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生涯中,最大的一筆合約啊!
過億呢啊!
以前都沒敢想過。
如今,兩份過億的合同就在眼前,
等待自己去檢閱!……
……
阿迪達斯公司提供給‘太空易’易小聯的品牌代言合約。
合同總額:一億五千萬美金!!
窩草……
我也是見過大世面的人啊,
剛剛看完了一份過億的合約呢啊!
哎呀……我這心跳,怎麽突然蹦得那麽狠?
費根定了定神,
抬眼撇了一下對面的助理。
我去,你什麽表情,笑眯眯的樣兒……
我還能讓你看了我笑話去?
“這個,阿迪這合同,有點讓我‘眼前一亮’啊!”
“是挺讓人驚喜的。”
我去,你這是比我還淡定呢啊?
費根繼續低頭看了起來。
保障部分的總金額為七千萬美金。
這樣的話,附加獎勵條款部分將會支出另外總額為八千萬美元的獎金啊!
太瘋狂了……
再看條款內容。
得分王獎勵條款,基本相同。
籃板王獎勵條款,也沒啥新意啊。
全明星陣容獎勵條款,這個有點區別啊。
阿迪達斯這邊傾斜全明星賽MVP多一點,
而對於全明星賽首發的要求和獎勵都相對要小啊。
總金額:七百萬美金。
入選一次全明星賽首發陣容,則易小聯可獲得五十萬美金獎勵。
以此類推,
每入選一次全明星首發陣容,則易小聯依舊是獲得五十萬美金獎勵。
若達成獲得第一次全明星賽MVP榮譽,則易小聯可以獲得五十萬美金獎勵。
若達成獲得第二次全明星賽MVP榮譽,則易小聯可以獲得七十萬美金獎勵。
若達成獲得第三次全明星賽MVP榮譽,則易小聯可以獲得一百萬美金獎勵。
只要入選全明星賽,並在全明星大賽中,拿下15分+6籃板以上的數據,則易小聯可獲得三十萬美金獎勵。且共計一百八十萬美金。
……
費根看完這個條款,眉頭也是一皺啊。
比起耐克公司那邊的具體規定,這邊條款的達成條件要困難許多啊!
看來,
阿迪達斯公司是在‘小巨人’姚明身上找到了經驗了。
光入選全明星首發,
球迷卻看不到你在場上表演,
宣傳效果也是大打折扣啊!
……
再往下看。
年度最佳陣容獎勵條款,倒是也沒什麽區別。
再下一條。
常規賽MVP獎勵條款。
這裡卻是有所不同:
總金額:達到一千五百萬!
第二次獲得常規賽MVP時,獎勵金額變為四百萬美金。
並且,還增加了一個第三檔次!
第一檔基本一致。
第二檔,若七年合約期間,達成第二次榮膺常規賽MVP獎項,則易小聯可獲得四百萬美金獎勵。
第三擋:
若七年合約期間的後三年中,
達成第三次榮膺常規賽MVP獎項,
則易小聯可獲得一千萬美金的獎勵!
……
這最後一檔,是直接翻倍了還多兩百萬啊!
但是,這樣的條款,恐怕連‘小皇帝’詹姆斯也難以達成吧?
這和空設又有什麽分別?
費根有點不高興了。
特麽的,
看你一億五千萬美金的合約,
只是中看不中用啊?!
……
再下一條。
總冠軍和總決賽MVP獎勵條款。
窩草……
這,總金額高達四千五百萬美金!
尼瑪……
“這最後四千五百萬美金有用嗎?”
費根突然對辦公桌另一邊的助理發問。
“呃嗯……也許,也許有用,也許沒用……”
哼……說了等於沒說。
還是自己具體看看吧,看它有什麽驚人的規定。
第一、七年合約期間,以球隊核心球員身份,獲得一次nba聯盟賽季總冠軍榮譽,則可獲得三百萬美金獎勵。
若同時獲得了總決賽MVP榮譽,則可再獲得一百萬美金獎勵。
嗯,這一條跟耐克的合同是類似的。
第二、七年合約期間,若以球隊核心球員身份,獲得第二次nba聯盟賽季總冠軍榮譽,則可獲得三百五十萬美金獎勵。
若同時獲得了總決賽MVP榮譽,則可再獲得一百五十萬美金獎勵。
這一條也是區別不大啊。
第三、七年合約期間,若以球隊核心球員身份,獲得第三次nba聯盟賽季總冠軍榮譽,則可獲得四百五十萬美金獎勵。
若同時獲得了總決賽MVP榮譽,則可再獲得一百五十萬美金獎勵。
這一條提高了一百萬金額,但相對於四千五百萬美金的總額,可謂不值一提啊。
再看下面,還有。
第四、七年合約期間,若以球隊核心球員身份,
達成連續三次獲得nba聯盟賽季總冠軍榮譽,
即達成‘三連冠’,
並同時連續三次榮膺總決賽MVP,
則易小聯可以獲得總額高達三千萬美金超級獎勵!
……
嗨……
這是白驚喜了一場啊!
總冠軍尚且千金難求!
聯盟許多超級巨星爭破腦袋,尚且一冠難求啊!
‘三連冠’?
你們真是想把‘太空易’當‘飛人喬丹’來使啊?
太難……
太難!
太難了!
相比較,還不如耐克公司的獎勵條款容易達成一點!
……
隨後,費根聯系了阿迪達斯公司的高管庫克先生。
指出合同中附加條款中的某些不合理之處,
並提出降低難度的修改意見。
不過,遭到庫克駁回。
庫克認為,他們公司提供的是一份有史以來金額最大的超級合同。
它能匹配上任何聯盟最頂級的超級球星!
甚至是聯盟第一人!!
費根心裡吐槽:若能達成你們的最後一個條款,可不就是聯盟第一人了麽?哼……你們打的好算盤啊!
庫克繼續:
如果簽約球星‘太空易’有足夠的本事, www.uukanshu.net
那阿迪達斯也能給出足夠的獎金獎勵!!
而他們阿迪達斯所需要的、缺少的,
正是這種,能乘風破浪,
挑戰‘不可能’的超級巨星!!
……
溝通無果,
對於費根來說,要從兩份代言合約中做出選擇也將是一個艱難的抉擇!
也許,耐克公司的這份合約相對寬松一點、容易達成一點。
而且,耐克商業的這份合約同樣是過億合約,同樣前無古人啊。
庫克說的那番話,
難道就不適用於耐克公司的這份代言合約嗎?
同樣適用吧?
明天吧,
明天我把兩份代言合約一起帶到易的面前,
該做的我已經全都做了,
就讓他自己做出最終的抉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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