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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壇太空易》第九十七章:阿迪的野心
  經紀人生涯中,最大的一筆合約啊!

  過億呢啊!

  以前都沒敢想過。

  如今,兩份過億的合同就在眼前,

  等待自己去檢閱!……

  ……

  阿迪達斯公司提供給‘太空易’易小聯的品牌代言合約。

  合同總額:一億五千萬美金!!

  窩草……

  我也是見過大世面的人啊,

  剛剛看完了一份過億的合約呢啊!

  哎呀……我這心跳,怎麽突然蹦得那麽狠?

  費根定了定神,

  抬眼撇了一下對面的助理。

  我去,你什麽表情,笑眯眯的樣兒……

  我還能讓你看了我笑話去?

  “這個,阿迪這合同,有點讓我‘眼前一亮’啊!”

  “是挺讓人驚喜的。”

  我去,你這是比我還淡定呢啊?

  費根繼續低頭看了起來。

  保障部分的總金額為七千萬美金。

  這樣的話,附加獎勵條款部分將會支出另外總額為八千萬美元的獎金啊!

  太瘋狂了……

  再看條款內容。

  得分王獎勵條款,基本相同。

  籃板王獎勵條款,也沒啥新意啊。

  全明星陣容獎勵條款,這個有點區別啊。

  阿迪達斯這邊傾斜全明星賽MVP多一點,

  而對於全明星賽首發的要求和獎勵都相對要小啊。

  總金額:七百萬美金。

  入選一次全明星賽首發陣容,則易小聯可獲得五十萬美金獎勵。

  以此類推,

  每入選一次全明星首發陣容,則易小聯依舊是獲得五十萬美金獎勵。

  若達成獲得第一次全明星賽MVP榮譽,則易小聯可以獲得五十萬美金獎勵。

  若達成獲得第二次全明星賽MVP榮譽,則易小聯可以獲得七十萬美金獎勵。

  若達成獲得第三次全明星賽MVP榮譽,則易小聯可以獲得一百萬美金獎勵。

  只要入選全明星賽,並在全明星大賽中,拿下15分+6籃板以上的數據,則易小聯可獲得三十萬美金獎勵。且共計一百八十萬美金。

  ……

  費根看完這個條款,眉頭也是一皺啊。

  比起耐克公司那邊的具體規定,這邊條款的達成條件要困難許多啊!

  看來,

  阿迪達斯公司是在‘小巨人’姚明身上找到了經驗了。

  光入選全明星首發,

  球迷卻看不到你在場上表演,

  宣傳效果也是大打折扣啊!

  ……

  再往下看。

  年度最佳陣容獎勵條款,倒是也沒什麽區別。

  再下一條。

  常規賽MVP獎勵條款。

  這裡卻是有所不同:

  總金額:達到一千五百萬!

  第二次獲得常規賽MVP時,獎勵金額變為四百萬美金。

  並且,還增加了一個第三檔次!

  第一檔基本一致。

  第二檔,若七年合約期間,達成第二次榮膺常規賽MVP獎項,則易小聯可獲得四百萬美金獎勵。

  第三擋:

  若七年合約期間的後三年中,

  達成第三次榮膺常規賽MVP獎項,

  則易小聯可獲得一千萬美金的獎勵!

  ……

  這最後一檔,是直接翻倍了還多兩百萬啊!

  但是,這樣的條款,恐怕連‘小皇帝’詹姆斯也難以達成吧?

  這和空設又有什麽分別?

  費根有點不高興了。

  特麽的,

  看你一億五千萬美金的合約,

  只是中看不中用啊?!

  ……

  再下一條。

  總冠軍和總決賽MVP獎勵條款。

  窩草……

  這,總金額高達四千五百萬美金!

  尼瑪……

  “這最後四千五百萬美金有用嗎?”

  費根突然對辦公桌另一邊的助理發問。

  “呃嗯……也許,也許有用,也許沒用……”

  哼……說了等於沒說。

  還是自己具體看看吧,看它有什麽驚人的規定。

  第一、七年合約期間,以球隊核心球員身份,獲得一次nba聯盟賽季總冠軍榮譽,則可獲得三百萬美金獎勵。

  若同時獲得了總決賽MVP榮譽,則可再獲得一百萬美金獎勵。

  嗯,這一條跟耐克的合同是類似的。

  第二、七年合約期間,若以球隊核心球員身份,獲得第二次nba聯盟賽季總冠軍榮譽,則可獲得三百五十萬美金獎勵。

  若同時獲得了總決賽MVP榮譽,則可再獲得一百五十萬美金獎勵。

  這一條也是區別不大啊。

  第三、七年合約期間,若以球隊核心球員身份,獲得第三次nba聯盟賽季總冠軍榮譽,則可獲得四百五十萬美金獎勵。

  若同時獲得了總決賽MVP榮譽,則可再獲得一百五十萬美金獎勵。

  這一條提高了一百萬金額,但相對於四千五百萬美金的總額,可謂不值一提啊。

  再看下面,還有。

  第四、七年合約期間,若以球隊核心球員身份,

  達成連續三次獲得nba聯盟賽季總冠軍榮譽,

  即達成‘三連冠’,

  並同時連續三次榮膺總決賽MVP,

  則易小聯可以獲得總額高達三千萬美金超級獎勵!

  ……

  嗨……

  這是白驚喜了一場啊!

  總冠軍尚且千金難求!

  聯盟許多超級巨星爭破腦袋,尚且一冠難求啊!

  ‘三連冠’?

  你們真是想把‘太空易’當‘飛人喬丹’來使啊?

  太難……

  太難!

  太難了!

  相比較,還不如耐克公司的獎勵條款容易達成一點!

  ……

  隨後,費根聯系了阿迪達斯公司的高管庫克先生。

  指出合同中附加條款中的某些不合理之處,

  並提出降低難度的修改意見。

  不過,遭到庫克駁回。

  庫克認為,他們公司提供的是一份有史以來金額最大的超級合同。

  它能匹配上任何聯盟最頂級的超級球星!

  甚至是聯盟第一人!!

  費根心裡吐槽:若能達成你們的最後一個條款,可不就是聯盟第一人了麽?哼……你們打的好算盤啊!

  庫克繼續:

  如果簽約球星‘太空易’有足夠的本事, www.uukanshu.net

  那阿迪達斯也能給出足夠的獎金獎勵!!

  而他們阿迪達斯所需要的、缺少的,

  正是這種,能乘風破浪,

  挑戰‘不可能’的超級巨星!!

  ……

  溝通無果,

  對於費根來說,要從兩份代言合約中做出選擇也將是一個艱難的抉擇!

  也許,耐克公司的這份合約相對寬松一點、容易達成一點。

  而且,耐克商業的這份合約同樣是過億合約,同樣前無古人啊。

  庫克說的那番話,

  難道就不適用於耐克公司的這份代言合約嗎?

  同樣適用吧?

  明天吧,

  明天我把兩份代言合約一起帶到易的面前,

  該做的我已經全都做了,

  就讓他自己做出最終的抉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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