一處路面攝像頭底下,當時這輛三輪正被騎行在路邊非機動車道上。

  將視頻定格,放大,騎行的男子雖然低垂著頭,但從體型、髮型、衣著等方面看,很明顯就是劉國勝本人。

  非但如此,這輛小三輪車車鬥裡的掃帚和蓋布底下似乎還藏著什麽,粗略判斷,像是一具人體。

  不出所料,蓋布底下就是黃自聰!

  曲卿馬上命令依照這輛三輪行去的方向進一步擴大范圍查監控,最終發現了一系列的視頻證據。

  將斷續的視頻記錄連接起來,可以推知,劉國勝載著大約已經無法行動的黃自聰自第二襲擊現場,前往了棄屍現場,即黃自聰被發現的那處街頭地點。

  之後,快到11點的時候,這輛三輪又從棄屍地點的方向回返,不過並沒有前往第二襲擊地點,而是疑似回去了劉國勝的工作單位那裡。

  根據之前的走訪調查,劉國勝當晚快12點的時候回了單位,和這個線對接上了。

  曲卿馬上吩咐:“在劉國勝工作單位附近鋪展開搜查,務必找尋到那輛小三輪車!”

  “是,隊長!”

  所有人應和著,分散離開。

  而據對劉國勝的盯梢隊員的匯報,劉國勝回去後跟單位的人請了假,離開了單位,目前行為意向未知,但人還在監視視線下。

  莫非是想逃嗎?

  曲隊不是說過,逃是沒用的嗎?

  大概,這是人的求生本能吧,方樂胡亂猜測。

  奮戰是有回報的。

  那輛被遺棄的三輪車,最終在一處某開放式居民區裡被發現了,就在某處樓體攝像頭底下,沒有鎖,破掃帚和蓋布都在。

  將掃帚和蓋布拿開,露出了底下乾涸了的一小片兒血漬——發現車子的人直覺認為這就是血,人血。

  聽聞此回報,曲卿猶豫刹那後,果斷下令:“再次拘傳劉國勝!”

  說起來,這是有程序瑕疵的。

  嚴格一下的話,首先必須確定那是人血後,才可以采取行動。

  但是這得耗費時間。

  索性先把人抓起來再說。

  至少,疑似劉國勝所騎行的這輛三輪車,是失竊車輛。

  據前線親自負責抓捕的大何回來後描述說,他們要對劉國勝動手的時候,後者正在市內的火車站附近徘徊,猶豫要不要進去的樣子。

  被靠近的時候,劉國勝也略微慌張,有疑似想逃的行為。

  劉國勝被“請”回來分局後,警方並沒有馬上進行審訊。

  曲卿先請第二襲擊現場的第二名報案者來辨識當時目擊到的持刀者是哪個人,報案人在仔細識別之後,從數個識別目標的篩選中,肯定地表示當時所見到的人就是劉國勝。

  又補充了一些其他的偵察,至此,針對劉國勝的第四場審訊開啟。

  “劉國勝,這個騎行著三輪車的人,就是你吧?”

  曲卿用筆記本展示了一段攝像頭底下的騎行記錄。

  劉國勝抬頭瞅了一眼,模糊說:“我不記得了。”

  “14號晚上的事,才過去沒幾天,你就不記得了嗎?再說,這輛三輪車是偷的,車把上還發現了你的指紋。”

  劉國勝咬咬牙,沒說話。

  “你偷車的事,可以先不計較,車鬥裡地板上發現了血跡,經鑒定屬於死者黃自聰的,血跡的大致遺留日期也對得上,非但如此,黃自聰衣服上的微量物質,和三輪車的車內地板上的髒汙物質也成分吻合,對於這兩點,你怎麽解釋?”

  劉國勝猛然搖頭,說:“不,我沒有殺人。”

  “你沒有殺人,那麽你在兩個現場之間騎行的行為,是怎麽回事?”

  “反正我沒殺人。”劉國勝只是單純地否定。

  “那好,換個話題,你是不是曾經在那晚,8點半左右,去過一家小超市挑選了一把刀子?”

  劉國勝不回答。

  曲卿隻好繼續:“除了刀子,你還買了一瓶二鍋頭。”

  “據我所知,你之前坐牢,主要原因就是喝酒誤事,所以你出獄後,據你的同事們反映,你從來不喝酒,這是戒酒了吧,那麽你又為什麽當時要買一瓶酒呢?”

  這次,劉國勝遲疑了下,回答:“我單位對過街上就有燒烤攤,會經營到很晚,我買那瓶酒,是想回去的時候,搭配烤串來吃。”

  根據前頭的調查,劉國勝14號晚回到單位的時候,的確買了烤串,或者反過來說他那時候回了單位的證詞,就是燒烤攤的攤主提供的。

  方樂此刻忍不住說:“劉大哥,你買那瓶酒,恐怕不是為著搭配烤串吧,你應該是想借助著酒勁兒來促使自己下定某個決心吧。”

  “對黃自聰的第二襲擊現場,報案人曾聞到過酒精的氣味,也即當時你是喝了那瓶酒的。”

  “大概借助於酒精, 你才能讓自己有勇氣殺人吧。”

  “畢竟,殺掉黃自聰對於你來說,是一件很艱難的事情,或者說,殺人應該原本並不在你的考量之內,畢竟你可是坐過了8年牢的人了。”

  大約是被說到了心坎兒上,劉國勝面色動搖,但最終依舊堅定地搖了搖頭,否認說:“我真的沒有殺人。”

  一時之間,審訊方不知問什麽好了。

  目前為止,劉國勝的所作所為,證據鏈是完整的,但是,想指控他殺人,還缺乏更關鍵的物證支持。

  所以第四次審訊比想象裡要迅速地結束了。

  不過這次有足夠外圍證據鏈,不怕劉國勝被馬上放出去。

  曲卿召開小會,會上開場就說:“凶器必須找到!”

  “黃自聰疑似中過兩刀,但這兩把凶器,目前都不見蹤影。”

  “凶器是命案裡最核心的一環,找到了凶器,和劉國勝在超市裡買的刀子對上了,才可能促使劉國勝開口,否則審訊可能長時間僵持下去。”

  “所以還要爭取在那輛小三輪被發現的周遭,尋找作案凶器!可以使用警犬。”

  “好了,這是優先任務,除了必須留下的,全都出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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