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豚”號一樣,從西太平洋“返航”的還有“棘皮
之前在東海與黃海活動的2級電動潛艇與2~級攻擊核潛艇在夜間轉向前往濟州島附近海域,執行“自由獵殺”任務。。。
除了伴隨航母戰鬥群活動的6艘潛艇之外,另外6~潛艇均執行同樣的獵殺任務。
兵力不算多,但足夠強大。
作為共和國最優秀的潛艇艇長,華劍鋒非常清楚潛艇戰的特點。決定潛艇戰勝負的不是數量,而是質量。1艘性能先進、由才華出眾的艇長指揮的潛艇頂得上5~性能平平、由一般艇長指揮的潛艇。第四次印巴戰爭中,杜興華指揮的“虎鯨”號一口氣乾掉了3艘印度海軍的“天蠍座”級常規潛艇;東海戰爭中,華劍鋒、杜興華與劉海峰等人也上演了圍剿日本常規潛艇的好戲。
雖然潛艇被稱為“深海刺客”,但是潛艇的活動依然有其自身的規律。
海戰中,潛艇不可能隨意攻擊海面戰艦與其他潛艇,必須選擇有利伏擊地點、掌握最佳出擊時間、用最有效的手段發動攻擊。這些特點,就是潛艇的“局限性”。濟州島附近海域對共和國海軍來說並不陌生,適合潛艇伏擊的地點並不多。不管是共和國海軍的潛艇、還是韓國海軍的潛艇,都要前往伏擊地點。如此一來,只要有數艘潛艇搶先進入伏擊地點,就能阻止韓國潛艇對航母戰鬥群發動攻擊。
潛艇攻擊水面戰艦最有效地武器不是導彈,而是魚雷!
論彈藥攜帶能力,潛艇是最差的艦艇,甚至算得上是最差的武器運載平台。即便是載彈能力最強的“海狼”級,也不過攜帶多條魚雷與導彈,而一艘排水量相當的戰艦可以攜帶上百枚導彈,一架轟炸機能夠攜帶1c多枚導彈。因為潛艇生存地關鍵是“隱蔽性”,所以潛艇在作戰時很少集群出動,即便在“狼群戰術”中,潛艇也單獨活動,只在收到消息之後才趕往伏擊區域。如此一來,潛艇無法像其他作戰平台那樣,用兵力數量彌補火力上的欠缺。即便是專門為對付美國航母設計的“奧斯卡”級巡航導彈潛艇,一次也最多向目標發射24枚反艦導彈。對於擁有強大防空反導能力的艦隊來說,同時攔截24枚反艦導彈不算什麽難事。
導彈除了攻擊效率不高、容易遭到攔截之外,發射後還會使潛艇暴露行蹤。
在導彈擊中目標之前。反潛巡邏機與反潛直升機就將到達潛艇上空。投下聲納浮標與反潛魚雷。擊沉潛艇!
實戰中。沒有艇長會首先使用反艦導彈。
一般情況下。潛艇首先用魚雷偷襲。確定目標失去還擊能力。附近沒有威脅後。才會在節約(魚雷地價格遠超過導彈)地前提下用導彈完成最後一擊。
如此一來。潛艇必須盡量逼近偷襲對象。
林嘯雷返回海軍司令部之後。將領做了分工。張韋昌負責協同指揮。竇海鯤負責防空作戰。幕青雲負責反艦與支援行動。華劍鋒則負責反潛與後勤保障。
3航母編成了一支航母戰鬥群。進攻與防禦實力大大增強。
算上增派的6架hj-2000b型預警機,艦隊裡共有18預警機,正常使用時,可以同時在2個重點方向上進行24小時不間斷防空警戒巡邏,必要時可以在第三個方向上持續巡邏12~小時。以hj-2000b的探測能力,即便在艦隊上空盤旋,都能發現5c千米外的作戰飛機、250米外的隱身飛機與150千米外掠海飛行地導彈,為艦隊提供1c到25分鍾的防空預警時間。如果擴大巡邏區域,能將防空預警時間增加到25到鍾,使3艘航母能在此期間放出至少30防空戰鬥機,對來襲目標進行有效攔截。
與“共和國”號航母不同,3艘“華夏”級航母沒有配備j-13b戰鬥機。
每支艦載機航空聯隊有3個戰鬥機大隊,1個大隊裝備24j-15bb戰鬥機,2個大隊裝備j--15ba戰鬥機。
j-15bb是j-15b的“增強防空型”,配備功率更大的火控雷達,改進彈艙掛點設計、可以攜帶6枚攔截導彈與2枚格鬥導彈,必要時可以在機翼掛點上攜帶更多地對空導彈,采用更多的輕型複合材料與減少不必要地對地/海攻擊設備(必要時可以隨時安裝上去)、使其獲得了更加出色的機動性能。雖然j-15bb的空戰能力不如海航的j-14b與空軍的j-14a,但是空戰能力超過了美國的f/a-18f與f-35c、法國地“陣風”m3、以及俄羅斯的su-43,是世界上最出色地艦載防空戰鬥機。
j-15ba在j-15b上,根據艦載航空兵的需要、增強對海攻擊能力地型號。為了最大限度的增強艦載航空兵地作戰效率,j-15b
5bb的通用性達到了85%,除了為減少成本沒有大量采材料之外,j-15ba在其他方面與j-15bb的區別並不是很大,必要時仍然能夠執行防空作戰任務。
采用單一種類的艦載戰鬥機,對後勤保障有非常明顯的好處。
雖然“華夏”級航的排水量比“福特”級少了大概萬噸,但是在正常情況下的載機能力與“福特”級不相上下。除了“華夏”級采用了體積更小的聚變反應堆做主要動力之外,主要就是采用單一機種戰鬥機減少了維護設備佔用地空間。
一般情況下,“華夏”級的艦載航空兵聯隊總共有6個大隊,既3個戰鬥機大隊,1個預警機大隊、1個運輸直升機大隊與1個反潛直升機大隊,搭載72戰鬥機、預警機、大型直升機與6架反潛直升機,總計86架作戰飛機。
與“福特”級相比,“華夏”級除了采用雙艦島之外,最大特點就是只有3部彈射器。
實際上,“華夏”級航母的出動能力並不比“福特”級差,主要是“華夏”級采用了更加先進、由12級複合蓄電池供電的電磁彈射器,“福特”級采用的仍然是由“飛輪電力儲備系統”供電地電磁彈射器(從第5開始,采用6級複合蓄電池供電)。“華夏”級的3部彈射器中,除了位於斜角甲板前端、用來彈射預警機、每30彈射1架的那台之外,位於起飛甲板上的2台彈射器能以20一架的速度彈射重量在24噸以下的艦載戰鬥機。如果3台彈射器全部彈射戰鬥機,能在1分鍾內彈射8戰鬥機。“福特”級的最大彈射速度也是每分鍾8!
航一次能夠出動多少戰鬥機,不完全由彈射速度決定。
因為戰鬥機執行不同任務需要不同的時間,返航時剩余燃料也不一樣,所以“任務周期”、“回收效率”、“戰機作戰半徑”同樣對航母載機的出動能力有重大影響。
防空作戰中,戰鬥機的“任務”周期一般為90鍾,剩余燃料在15以下。
“華夏”級航母地“回收效率”為每分鍾1架。由此可以算出,在執行防空作戰任務時,一艘航母最多分3個批次出動36架戰鬥機,或者在一個批次中出動24戰鬥機。如果超過這個數量,就必須讓戰鬥機到別的航母上降落,或者進行空中加油,延長戰鬥機的滯空時間。“福特”級的情況相差不大,在執行防空作戰任務時,最多出動36架戰鬥機,或者以最快地速度出動24架戰鬥機。
由此可見,航母攜帶艦載防空戰鬥機的數量基本由最大出動能力決定。
如果不能在防空作戰中將戰鬥機放出去,即便攜帶再多地防空戰鬥機也無濟於事。
論作戰能力,“華夏”級與“福特”級旗鼓相當。按照美軍的衡量標準,由3艘“華夏”級組成的航母戰鬥群能夠在24小時之內打垮一個中等國家的防空系統,在7天之內打垮一個中等國家的國防力量。
航戰鬥群的強大之處不僅僅擁有航母,還擁有數量眾多地護航戰艦。
1支航母戰鬥群中,一般擁有1到3艘防空驅逐艦(巡洋艦),2到3~多用途驅逐艦(護衛艦),2到3~反潛護衛艦(驅逐艦)與1到2~攻擊核潛艇。按照共和國海軍的戰鬥配製,1支“華夏”級航母戰鬥群中擁有1艘防空巡洋艦,3~多用途驅逐艦(側重防空與反潛),以及反潛護衛艦(具有點防空能力)與2“核電混合動力潛艇”。
3航母聯合行動,護航戰艦地數量並不成比例增長。
在中等威脅的情況下,確保航母安全只需要2防空巡洋艦,6~多用途驅逐艦,反潛護衛艦與3~潛艇。“多余”地戰艦可以組成“支援艦隊”,用來執行包括護航行動在內的其他作戰任務。
重新編制地時候, 張韋昌正是按照這一標準抽調了部分戰艦組成“支援隊”。
過多的戰艦擁擠在一起反而容易成為打擊對象,因為韓國空軍喪失了大部分作戰能力,韓國海軍又過於“渺小”,所以完全沒有必要“浪費”艦隊的戰鬥力。
最艱巨的任務仍然是反潛作戰。
韓國海軍沒有航母,剩下的戰機也不多。真正能夠威脅到共和國艦隊的只有1艘從德國與法國引進的aip常規潛艇。特別是那幾艘德國建造的2211級潛艇,如果讓其靠近航母戰鬥群,將對航母構成致命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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