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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路》第3章:凌亂
  因為搬家的原因,我們兄弟三人都換了新的學校和幼稚園,很煩,接觸新的環境對當時還小的我是非常抵觸的。

  我記得公公第一次帶我來幼稚園時,才走到班門口旁,我整個人突然間就接受不了了。

  然後就躺在地下撕心裂肺的哭鬧。

  而開始在幼稚園的大門前,我跟還公公舉手承諾,說我是不會哭的。

  但現實根本不一樣,我沒有完成這個承諾。

  看著公公的背影離去,我坐到了位置上,周圍一直有人好好大哭著,連我也在低聲哭喊。

  不過我並沒有一直這樣,因為我的旁邊坐著一個和我一樣大並且來到這裡很久的雙馬尾小女孩。

  她看我一直在哭,隨即奶裡奶氣的對我說

  “弟弟不要哭了哦,看看姐姐我就不哭,等等我們一起玩,好嗎?。”

  她靈動的雙眼不停的眨著。

  看到她時,我便停止哭喊,因為她的美麗和可愛,吸引了我這個沒有見過世面的蠢貨,慢慢的我再也沒有出過聲,雖然眼淚有時會忍不住流下,不過後來因為她我也再沒哭過。

  漸漸的我適應了這個讓我焦慮不堪的環境,我也不在是那個需要人安慰的小男孩。

  在這裡我找到了屬於我自己的天賦,繪畫。

  我非常喜歡畫畫,而且學的還快,快的能令人自卑。

  並不是因為我是左撇子,我覺得這不過是我內心的一種感受和理解,但我那個年紀其實根本不懂什麽叫狗屁感受,我只會理解然後分析。

  所以當時那些學過的,還是已經很厲害的學生,我可以很快的超越他們,最主要的是我會看他們的畫的一些好可以的畫,然後偷學過來。

  這應該就是有人經常會說,畫畫不僅僅是要努力的,其實還要有天賦吧!

  當時的我的年紀還小,但我的心思早已非常細,也不知道這是不是小孩子的通性。

  我懂的怎麽去取悅別人,懂得怎麽讓班上的同學跟著我,懂得假裝在哭泣讓老師信以為真,甚至,我還懂得等價交換。

  為了要一個同學的玩具四驅車的動力裝置,我會在我奶奶早早起床開店門的時候,或者提早比她快一步到店門前的桌子偷拿口香糖跟那個同學換。我還懂得怎麽去慫恿你一個同學做你自己不敢做的事,而我也順便帶動他們來滿足自己。

  我還喜歡打架,我總是會在要離開幼稚園之前和同學打一次。

  回想起來,是一個留著鍋蓋的小男孩,非常鬧騰,但不會因為一點事就哭鬧。

  所以我想打架時就會找他,雖然有點嬉戲,但打起來的時候,卻是狠,瘋狂砸背砸頭,打完後還會笑嘻嘻的說:

  ”明天再來啊小晨。”

  “好啊。”

  一年後我升上大班了,說明我又成長了。

  那段時間有個讓我印象最深的事,就是我爬到倒放到桌子上的桌腿上摔了下來。

  剛好下巴摔到了地板的十字縫間,讓我的下巴縫了足足五針,那時對我來說還真是個災難!但好在我已忘了縫針的過程,也沒了一點印象,可讓我少了這段很糟糕的回憶!

  過了不久,有個跟我同班的女孩去讀一年級了,就在我哥哥的學校裡就讀,她應該是跳級或者是到了那個年紀,反正我記得我讀一年級的時候已經快八歲了。

  她長得很秀氣,也有點小禦姐,這種女孩是非常驕傲的。

  每次我公公帶著我去接我哥哥時候,

我總會遇到她。  她總是背著大大的書包,自信滿滿的抬著頭挺著胸驕傲跟我說道:

  “林子晨,我的語文考試考了一百分哦”。

  隨既她就會翹起嘴角,滿意的往她家的方向走去,她家離學校還挺近,是賣西瓜的。

  “哦?”我笑著應她一聲,就這樣。

  她也從來都沒法在她那一百分的成績中對我佔一絲絲優越感,讓我感到好笑。

  主要還是我懶得攀比,除非你繪畫能力比我好,我才會稍微重視一番,所以不然不管你成績有多麽好,那關我屁事呢!

  在這一年,我不僅僅學到了許多的手工製作和文化知識,我還讓在園裡的許多老師都認識我,包括園長。

  他們老是說我很聰明,但那時候,我卻不明白我到底聰明在哪,我只知道我對我感興趣的事,學得很快。

  因為我的綜合能力強,每次只要有大賽和展覽,他們都會讓我代表班上去參加,這也是對我實力的一種認可。

  這年裡,我過的順風順水,也讓我很滿足!

  現在我回想起來,這段記憶讓我產生了夢幻般的錯覺,如同夢境,流連從不忘返。

  今年的暑假來的很快,不知覺的就過完了第一個學期,那時的我對時間是一點概念都沒有,所以當學期末領玩老師發的糖果禮包後才知道已經放假了。

  美滋滋的回到家後,我還把糖果分給了哥哥。

  每次只要有糖果,我總會第一時間留幾顆給他們。

  現在想到分享,這種良好的舉動,現在好像早就不翼而飛。

  那時我最喜歡的糖是利事糖,特別好吃一直到現在也沒變。

  當然,假的不算,因為當時總有假貨,所以靠手感是可以分辨真假的。

  這個假期我們家裡多了一個遊戲機,但不是那種ps機,而是小霸王,插卡的那種,當時我們兄弟幾人看到後都非常的興奮,因為從來沒玩過遊戲,也不知道還有這種東西,所以那時我是驚訝的、驚奇的。

  不過,卻沒有經常玩,更多的還是在外面與隔壁鄰家小夥伴們一起相伴玩樂。

  當然,不用說都知道是為什麽。

  我們店的樓上有個小醫院,是一個工廠內部的員工診所,應急用的。自從搬到這裡後,唯一去的一次就是這個假期,非常倒霉。

  我因為貪玩,在沒有水並且只有幾十厘米的下水道的坑裡撿東西時,把頭磕破了,當然,撿東西只是為了說的好聽一點,單純的是我犯賤,故意伸進去看看能不能放下我的頭。

  好在我沒有一點感覺,一點疼痛感也沒。

  我只是摸了摸頭,感覺到手濕濕的,把手放下看,才發現原來是血,但因為第一次見這麽多血,便大哭了起來。

  還好我的哥哥們在旁邊,看到之後就叫我奶奶過來了,再後來我就是去了樓上的那個小診所,還好,並無大礙,包扎一下就完事了。

  不過,我的頭上還是留了一個小小的疤痕,一直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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