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以蔽之,這份文件的目的,在於確定的君主權力的邊界,將之用法律的形式。限定為了“有限權力”。
與之相對應的,則是對“私權”的法律保護,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君權代表“公權”。
正因為這層意義的存在,《自由大憲章》也因此,被視為開創了“君主立憲製”,又稱“有限君主製”之先河,乃至被視為世界憲政之母。
當然,《自由大憲章》的出現,並不意味著英國,有此走上了有限君主製的道路。
此後,在國王與貴族之間的權力爭鬥,曾經出現過多次反覆。
一直到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限制王權的《權利法案》,英國才算真正走上“君主立憲”的道路,
並且憑借這一法案所激發的社會各階層力量,走上了一條其它歐洲國家,不太一樣的海外擴張之路。
從源頭上看,英格蘭貴族對君權的限制,仍然源起於,日耳曼文化中的“自由主義”,以及因此導致的對王權的淡漠。
這也是為什麽,有限君主製也好、自由主義的理念也罷,後來在整個西歐乃至西方,能夠更容易的傳播。
回溯歷史,對於我正在解讀的“英美文明”來說,如果一定要找一個起點,《自由大憲章》應該是最為合適的。
因為正是這份文件,讓“英美文明”,開始走向另一條探索道路,並最終讓英、美,成為西方文明的代言人。
好了,我已經從M族、法律、戰爭、價值觀的角度,確認了“英美文明”的源頭。
現在,是該回到波瀾壯闊的大航海時代,去看看英美這個文明是如何成長的了。
單純從米國的角度審視這個過程,故事似乎應該公元從1620年,那艘名叫“五月花號”的三桅蓋輪船開始。
如果有朝一日,需要將“米國文明”單獨從“英美文明”剝離出來,當年乘坐“五月花號”移民米國的那批清教徒,
以及他們所開拓的“普利茅斯”殖民地,的確有資格承擔這一歷史重任。
不過,這並不僅僅是一個關於米國的故事。
五月花號本質上,只是英國大航海時代的組成部分,而不是開始。
此前的1600年,英國人已經成立了“東印度公司”,致力於亞洲貿易的爭奪。
即使單純考慮新大陸的開發,五月花號也不是起點,它只是英國人,在北美大陸所開拓的,第二個永久殖民點。
至於為什麽,這個“第二個吃螃蟹”的殖民點,會擁有如此重要的歷史地位,我後面會有詳細解讀。
面對大航海時代所帶來的巨大想象空間,每一個國家的戰略選擇不盡相同。
當然,與其說是未雨綢繆的戰略選擇,不如說是在多方試錯之後,自然選擇了最適合自己的方向。
以17世紀強勢崛起的荷蘭為例,“海上馬車夫”屬性的荷蘭,在17世紀初,先後成立了東、西印度公司。
內部競爭下來,與葡萄牙爭奪亞洲成熟貿易航線的,“荷屬東印度公司”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經略美洲的“荷屬西印度公司”,卻由於無法掌控商品供給地,最終不得不以破產而告終。
至於強盛時間更長的大英帝國,戰略選擇,則比荷蘭要更為複雜一些。
具體來說分為兩個階段。
以米國D立為節點,之前的“大英帝國”,可以被稱之“大英第一帝國”,其戰略重心,側重於美洲。
失去北美殖民地之後,東印度公司及東方的利益,則成為了大英帝國的支柱。
因此,米國D立後的英國,
可以稱之為“大英第二帝國”。從手段上來說,這兩個階段的亦不盡相同。
在東線,大英帝國更多是與荷蘭一樣,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去進行貿易擴張,
由此催生了,“英屬東印度公司”這樣表面看政企不分,本質卻又是,私人資本屬性的殖民體系。
在西線,王室或者說公權力,則起到了主導作用。
西線這種國人更容易理解的,“自上而下”的地緣擴張方式,使得美洲的土地上,最終出現了米國和J拿大,這兩個“英美文明”屬性的國家。
然而,英國人並非一開始,就計劃好在北美大陸移民開拓的。
本質來說,整個大航海時代,都是由貿易驅動的,移民或者說“殖民”,都只是副產品。
對於剛開始把視線,投向海外的英國人來說,最吸引他們的,並非美洲那大片未開墾的土地, 而是西班牙人,在新大陸所掠奪的黃金白銀。
根據估算,及至16世紀末,西屬美洲殖民地,每年所開采的貴金屬,在全球佔比超過80%。
一艘艘滿載金銀的蓋倫船,跨越大西洋回到西班牙,在滋養了西班牙奢靡之風的同時,也引發了周邊鄰居們的妒嫉。
從美洲利益中,分一杯羹的方式有很多,英國人選擇了最直接的方式,那就是“搶”。
那些表面看與海盜無異,法律上卻有國家背書的船隻,有一個官方認可的名稱——私掠船。
通俗點講,就是“在戰爭時期,獲準攻擊敵方船隻的武裝民船”。
這樣念下來,是不是有點拗口?
沒關系,這些私掠船和他的船員們,還有一通俗的名稱——皇家海盜。
在後世中文語境下,提到“皇家海盜”一詞,人們肯定想到的是英國人。
只是,如果讓英國一家去背“私掠”這口鍋,著實也是有些冤枉。
在日耳曼文化強勢融入西方文明之後,強盜搶掠行為本身,已經成為了其文明屬性的一部分。
不僅僅是英國,與之恩怨千年的法國、從大英帝國獨立出去的米國,都曾經在戰時,簽發大量“私掠許可證”。
以法國為例,接受法國保護的私掠船,一度達到2萬余艘,並在17世紀末,一度幫助法國海軍,在海戰中戰勝英、荷聯軍。
拔高的話,你們可以認為,這是對“私權”的一種認可。
貶低的話,你們可以將這視為日耳曼蠻族思維,或者維京海盜式生存方式的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