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雲道:“這時候辯方律師就尷尬了,他如果全力和你爭辯搶奪罪和搶劫罪,就必須承認被告是搶奪者。他不爭奪的話,被告就有可能被控搶劫罪。通常來說,檢方會提出指控是掌握有優勢資源的,實際證據的。我如果是辯護律師,我不會僥幸的認為被告有可能脫罪,我必須和你爭辯搶奪罪還是搶劫罪。兩者的罪行完全不一樣,刑期也是天差地別。好,遇見南宮騰飛這樣的老油子,未必有效,但是你要想一個問題,你吃虧了嗎?你沒有吃虧,你仍舊可以繼續指控搶奪罪。這就叫物盡其用。”
司馬落感覺挺有意思的,但是總感覺是不是太無恥了點。曹雲的說法可以具體化到一百塊錢,司馬落有五十塊,被告有五十塊。司馬落在不丟失自己五十塊的基礎下,盡可能的去搶被告的五十塊。能搶到多少算多少,搶不到我也沒損失。
這是要做筆記的,這個想法很好。司馬落態度立刻轉變:“曹律師,晚上吃什麽?我請客。”
曹雲:“吃是小事,你隨便叫個自助餐,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司馬落擦把汗:“曹律師,我的收入和你們不能比,不能動不動就自助餐。”請酒店到律師所布置自助餐,很貴的好不好?
曹雲道:“司馬,有句老話說的好,吃虧是福。你剛才很不高興,我能理解。但是你只是不高興,我就不理解了。難道你就沒有發現一些東西嗎?正常來說,司馬你有這個腦子。但是你生氣了,生氣的人是沒有腦子的,他們會有強烈的主觀意願排斥任何對他們不利的信息。順便說一句,激怒檢控官也是律師的一個策略。反過來,你就沒想過怎麽激怒被告,激怒辯方證人,激怒辯方律師嗎?”
司馬落若有所思。
曹雲再問:“值得自助餐嗎?”
司馬落苦笑:“我明白了。那……這吃虧又能學到什麽?”
曹雲道:“書非借不能讀也,沒有慘痛的付出,你怎麽能努力的學習和思考呢?你花一千塊買馬,和你傾家蕩產買馬,兩種狀態能一樣嗎?”
司馬落想了一會:“有沒有可能你就是想吃自助餐,所以才忽悠我呢?”
曹雲驚歎鼓掌:“你看,這就有效果了,竟然一眼看破了我的心思。”
司馬落不知道怎麽用詞語來形容自己的心情,自己應該感謝曹雲,還是一腳踹死曹雲?
……
接下去就要和石梅、一河和高尚漫畫社進行會談。就曹雲來說,他並不希望打官司。官司打贏了也沒有利益點。這也是司徒岩建議衣美不打官司的原因。
又是一個法律問題。
很多人不清楚抄襲是什麽罪,是違法還是犯罪,或者是民訴。
按照法律規定,以盈利為目的的抄襲屬於違法行為,比如一些網站轉載蝦的書,就屬於違法行為,其盈利點在網站的流量。雖然蝦的書不能貢獻多少流量。一旦抄襲盈利數額較大,就構成犯罪,也就是刑事罪。(高岩)
本案是抄襲嗎?不一定,侵權,抄襲和怎騙的因素都存在。如果民訴,曹雲會告侵權,而不是抄襲。因為石梅現在還沒有正式連載漫畫,還沒有盈利,就算抄襲官司打贏了,賠償也很少。侵權則不一樣,侵權可以要求賠償自身所有的損失。但如果告侵權,也有一個缺點。
侵權屬於違法行為,民事責任范疇,除非侵權行為具備嚴重社會危害性,否則不屬於刑責范圍。實際上,是違法還是犯罪,區分點在於是否對社會存在有比較嚴重的危害性。
如果曹雲控告抄襲,官司贏了,扇美獲得的利益很少。如果曹雲告侵權,對方不會畏懼,因為不用坐牢。所以曹雲舍棄了石梅,轉而對一河下手。一河的弱勢在於他涉嫌職務犯罪。
四方會談,曹雲也不想浪費時間,直接說明了目前的情況,道:“現在是我方提出的協商條件,條件一:賠償扇美小姐五十萬元。條件二:紙質文字形式承認扇美為哀夏魔力系統和世界觀為原始作者。條件三:承諾不再侵犯扇美小姐的著作權。我能提供的是,撤銷立案申請。商業信息盜竊案屬於輕罪,從申請到最後批準立案的時間在一到三天之間。不過作為一名小有名氣的律師,我相信明天上午就會收到立案通知。幾位不是法盲,應該知道,刑事案一旦立案,我是無法阻止調查的。在刑事案結果出來之前,我也不能就相關案件提出民訴。”
曹雲看手機:“現在是下午五點,六點之前請給我回復。順便說一下,我不想事情太麻煩,否則我應該等司法機構對案件有明確判決後,再進行民事索賠。相信我,在有刑事判決的基礎上,我要的不會是五十萬,最少翻十倍。”
曹雲:“接下去你們自己商議,我在會議室外等你們的回復,一會見。”曹雲禮貌微笑點頭,和衣美離開會議室。這次司馬落是打死都不進去了。曹雲偏偏這次沒打算利用他,如果曹雲說明司馬落檢察官身份,很可能會被倒打一耙。
……
在高尚漫畫社的茶幾坐下,接待員送來了水,衣美問曹雲:“他們會答應嗎?”
曹雲道:“我不太在乎他們是不是會答應,我今天純粹是義務工,你們也沒多少錢可以給我。如果他們不答應,那就不一樣了。等刑事判決書下來之後,你們可以委托我為律師。不需要你們給律師費,我只要你們索賠金額的30%就可以了。他們答應,這事情就結束了。他們不答應,我有錢賺。”
司馬落一邊問:“警方立案好像是沒有問題了,但是你有把握警方一定能找到證據,最終將一河定罪?”
曹雲道:“白領調查科能不能找到證據我不太肯定。但我相信搜查一課要查這樣的小案子,那是手到擒來。”
司馬落反對:“搜查一課憑什麽介入這種案子?”
曹雲笑嘻嘻:“因為我的面子。”不應該說面子,準確來說應該是有利用價值,曹雲對搜查一課未來有不確定的協助和幫助價值。搜查一課調查這種小案是違反規定,但不違反法律,和李龍說明,李龍肯定願意給曹雲一個順水人情。
曹雲也沒想欠人人情,不過如果一河死不認罪,白領犯罪調查科又比較笨的話,那就沒有選擇了。有時候人是被一步步逼到一個境地的。
這時候兩位男子進入會議室,在會議室溝通十分鍾後,一名男子請曹雲到一邊談:“曹律師,五十萬是不是太過份了?”
當然過份,哥是坐地起價,你可以落地還錢。還多少就看你這位律師的本事。曹雲道:“王律師,對受害者的傷害我就不廢話了。就他們利益來說五十萬是不多的。”
王律師道:“目前還沒有造成實質嚴重的傷害,你看……”
曹雲:“你認為多少比較合適?”
王律師:“兩萬怎麽樣?”
雖然臥槽,但這律師不錯。
曹雲笑了起來,想了一會道:“看來王律師也是同道中人,我直接說底價,十五萬,一個很合適的價格。”
王律師想了一會:“曹律師是大律師,人稱曹百萬。不要為難我們混口飯吃的小律師好不好?”
曹雲:“你說……”
王律師:“十萬,立刻轉帳。”
曹雲無奈,伸手和王律師握手:“你不應該是小律師。”
王律師和曹雲握手,笑道:“曹律師見笑。我是銀河的專座律師,出版社老板是我姐夫。”
曹雲呵呵笑:“我就說嘛……衣美,你過來。”
王律師商議很客氣,但是曹雲能知道王律師退讓了。王律師多次看向司馬落,這是曹雲一個麻煩點。成也司馬,敗也司馬。王律師通過看司馬落給曹雲施加了壓力,同時在態度和言語上絲毫沒給曹雲壓力,把台階完全放好等曹雲下來。
這是一個弱勢律師的正常協商態度,王律師作為銀河專座律師。他知道一旦立案,不僅是石梅和一河,就連高尚出版社都會牽扯進去,加上對手是曹雲,王律師也沒有太多信心。但同時王律師是以退為進,他保留有反擊的能力,也就是曹雲一時疏忽的司馬落。律師和檢察官一起辦案,可以做很多文章。
這時候就應該下台階,沒必要你死我活。王律師特別說明,出版社老板是他姐夫,代表了私人關系。一來是承曹雲的情,二來表達自己底線。為了自己姐夫,他可以一戰。
於是這個案子就這麽結束了,曹雲和王律師成為了職業上的朋友。說不準以後有什麽需要對方幫助的,先加上聯系方式再說。
……
“先送她回去。”辦完事後,曹雲交代司機司馬落。
司馬落沒有什麽不滿,今天跟曹雲半天學到很多東西。衣美正在用手機和扇美聯系,他心情非常好。聽曹雲這麽說,道:“我姐請你們到家裡吃飯。”
司馬落立刻回答:“好。”
“……”曹雲看司馬落,司馬落不在乎,不去扇美家吃飯,那自己就要大出血。現在想想,臉有時候真的可以不要的。司馬落邊開車邊想著以前辦的不是很滿意的案子,他發現如果自己可以不要臉一些,說不定結果會不一樣。
不要臉屬於低俗的,庸俗的一種缺乏道德觀的行為。但是不可否認,不要臉是一種人自我能力增長的一件法寶。紙上談兵比較簡單,實際上要讓普通人不要臉,他們還是做不到的。
比如某人在地鐵上看見一位自己喜歡的小姐姐,他明白一個道理,自己上去搭訕,十有八九是不成的。但自己不上去搭訕,十成十沒有機會。這時候他可以厚起臉皮上去搭訕,最少還有一點機會,萬一小姐姐正巧需要人幫助,正巧失戀想報復前男友……當然,更可能會被鄙視和臭罵一頓。
道理是:被鄙視和臭罵一頓,他有損失嗎?當然沒有。他明白這些道理,但是就是做不到。
這就是想的,說的和做的之間存在的區別。
作為一位單身檢察官,薪水讓司馬落衣食無憂,但也沒幾個閑錢。面對晚上要請自助餐的情況下,他毫不猶豫的舍棄了臉,勇敢選擇了蹭飯。人的性格有時候是被後天塑造而成,也就是被逼的。當人這次從不要臉中嘗到甜頭後,再遇見難以處理的事,他就會順理成章的不要臉了。
性格因為環境而變化。
江湖險惡,適者生存。
……
扇美和衣美是完全不同類型的女生,扇美說話待人非常輕柔。扇美廚藝不錯,雖然是臨時來吃飯,但是還是弄出幾個漂亮的菜色。
這飯沒有意義,就是一頓飯。晚飯結束後,大家一起喝杯熱茶,再聊了一會,看時間快到九點,曹雲和司馬落告辭。
不說飯,曹雲認為今天的工作也沒有什麽意義。
司馬落對曹雲這個看法有看法:“幫助了一對需要幫助的姐妹,怎麽就沒有意義呢?難道有進帳才算有意義?”
曹雲道:“你覺得我們今天是在主持正義,對吧?”
司馬落:“差不多。”
曹雲道:“我不喜歡主持正義,我不喜歡為了正義而戰。因為每個人對正義都有自己的理解。我更喜歡把正義當成工具。比如你們檢控官是很吃這一套的,很多人很吃這一套。就本案來說,你有沒有想過,魔力系統和世界觀是扇美抄襲的呢?”
司馬落一驚:“有嗎?”
曹雲道:“未必有,未必沒有。你現在認為扇美是正義的。萬一出現更為弱小的倒霉蛋,你又會認為扇美是邪惡的……我接電話,哈羅……”
曹雲愣了數秒:“你們最近還要開庭?這我肯定沒辦法參加,而且我還得報警……沒辦法,你們現在被列為犯罪團夥……哦?答辯會……我不知道……好的,再見。”
曹雲掛斷電話,司馬落問:“烈焰法庭?”
曹雲點頭:“烈焰法庭準備開一個答辯會,他們說檢控官太弱,完全按照法庭模式運行非常不公平。於是準備一個正反方的答辯會。”
司馬落道:“烈焰法庭是大聯盟的商戶,你參與烈焰法庭的活動,等同為烈焰法庭工作。”
曹雲道:“我知道,對方說他們是知會我一聲,希望我能參加。合法和不合法的問題,他們會先處理好。司馬落,如果烈焰法庭改名烈焰答辯會,你們是不是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司馬落無奈點點頭:“沒錯,烈焰答辯會不屬於國刑認定的犯罪團夥,在國刑認定書上,清楚寫了烈焰法庭,知更鳥等隸屬大聯盟。”
曹雲道:“答辯會開完,國刑加上了烈焰答辯會。烈焰答辯會變成烈焰答辯會2.0。哈哈……”