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地理角度上看,格陵蘭島歸屬於北美,1841年丹麥、挪威分治後,成為丹麥的殖民地。
後挪威與丹麥為該島歸屬問題發生爭執。
在1933年,丹麥和挪威兩國,將格陵蘭島爭端提交國聯下屬的常設國際法院訟裁,根據仲裁結果,丹麥獲得了格陵蘭島的全部主權。
相傳在古代,傳說啊,大約982年,有一個挪威海盜,他一個人劃著小船,從冰島出發,打算遠渡重洋。
朋友都認為他膽子太大了,都為他的安全捏一把汗。
後來,他在格陵蘭島的南部,發現了一塊不到一公裡的水草地,綠油油的,十分喜愛。
回到家鄉以後,他驕傲地對朋友們說:“我不但平安地回來了,我還發現了一塊綠色的大陸!”
於是,格陵蘭便成為了它永久的稱呼。
以這個傳說的時間點來看,一定要將歐洲人發現新大陸的時間,前移個500年也是沒問題的。
問題在於,當我們知道這座,面積相當於後世半個歐盟的島嶼,在21世紀,卻隻生活有不到8萬
以因紐特人為主的居民後,相信就不會為我隻把它,當成大航海時代的一個坐標感到不平了。
好了,讓我們把視線,拉回到哈德遜船長身上來。
如果有“天帝視角”的話,在駛入拉布拉多海後,哈德遜應該繼續向西北方向航行,進入約翰·戴維斯,在1585年發現的那條海峽。
然而,在航至巴芬島南端時,哈德遜並沒有再繼續西行,而是又一次的將航向偏轉向了南方。
這使得他,失去了為“巴芬島”和“巴芬灣”的命名的機會。
不過,倒也不用為之感到遺憾,因為很快,哈德遜就有機會讓自己的名字,再一次被標注在地圖上了。
在巴芬島與北美大陸,更準確說是拉布拉多半島之間,存在一條100多公裡的水道,
這條後來被命名為“哈德遜海峽”的水道,就是哈德遜此行的第一個重大發現。
當然,在一個島嶼密布的地區,發現並命名一條海峽,並不算特別重要的事。
更重要的是,這條水道是否有戰略價值。
哈德遜海峽的戰略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歐洲人,通往一片巨大的內海——哈德遜灣。
這片深入北美大陸腹地,總面積達到了120萬平方公裡。
對照下我國內海屬性的“渤海”,那只有不到8萬平方公裡的面積,你們應該就能意識到,哈德遜灣的面積有多麽的遼闊了。
很顯然,從“哈德遜灣”的命名來看,大家應該已經意識到,哈德遜的航程,並沒有止步於“哈德遜海峽”。
需要說明的是,所謂“內海”,並不僅僅是一個地理概念,還帶有地緣Z治含義在裡面。
簡單點說,它必須處在一國的主權范圍內。
以此來說,哈德遜灣算得上是世界第一大內海了。
在這片日後,歸屬於J拿大的內海之後,英國人依舊沒有向西探索,而是一路向南,試圖尋找到這片海洋的盡頭。
在這個方向,我們很難不注意到,橫亙於加美邊境的“五大湖”的存在。
可以說,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片淡水水域,能夠像“五大湖”在地圖上如此的顯眼。
單論面積來說,五大湖中有四個湖泊:蘇必利爾湖、休倫湖、密歇根湖、伊利湖,可以在全球淡水湖排名中位列前十。
排名分別為:第一、第三、第四,以及第十。
即使是面積最小的“安大略湖”,也能排在第十二位,國人熟悉的北海,即貝加湖排名第七。
由於距離是如此的緊密,且彼此之間有水道相連,上述湖泊,通常會以“五大湖”的整體概念,出現在世人的眼前。
考慮到哈德遜灣與“蘇必利爾湖”的直線距離僅500公裡。
如果“世界第一大內海”與“世界第一大淡水湖”之間有水道相連,那麽,哈德遜應該很有機會讓自己,在“地理大發現”的歷史上,再書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然而,盡管哈德遜灣南部的上遊河流,源頭無限接近五大湖,但它其實並不是“五大湖”的出海口。
為這片世界上,最大淡水湖群打通出海口的,是位於安大略湖東北部的“聖勞倫斯河”,
而聖勞倫斯河所對接的海域,則是與哈德遜灣隔“拉布拉多半島”相望的“聖勞倫斯灣”。
請記住這些看起來有些陌生的名字,並且在地圖上找到它們的位置。
別忘了,我這一階段的講述,將幫助解決後世為什麽會有J拿大的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這些水域彼此之間的關系,奠定了後來美、加地緣J治分割線的地理基礎。
在接近“五大湖”的問題上,哈德遜灣做了最大的努力。
它在南部又盡力延伸了,一個長約400公裡、寬約200公裡的突出部。
這個D立名稱為“詹姆斯灣”的海灣,是哈德遜此行的最後終點。
整個探索過程,很容易讓人聯想起半個多世紀前,莫斯科公司在初控“東北航道”時的意外收獲:
一艘沒有在巴倫支海,遵循正確方向探索,而是向南拐入“白海”的英國船,意外的在白海之南,與來自莫斯科的官員接上了頭。
並就此催生了英-俄海上貿易及“莫斯科公司”。
不幸的是,哈德遜在當時,卻沒有取得這樣的成績。
這一方面是因為,哈德遜灣並沒有與一個成熟文明相接,他的探索工作,不可能在地緣Z治及經濟層面,複製“莫斯科公司”成功。
另一方面還在於,哈德遜並沒有能夠,活著走出“詹姆斯灣”。
在大航海時代,無論是船長還是普通船員,在航行過程中死亡,實在是再正常不過的了。
比如前期麥哲倫那樣,在與原住民的衝突中被殺;又比如約翰.富蘭克林那樣,死於惡劣的環境。
至於把我們帶到J拿大腹地的哈德遜船長,則於1611年,被叛亂的船員們放逐而失蹤。
根據海上的法則,內部競爭的失敗者,通常不會被立即處死,除非是為了立威,而是會被放逐到荒島,或者一艘舢板上自生自滅。
只是,在茫茫大海之上,等待被放逐者的幾乎只有死亡。
有些讓人無奈的是,這些回到英國的叛亂船員,並沒有受到實質懲罰。
對於志在海洋的英國來說,從這些船員身上,獲取新大陸的信息,比為一位船長討回公道,看起來要更重要。
一定要安慰下哈德遜在天之靈的話,只能說,如果不是這些船員,把航海日志帶回英國的話,哈德遜的這次探索,很可能將被歷史所湮滅。移民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