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人沒有用“印加”一詞,來為他們在南美的新殖民地命名是可以理解的,就像他們在中美洲,
會極力讓原住民們,忘記阿茲特克和瑪雅文明曾經的輝煌一樣。
至於為什麽采用了“秘魯”之名,一直以來眾說紛紜。
最常見的揣度,是“秘魯”一詞,源自於當地印第安語,意為“玉米之鄉”。
另一種說法,則是源自於當地一條河流之名。
在我們探究過,美洲諸板塊原住民主糧結構後,前一種說法顯然是很難讓人信服的。
因為,如果西班牙人或者古印加人,一定要選擇一種農作物來做地區代言人,他們應該會選擇“土豆”。
小麥、大米、玉米被並稱為“世界三大主糧”。
如果在這三大糧食作物之外,再尋找第四主糧的話,那麽上榜的一定是又被稱為“馬鈴薯”的土豆。
一個悲慘的案例,可以為土豆的江湖地位提供佐證。
歷史上,土豆曾經是愛爾蘭人的主要食物來源。
1845年-1850年,因土豆嚴重欠收而導致的“愛爾蘭大饑荒”,又被稱為“馬鈴薯饑荒”。
受這場災難影響,當時總人口約400萬的愛爾蘭,損失了一半人口。
其中,四分之一被饑餓奪取了生命;另有四分之一則移民米國,這使得21世紀,
愛爾蘭裔米國人,成為了米國白人中的第二大族群,佔比11.9%,僅次於德裔的16.5%。
即使在後世的天朝,一些極度貧困的山區,仍然有將土豆作為主糧的情況發生。
然而,對於大部分國人來說,土豆似乎更多是,以蔬菜的面目出現在餐桌上。
隨著21世紀,我國提出將50%的土豆產量,轉化為主糧的戰略構想,相信土豆在普通國人腦海中的定位,亦會逐漸有些改變。
對於一個國家來說,主糧地位是至關重要的。
成為主糧之後,土豆種植,勢必會享受更多的政策傾斜,並因此而擴大播種面積。
擴大種群數量,是所有生物的天然選擇,要是站在土豆的角度來看,這一變化,可以算得上是一個利好的消息了。
說起來,象土豆這種可以跨界的作物並非孤立。
另一個後世人們非常熟悉的,源自美洲的作物——蕃茄也是如此。
人們既可以將這個酸酸甜甜、長得像柿子的“西紅柿”,跟雞蛋配在一起做成一道菜。
也可以像吃柿子一樣,在非用餐時間直接食用。
有趣的是,一如土豆到底是被定位成蔬菜還是糧食,今天會遇到來自政治的干擾,蕃茄在歷史上,也曾經碰到過類似問題。
背景則是19世紀末期的米國。
19世紀的米國,遠不及後來我們看到的那樣開放。
為了避免新生的米國,被來自歐洲的產品所淹沒,米國在1816年,通過了第一部保護性的關稅法。
這種保護性傾向,一直延續到二戰前的19世紀30年代,關稅法亦在期間多次修訂過,以使商品保護名錄,適應米國國內經濟的變化。
至於後面的情況,大家也都看到了。
二戰後攀上人生巔峰的米國,變得越來越開放,並且熱衷於將自己定位為,全球“自由貿易”理念的推廣者。
直到一個來自古老東方的挑戰者,從自由貿易中的獲益,開始超過米國後,貿易保護主義的想法,方開始在米國重新抬頭。
在米國延綿100多年的,貿易保護戰略的實施過程中,蕃茄兩面屬性,曾經使之成為過一個爭議點。
為了保護國內蔬菜種植業,米國曾經1883年,將進口蔬菜的稅率調高。
然而,利益受損的番茄進口商們,卻很快找到了抗辯的理由。
商人們認定,蕃茄的植物學以及食用屬性,使之完全有理由被定位為“水果”,並以此為理由起訴相關海關人員。
如果,這一認定獲得司法認可的話,那麽在米國消費量巨大的蕃茄,將能夠被避免征收巨額進口關稅。
雖然米國本土的番茄種植者,肯定會不開心。
只不過,最終在花費了數年時間後,米國最高法院在1893年,還是認定蕃茄是一種蔬菜而不是水果。
拋開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所陳列的種種技術證據不說,以及哪種認知更符合大眾的常識不說,
一個不容忽視的大背景是,在貿易保護主義的大背景下,蕃茄被定性為一種蔬菜,在當時會更能顯示為Z治正確。
事實上,人類文明發展到21世紀,一個物種是否合法、安全的認定,早已不是一個簡單的生物問題。
在天朝網絡上,被熱炒的“轉基因”問題,便是最典型的例證。
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是,如果天朝能夠在轉基因研究上,佔據領先地位的話,
那麽在轉基因辯論中,流行的“不可知論”,相信就不會那麽容易影響輿論甚至決策了。
換句話說,如果有一天天朝不再認定,自己的農業,有被國外轉基因技術左右的風險時,
那麽人們將能夠看到,更多從科學角度入手的正向輿論引導。
上述案例的陳列,更多是告訴我們,在這個混沌世界裡,個體的命運,很多時候並不是,由自己本身的質素決定的。
將視角放在各種背景因素上的“地緣視角”,也許是拔開表層迷霧的鑰匙之一。
對於當年種植土豆的南美原住民來說,他們絕對想不到,自己為了生存而培育出的那些農作物,會對這個世界造成如此大的影響。
很自然,正處在擴張高峰的印加文明,更想不到自己強大的帝國,在外來入侵者面前,是如此的不堪一擊。
一個必須注意的問題是,盡管我可以從主糧角度,將印加文明稱之為“土豆文明”。
但將土豆認定為印加文明的馴化,包括將印加文明等同於南美文明,卻是有失偏頗的。
從Z治角度看,不管你將“印加”標注為一個文明還是一個國家,它的起源點,都不會早於公元11世紀。
也就是說,至公元16世紀,西班牙人征服“印加”止,這個地緣Z治概念前後,隻存在了500余年。移民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